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每生产一吨水泥熟料要排放多少导致温室效应气体的co2
排放量很大的,甚至能到1:1了,这个计算很麻烦的,要考虑石灰石中钙的含量,生料的配比,生料中镁的含量,煤的质量,化石燃料的使用量还有相应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每个厂子的数据都不一样的,假如您需要的话,我这里有相关的计算标准还有计算表格、公示,可以私我发给你,望采纳
Ⅱ 2013-2018年某工厂污水排放量统计图
(1)年工业废水排放抄量最多,袭年生活废水排放量最少.
(2)2006 一2009 年该地区工业废水排放量呈现逐年减少趋势,生活废水排放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3)看完这张统计图,我感到:应减少污水的排放,加强环保.
故答案为:2006,2006,减少,增长,应减少污水的排放,加强环保.
Ⅲ 工业污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公式
排污系数,即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在典型工况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实用订单为原料等)所产生的污染物量经过末端治理设施削减后的残余量,或生产单位产品(实用单位原料)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当污染物直排时,排污系数与产污系数相同。
常用的排污系数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
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 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 ,kg/h.
2.系数推算法
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a. 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
Ⅳ 水泥的生产指标标准
1、水泥主要技术指标
(1)比重与容重:标准水泥比重为3.1,容重通常采用1300公斤/立方米。
(2)细度:指水泥颗粒的粗细程度。颗粒越细,硬化得越快,早期强度也越高。
(3)凝结时间:水泥加水搅拌到开始凝结所需的时间称初凝时间。从加水搅拌到凝结完成所需的时间称终凝时间。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早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迟于6.5小时;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终凝时间不迟于10小时。实际上初凝时间在1~3h,而终凝为4~6小时。水泥凝结时间的测定由专门凝结时间测定仪进行
(4)强度:水泥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5)体积安定性:指水泥在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能。水泥中含杂质较多,会产生不均匀变形。
(6)水化热:水泥与水作用会产生放热反应,在水泥硬化过程中,不断放出的热量称为水化热。
(7)标准稠度:指水泥净浆对标准试杆的沉入具有一定阻力时的稠度。
2、水泥标准的修订
中国水泥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采用GB/T 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代替现行GB177—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二是以ISO强度为基础修订了中国六大通用水泥标准。
(1) GB/T 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标准制订
GB/T 17671—1999是中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679—1989制定的,于1999年2月8日发布,1999年5月1日起生效。
GB/T 17671—1999与GB177—85同属检验水泥胶砂强度的“软练法”,即采用塑胶砂,40X40X160mm棱柱试体,将试体先进行抗折强度试验,折断后的两个半截试体再进行抗压强度试验。两者的核心差别在于胶砂组成不同,ISO方法采用的水灰比适中,灰砂比适中,特别是采用了级配标准砂,因而ISO方法检验得到的强度数值比GB-177方法更接近于水泥在砼中的使用效果。
(2)六大水泥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a.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改为GB/T 17671—1999方法
六大水泥产品标准均引用GB/T 17671—1999方法作为水泥胶砂的强度检验方法,不再采用GB 177—85方法。因此GB/T 17671—1999方法上升为强制性方法,而GB 177—85方法下降为推荐性方法。
b.水泥标号改为强度等级
六大水泥老标准实行以Kgf/cm2表示的水泥标号,如32.5、42.5、42.5R、52.5、52.5R等。
六大水泥新标准实行以Mpa表示的强度等级,如32.5、32.5R、42.5、42.5R、52.5、52.5R等,使强度等级的数值与水泥28天抗压强度指标的最低值相同。
新标准还统一规划了中国水泥的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分为三个等级6个类型,42.5、42.5R、52.5、52.5R、62.5、62.5R,其他五大水泥也分3个等级6个类型即32.5、32.5R、42.5、42.5R、52.5、52.5R
c.强度龄期与各龄期强度指标设置
六大水泥新标准规定的水泥强度龄期均为3天、28天两个龄期,每个龄期均有抗折与抗压强度指标要求。
3、水泥污防标准
水泥工业碳排放量仅次于电力行业、资源消耗与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的水泥业即将迎来新一轮淘汰潮。
国家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和《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这两份文件所传达的信息是,国家将通过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的收紧,全面削减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同时化解水泥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不论是技术政策还是技术指南,都应该具有强制性。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泥协会介绍,水泥行业是重点污染行业,其颗粒物排放占全国颗粒物排放量的20~30%,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5%~6%,有些立窑生产中加入萤石以降低烧成热耗,还造成周边地区的氟污染。
水泥行业是我国继电力、钢铁之后的第三大用煤大户,我国水泥熟料平均烧成热耗115千克标煤/吨,比国际先进水平高10%多。全国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500多条。水泥行业二氧化碳的排放仅次于电力行业,位于全国第二。水泥企业的矿山资源消耗与生态破坏也是突出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编制的《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介绍说,编制组2010年对158家水泥企业进行调研,对于每条5000吨/天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而言,企业每年需缴纳排污费约90~100万元。
如果通过技术改造和监管到位,颗粒物排放减少50%,氮氧化物减少25%,每年可减少排污费约30万元,相当于年吨水泥少交费0.15万元,按全国水泥量18.6亿吨计算,今后5年可减少排污费达13.95亿元。同时减少了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污染,环境及社会效益巨大。
如果水泥行业能在今后五年内达到30%的原料/燃料替代率,则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亿吨,同时因降低化石燃料的使用而成本节省达3720亿元,产生巨大的环保及经济效益。
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表示,水泥行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总是连续伴随着产能过剩问题。国家控制水泥产能过剩的红色令牌一直不断,但每个阶段重大技术创新、提升和发展都为化解行业产能过剩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
