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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生活污水配套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30 00:37:40

⑴ 青政发(2010)103号文件《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通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
通 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潍政发[2007]4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办法
市建设局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主体,建设项目管网配套费一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企业支付的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资金计入房价,不得再向购房业主收取供暖、供水、燃气、综合布线等各类开户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管网配套费,不列入市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减免范围。采用地源热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无需城市供暖管网的工程可免交供热管网建设费。对项目采取住宅产业化、节能低碳等措施的工程,在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相应返还。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组成及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2元(路桥60元,排水15 元,环卫5 元,供热25 元,供水20 元,燃气22 元,综合布线5 元)收取,其中生产、办公、仓储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80 元(路桥60 元,排水15 元,环卫5 元)收取,需集中供热、供气、供水、布线的,按实际需要分别缴纳管网建设费(供热40 元,供水20 元,燃气22 元,综合布线5 元)。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所有建设项目,未经市政府许可,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管理及业务流程仍按《青州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财预外字[2006]1 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我市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⑵ 济南市城市综合配套费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这是刚刚施行的《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财政性资金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市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费(供水及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热源管网、综合布线管网的建设)。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济南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征收,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指出,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均应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符合规定应减、免、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核后作出决定。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每平方米246元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所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路桥82元、环卫5元、绿化5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

城市建设配套费应当一次性缴清。建设开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项目,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在缴足应缴费总额50%的前提下,可以对应建设工期分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合同,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半;未按期交纳的除补交外,另加收5%的滞纳金。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凡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免、减、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有规定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驻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技校和幼儿园的教学设施;驻济部队的军事设施;养老院、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享受免收“三税”残疾人员生产、生活设施,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驻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技校和幼儿园的住宅、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减半征收;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减半征收。

项目建设中水、热、气中某项配套不能实现,可暂缓缴纳相应的配套费,待该配套设施到位后再予以缴纳。

《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享受减免政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批准建设用途的建设项目,须补交已减免费用,并加收差额10%的滞纳金。

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负责收取的。

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标准征收,通常是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最后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其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3)潍坊生活污水配套费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意思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⑷ 潍坊退多少配套费

麻烦叙述的清楚点!

⑸ 潍坊市需要交房屋配套费吗

不需要交的。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⑹ 农村卫生费收取标准

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同,可去当地政府官网查询具体标准。

根据《峡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个人缴纳:

1.农村居民(含暂住人口、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收费30元,由各街办代收。

2.城区居民(已入住主城区的小区居民)每户每年收取60元,由各小区物业公司代收。

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收费,按0.8元/平方米·月计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收。

(6)潍坊生活污水配套费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农村卫生费的减免政策:

根据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及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相关的规定,对中、小学(含职业中专,不含校办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免收垃圾处理费。

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

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另一种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

⑺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中每平方米是指什么面积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为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而筹集的地方财政性资金。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中每平方米是指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具体请参考《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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