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医疗废水污染物排放年度检测报告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合成革越来越广泛的使用,而且也带动了革基布行业的发展。在这篇文章中,AB生化法如提高处理革基布废水处理过程中,实际应用表明的过程中,效率高,运行稳定,运行成本低的可操作性。
环境保护革基布废水AB真的吗?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使用合成皮革,皮革制品和更广泛的应用范围,皮革及皮革不足以推动不断更新,合成革,合成革技术的发展导致的革基布行业的发展。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开发适销对路的高档合成革基布,提高经济效率有重要作用。
聚氨酯和其他聚合物(PU)革基布生产过程中的退浆,漂白,卷染机和清洗,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除了一定量的洗涤水的车间。中国文学,没有皮革面料的废水处理方法,在实践中,我们了解到,革基布废水和印染废水是相似的,但不同的。根据文献[1-4]目前,通过化学方法(化学混凝沉淀,化学氧化还原法,光催化氧化法,电化学法),物理化学(吸附法(浮选),膜分离技术,超声波处理印染废水气体振动技术),生物方法。我们相信,革基布染整废水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和生物处理方法相结合的生产是有效的,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
一个污水处理技术方案
印染企业的废水排放成分更复杂的难生化降解的废水中所含的物质,如各种染料,化学浆,的分子量的化学添加剂等,但也包含简单的生化物质,如淀粉或等。废水和高pH值,在一定程度上在污水处理中的技术困难。皮革织物的染色和整理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和一般的印刷和印染废水的区别。因为大量的皮革织物的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染料,添加剂,以及其他许多物种。皮革面料印染废水的污染物浓度均高于正常印染废水;其次,完成的皮革面料染色过程中,会下降很多的细绒毛纤维的摄入量的电网,废水中的悬浮物,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多通道门,反复沉淀,为了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在此外,大多数皮革和退浆后织物织物处理化学纸浆或淀粉浆蒸煮后,大部分的淤浆被转移在废水,废水处理污泥。粘性污泥脱水和干燥成为一大难题,所以皮革面料。化学混凝相结合的生化方法,吸附 - 总统氧水解 - 好氧生化后AB生化法主要解决的皮革面料的印染废水处理的生产问题,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过程的特点是:
多级生化细菌多样性的污染物完全降解。两阶段设立临时水解水和充分发挥解决问题的生化大分子和聚合物容易降解的低分子量化合物的生物化学过程中,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后续的好氧生物处理,可以充分发挥好氧生物功能。同时,行政的低溶解氧和高污染负荷去除单位COD负荷,能耗低。
B,生化网段的隔离,以防止彼此竞争的在不同的菌株中,以提高污染物的去除。旋转斜盘被设置在这个过程中,分离罐,好氧微生物分离兼和好氧微??生物和好氧生物段的段,以避免两种不同的微生物混合竞争和抑制好氧生化缺点功能。增强的有氧的生物功能。
C,充分利用生物凝固,以减少混凝剂投加量和产生的污泥量。的过程中厌氧和好氧段污泥回流,并设置吸附反应时间,返回污泥和污水的污染物被吸附,磁带和卷轴。回流焊处理,混凝剂的用量可减少约30%,产生的污泥的量会相应地减少,相比与污泥。
D,艺术和布局紧凑合理,占地面积小,易于操作和管理。处理槽的调节池设置在地面上,设置在地面上,在相同的水平面上的同样大的池部的其余部分,分为不同的功能池,整个系统是一个连续的流操作,连续的水。
?兼性好氧处理,去除氮,磷的影响。
应用程序实例
(一)概述
有限公司
皮革面料皮革面料产品,项目规模为年产25万平方米的皮革面料皮革面料的主要原料面料,硫化???染料,分散染料,添加剂。主要废水来源:退浆,漂白,废水清洗段,跳汰机,除了洗涤水和污水的车间。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能力为800吨/天,三班倒,平均处理34吨的水每小时。水质设计治疗前:化学需氧量1450mg / L,BOD5为500mg / L,SS 800毫克/ L,色度1000倍。
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规模为800吨/天,技术
流程图如下:
<BR / (B),主要装置的工艺参数
槽栅:砖和4立方米,混凝土,内置三种不同厚度的进气格栅,去除粗糙的残留物,纤维,等。
B,调节池,有效量为426立方米HRT13h533立方米。
倾斜板1:191万立方米的混凝土沉淀池,有效容积,在开始的HRT4.5h153立方米。倾斜板
D,开始2:191万立方米的混凝土沉淀池,有效容积,HRT4.5h153 3。
电子政务水解吸附池:
f斜板隔离池的有效量的153立方米HRT4.5h的的具体191立方米,在191 M3混凝土,的的有效容积153立方米HRT4.5h
G,好氧生物接触氧化池的设计,有效量的458立方米的HRT13.5h573立方米金额。
H,斜板沉淀池:设计,有效量的153立方米HRT4.5h191立方米量。
我污泥浓缩池的设计容量为173万立方米,污泥浓缩36小时。
(C)运行效果
要了解污水处理设施的影响,我们测量了污水处理设施。
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⒈状态监测
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的90%,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⒉监测和分析项目
废水处理,生化池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水从各监测点的初沉池。分析项目是pH值?值,化学需氧量,BOD5,SS,硫化物,色彩度。
⒊监测结果和意见
平均废水监测的结果示于表1,科废水处理的影响示于表2。
表1监测结果汇总表单位:mg / L的(pH值,色度除外)
Ⅱ 医疗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达到环保指标有没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测出来的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氯排放限值值为0.5mg/L(日均)。
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已经对医院、兽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规定。
自该标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在内的1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已经作废。