据中国水泥协会介绍,前三年,全国投资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463条,新增熟料产能达5.47亿吨,这也就意味着,至少约有2亿吨的落后技术产能被挤兑出来,沦为过剩产能。但“正是水泥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增强了水泥企业追求技术进步和改进管理的动力,充分的市场竞争优化了资源配置。”孔祥忠说。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写组特别指出,技术指南应与各种排放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建立关联关系,并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Ⅳ 新型干法工艺生产熟料水泥项目有没有废水排放
新型干法水泥生来产线项目是否存在源废水的排放问题,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1、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水泥工厂的废水一般分为:生产用循环冷却水系统和生活用生活污水系统,都是清污分流的。
---工业废水的排放需要根据该生产线的设计和当地的情况而定。若该生产线的生产用水设计是全封闭的冷却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有过滤、隔油等功能,基本没有水外排。生产需要的循环水系统一般是需要有补充水的。若冷却水质量影响到设备的冷却,则需要清理水池,这时,可能有水外排,该清理的时间根据工厂的管理而定,有的5、6年也不需要清理的也有。
---生活污水系统若工厂附近有城市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可以直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不需要建设一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若无城市污水管网,则生活污水系统需要根据当地环保局对该项目的审批的要求,设计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得到处理达到相关的标准后,可以外排。
Ⅵ 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量多少
我也在同问,。通常,每生产1t 熟料因碳酸盐矿物分解和有机碳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占生产熟料所产生碳排放量的52%
Ⅶ 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对策(好的话再加50)
一、大气污染源
煤烟型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
(一)整治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电厂(热电厂)等燃煤企业。
(1)抓紧关停半山电厂两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半山电厂年耗煤量127万吨左右,其两台5万千瓦机组无脱硫设施,属国家规定2003年限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但该厂至今无关停计划。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于2003年12月底前关闭该两台机组。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抓紧实施萧山电厂两台12.5万千瓦机组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萧山电厂年耗煤量80万吨左右。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对中低架污染源的治理和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热电企业的烟气脱硫除尘治理。
杭州市区共有热电厂(站)21家、锅炉75台,年耗燃煤达225万吨左右,2004年年底前必须对其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工程并建立烟尘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含硫量0.6%计算,脱硫效率必须大于70%,要求2003年完成50%,2004年完成50%。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
2、抓紧调整杭钢产业和产品结构,压缩停止焦炭、生铁生产线。杭钢年耗煤量近103万吨,利用废钢铁炼钢占总量的1/3左右,其余2/3由铁矿炼成。炼焦、球团、烧结、炼铁等过程中排放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中炼焦用煤量达70万吨/年)至今难以有效收集治理;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告,半山地区大气降尘量为主城区的4倍。
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杭钢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问题。要求杭钢实施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放污染物年均削减15%,外迁污染严重的焦炭、生铁生产线,2003年12月底前解决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问题;2004年淘汰1975年建的一座炼焦炉,2005年淘汰另一座炼焦炉,所需的焦炭可外购;2005年年底前关闭两座炼铁高炉,2010年年底前关闭最后一座炼铁高炉。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禁燃区”工作。
由市实施“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工作,限期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等中低架源;市质监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的工作,并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实现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气体燃料比例,使其逐步成为杭州市区的主要能源;市环保局根据天然气引进工作的进度和改善环境的要求,对“禁燃区”远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萧山、余杭区政府要加大对“禁燃区”中期工作的投入,2003年必须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
4、制定地方用煤和大气排放标准。
根据改善杭州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需制定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如《杭州市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杭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二)关停整治水泥矿山砖瓦企业。
1、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对第一批列入关停计划的企业要抓好落实,在2003年12月底前对剩下的30家水泥矿山砖瓦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市经委重点抓水泥企业,市国土资源局重点抓石矿和砖瓦厂,市质监局严把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关,市公安局配合控制、停止炸药供应,防止有关企业重新恢复生产。
2、控制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
在钱塘江、富春江两岸,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及铁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以下简称可视范围内),今后不得再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有关区、县(市)配合。
3、重新调整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
(1)市经委对水泥生产企业停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与企业关停并转计划同步。
(2)市计委和市经委应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企业,新建水泥企业必须采用新型回转窑生产线,日产熟料5000吨,同时必须关停规定产量的现有立窑生产线。市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矿山开发。
