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处理工业废水
B. 工业废水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物理法
主要是根据废水中所含悬浮物的比重不同利用物理作用而使之分离,可重力分离、离心分离、过滤、蒸发结晶等,其目的是去除悬浮物、胶装物质。
2、化学法
主要通过化学反应的作用,转化、分离、回收废水中的污染物质,该方法包括中和法、混凝法、化学沉淀处理法和氧化还原处理法,其目的是调整PH值,可以去除悬浮物、胶状和溶解性物质。
3、物理化学处理法
主要包括电解法、吸附法、膜分离和磁分离法,去除悬浮、胶状和溶解性物质。
4、生物处理法
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除去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方法,常用方法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氧化塘法、污泥消化法等,可以去除胶体和溶解性物质。
工业废水的危害:
1、工业废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较大会导致水生动植物的死亡甚至绝迹;
2、工业废水还可能渗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进而污染农作物;
3、如果周边居民采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会危害身体健康,重者死亡;
4、工业废水渗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
5、有些工业废水还带有难闻的恶臭,污染空气;
6、工业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被动植物的摄食和吸收作用残留在体内,而后通过食物链到达人体内,对人体造成危害。
C. 工业废水有几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
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
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前两种分类法不涉及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废水的危害性。第三种分类法,明确地指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成分,能表明废水一定的危害性。此外也有从废水处理的难易度和废水的危害性出发,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为废热,主要来自冷却水,冷却水可以回用;
第二类为常规污染物,即无明显毒性而又易于生物降解的物质,包括生物可降解的有机物,可作为生物营养素的化合物,以及悬浮固体等;
第三类为有毒污染物,即含有毒性而又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有毒化合物和不易被生物降解的有机化合物等。
D. 工业废水处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废水处理法,可分为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和筛滤截留法等。以热交换原理为基础的处理法也属于物理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
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废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法。在化学处理法中,以投加药剂产生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处理单元是:混凝、中和、氧化还原等;而以传质作用为基础的处理单元则有:萃取、汽提、吹脱、吸附、离子交换以及电渗析和反渗透等。后两种处理单元又合称为膜分离技术。其中运用传质作用的处理单元既具有化学作用,又有与之相关的物理作用,所以也可从化学处理法中分出来 ,成为另一类处理方法,称为物理化学法。
生物处理法
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废水处理法。根据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处理法又可分为需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两种类型。废水生物处理广泛使用的是需氧生物处理法,按传统,需氧生物处理法又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类。活性污泥法本身就是一种处理单元,它有多种运行方式。属于生物膜法的处理设备有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以及最近发展起来的生物流化床等。生物氧化塘法又称自然生物处理法 。厌氧生物处理法,又名生物还原处理法,主要用于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和污泥。使用的处理设备主要为消化池。
特殊方法:生物接触氧化法
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废水,即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在生物反应池内充填填料,已经充氧的污水浸没全部填料,并以一定的流速流经填料。在填料上布满生物膜,污水与生物膜广泛接触,在生物膜上微生物的新陈代谢的作用下,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得到去除,污水得到净化。最后,处理过的废水排入生物接触氧化处理系统与生活污水混合后进行处理,氯消毒后达标排放。生物接触氧化法是一种介于活性污泥法与生物滤池之间的生物膜法工艺,其特点是在池内设置填料,池底曝气对污水进行充氧,并使池体内污水处于流动状态,以保证污水同浸没在污水中的填料充分接触,避免生物接触氧化池中存在污水与填料接触不均的缺陷,这种曝气装置称谓鼓风曝气。
E. 不同的工业废水处理方法能过滤掉哪些废物
水处理的沉淀和澄清过程,把水中一部分较大的固体颗粒或容易沉降回的杂质加以答去除。但要进一步使水净化,就得利用过滤的方法,使水通过滤料层后,将水中的细小颗粒杂质截留下来,从而使水得到进一步的澄清和净化,把水的浑浊度再降低些。过滤还可以使水中的有机物质、细菌、病毒等随着浑浊度的降低而被大量去除,并为滤后的消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水中细菌失去浑浊物的保护和依存而呈现裸露形态是有利于杀菌的。因此过滤是使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达到卫生、安全的极其重要的净化措施。对于软化和除盐水处理,也需对原水进行过滤进化,使浑浊度小于5mg/L,甚至有的要求接近零,这样,可使离子交换树脂免受悬浮物的污染,并可提高工作交换容量。对于循环冷却水处理来说,其补充水必须要经过过滤,浑浊度要小于5mg/L,以确保循环冷却水在低浊度下运行,避免冷却水系统的淤泥沉积。
F. 工业废水处理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废水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
物理法就是利用物理作用,使呈悬浮状态的杂质从水中分离出来。物理法在处理废水过程中不改变水的基本化学性质。如沉淀、过滤、反渗透、气浮、离心、蒸发等工艺均属于物理法的范畴。
向废水中投加某些化学药剂,利用其产生的化学反应来分离、转化、分解或回收废水中的污染物,使其转化为无害物的方法称为化学法。常用的化学法有混凝、中和、吸附、氧化还原,离子交换等。
利用水中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水中的有机物分解,转化为无害物,使废水得到净化的方法称为生物法。如活性污泥、生物膜、自然生物处理等均属于生物法。
G. 工业废水要怎么去处理
工业废水中水回用在美国应用较早。在我国,工业水的循环使用在政策层面得到了高度重视。国家鼓励回用和循环,通过五年规划和水资源规划对工业用水逐年限制。在工业废水回用领域中,具备高效除浊和除盐能力的超滤/微滤与反渗透/纳滤的集成技术,以其占地面积小、对环境污染少、自动化程度高的等优势,以其规模化生产带来的不断下降成本,以其可靠的应用技术和经验在欧美发达国家上得到了普遍应用并正逐渐在国内得以推广应用。
工业废水回用的主要领域
工业中主要的水消耗来源于如下几个领域:(l)冷却水,(2)锅炉补给水,(3)生产工艺用水和冲洗水。
上述不同用途的工业用水的消耗量和产生的废水特点如下:
用途 用水量 废水水质
冷却水 大 低污染
锅炉补给水 大 低污染
中水回用工艺用水和冲洗水 相对较小 高污染
据粗略统计,冷却水所占的工业用水比例最大,约三分之二的工业用水为冷却水,在电力行业和炼油行业中,冷却水的比例高达90%。冷却废水处理相对简单,经处理可以循环使用。锅炉补给水的废水处理流程简单,可以不断循环使用,广泛使用在制造业用以产生蒸汽。中水回用工艺生产的用水的水质要求和产生的废水的特点和工艺密切相关,相对于冷却水和锅炉补给水,该部分水量通常较小,然而,废水的污染程度则要高许多。对于化学、食品和纺织印染行业,产生废水的污染程度极高,而生产用水的水质要求较高,所以难以处理并回用做生产用水,但可以考虑用于冲洗或杂用;对于电子和半导体行业,油田开采生产用水,可经过深度处理回用于生产流程。
工业废水中水回用技术中最常用的为膜分离技术,包括超滤和微滤技术、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反渗透和纳滤技术、双膜法组合技术等。
H. 工业废水有哪些方法处理
潍坊市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农村污水、工业污水、食品污水、养殖污水水、医疗污水、中水回用、黑臭水体治理,农村专用污水处理罐,各类高效环保处理设备,全方位达标处理,致力碧水行动!
I. 工业废水不达标如何处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