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医疗废水余氯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氯排放限值值为:0.5mg/L(日均)
注:
医院废水处理如用含氯回消毒剂进行消毒,工艺控答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大于等于一小时,接触池出口
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大于等于一小时,接触池出口
总余氯2-8mg/L
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检测方法上标准给出的是采用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和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进行测定
当然你还可以采用氯离子测定仪进行测试,不过这仪器也需要相当资金投入,你提到的试纸比色卡等方法还处于研究当中。
『贰』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1.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叁』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是为了规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医院污水污染环境,预防疾病传播和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设备及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设施设计、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肆』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医疗机构medical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organization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3污泥sludge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3.4废气waste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技术内容
4.1污水排放要求
4.1.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1.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1.4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伍』 医疗行业污水排放等级是多少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COD)浓度 (mg/L)60 6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20 20
(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100 100
7 悬浮物(SS)浓度 (mg/L) 20 2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6060
8 氨氮(mg/L) 15 -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酚(mg/L) 0.5 1.0
14 总氰化物(mg/L) 0.5 0.5
15 总汞(mg/L) 0.05 0.05
16 总镉(mg/L) 0.1 0.1
17 总铬(mg/L) 1.5 1.5
18 六价铬(mg/L) 0.5 0.5
19 总砷(mg/L) 0.5 0.5
20 总铅(mg/L) 1.0 1.0
21 总银(mg/L) 0.5 0.5
22 总A(Bq/L) 1 1
23 总B(Bq/L) 10 10
24 总余氯1)2)(mg/L) 0.5 -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废水也就是来自医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需要特殊工艺处理的废水。医院产生的废水具有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如果不经过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必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易成为危害社会健康的一个“源头”、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因此,医疗废水应专业处理后才能排放。
1.在工作时佩戴N95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及手套需要及时更换;
2.在记录当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时要及时对使用的笔等用75%的酒精进行消毒;
3.工作结束时要使用肥皂液、消毒液并用流动的水洗手;
4.有室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应强通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紫外灯照射等方式强化消毒灭菌。
5.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序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指标及工艺参数正常,必要时可将污水处理设施交与第三方运营;
6.对主要处理单元的设备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及更换,保证95%的设备完好率;
7.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消毒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8.每日对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中的相关要求;
9.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10.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11.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该进行除汞处理;
12.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13.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14. 一体化设备上面不要放置重物,不要行驶车辆,以防止出现坍塌危险。
15. 必须注意污水中不得有大块固体物质进入设备,以免堵塞管道与孔口及损坏水泵;进水口应设置格栅等过滤装置。
医疗废水的处理好坏影响着人们的健康,所以在处理的过程中不但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同时也要注意废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柒』 二级医院医疗垃圾规定多少平方达标
医院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
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玻璃安瓿处理归类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婴儿遗体应按卫生部要求纳入遗体管理。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工作制度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照射,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通水,设有水池、地漏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5、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实行日报制度,工作人员应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情况填写日报表,每月汇总填写月报表上报给监控部门。
7、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医疗废物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及时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墙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拖擦;空气消毒可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
六、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制度
1、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医疗机构胎盘处理告知、处置单》,经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医务人员签字后,由接产医疗机构随病史归档备查。
2、接产医疗机构对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应当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内,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回。
3、孕产妇经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病毒阳性者,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师应当进行告知,并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消毒并处置。
4、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
(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5、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
(3)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4)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
6、接产部门应建立胎盘处置登记。包括:处置日期、产妇姓名、胎盘性质(阴性、阳性)、处置方法【阴性胎盘处置:(带回、自愿放弃、捐献)阳性胎盘处置:均纳入医疗废物处置。】处置签名(产妇或产妇委托人、医务人员或处置人员双签字)。
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得混放。
2、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毁形、收集。焚烧废物按危险度要求分类置于规定的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中封扎。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挂签。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不得取出。
6、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并与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交接,过秤登记并签名。
8、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意外损伤应即刻诊治处理,同时报告监控部门。
9、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工作人员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10、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捌』 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COD,BOD得达到多少
一.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