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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农村污水排放标准的重点

发布时间:2022-06-15 19:50:10

Ⅰ 中国农村污水治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每年产生污水90多亿吨,处理率却仅为22%,远低于城镇污水90%以上的处理率;污水治理设施“建好不用、只晒太阳”的现象普遍存在;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与地方经济可承受能力矛盾增加……农村污水治理陷入重重困境。


政策密集落地激发巨大市场


农村污水治理已经成为今年水污染治理的重头戏。2018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今年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


紧随其后,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在今年5月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提及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要向这方面倾斜。


地方层面,农村污水治理步伐也在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湖南、湖北、江苏、福建、云南、安徽等近20省份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村镇污水治理的政策。例如,湖南省提出,到2020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山东省提出,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重金投入是一大亮点。例如海南省提出,2018-2020年,计划筹措约190亿元资金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动着村镇污水领域市场加速释放。据E20研究院测算,到2020年村镇污水处理率将达60%,后“十三五”时期预计市场空间剩余1200亿。
“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已趋于饱和,而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呈现一片蓝海。”桑德国际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村镇环境集团总经理王俊安表示。


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共有18个投资额超5亿的村镇污水治理项目释放,累积投资额度超165亿元。

Ⅱ 农村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665-2019)是2020年3月3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Ⅲ 高分急求 我国污水排放标准的发展 相关资料 重点在发展上

1.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影响城市水业发展的关键标准 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可以分为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五类。在这五类标准中,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非常关键的标准之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宽松与严格,直接决定着水环境质量的水平和用水质量的高低,也关联着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在北方等缺水地区,降水和客水的量越来越少,污水处理量在逐渐提高,水环境容量越来越小,污水处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当地的水环境质量。
同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非常复杂,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与污水处理工艺的技术水平、排水户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水环境和再生水质量要求、污水处理运行费的可用量、水质监测以及评价的方法密切相关,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也直接影响者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和运营,间接关联污水处理的收费和管理。
合理地制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对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以及建设和谐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逐步升级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体系推动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我国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经历了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发展历程,每个标准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对BOD、COD、SS有要求,对氮、磷及卫生学指标没有要求,该标准基本没有考虑环境的需要,在更大程度上是处理标准,而不是排放标准。但标准的实施对当时的污水处理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提出了对氨氮和磷酸盐的要求,对于我国及早展开脱氮除磷工作的意义很大,并促使相当多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脱氮除磷,同时也催生出具有我国特点的倒置A2O工艺。而且,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是目前最新的标准,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系统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该标准分四级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执行一级B标准,提出了总氮的要求,对氨氮和磷的要求作了调整,明确地提出了卫生学的指标。 3. 当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污水处理工艺的技术水平不相适应 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无论已有或新建,普遍达不到GB18918-2002标准。这其中重要原因包括工艺本质特性、设计水平和运行水平在内的综合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要求。由于GB18918-2002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在可研评审、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日常监管、效益审计等行政工作过程中,对于标准的争论总是不了了之,造成大量行政资源浪费。
此外,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如《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Ⅲ、Ⅳ、Ⅴ类水体的,执行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仍然执行GB18918-2002;《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出水的COD一级标准要求40mg/L,氨氮放宽至10mg/L,磷酸盐为0.5mg/L。但事实上,当前的工艺技术水平难以满足这些排放标准的要求。
中国的经济和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每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工业规模、产业结构、城市建设布局时刻都在变化,加上节水及调整水价等因素,导致进入处理厂的污水流量、污染物种类及浓度严重偏离设计条件,影响达标。这些变化对排放标准的影响不能忽视。中国的高速发展应还持续相当长时间,而标准修订周期一般为5年,对于处于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这种周期也许应该更短。 4. 当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很大的差距 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地区,尤其缺水地区,排放标准远远不能满足水环境质量的需要。大部分流域、地区或城市的水环境,环境质量处于劣Ⅴ类,污水或经处理排放的污水成为这些水体的主要入流,即使执行严格的一级A排放标准,仍为劣Ⅴ类。
让昆明湖、大明湖、东湖、玄武湖、西湖回到Ⅲ类水体成为当地城市追求的目标;让白洋淀、南四湖、洞庭湖、鄱阳湖、镜泊湖回到Ⅲ类水体是这些地区追求的目标;让三江三湖回到Ⅲ类水体是中国的追求目标。由于水体等级的下降,《北京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已将地表水很现实地分成十类进行评价。
在当前的水体等级与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很大的差距的状况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脱离了实际。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为了严格地执行水环境质量标准,而水环境质量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脱离了实际,排放标准因此由强制性标准退化为“奋斗目标”。 5. 当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运行成本不相适应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执行,必然要影响到污水处理运行成本的高低;同时污水处理成本的高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污水处理厂能达到何种处理程度。如果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采用完全硝化+化学除磷+消毒+外加碳源+其他措施,将使直接成本增加30%~50%。
目前,东部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水平在每立方米0.9元~1.5元,基本满足严格达标的需要,西部地区征收水平偏低。
随着中国各地财政收入的快速增加,地方公共财政的规模已经很大,相信完全有能力支撑住水污染治理费用。 6. 排放标准的合理性与监测及评价方法高度相关 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不仅包括排放限值的问题,还包括采样方法、分析方法、执行评价方法。
采样方法包括瞬时样、24小时时间比例混合样、24小时流量比例混合样。不同的采样方法所得出的标准值没有可比性。执行评价方法有很多类,对于不同的项目应执行不同的评价方法。在欧盟内部,绝大多数成员国对排放标准的氮、磷指标采用水样的算术平均值(如年均)来做为标准。
对于在短期内可能导致环境问题的指标,如水体中氧气的消耗、卫生学问题或美观问题,应该采用最大值标准;长期才能导致环境问题的指标,如富营养化、生物积累等问题,采用平均值(如年均)更合理。
对于不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也应该有所区分,小型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建设、运行管理的角度而言,也没有必要做的很复杂,排放标准可适当放宽;对于大型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应适当严格。 7.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环境管理的选择 一般而言,技术应该推进管理体制的改革,技术的进步有益于管理方式的转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在更大程度上是管理的选择,是管理国家环境问题的管理者的选择。
现行污水处理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不仅是政府管理者、标准制定者、污水处理设计运行者之间妥协的产物,而且体现地域、规模、时段、浓度与总量四方面的差异。其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家错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反映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一刀切”的管理思维:对环境问题管的太多,管的太死,赋予地方的权力太少。这种管理思维付诸实施的结果就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从根本上改变标准暴露出来的问题,就必须改变管理思维。环境管理者应本着科学务实的精神,从水环境保护和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 8. 让排放标准在行业改革发展中归位 未来的排放标准,不仅应该充分体现科学的环境管理思维,也就是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各自的管理职责,而且应该建立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之上。
首先,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水环境容量的不一致,环境问题千差万别,采用统一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难以治理好当前的水环境问题。因此,国家的主要责任不在于制定具体的标准数值,而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标准建立体系和方法,由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排放标准。即,一方面,由国家应该制定基本的、比较宽松的标准,而非具体的标准。宽松的标准并不意味着不利于保护环境,宽松的标准有利于地方具体的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另一方面,国家应加强地方制定标准的权力,帮助地方制定标准。
其次,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应该对排放者——处理者——使用者全系统进行考虑,全面分析这三者的相互影响关系,制定出经济技术水平的可行的排放标准。对排放者,标准要考虑对那些大量排放工业废水、垃圾渗滤液乃至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的企业实施规范与制约。对处理者,标准要考虑污水处理的特点,尤其是生物处理的特点,七天或更长时段的水质监测值能更好的反映出公共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对使用者,要考虑污水最后的使用目的,污水回用及景观补水的要求等。对于北方干河没有补充水的地区,如何在标准中反映,标准也应该有所考虑。 另外,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不是产品标准,因为污水处理的产品没有消费者,污水处理是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标准的评价不能只看几个简单的数值,还要包括对采样方法、执行评价方法的深入调查和研究。政府还应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调查这几年标准执行的反馈情况,积极参与到标准的反馈调查及修订工作中。这些工作对于标准的制订或修订非常有意义。

