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规定,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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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根据上述规定,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贰』 污水处理企业应缴什么税,国家有哪些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规定,污水处理,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财税〔2013〕23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可见,污水处理只有在达标后,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污水处理企业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税优惠:一是减免税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二是减计收入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开的审批事项中,包括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以及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资人新建污水处理企业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叁』 环保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都是为那些按照规定进行排污处理的企业的优惠,因为很多企业虽然说有着排污的需要,但是自己也能够进行相应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者是完全做到不污染环境,国家对于一些这样的企业是持鼓励状态的,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家早就认识到了环境保护问题是根本问题了,所以说一些在环境保护上做的很好的企业国家也是出台了很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鼓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肆』 废水排向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是否征收环境税
要看是哪一类的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还是城市集中污水处内理设置,前者的话容环保部环函[2006]144号复函规定是按一般工业企业征收废水排污费的,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置按照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是超标才收费,达标不收费
『伍』 将污染物排放至污水处理厂,但是超标,需不需要征税
摘要 根据《环保税法》,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同时,鼓励地方上调收取标准,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
『陆』 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超过国家专和地方规定的排放属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柒』 我们单位经营中产生的污水是排放到一个专业污水处理单位的,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不用缴纳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捌』 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具体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应当依法纳税的“应税污染物”。该法第7条规定了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有关条文附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