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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外排口设置规范

发布时间:2022-06-08 13:41:37

『壹』 卫生间污水管的施工的一些规范要求

一、涉及污(排)水管施工的有关规范:

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J 125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 501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98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4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9

二、卫生间污水管施工的规范要求摘录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 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

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贰』 污水排水管安装规范 小编为大家详细列举

无论是我们生活上还是工业上,只要是有用到水的地方都需要专门的排水管来排走污水的。很多地方排出的水都是需要符合相关标准的,并且连排水管道也是需要符合标准的,污水排水管的安装具有一定的规范,那么,污水排水管安装规范有哪些呢?我们在安装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什么?现在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污水排水管安装规范

一生活排水管道布置与敷设

1、管道明敷或暗设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要求和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确定。

2、最冷月平均气温在0℃以上、且极端最低气温-5℃以上地区,管道可布置在室外沿墙敷设。

3、立管宜设置在管道井、管窿内,公共卫建筑横管宜在吊顶内或装饰墙内暗设


4、生活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道不得穿越生活贮水设备间、烟道、风道、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及卧室,排水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饮食业厨房的上方。管道一定要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不宜敷设与卧室、病房及安静要求高的相毗邻内隔墙一侧。

(3)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4)生活排水塑料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立管布置在同一部位时,给水管宜布置在外侧,上下布置排水管宜在下方。

(5)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不得共用一支立管。

5、生活排水立管顶部应设伸顶通气管,通气管顶端应设通气帽,其通气孔净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面积的二倍。

6、建筑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或公共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生活排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管。

7、通气管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通气立管长度大于50m时,其管径应与污水立管相同;

(2)两支及两支以上污水立管同时与一支通气立管相接时,应以最大一支污水立管确定管径,且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支污水管管径。


8.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合用通气管、污水和废水独立设置需设通气管时,宜采用H管件,H管件应隔层分别与生活污水管道的立管和生活废水立管相连接,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在卫生器具的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位置.。

最低的生活污水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安装结合通气管。

9.污水管道系统清扫口或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管在底层和管道在底层转弯时应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距地面宜为1m。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立管应在最高层离室内吊顶0.50m处设置检查口。

(2)立管宜每六层设检查口,检查口离地不应大于1.00m。

(3)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

(4)公共建筑物内,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5)横管、排出管直线距离大于表4.2.9的规定值时,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以上,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了污水排水管的安装规范,主要有九点安装规范,每一个点小编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包括到每一个细节和各个端口的安装要和一些注意事项,如果有需要安装的消费可以参考小编给的一些建议,一些细节的部分需要你们特别去留心注意的,不然会很容易忽略,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你们。

『叁』 废水排污口设置的规定

法律分析:废水排污口设置要依据排污口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肆』 城市污水设计规范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给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10年,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

3.0.2 应结合城镇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开发,处理好城镇供水水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处理排放与再生利用的关系,使城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得到充分利用。

3.0.3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户。

3.0.4 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工艺和输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以水质达标、水量稳定、标识明确、供水安全为目标。

3.0.6 再生水用户可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调查确定。

3.0.7 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处理工艺设计宜通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行经验进行。

3.0.8 应根据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户位置,合理选择再生水厂厂址。

3.0.9 再生水厂选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及附属设施。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时,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应统一规划建设及配备。独立建设的再生水厂应根据再生水的水质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合理设置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构筑物设计应满足抗震、抗浮、防渗、防腐、防冻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

3.0.12 再生水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3.0.13 应结合工程近期、远期规划,综合确定输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和水质保障措施。个别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增建相应设施。

3.0.14 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输配水管线,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3.0.15 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管网。枝状管道末端应设置排水阀(井),并应考虑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及运营管理措施应根据再生水用水途径要求确定。

3.0.17 再生水厂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用户对供水可

『伍』 污水外排口末端应该设置在河流的什么位置

河流的下游
原因:排污口设在河流上游,会污染到下游,对下游造成人、植物、版牲畜、工业等用水造成污染较大权
应遵循以下原则选定污水厂和出水口的位置:
1、出水口应位于城市河流的下游。
2、出水口不应设回水区,以防回水区的污染。
3、污水厂要位于河流的下游,并与出水口尽量靠近,以减少排放渠道的长度。
4、污水厂应设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与城镇、工矿企业以及郊区居民点保持300M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
5、污水厂应设在地质条件较好,不受雨洪水威胁的地方,并有扩建的余地。

『陆』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吗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

(6)污水外排口设置规范扩展阅读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柒』 哪些废水可以排到市政排水管道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

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1规定: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7)污水外排口设置规范扩展阅读:

污水综合排放要求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3、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捌』 污水处理站的排放口有相关设计标准码是多少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 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2 开展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整治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4.1.4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4.2 排污口建档要求

4.2.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4.2.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编号形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噪声ZS-×××××

废气FQ-××××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自行规定。

4.2.3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4.3 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要求

4.3.1 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关设施(如:计量装置、标志牌等)属环境保护设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3.2 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玖』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污水管道设计参数做了哪些规定

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提出建筑室外排水设计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小区污水重力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时设计计算中注意
当小区位于市区之内或地形坡度许可小区污水能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时,这时小区污水管道可按接管进行水力计算,计算方法通常是列表计算,不过在设计参数选择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小区污水管道排出点城市污水干管的埋深,合理运用落差以减小管道的管径。最后小河能否重力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校核结果若不能排入,可适当放大某些管道的管径,适当减小敷设坡度以达到排入目的;如果接入管道落差太大则可设计跌水井。
2.室外管材
(1)室外无压排水管一般很少采用金属管,只有当排水管需要承受较高压力或对渗漏要求严格的地方(污水泵站的进水管和出水管)才采用金属管材,较为罕见的为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双壁波纹管,HDPE高密度缠绕管在室外得到广泛应用。
(2)钢筋混凝土管的管口形式常用的有平口管,企口管,承插口管,借口一般分为柔性接口,刚性接口,半柔性接口。
柔性接口:橡胶圈接口,沥青油膏,石棉沥青卷材料。
刚性接口:水泥砂浆,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半柔性接口:石棉水泥接口
对于接口要求强度较高,严密性闭水性较好的污水管宜采用柔性或半柔性接口。
纵向管线布置:电力,电讯,煤气,给水,热力,雨水,污水
3.污水检查井管径间距
不大于160mm不大于30m大于200mm不大于40m

『拾』 如何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1、大型排水单位、企业要求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材质建议选用价廉、防损的环保型材料)。

2、住宅小区及环保设施维修、维护资金难落实的单位。考虑到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及排放会存在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扯皮等问题,住宅小区排水口应该设置辅助标识牌。

3、放口的位置一般分为岸边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据其与水体的相对高程分为淹没式或非淹没式排放口。其中淹没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环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环境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以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协商确定统一尺寸,规范制作程序,以更加美观并便于管理。

设置标识牌的好处是,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增强排水单位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缓解各区域环境执法人手不足的压力,增加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培养公众参与环境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10)污水外排口设置规范扩展阅读:

污水排放口是将污水或雨水,向水体排放的构筑物。其任务是使排放的污水与水体中的水尽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尽快得稀释扩散并进一步降解净化。

排放头的作用是从污水输送管中将污水排入水体,常分为集中排放头和分散排放头两种类型。污水输送管和排放头均需牢固固定于水体底部或铺设于水底开辟的管沟中并采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设简单的沉淀池和加压泵站,经处理并加压后将污水送入污水输送管然后经排放头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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