Ⅳ 农村水污染主要有哪些特点

1.1 单个处理量小
农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 单户人口数较少, 生活污水人均排放量较小 (80~100kg/d) 、污水处理量也不是很大。一个200户、1000人左右的自然村, 即使全部收集出水量, 也就100t/d左右。
1.2 日变化系数大
农村以农村居民为主、工矿企业少, 村民的生活规律相近, 污水的排放在清晨、中午、傍晚三个时间段水量相对较大, 而夜间的排水量小, 甚至可能断流。污水排放具有水量变化幅度大、排水不连续的特点, 日变化系数为3.5~5.0。污水量季节变化也很明显, 夏季污水排放量远高于冬季。
1.3 可生化性较好
农村用水大部分是居民用水, 除粪尿、洗涤水、餐厨水外, 还有少许畜禽废水, 基本上没有化学成分污染物, 各种污染物的浓度较低, 污水可生化性也较强, 含营养物多。
1.4 收集难度大
农村村庄地形复杂, 坡度不一致, 户与户之间落差大, 加大了管网收集难度, 有的一个村管网收集需要跨桥、穿洞、泵引。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政府财力和家庭支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缺乏相应的管网建设, 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也常常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由于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运行及维护费用, 污水处理设施逐渐被停用。污水处理系统维护管理资金投入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是造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

Ⅳ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规模(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出水直接排入II类和III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CODCr)、pH、悬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小微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的确定,应保证该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可适当放宽排放限值。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各省(区、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规模、水环境现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并明确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是对CJ 3082—1999的修订。与其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控制项目名称温度、油脂、矿物油类、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苯胺分别改为水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新增控制项目总氮、总余氯、氯化物、总铍、总银、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共12项;取消控制项目总锑;控制项目限值由两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等。

