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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放射性废水5m3

发布时间:2022-07-01 23:14:01

㈠ 国家废气,废物,废水的最新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
(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脉金选矿 100 5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5 化学需氧量
(COD)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20 20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
(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1 矿 山 工 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矿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 燃料型炼油;
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m3/t(板)
8 制糖工业 某蔗制糖 10.0m3/t(甘蔗)
甜菜制糖 4.0m3/t(甜菜)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10发




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50.0m3/t(酒精)
以薯类为原料 100m3/t(酒精)
以糖蜜为原料 80.0m3/t(酒)
味精工业 600.0m3/t(味精)
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铬盐工业 5.0m3/t(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 本色: 150m3/t(浆)漂白: 240m3/t(浆)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3/t(纤维)
长纤维 800m3/t(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17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脉金选矿 70
400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COD)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15
20
低氟地区
(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 ≥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
≥1.5h)
56
总有机碳
(TOC)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工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燃料型炼油厂
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 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 m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 m3/t (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 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 m3/t (板)
8 制糖工业 甘蔗制糖 10.0 m3/t
甜菜制糖 4.0 m3/t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 m3/t
牛干皮 100.0 m3/t
羊干皮 150.0 m3/t
10 发酵、
酿造
工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00.0 m3/t
以薯类为原料 80.0 m3/t
以糖蜜为原料 70.0 m3/t
味精工业 600.0 m3/t
啤酒行业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 m3/t
11
铬盐工业 5.0 m3/t (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 m3/t (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 m3/t (原麻)
750 m3/t (精干麻)
14
粘胶纤维工业
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0 m3/t (纤维)
长纤维 800.0 m3/t(纤维)
15
化纤浆粕 本色: 150 m3/t(浆);
漂白:240 m3/t(浆)
16









青霉素 4700m3/t(氰霉素)
链霉素 1450m3/t(链霉素)
土霉素 1300m3/t(土霉素)
四环素 1900m3/t(四环素)
洁霉素 9200m3/t(洁霉素)
金霉素 3000m3/t(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m3/t(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m3/t(维生素C)
氯霉素 2700m3/t(氯霉素)
新诺明 2000m3/t(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m3/t(维生素B1)
安乃近 180m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m3/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3/t(咖啡因)
17







乐果** 700m3/t(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 300m3/t(产品)
对硫磷(P2S5法)** 500m3/t(产品)
对硫磷(PSCl3法)** 550m3/t(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m3/t(产品)
敌百虫 40m3/t(产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马拉硫磷 700m3/t(产品)
18




业 除草醚 5m3/t(产品)
五氯酚钠 2m3/t(产品)
五氯酚 4m3/t(产品)
2甲4氯 14m3/t(产品)
2,4-D 4m3/t(产品)
丁草胺 4.5m3/t(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m3/t(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m3/t(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 3.5m3(MW·h)
20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21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注:
* 产品按100%浓度计。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

㈡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详细讲解步骤,要求和规格)

1、设计依据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J15-1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

·室外排放设计规范(GBJ14-87);

·环境噪声标准(GB5096-9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

·我公司所完成同类工程所取得的实际经验和实际工程参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

2)选用先进、合理、可靠的处理工艺,在确保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占地小、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3)本工程系环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

4)为了提高污水处理站管理水平,设计采用的自动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低;

5)合理选用优质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寿命,降低成本;

6)在工艺设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可调性,以适应水量、水质的周期变化。采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以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7)采用污泥前置回流硝解工艺,以降低污泥产生量;

8)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效地利用空间。

3、设计范围

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系统从调节池出水口至排放出水口内的工艺、结构、设备、电气与自控等。不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处理站外输送管道、装饰工程、暖通和消防等。我厂提供土建基础设计方案图纸资料。

