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金属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指标不分级.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⑵ 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规定指标是多少TN…NH3—N…TP各代表什么谢谢
摘要 常用污水指标一般有以下九种:
⑶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这个没有,这个是在建厂前的立项报告中就说明了进水各项指标的浓度的。
主要看周边是生活污水为主,还是工业污水为主。
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比例:生活污水70%,工业污水30%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初期,cod和nh3-n设计在300和30左右。
在运行过程中,一般会低于设计标准,cod和nh3-n在130和15左右。
⑷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规模(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出水直接排入II类和III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CODCr)、pH、悬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小微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的确定,应保证该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可适当放宽排放限值。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各省(区、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规模、水环境现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并明确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是对CJ 3082—1999的修订。与其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控制项目名称温度、油脂、矿物油类、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苯胺分别改为水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新增控制项目总氮、总余氯、氯化物、总铍、总银、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共12项;取消控制项目总锑;控制项目限值由两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等。
⑸ 污水中氨氮达到一级达标是多少
一级A标准为5(8),一级B标准为8(15),二级标准为25(30) 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度时的控制指标。(GB18918-2002)
⑹ 生活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平均排水量为:40m³/h
附表:污水进水水质和排放水质标版准 CODcr
(权mg/l) BOD5(mg/l) SS
(mg/l) 动植物油
(mg/l) NH3-N
(mg/l) pH 污水进水水质 350 180 200 不考虑 35 6-9 GB8978-88 100 30 100 15 6-9 注:附表数据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数据及给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得出,其中SS出水标准甲方要求为100 mg/l。
⑺ 处理水质一级A标准是什么
一级标准的来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源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CODCr <50 mg/L
BOD5 <10 mg/L
NH3-N <5 mg/L
总磷 <0.5 mg/L
⑻ 污水处理中一般控制TN还是NH3-N这两个分别有什么指标呢
生活污水TN
氨氮都要控制,执行的标准时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一般控制的是氨氮标准,执行的是行业标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⑼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最新
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系统主要由室内、外内污水管道系统、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和出水口组成,城市污水通过独立的管网收集系统收集后,沿敷设的污水管道(城市污水管道系统一般采用重力流式敷设,在一定的埋深下,设污水中途提升泵,提升后再次借重力流向污水处理厂),输往污水处理厂处理。
城市生活污水水质指标一般有固体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来表示水体污染程度。
所谓化学需氧量(COD),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但主要的是有机物。因此,化学需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生化需氧量(BOD)是一种环境监测指标,主要用于监测水体中有机物的污染状况。一般有机物都可以被微生物所分解,但微生物分解水中的有机化合物时需要消耗氧,如果水中的溶解氧不足以供给微生物的需要,水体就处于污染状态。为使测定值有可比性,常采用在20℃条件下,培养五昼夜后测定的生化需氧量(对生活污水而言,约等于完全氧化分解耗氧量的百分之七十),称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如无后续再生利用或排放水体环境的特别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般设二级处理,工艺一般均选择生物法。一级处理是采用物理法将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分离出来,并去除30%左右的BOD5,在一级处理后,一般设生物处理池,根据所选择的工艺,设置相应的生物处理池,并按照相应的工艺需求进行处理控制。一般情况下,城市污水处理厂可大幅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物质,就去除而言,一般BOD5可去除85%左右,COD可去除80%左右,悬浮物可去除80%、NH3-N可去除60%左右、TP可去除75%左右,一般均能达我国家规定的一级B的排放要求。
⑽ 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如下: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1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0)nh3n污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