(3)制订新一轮矿山及矿产品企业关停计划。计划3年(2004-2006年)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污染严重及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200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污染严重及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由市经委制订水泥企业淘汰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石矿淘汰方案,市计委制订砖瓦厂淘汰方案,市环保局负责汇总报市政府批准。
4、对所有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
由各级财政出资,市环保局负责对杭州市需保留继续生产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运营,对超标企业从严处罚。
(三)控制和管理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
1、控制和管理各类工地的扬尘。
(1)杭州市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和《杭州市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的规定,大力推进全市文明工地创建,在全市实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场地硬砼化。
(2)市建委在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投标和资质管理审批时,要将对扬尘污染项目的管理要求作为项目投标书的一项重要条款。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费中,要将扬尘污染管理经费从工程实物量计价中提出来单列,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文明工地建设和扬尘污染管理经费的落实。
(3)市建委要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尤其是对省、市重点工程和施工阶段转换、施工高峰、抢赶工期、施工场地较小或处于市中心地段的工地,要强化文明工地的动态监管,做到管理到位。要落实长效管理,坚持悬挂“三牌”制度,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对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管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并将奖惩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企业年检、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做到奖惩到位。
(4)市建委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对在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工地(包括道路工地、市政工地、电信工地、电力工地、河道整治工地)必须落实密目网和围挡;对施工工地进出口和内部道路要实施硬化,设置污水排放设施;对施工工地的出入口(设置混凝土加工厂),要设置自动清洗车轮泥土的专用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混凝土)进出工地(加工厂),2003年主城区清洗设备的安装率要达到50%,2004年达到100%;所有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准自设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控制二次扬尘;建设工地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5)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抓好督查。拆迁单位的工程概算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以及拆房工程围护、临街及人居密集的一侧密目网围护费用等,并确保专款专用。
2、管理和控制道路的扬尘。
(1)市城管办要加大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力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并制订运输单位(个体经营户)准运制度:要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坚决制止运输中“抛、洒、滴、漏”现象的发生。
(2)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要求核发准运证,杜绝无证运输。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对无牌无证及拼装车辆予以强制性淘汰。
(3)加快实施渣土运输车辆改造。针对主城区近1000辆无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密闭化车辆装置改造工作。要结合车辆年度检验周期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改造,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90%以上车辆的密闭化改造工作。同时,要严把车辆审批关。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是在主城区新引进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整体车辆密闭,否则不予上牌、不准通行。
(4)加大主城区机扫车、洒水车和高压冲洗车等设备的投入。要提高道路机扫率。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1555万平方米,力争2003年主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50%,2004年达到70%,2005年达到100%;必须增添7辆高压冲洗车,保证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要对现有洒水车加装喷雾装置,实行喷雾湿式作业,使空中扬尘沉降,保持空气清新。
(5)改进、完善道路作业方式。积极实行两个结合,即非机动车道以喷雾为主与快车道以冲刷为主相结合,机械清扫与高压冲洗相结合,通过提高机械清扫比例,变干式清扫为湿式清扫。
(6)防治露天堆场的扬尘污染。对易产主扬尘的露天堆场(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堆场的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四)控制机动车污染。
1、市计委、贸易局、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公安局交警支队、环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备案制度和机动车报废制度,提高车辆档次。实施燃油助动车(含残疾车)淘汰方案,禁止外地、无牌无证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彻底解决这一污染难题。
2、市公安局要尽快出台外地过境车辆分流方案,以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外地车辆对城市局部地区的污染。
3、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大对公交车更新换代的投入,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加快落后公交车的淘汰步伐。2005年前完成所有93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改造,欧Ⅱ标准排放及无污染车辆达到50%,2006年全部车辆达到欧Ⅱ标准排放或无污染排放。
4、市公安局、交通局和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管理的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检、巡查工作和道路入城口车辆的督查,扩展监控面,严控超标车入城。要强化对市区车辆的定期检测和道路抽检工作,严厉查处超标车辆。
5、市计委、质监局要加强对城区油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要进行查处,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废气产生量。