污水处理站的设计主要分为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及处置两大部分。

a)污水处理

调查研究污水的水质水量变化情况,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合理、运行灵活、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的方案。

b)污泥处理与处置

通常小型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污泥浓缩机械脱水处理;二是污泥干化处理。考虑污泥浓缩机械脱水处理业主投资大,而污泥浓缩干化处理对周围卫生有影响。由于本工艺中设有污泥消化系统,产生污泥量极少,为此,本工程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只作简单的浓缩处理后,采用粪车抽吸外运。

第三章 污水来源、性质、水量、水质排放标准及设计规模

1、污水来源

本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主要来源医疗废水及生活废水。该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到城市管网。

2、污水性质

典型的医院综合医疗和生活污水。

3、污水水量

根据院方提供的资料,最大污水排放量大于等于30T/D,处理能力按1.5 m3 / h设计。

㈢ 焦化厂污水排放标准

中国对焦化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酚0.5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氨氮15mg/L,化学需专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苯并(a)芘列为第一类污染物,属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3μg/L。

焦化废水中多环芳烃不但难以降解,而且通常还是强致癌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同时也直接威胁到人类健康。

(3)有放射性废水5m3扩展阅读

废水来源

焦化厂主要生产焦碳、商业煤气、硫铵和轻苯等化工产品。该厂焦油回收系统采用硫铵流程,焦油加工采用管式炉两塔连续蒸馏,工业奈生产工艺为双炉双塔连续蒸馏、洗涤、精制。

在焦炉煤气冷却、洗涤、粗苯加工及焦油加工过程中,产生含有酚、氰、油、氨及大量有机物的工业废水。

㈣ 常见的放射性废水处理方法有哪些

放射性废水的主要去除对象是具有放射性的重金属元素,与此相关的处理技术,简单地可分为化学形态改变法和化学形态不变法两类。

放射性废水处理方法:

其中化学形态改变法包括:

1、化学沉淀法;

2、气浮法;

3、生化法。


化学形态不变法包括:

1、蒸发法;

2、 离子交换法;

3、吸附法;

4、 膜法。


化学沉淀法是向废水中投放一定量的化学絮凝剂,如硫酸钾铝、硫酸钠、硫酸铁、氯化铁等,有时还需要投加助凝剂,如活性二氧化硅、黏土、聚合电解质等,使废水中的胶体物质失去稳定而凝聚何曾细小的可沉淀的颗粒,并能于水中原有的悬浮物结合为疏松绒粒。改绒粒对水中的放射性元素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从而净化水中的放射性物质、胶体和悬浮物。引起放射性元素与某种不溶性沉渣共沉的原因包括了共晶、吸附、胶体化、截留和直接沉淀等多种作用,因此去除效率较高。

化学沉淀法的优点是:方法简便、费用低廉、去除元素种类较广、耐水力和水质冲击负荷较强、技术和设备较成熟。缺点是:产生的污泥需进行浓缩、脱水、固化等处理,否则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化学沉淀法适用于水质比较复杂、水量变化较大的低放射性废水,也可在与其他方法联用时作为预处理方法。


蒸发浓缩法处理放射性废水:除氚、碘等极少数元素之外,废水中的大多数放射性元素都不具有挥发性,因此用蒸发浓缩法处理,能够使这些元素大都留在残余液中而得到浓缩。蒸发法的最大优点之一是去污倍数高。使用单效蒸发器处理只含有不挥发性放射性污染物的废水时,可达到大于10的4次方的去污倍数,而使用多效蒸发器和带有除污膜装置的蒸发器更可高达10的6次方到8次方的去污倍数。此外,蒸发法基本不需要使用其他物质,不会像其他方法因为污染物的转移而产生其他形式的污染物。

尽管蒸发法效率较高,但动力消耗大、费用高,此外,还存在着腐蚀、泡沫、结垢和爆炸的危险。因此,本法较适用于处理总固体浓度大、化学成分变化大、需要高的去污倍数且流量较小的废水,特别是中高放射性水平的废水。