Ⅵ 农村污水处理规定

一、污水来源及特性
1、农村污水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明显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大力发展新农村或小城镇建设,对于带动农村经济或小城镇的发展是一大战略。但是,在发展农村经济或小城镇经济的同时,又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是可续发展的又一大重大举措。
我国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涉及到的环保问题,主要有农村污水污染和农村垃圾污染两个方面。在农村污水污染方面,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染、畜牧养殖污水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也有一些工业污染和其他污染。这些污染物与生活污水混合外排,所以农村污水实际上是上述污水的总称。
2、农村污水特点
⑴、纳污面积小、污水量少、变化系数大、水质和水量波动大。
⑵、有些农村的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合流排放,给水质造成一定冲击。
⑶、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造成雨不分流,有的还有地下水渗入。
⑷、农村可能出现跳跃式的发展,近期污水量比较少,而远期污水量较大。
⑸、由于经费问题、基础设施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等原因,即使建好了污水处理站,社区也可能难以维持能耗高、维修量大、管理复杂的处理系统。因此,我国新农村污水处理应该选择经济、高效、节能、简便易行、处理效果好、抗冲击能力强,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

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本文核心数据:农村污水处理数量、污水处理厂数量、污水日处理能力

“十四五”开年之际国家多次提及农村污水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自来水的普及,卫生洁具、洗衣机、沐浴等设施也走进平常百姓家,使得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增加。因此,近年来农村污水处理愈发受到国家重视。

在“十四五”开年之际,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规划》中均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其中,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我国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农村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Ⅷ 农村生活污水有哪些来源 其水质特点与排放规律如何

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主要来自冲厕 、洗衣 、洗浴 、餐厨等。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
(1)农村生活污水水质与当地居民生活习惯 、生活水平 、经济条件直接相关 ,呈地域性变化 。
(2)通常情况下 ,农村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CODCr )为 200-800 毫克/升 ,氨氮(NH3‐N)为20-80毫克/升 ,总磷(TP)为5-8毫克/升 。 污水中通常还含有合成洗涤剂以及细菌 、病毒 、寄生虫卵等 ,基本上不含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 ,可生化性好 ,宜采用生物 、生态法处理 。
(3)经我们课题组常年监测 ,发现同一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季节性差异比较小 ,可以忽略不计 。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方面 ,主要呈现如下规律 :
(1)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具有区域排水量小 、全国排水总量巨大的特点 。
(2)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时变化与日变化波动幅度大 。 生活污水排放量通常是傍晚多、白天少,有时中午时分几乎无污水排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明显增加,平时村中人口数很少,而节假日猛增。因此,生活污水水量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显著增加,而平时污水排放量减少。

Ⅸ 农村污水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污水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当然是要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上考虑,若二者同时存在,优先满足地方标准。具体上讲,应该从下列角度去考虑:
1.物理指标和感官指标。如,悬浮颗粒物(SS)的去除;色度的去除;臭味去除;温度控制等。
2.化学指标。最常用的是COD(化学需粻畅纲堆蕺瞪告缺梗画要量)和BOD(生化需氧量)指标,pH达标。当然,因为目前富营养化的频发,氮和磷的去除也成为重要指标。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废水,重金属(镉、铬、铅、砷、汞等)和一些有毒有机物(如酚、矿物油等)也需要关注。
3.生物指标。如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等致病菌的控制。
总之,废水问题的解决原则是既要保证人和生物的健康安全,又要防止天然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当然,后者是为前者服务。需要补充的是,在能达到上述目的的情况下,经济成本也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①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如以无毒用料或产品取代有毒用料或产品。 ②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的中间产物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并实行严格的操作和监督,消除漏逸,尽量减少流
失量。③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等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以便于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⑤成分和性质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造纸废水、制糖废水、食品加工废水等,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应建造大型污水处理厂,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库、土地处理系统等简易可行的处理设施。与小型污水处理厂相比,大型污水处理厂既能显著降低基本建设和运行费用,又因水量和水质稳定,易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⑥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氰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可按容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⑦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而应进行单独处理。

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农村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稍加注意即可。工业化学成分含量,不良微生物虫卵等版不可直接排放权。必须经过处理,初级净化分解。农药,塑料 粉石渣水 的直接排放到河流,直接埋到土地都不可,这都是常识。总结一句话就是 所有的排放废弃物,必须经过一级处理后 才能与大自然直接接触。塑料等不能降解的成分 埋到土里半个世纪也都在那,农药 电池重金属 大量化肥大量的企业废气废水等化学成分这类排泄物,就必须处理 反应 降解,才能放到大自然。微生物类 比方说粪便 大量腐肉,烂水果菜叶子海鲜壳,这些可以密闭发酵另作用途,有病的死家禽必须火化。大自然养育了所有人,保护自然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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