6、市环保局要加快机动车尾气红外线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进程,加大对市区在用机动车的监管力度。
一、大气污染源
煤烟型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
(一)整治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电厂(热电厂)等燃煤企业。
(1)抓紧关停半山电厂两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半山电厂年耗煤量127万吨左右,其两台5万千瓦机组无脱硫设施,属国家规定2003年限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但该厂至今无关停计划。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于2003年12月底前关闭该两台机组。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抓紧实施萧山电厂两台12.5万千瓦机组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萧山电厂年耗煤量80万吨左右。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对中低架污染源的治理和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热电企业的烟气脱硫除尘治理。
杭州市区共有热电厂(站)21家、锅炉75台,年耗燃煤达225万吨左右,2004年年底前必须对其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工程并建立烟尘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含硫量0.6%计算,脱硫效率必须大于70%,要求2003年完成50%,2004年完成50%。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
2、抓紧调整杭钢产业和产品结构,压缩停止焦炭、生铁生产线。杭钢年耗煤量近103万吨,利用废钢铁炼钢占总量的1/3左右,其余2/3由铁矿炼成。炼焦、球团、烧结、炼铁等过程中排放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中炼焦用煤量达70万吨/年)至今难以有效收集治理;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告,半山地区大气降尘量为主城区的4倍。
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杭钢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问题。要求杭钢实施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放污染物年均削减15%,外迁污染严重的焦炭、生铁生产线,2003年12月底前解决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问题;2004年淘汰1975年建的一座炼焦炉,2005年淘汰另一座炼焦炉,所需的焦炭可外购;2005年年底前关闭两座炼铁高炉,2010年年底前关闭最后一座炼铁高炉。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禁燃区”工作。
由市实施“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工作,限期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等中低架源;市质监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的工作,并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实现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气体燃料比例,使其逐步成为杭州市区的主要能源;市环保局根据天然气引进工作的进度和改善环境的要求,对“禁燃区”远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萧山、余杭区政府要加大对“禁燃区”中期工作的投入,2003年必须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
4、制定地方用煤和大气排放标准。
根据改善杭州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需制定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如《杭州市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杭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市质监局负责。
(二)关停整治水泥矿山砖瓦企业。
1、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对第一批列入关停计划的企业要抓好落实,在2003年12月底前对剩下的30家水泥矿山砖瓦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市经委重点抓水泥企业,市国土资源局重点抓石矿和砖瓦厂,市质监局严把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关,市公安局配合控制、停止炸药供应,防止有关企业重新恢复生产。
2、控制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
在钱塘江、富春江两岸,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及铁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以下简称可视范围内),今后不得再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有关区、县(市)配合。
3、重新调整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关停转迁计划。
(1)市经委对水泥生产企业停止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与企业关停并转计划同步。
(2)市计委和市经委应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企业,新建水泥企业必须采用新型回转窑生产线,日产熟料5000吨,同时必须关停规定产量的现有立窑生产线。市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矿山开发。
(3)制订新一轮矿山及矿产品企业关停计划。计划3年(2004-2006年)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污染严重及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200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污染严重及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由市经委制订水泥企业淘汰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石矿淘汰方案,市计委制订砖瓦厂淘汰方案,市环保局负责汇总报市政府批准。
4、对所有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
由各级财政出资,市环保局负责对杭州市需保留继续生产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运营,对超标企业从严处罚。
(三)控制和管理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
1、控制和管理各类工地的扬尘。
(1)杭州市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和《杭州市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的规定,大力推进全市文明工地创建,在全市实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场地硬砼化。
(2)市建委在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投标和资质管理审批时,要将对扬尘污染项目的管理要求作为项目投标书的一项重要条款。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费中,要将扬尘污染管理经费从工程实物量计价中提出来单列,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文明工地建设和扬尘污染管理经费的落实。