(1)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 采样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HJ494-2009)和《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方法为认证有效方法。
(2)所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开展工作。
(3)所用监测仪器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
Ⅲ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是为了规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医院污水污染环境,预防疾病传播和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设备及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设施设计、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Ⅳ 污水处理监测指标
1、BOD5:又称生抄物化学需氧量,表示在袭20℃下,2、CODMn /CODCr:又称化学需氧量,当BOD/CODCr≥0.3时,认为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好;当BOD/CODCr<0.3时,3、SS:又称悬浮物质,水中悬浮物测定用2mm的筛通过,并且用孔径为1μm的玻璃纤维滤纸截留的物质为SS,4、TS:又称蒸发残留物,水样经蒸发烘干后的残留量,在105-110℃下将水样蒸发至干时所残余的固体物质总量。5、灼烧碱量(VTS)(VSS):蒸发残留物或悬浮物质在600℃±25℃经30min高温挥发的物质,表示有机物量(前者为VTS,后者为VSS),蒸发残留物灼烧减量的差称为灼烧残渣,表示无机物部分。6、总氮、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氮在自然界以各种形态进行着循环转换。7、总磷、有机磷、无机磷:在粪便、洗涤剂、9、pH值: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10、碱度(CaCO3):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
Ⅳ 废水排放环保监测报告
检验报告
TEST REPORT
编号:
项目名称:
环境检测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
委托检测
······················环境监测站
声 明
一、本报告须经编制人、审核人及签发人签字,加盖本站检测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后方可生效;
二、对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送检样品检测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无法复现的样品,不受理申诉。
三、本站对报告真实性、合法性、适用性、科学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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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本报告;任何对本报告未经授权之涂改、伪造、变更及不当使用均属违法,其责任人将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我站保留对上述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我站对本报告的检测数据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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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1页 共7页
委托
单位
名称
联 系 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测单位
采(送)样人
样品类别
废气、废水、厂界噪声
采样日期
2012.02.29
检测周期
2012.02.29-03.05
检测目的
了解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排放情况
检测类别
委托检测
检测内容
废气:颗粒物;废水:pH、COD、SS、动植物油、氨氮、总磷;厂界噪声
检验依据
见附件1
检测仪器
TH-880F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AWA-6228噪声统计分析仪、 TAS-990F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AL104梅特勒电子天平、 PXS-270pH计、TU-1810DPC紫外-分光光度计、OIL460系列红外分光测油仪
检验结论
检测结果见下页。
由检测结果可知,所测总排口9:50废水中 pH、SS、动植物油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浓度值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磷浓度值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C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浓度值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C级标准限值要求;所测总排口11:00废水中 pH、SS、动植物油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浓度值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C级标准限值要求;所测总排口12:30废水中 pH、SS、COD、动植物油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磷浓度值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C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浓度值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C级标准限值要求;清洗废水不作判定。所测厂界4个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所测两个废气排口污染物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所测食堂排口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限值要求。
