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有哪些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分几级标准看你需要达到哪一级一级二级三级,每一级标准都不一样的。
② 污水的五项检测项目
污水的五个检测项目一般是pH值检测、项目检测、氨氮检测、BOD检测和COD检测。
这些项目的测试内容如下:
1、PH值检测:指pH测试,也指氢离子浓度指数,即污水中氢离子总数与总物质含量的比值。
2、SS项目检测:指水中悬浮物的检测,包括不溶性无机物、有机物、砂、粘土、微生物等。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体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3、氨氮检测:氨氮是指水中游离氨和铵离子形式的氮,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它是水体中的主要OD污染物,对鱼类和某些水生生物具有毒性。
4、BOD检测:指生化需氧量的检测。生化需氧量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时间内分解一定水量水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是反映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标。
5、COD检测:化学需氧量检测是测定水样中需要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的化学方法,可以通过减少水中的物质来反映污染程度。
(2)城市污水五类水水质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由许多类别,相应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也有许多技术和工艺。按照污水来源,污水可以分为这四类。
第一类:工业废水来自制造采矿和工业生产活动的污水,包括来自与工业或者商业储藏、加工的径流活渗沥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废水。
第二类:生活污水来自住宅、写字楼、机关或相类似的污水;卫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统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业废水。
第三类:商业污水 来自商业设施而且某些成分超过生活污水的无毒、无害的污水[2]。如餐饮污水。洗衣房污水、动物饲养污水,发廊产生的污水等。
第四类:表面径流来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来自城市和工业地区的水等等,表面径流没有渗进土壤。
③ 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规定指标是多少
国标里没有规定进水水质指标,但一般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都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如COD一般在200-400mg/L,NH3-N在30-50mg/L,SS在200mg/L左右。
④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质 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质 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水质 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稀释与接种法的测定
GB/T 7490-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辐射防护规定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89-1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实施
GB/T 11899-1989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1989水质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质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92-1991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1991水质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6-1991水质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质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城市污水易沉固体的测定 体积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测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测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测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三、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输送污水的管道和沟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沟渠等。
3.3 排水户: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四、技术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4.1.2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4.1.3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4.1.4 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GB 8703执行。
4.1.6 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质标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1 pH值 mg/L 6.0~9.0 19 总铅 mg/L 1 2 悬浮物 mg/L·15min 150(400) 20 总铜 mg/L 2 3 易沉固体 mg/L 10 21 总锌 mg/L 5 4 油脂 mg/L 100 22 总镍 mg/L 1 5 矿物油类 mg/L 20 23 总锰 mg/L 2.0(5.0) 6 苯系物 mg/L 2.5 24 总铁 mg/L 10 7 氰化物 mg/L 0.5 25 总锑 mg/L 1 8 硫化物 mg/L 1 26 六价铬 mg/L 0.5 9 挥发性酚 mg/L 1 27 总铬 mg/L 1.5 10 温度 ℃ 35 28 总硒 mg/L 2 11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0(300) 29 总砷 mg/L 0.5 12 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150(500) 30 硫酸盐 mg/L 600 13 溶解性固体 mg/L 2000 31 硝基苯类 mg/L 5 14 有机磷 mg/L 0.5 3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mg/L 10.0(20.0) 15 苯胺 mg/L 5 33 氨氮 mg/L 25.0(35.0) 16 氟化物 mg/L 20 34 磷酸盐(以P计) mg/L 1.0(8.0) 17 总汞 mg/L 0.05 35 色度 倍 80 18 总镉 mg/L 0.1 注: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 五、水质监测
5.1 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以车间或处理设备排水口抽检浓度为准;其他控制项目,以排水户排水口的抽检浓度为准。
5.2 所有排水单位的排水口应设有检测井,以便于采样;并在井内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5.3 水质数据,以城市排水监测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5.4 水质检验方法见表2。
表2 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体 体积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红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矿物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温度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11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体 重量法 附录A(标准的附录) 13 有机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 7469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总镍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总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总锑 5-Br-PADAP光度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7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盐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氨氮的测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电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类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 33 磷酸盐(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体 体积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红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矿物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温度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11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体 重量法 附录A(标准的附录) 13 有机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 7469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总镍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总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总锑 5-Br-PADAP光度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7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盐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氨氮的测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电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类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 33 磷酸盐(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1987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4-1987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1987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的测定
GB/T 7490-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l-19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4-1987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1988 辐射防护规定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89-1989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1-26批准1999-08-01实施
GB/T 11899-1989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1989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1989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1989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1989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192-1991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1991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6-1991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9-1991水质 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5505-1995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 26.3-1991 城市污水 易沉固体的测定 体积法
CJ 26.7-1991 城市污水 油的测定 重量法
CJ 26.10-1991 城市污水 硫化物的测定
CJ 26.25-1991 城市污水 氨氮的测定
CJ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三、定义
3.1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3.2 城市下水道:指输送污水的管道和沟道。它包含排污渠道、沟渠等。
3.3 排水户:指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四、技术内容
4.1 一般规定
4.1.1 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4.1.2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4.1.3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
4.1.4 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GB 8703执行。