新型高效蒸发器的研发对于蒸发法的推广利用具有重大意义,为此,许多国家进行了大量工作,如压缩蒸汽蒸发器、薄膜蒸发器、脉冲空气蒸发器等,都具有良好的节能降耗效果。另外,对废液的预处理、抗泡和结垢等问题也进行了不少研究。


离子交换法处理放射性废水的原理是,当废液通过离子交换剂时,放射性离子交换到离子交换剂上,使废液得到净化。目前,离子交换法已广发应用于核工艺生产工艺及放射性废水处理工艺。

许多放射性元素在水中呈离子状态,其中大多数是阳离子,且放射性元素在水中是微量存在的,因此很适合离子交换出来,并且在无非放射性粒子干扰的情况下,离子交换能够长时间的工作而不失效。

离子交换法的缺点是,对原水水质要求较高;对于处理含高浓度竞争离子的废水,往往需要采用二级离子交换柱,或者在离子交换柱前附加电渗析设备,以去除常量竞争离子;对钌、单价和低原子序数元素的去除比较困难;离子交换剂的再生和处置较困难。除离子交换树脂外,还有用磺化沥青做离子交换剂的,其特点是能在饱和后进行融化-凝固处理,这样有利于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


吸附法是用多孔性的固体吸附剂处理放射性废水,使其中所含的一种或数种元素吸附在吸附剂的表面上,从而达到去除的目的。在放射性废液的处理中,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沸石等。

天然斜发沸石是一种多孔状结构的无机非金属矿物,主要成分为铝硅酸盐。沸石价格低廉,安全易得,处理同类型地放射性废水的费用可比蒸发法节省80%以上,因而是一种很有竞争力的水处理药剂。它在水处理工艺中常用作吸附剂,并兼有离子交换剂和过滤剂的作用。

当前,高选择性复合吸附剂的研发是吸附法运用中的热点。所谓“复合”是指离子交换复合物(氰亚铁盐、氢氧化物、磷酸盐等)在母体(多位多孔物质)上的某些方面饱和,所以新材料结合天然母体材料的优点,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高的交换容量以及适宜的选择性。


离子浮选法属于泡沫分离技术范畴。该方法基于待分离物质通过化学的、物理的力与捕集剂结合在一起,在鼓泡塔中被吸附在气泡表面而富集,借泡沫上升带出溶液主体,达到净化溶液主体和浓缩待分离物质的目的。例子浮选法的分离作用,主要取决于其组分在气-液界面上选择性和吸附程度。所使用捕集剂的主要成分是,表面活性剂和适量的起泡剂、络合剂、掩蔽剂等。

离子浮选法具有操作简单、能耗低、效率高和适应性广等特点。它适用于处理铀同位素生产和实验研究设施退役中产生的含有各种洗涤剂和去污剂的放射性废水,尤其是含有有机物的化学清洗剂的废水,以便充分利用该废水易于起泡的特点而达到回收金属离子和处理废水的目的。


膜处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正处于不断推广应用的阶段。它有可能成为处理放射性废水的一种高效、经济、可靠的方法。目前所采用的膜处理技术主要有:微滤、超滤反渗透、电渗析、电化学离子交换、铁氧体吸附过滤膜分离等方法。与传统处理工艺相比,膜技术在处理低放射性废水时,具有出水水质好,浓缩倍数高,运行稳定可靠等诸多优点。

不同的膜技术由于去除机理不同,所适用的水质与现场条件也不尽相同。此外,由于对原水水质要求较高,一般需要预处理,故膜法处理法宜与其他方法联用。

如铁凝沉淀-超滤法,适用于处理含有能与碱生成金属氢氧化物的放射性离子的废水。

水溶性多聚物-膜过滤法,适用于处理含有能被水溶性聚合物选择吸附的放射性离子的废水。

化学预处理-微滤法,通过预处理可以大大提高微滤处理放射性废水的效果,且运行费用低,设备维护简单。

㈤ 求GB892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内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批准日期 1996-10-04 实施日期 1998-0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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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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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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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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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染料工业
50
180
-
2
色度
(稀释倍数)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脉金选矿
100
5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3
悬浮物
(SS)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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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5
化学需氧量
(COD)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9
总氰化合物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11
氨氮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黄磷工业
10
20
20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12
氟化物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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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1h)
26
总余氯
(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1
矿 山 工 业