(3)市建委要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尤其是对省、市重点工程和施工阶段转换、施工高峰、抢赶工期、施工场地较小或处于市中心地段的工地,要强化文明工地的动态监管,做到管理到位。要落实长效管理,坚持悬挂“三牌”制度,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对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管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并将奖惩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企业年检、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做到奖惩到位。
(4)市建委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对在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工地(包括道路工地、市政工地、电信工地、电力工地、河道整治工地)必须落实密目网和围挡;对施工工地进出口和内部道路要实施硬化,设置污水排放设施;对施工工地的出入口(设置混凝土加工厂),要设置自动清洗车轮泥土的专用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混凝土)进出工地(加工厂),2003年主城区清洗设备的安装率要达到50%,2004年达到100%;所有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准自设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控制二次扬尘;建设工地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5)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抓好督查。拆迁单位的工程概算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以及拆房工程围护、临街及人居密集的一侧密目网围护费用等,并确保专款专用。
2、管理和控制道路的扬尘。
(1)市城管办要加大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力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并制订运输单位(个体经营户)准运制度:要加大渣土运输管理力度,坚决制止运输中“抛、洒、滴、漏”现象的发生。
(2)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要求核发准运证,杜绝无证运输。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对无牌无证及拼装车辆予以强制性淘汰。
(3)加快实施渣土运输车辆改造。针对主城区近1000辆无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密闭化车辆装置改造工作。要结合车辆年度检验周期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改造,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90%以上车辆的密闭化改造工作。同时,要严把车辆审批关。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是在主城区新引进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整体车辆密闭,否则不予上牌、不准通行。
(4)加大主城区机扫车、洒水车和高压冲洗车等设备的投入。要提高道路机扫率。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1555万平方米,力争2003年主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50%,2004年达到70%,2005年达到100%;必须增添7辆高压冲洗车,保证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要对现有洒水车加装喷雾装置,实行喷雾湿式作业,使空中扬尘沉降,保持空气清新。
(5)改进、完善道路作业方式。积极实行两个结合,即非机动车道以喷雾为主与快车道以冲刷为主相结合,机械清扫与高压冲洗相结合,通过提高机械清扫比例,变干式清扫为湿式清扫。
(6)防治露天堆场的扬尘污染。对易产主扬尘的露天堆场(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堆场的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四)控制机动车污染。
1、市计委、贸易局、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公安局交警支队、环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备案制度和机动车报废制度,提高车辆档次。实施燃油助动车(含残疾车)淘汰方案,禁止外地、无牌无证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彻底解决这一污染难题。
2、市公安局要尽快出台外地过境车辆分流方案,以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外地车辆对城市局部地区的污染。
3、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大对公交车更新换代的投入,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加快落后公交车的淘汰步伐。2005年前完成所有93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改造,欧Ⅱ标准排放及无污染车辆达到50%,2006年全部车辆达到欧Ⅱ标准排放或无污染排放。
4、市公安局、交通局和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管理的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检、巡查工作和道路入城口车辆的督查,扩展监控面,严控超标车入城。要强化对市区车辆的定期检测和道路抽检工作,严厉查处超标车辆。
5、市计委、质监局要加强对城区油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要进行查处,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废气产生量。
6、市环保局要加快机动车尾气红外线遥感检测设备的安装进程,加大对市区在用机动车的监管力度。
Ⅷ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产生量怎么计算
排污系数,即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在典型工况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实用订单为原料等)所产生的污染物量经过末端治理设施削减后的残余量,或生产单位产品(实用单位原料)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当污染物直排时,排污系数与产污系数相同.
这个理解了就行,不需要什么公式的.具体你看你们单位的数据.什么废水污染物生产量等等的
常用的排污系数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
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 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城镇排水折算系数】 0.7~0.9,即用水量的70-90%.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60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
【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7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使用系数进行计算时,人口数一般指城镇人口数;在外来较多的地区,可用常住人口数或加上外来人口数.
【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按燃用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
民用型煤: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
原 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 ,kg/h.
2.系数推算法
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a. 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
Ⅸ 年污水排放量怎么算
年污水排放量具体计算公式:
年污水排放量(吨/年)=年排放量(吨)*排放浓度(mg/L)/1000000
(排放浓度=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