㈠ 焦炉熄焦时产生的废水挥发的污染如何治理
(1)蒸气熄焦:将刚生产出的红焦(温度为1000±50℃)装入密闭的熄焦炉中,在熄焦炉底部的供气装置中通入含有少量焦化污水的蒸汽,温度为100-150℃,蒸汽在熄焦炉内上升,和红焦换热,红焦温度逐渐下降至150-200℃,排出熄焦炉,而蒸汽温度则逐渐上升至800-900℃,自熄焦炉中部排出,熄焦炉上部需要预留一定量的红焦,使熄焦过程能够连续进行;(2)对蒸汽第一次除杂质:将上述步骤(1)中熄焦炉排出的蒸汽进行除尘,分离掉蒸汽中夹带的焦粒;
(3)为了防止蒸汽中含有浓度较高的可燃气,在气化炉当气化剂过程中和氧气混合时产生危险,向蒸汽中通入少量氧气或空气(根据气化炉产气成分要求和装置实际情况而定),燃烧掉在熄焦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此时蒸汽温度上升至900-1000℃;
(4)蒸汽降温:向上述步骤(3)中处理后的高温蒸汽中通入焦化污水,使焦化污水蒸发,同时降低蒸汽温度(至<200℃),增加蒸汽量;
(5)对蒸汽第二次除杂质:将上述步骤(3)中处理后的蒸汽进行除尘,分离掉蒸汽中夹带的焦粉,经过处理的蒸汽,温度为150-200℃;
(6)为了保证蒸汽有足够的压头输送和进行循环给焦炭降温,必须在蒸汽管道上设增压机,经过增压后,一部分蒸汽回流到步骤(1)中参与熄焦循环,剩余部分蒸汽通入气化炉做为气化剂使用。
焦化污水由于含有大量杂质和油污,在熄焦前必须经过隔油、浮选和砂石过滤等物理净化工序,去除污水中的杂物,防止堵塞喷头和污染焦炭,同时,由于污水是在蒸汽进行燃烧完以后进入降温塔的,要求污水中的可燃物质浓度,在爆炸极限以下,防止外送蒸汽含可燃气浓度高于爆炸极限,在气化炉中发生危险。
含酚、苯、氨等有机杂质的污水,经过熄焦炉内的红焦层,燃烧室,气化炉的燃烧层这三处高温区域,温度都超过了1000摄氏度,有机毒物可完全分解,达到无害化处理。
在燃烧室后的管道上和降温塔后的管道上配套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浓度在线监测装置,监控可燃气浓度,降至爆炸极限以下即可进入下一环节,防止发生危险。
熄焦过程靠水蒸汽降低焦炭温度,由于水蒸气是惰性气体,对提高焦炭质量的贡献和干熄焦工艺基本是一样的。
㈡ 污水cod排放超标怎么处罚
根据超标的幅度不同有不同的处罚措施,一般先黄牌警告整改,警告后仍然超标,罚款十万以上,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后不通过的断水断电停产。
㈢ 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
废水来是指居民活动过程中排源出的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它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雨径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无用水,一般指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不能再循环利用或者一级污染后制纯处理难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水。那么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下面和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下吧。
废水超标水污染物超标类案件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排放的废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浓度超过了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㈣ 汚水处理不合格如何处罚
环保做不好的企业是会被社会淘汰的,这是中国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另外,你们厂的环保问版题不及时纠正,环权保部门有权对你加大处罚力度,停产、关厂,甚至主要责任人接受法律制裁都是可能的。所以希望企业不要只知道发展生产,还要注重环保,也就是企业发展既要市场效益也要注意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持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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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超标排放废水环保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是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㈥ 工业废水三级排放PH超标行政处罚是多少
摘要 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 (一)ph值大于5小于6或者大于9小于10、温度大于35度小于40度、其他项目超标程度不足10%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处以10000元罚款。 (二)ph值小于等于5或者大于等于10、温度大于等于40度、其他项目超标程度超过10%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数额按超标程度罚款基数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数确定,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附后。 (三)同一排水户同时有2个及以上项目超标,且均未达到《超 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规定的超标程度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数额以10000元为基数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数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给予吊销《排水许可证》处罚,责令其在7日内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继续排污的,由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请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强制封堵措施: 1、有2次以上被罚款记录,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2、超标排污达到三级以上程度,可以按规定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经警告无效的; 3
㈦ 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如何处罚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㈧ 焦化厂熄焦工序水污染的治理办法有哪些
如果要来处理水污染的话,自首先应该对那些污水进行过滤,然后再往里面倒一点漂白粉或者相关的材料,这样就可以进一步净化那些被污染的水,从而保护环境,另外还可以加一点综合性的容易把里面那些有害物质综合。
不过最常见的办法是利用活性炭的吸附性强的化学物质,将里面的有害物质进行分离。
㈨ 污水处理设施调试阶段废水可以超标排放吗超标了如何处罚。
调试阶段的污水应该排到事故池。超标了不可以排放,如果被发现,会处以警告,罚款,以致勒令停工。
㈩ 事故性超标排放废水可以行政处罚吗
当然是可以的,行政处罚的呀,如果是公司法人的话,一般是行政处罚,如果是个人的话,由事故责任人是可以刑事追究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