氰化
8.0m3/t(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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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 燃料型炼油;
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m3/t(板)
某蔗制糖
10.0m3/t(甘蔗)
8
制糖工业
甜菜制糖
4.0m3/t(甜菜)
猪盐湿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9
皮革工业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以玉米为原料
150.0m3/t(酒精)
10

酒精工业
以薯类为原料
100m3/t(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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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糖蜜为原料
80.0m3/t(酒)
味精工业
600.0m3/t(味精)





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铬盐工业
5.0m3/t(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
本色: 150m3/t(浆)漂白: 240m3/t(浆)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3/t(纤维)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长纤维
800m3/t(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17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 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脉金选矿
70
400

3
悬浮物
(SS)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第 9 页 共 9 页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5
化学需氧量(COD)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11
氨氮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黄磷工业
10
15
20
低氟地区
(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12
氟化物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第 10 页 共 10 页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20
总锰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第 11 页 共 11 页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第 12 页 共 12 页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54
粪大肠菌群数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 ≥1h)
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
≥1.5h)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56
总有机碳
(TOC)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1
矿山工业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第 13 页 共 13 页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燃料型炼油厂
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 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 m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 m3/t (烷基苯)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 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 m3/t (板)
甘蔗制糖
10.0 m3/t
8
制糖工业
甜菜制糖
4.0 m3/t
猪盐湿皮
60.0 m3/t
牛干皮
100.0 m3/t
9
皮革工业
羊干皮
150.0 m3/t
以玉米为原料
100.0 m3/t
以薯类为原料
80.0 m3/t
酒精工业
以糖蜜为原料
70.0 m3/t
味精工业
600.0 m3/t
10
发酵、
酿造
工业
啤酒行业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 m3/t
11
铬盐工业
5.0 m3/t (产品)
第 14 页 共 14 页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 m3/t (硫酸)
500 m3/t (原麻)
13
苎麻脱胶工业
750 m3/t (精干麻)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0 m3/t (纤维)
14
粘胶纤维工业
单纯纤维
长纤维
800.0 m3/t(纤维)
15
化纤浆粕
本色: 150 m3/t(浆);
漂白:240 m3/t(浆)
青霉素
4700m3/t(氰霉素)
链霉素
1450m3/t(链霉素)
土霉素
1300m3/t(土霉素)
四环素
1900m3/t(四环素)
洁霉素
9200m3/t(洁霉素)
金霉素
3000m3/t(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m3/t(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m3/t(维生素C)
氯霉素
2700m3/t(氯霉素)
新诺明
2000m3/t(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m3/t(维生素B1)
安乃近
180m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m3/t(呋喃唑酮)
16









咖啡因
1200m3/t(咖啡因)
乐果**
700m3/t(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
300m3/t(产品)
对硫磷(P2S5法)**
500m3/t(产品)
对硫磷(PSCl3法)**
550m3/t(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m3/t(产品)
敌百虫
40m3/t(产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17







马拉硫磷
700m3/t(产品)
18
除草醚
5m3/t(产品)
第 15 页 共 15 页
五氯酚钠
2m3/t(产品)
五氯酚
4m3/t(产品)
2甲4氯
14m3/t(产品)
2,4-D
4m3/t(产品)
丁草胺
4.5m3/t(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m3/t(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m3/t(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
3.5m3(MW·h)
20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21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注:
* 产品按100%浓度计。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
第 16 页 共 16 页