编制:
审核:
签发:
检测报告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废水检测结果统计表 第2页共7页
样品名称
检 测 结 果(pH值单位无量纲,其余单位为mg/L)
采样时间
检测项目
检测值
排放限值
评价
总排口
9:50
pH值
7.96
6~9
达标
COD
595
500
不达标
SS
208
400
达标
氨氮
33.4
25
不达标
总磷
4.03
5
达标
动植物油
17.8
100
达标
总排口
11:00
pH值
8.78
6~9
达标
COD
679
500
不达标
SS
221
400
达标
氨氮
45.6
25
不达标
总磷
7.20
5
不达标
动植物油
10.5
100
达标
总排口
12:30
pH值
8.28
6~9
达标
COD
478
500
达标
SS
145
400
达标
氨氮
48.4
25
不达标
总磷
4.96
5
达标
动植物油
3.57
100
达标
清洗废液
12:30
pH值
8.54
/
/
COD
1.28×105
/
/
氨氮
8.75
/
/
总磷
2.13
/
/
以
下
空
白
废气检测结果统计表 第3页共7页
排气筒高度
5m
建设时间
02年
生产负荷
>75%
所在功能区
II类区
检测地点
检测项目
检 测 结 果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kg/h)
评价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成型车间排口
颗粒物
2.46
0.017
120
0.39
达标
以
下
空
白
废气检测结果统计表 第4页共7页
排气筒高度
3m
建设时间
02年
生产负荷
>75%
所在功能区
II类区
检测地点
检测项目
检 测 结 果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kg/h)
评价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冲压模具车间排口
颗粒物
2.18
0.016
120
0.14
达标
以
下
空
白
食堂油烟检测结果统计表 第5页共7页
检测地点
检测项目
检 测 结 果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kg/h)
评价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食堂排口
食堂油烟
1.32
/
2.0
/
达标
以
下
空
白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统计表 第6页共7页
所属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
测量时间
昼间:2012.02.29 10:40—10:50 夜间:2012.02.29 22:20—22:30
环境条件
阴,风速3.6m/s
测试工况
正常生产
测点号
测点
位置
主要
噪声源
测点距声源距离(m)
测定值dB(A)
标准限值 dB(A)
评价
昼
夜
昼
夜
1#
厂界东
风机
30
63.3
54.1
65
55
达标
2#
厂界南
风机
20
64.8
54.6
65
55
达标
3#
厂界西
食堂风机
30
61.2
52.9
65
55
达标
4#
厂界北
风机
20
59.7
51.7
65
55
达标
以
下
空
白
检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第7页共7页
附件1
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pH:《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
SS:《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1901-1989)
COD:《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11914-1989)
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
动植物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16488-1996)
食堂油烟:《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Ⅵ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检测项目都有哪些
污水检测项目:
锰
铬
锌
钾
镉
镍
铅
铅
铜
铜
铁
砷
砷
汞
总残渣、不可滤残渣
亚硝酸盐回氮
硝酸盐氮
氯化物
挥发酚答
苯胺类
硫化物
硫化物
碱度
酸度
石油类/动植物油
二氧化碳
游离余氯
矿化度
硫酸盐
粪大肠菌群
pH
pH
六价铬
总硬度(钙和镁总量)
氨氮
生化需氧量
溶解氧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悬浮物
碱度(总碱度、碳酸盐和重碳酸盐)
化学需氧量
高锰酸盐指数
总磷
磷酸盐
苯系物
甲醛
石油类
钡
钙
镁
全盐量
总氮
二氧化硅
二氧化硅
氰化物
氟化物
游离氯
总氯
浑浊度
志贺氏菌
沙门氏菌
粪大肠菌群
Ⅶ 医疗机构污水允许大肠杆菌的检测值是多少
首先要看哪类医疗机构,如果是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大肠杆菌菌群回数不得高于100MPN/L。
如果是综合医疗答机构或其它医疗机构,那就要看排放标准。如果直接排放到自然界,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大肠杆菌菌群数不得高于500MPN/L。 如果排入市政管网,执行预处理标准,大肠杆菌菌群数不得高于5000MPN/L。
Ⅷ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医疗机构medical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organization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3污泥sludge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3.4废气waste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技术内容
4.1污水排放要求
4.1.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1.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1.4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Ⅸ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近两年各类诊所(骨科、肛肠、内科、口腔等诊所)排污情况被广泛关注,有可能被严格要求执行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