㈥ 放射性废水的来源及特点是什么

简单的说,放射性废水就是水里面含有放射性物质,来源于核电站、核炸弹试验场或实战地和其它存在放射性物质的地方,质子数超过或等于83个的原子都不稳定都具有放射性,这种放射性物质衰变自发的放射 密集的高速运动的氦原子核、电子流、和超高频率的穿透力极强的高能电磁波,尤其是超高频电磁波,穿透能力极强,能对人体细胞内的物质产生电离作用,扰乱机体内的正常的电磁环境,破坏力的平衡,破坏分子结构,导致细胞死亡、基因混乱,危害极大。

㈦ 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对管道有啥要求

SICOLAB整理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机制含铅的铸铁管道,水平横管应敷设在垫层内或专用防辐射吊顶内,立管应安装在壁厚不小于150.00mm的混凝土管道井内。
放射性污水所含的放射源有可能穿透管道并污染放射性污水管道经过的室内环境,为此要求排水管道为含铅管道,并要求立管敷设在有一定壁厚的混凝土管道井内,以提高安全性。

㈧ 如果在你家附近建核电站,你会同意吗

出品:“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团

制作:中国科普博览

监制:中国科学院部工作局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福岛核事故已经过去6年了,人们对核电的认识也愈来愈全面,愈来愈趋向理性,全球核电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变化:核电安全标准及核安全监管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欧美等主要核电国家发展趋于平稳,甚至有所萎缩;发展中国家成为未来核电发展的主要市场。

联合国原子能机构总干事表示,经历福岛核事故之后,全球核能界都在经历重要转变,但核电发展的势头并没有发生根本性逆转,到2030年,核能发电占全球总发电量的比例将增长到20%。

反观我国,2012年我国煤炭实际消费量约为39万吨,总量已达全球煤炭消费量的一半。过分依赖煤炭将导致能源结构失衡,不仅能源安全得不到保障,保护环境的压力也逐步加大。目前看来,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是唯一可大规模利用的替代能源。发展核电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

然而,2015年我国核电生产占总电力供应的比例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1.3%),仅为2%。按照中央要求,今后新建核电机组都要符合三代核电的安全标准,三代技术(华龙一号、AP-1000、EPR)将成为我国未来核电发展的主流。

结合世界核电发展趋势,启动内陆核电站的建设是一个现实可行的途径。核电站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内陆核电站的问题已成为一个当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那么,能不能在内陆建核电站?内陆核电站的安全性如何?对环境有多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周围的水资源有多大的影响?

内陆小伙伴的家会受影响吗?

(1)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

核电厂正常运行时,会产生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后经分类收集,通过废水处理系统(如化学沉淀、离子交换、旋液分离、错流过滤、反渗透、超滤和蒸发等),处理到足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之后,采用槽式排放以可控的方式排入江河湖海等地表水体。

这里说的“槽式排放”是指,在排放前必须储存到与外部水体有实体隔离的排放控制设备(如排放储存罐或储存槽),能够进行取样检测,一旦检测不合格,可以返回处理系统再次进行处理,最终到满足排放要求为止。

美国在这个方面是相当严格的。从美国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年度排放报告和年度环境辐射监测报告中可以看出,美国内陆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年度排放控制在国际共认的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ALARA),排放产生的环境辐射影响处在美国平均的环境本底辐射水平的涨落范围内。

我国环境排放控制标准比其他国家更严格,而且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排放的放射性活度浓度控制水平比沿海核电厂还严格10倍,实际上,现有核电工程技术可以达到更高的水准,可以确保受纳水体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我国未来要建的核电厂都是第三代核电的技术,在安全性方面应该比美国在役的核电厂有更大的进步,所以我们要建的内陆核电厂的各个方面性能和指标都会比前面列举的美国在役的内陆核电厂好。

为了实现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放射性近零排放,将辐射防护管理体系与食品卫生领域的监管体系相结合,我国制定了内陆核电厂环境水体放射性物质含量接近零的标准。它按照国家发布相关规定与要求,以及国际上最严格的欧共体饮用水H-3标准,确保我国内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的排放在核电厂周围环境水体中的放射性物质接近于零。

我们把“近零排放”的概念可以理解为这种排放的放射性活度的水平已经比天然放射性活度的水平小很多,甚至相当于天然放射性活度的统计涨落。(可能排出来的水的放射性比你家喝的井水还低)

因为在天然界中的水、土壤、空气中都有放射性存在,因此这种排放对于环境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而这种意义下的“近零排放”,我国的核电技术现在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国内外压水堆核电厂运行实践表明,内陆核电厂运行时液态流出物对接纳水体实际造成的积累影响极小,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2)概率极低的严重事故工况下对环境的影响

美国NRC的分析指出,美国内陆12个PWR运行核电厂,严重事故集体剂量风险的中值和最小值与沿海9个PWR运行核电厂(共17个机组)相应数值是很相近的,但沿海核电厂的严重事故集体剂量风险的平均值和最大值均高于内陆核电厂的相应值,所以可以认为在严重事故环境风险评估方面,美国内陆核电厂与美国沿海核电厂没有显著的差别。

虽然内陆核电厂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极低,但根据内陆核电厂的特点,还是应该关注如何在严重事故的情况下确保水资源安全的问题,即作为纵深防御的最后一个层次的应急响应,将按照“可存储”“可封堵”“可处理”和“可隔离”的原则制定严重事故工况下确保水资源安全的应急预案。

“可存储”。即采取多种储存手段来储存严重事故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水。以AP1000机组为例,在0m标高以下,安全壳厂房有3300m3的储水容积,核辅助厂房有3000 m3的储水空间。厂现场每台机组设置3台1000 m3抗震的废液大储罐,在应急情况下,也可以用来储存放射性污水。此外,还可以在厂区增设储罐作为储存设施。

“可封堵”。水玻璃(硅酸钠溶液)是有效的封堵阻水剂,水玻璃化学灌浆材料作为阻水剂应用的历史悠久,尤其在地下工程施工中的应用,各内陆核电厂在运行前可根据厂址条件,准备一定数量的阻水剂,当严重事故的纵深防御应用到极其不可能发生的这一层次时,用来实现放射性废液的封堵。

“可隔离”。可结合内陆核电厂的厂址特点,在电厂取水口和排水口设置过程段,在过渡段与主要水体之间设置隔离装置,严重事故发生后,当厂房本身不能实现放射性废液的包容时,隔离装置关闭,将放射性废液控制在过渡段内,避免电厂流出物与主要水体相通,杜绝对自然水的污染。现场还可以配一定数量的放射性物质抑制剂,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可处理”。国内有关单位已积极开展了移动式放射性废水处理装置的研发工作,单台移动式放射性废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预计为(3-5)m3/h,处理后的放射性流出物满足GB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相关要求,一旦严重事故发生,即可投入运行。

“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活动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发起,由中科院、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工程院、中国科协共同主办的高层次公益性科普活动。精彩内容关注“科学与中国”官方网站(cs.kepu.cn)。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为网站委托单位,中国科普博览为网络传播合作伙伴,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㈨ 核电站排出的废水怎么处理

在核电站,由于处理废水的量大、放射性物质浓度较高,都建有专门的版放射性污水处理系统,其常用的权工艺是蒸发和过滤。前面提到过,废水中的大多数放射性元素都不具有挥发性,利用这一特性,科学家对废水进行加热令其蒸发,再将留下的无法蒸发的放射性物质作浓缩处理。这个方法有两个优点,其一,核电站运行过程中本身就有很多无用的废热,加热废水不会多耗能源;其二,蒸发法基本不需要使用其他物质,不会像其他方法因为污染物的转移而产生其他形式的污染物。另一种方法是过滤法,原理类似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净水器。在废水流经的管道中安放了专门用来吸附放射性物质的树脂,这样水流走了,放射性物质留在树脂中。过一段时间,树脂吸附“饱”了,可以换上新的树脂。而吸满了放射性物质的树脂可以通过压缩等方法减小体积,收集后浇筑水泥密封,若树脂中放射性强度不高,放入铁桶密封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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