4.1.6 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质标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1 pH值 mL/L 6.0~9.0 19 总铅 mL/L 1 2 悬浮物 mL/L·15min 150(400) 20 总铜 mL/L 2 3 易沉固体 mL/L 10 21 总锌 mL/L 5 4 油脂 mL/L 100 22 总镍 mL/L 1 5 矿物油类 mL/L 20 23 总锰 mL/L 2.0(5.0) 6 苯系物 mL/L 2.5 24 总铁 mL/L 10 7 氰化物 mL/L 0.5 25 总锑 mL/L 1 8 硫化物 mL/L 1 26 六价铬 mL/L 0.5 9 挥发性酚 mL/L 1 27 总铬 mL/L 1.5 10 温度 ℃ 35 28 总硒 mL/L 2 11 生化需氧量(BOD5) mL/L 100(300) 29 总砷 mL/L 0.5 12 化学需氧量(CODcr) mL/L 150(500) 30 硫酸盐 mL/L 600 13 溶解性固体 mL/L 2000 31 硝基苯类 mL/L 5 14 有机磷 mL/L 0.5 3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mL/L 10.0(20.0) 15 苯胺 mL/L 5 33 氨氮 mL/L 25.0(35.0) 16 氟化物 mL/L 20 34 磷酸盐(以P计) mL/L 1.0(8.0) 17 总汞 mL/L 0.05 35 色度 倍 80 18 总镉 mL/L 0.1 注: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 五、水质监测
5.1 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以车间或处理设备排水口抽检浓度为准。其他控制项目,以排水户排水口的抽检浓度为准。
5.2 所有排水单位的排水口应设有检测井,以便于采样,并在井内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5.3 水质数据,以城市排水监测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5.4 水质检验方法见表2。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体 体积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红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矿物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温度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11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体 重量法 附录A(标准的附录) 13 有机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 7469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总镍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总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总锑 5-Br-PADAP光度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7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盐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氨氮的测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电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类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 33 磷酸盐(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序号 项目名称 检验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3 易沉固体 体积法 CJ 26.3 4 油脂 重量法红外光度法 CJ 26.7 GB/T 16488 5 矿物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6 氰化物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 7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硫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CJ 26.10 8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1 9 温度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10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11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12 溶解性固体 重量法 附录A(标准的附录) 13 有机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 14 苯胺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 7469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7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18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19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20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21 总镍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22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3 总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24 总锑 5-Br-PADAP光度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6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7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2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9 硫酸盐 重量法 GB/T1189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6 30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氨氮的测定 GB/T 7479 CJ 26.25 3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9 电位滴定法 GB 13199 32 硝基苯类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 33 磷酸盐(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34 色度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⑤ 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 标准值
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
4.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 水质评价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 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⑥ 水质监测的常规五项指标是哪些
环境监测角度的水质5参数是:PH 水温 浊度 电导率 溶解氧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上提到 具体忘了哪页了
⑦ 污水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处)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⑧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适用条件和环境要求如下:1、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法律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⑨ 国家水质标准
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目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 饮水与生活用水 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 水源水质与有机物 耗氧量指标的增加根据 结论 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饮水与生活用水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水源水质与有机物耗氧量指标的增加根据结论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展开[1] 编辑本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也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不同用途的水质要求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有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标准,有不同行业统一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各大型全国性企业统一颁布的企业标准。 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GB3838-2002。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 编辑本段地表水的分类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我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参考: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对污水排放国家环保总局也制订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另外,为使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又制订了"一控双达标"政策: "一控"--对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 "双达标"--重点企业、工业企业污染源处理达标;城市的地面水和空气质量实现按功能区达标。 环保工作总的目标:抓好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保护、环保产业、核安全、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国际合作;执行产业改造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结合技术改造,促进国有企业达标;推行ISO绿色产品国际认证;加快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巩固达标成果,对逾期不能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和停产或关闭,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 编辑本段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中国卫生部于2001年6月7日颁布了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一些项目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项目,这是继1985年颁布《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6年后跨出的一大步。它为改进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 编辑本段饮水与生活用水新的水质标准卫生规范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就是说,不只是饮水应达到这个水质,生活用水就可以降低到另个水质,而是生活用水也要求达到这个水质。生活用水中除了冲马桶,洗地,浇灌花草外,象淋浴、洗漱、洗衣也应高要求,因皮肤能吸收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编辑本段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新的水质标准共96项,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该规范规定了34项常规检验项目。在原35项(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项目基础上还增加了铝(0.2 mg/L)、粪大肠菌群(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世界卫生组织有规定)与耗氧量。另据统计:银,DDT,666,苯并(a)芘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超标,因此这次修订把它们列入非常规检验项目。同时,对镉、铅、四氯化碳作了较严的规定。如将镉由0.01mg/L改成0.005mg/L、铅由 0.05 mg/L改为0.01 mg/L 、四氯化碳由0.03 mg/L 改为0.002 mg/L。 非常规检验列入62项,除10项无机物外皆为有毒有害有机物,增加了有关的农药、除草剂、微囊藻毒素-LR,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卤乙酸、亚氯酸盐、一氯胺等与其它有毒有害有机物。 常规检验项目中比较大的变动:浊度由原来的3 NTU改为1 NTU;也留有余地,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NTU。此外增加了新的有机物综合性指标--耗氧量。 浊度原来是属于感观性的,但据国际上研究,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因为浊度低,才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与之反应才能有效杀灭。中国大中城市自来水厂目前出厂水大都在1 NTU以下,只要经过严格净化,是可以达到的。 编辑本段水源水质与有机物中国水环境污染严重,主要超标项目是有机物和氨氮,这与中国城镇生活污水没得到有效处理有关。 水中有机物含量高时会直接影响水的臭与味,让人厌恶。人们对水中有机物的危害的关注,从有毒有害有机物到三致(致畸、致突变、致癌)物质又发展到目前的内分泌干扰物(类激素) 。一般水中有机物是微量的,甚至是痕量的,要从人类健康上反映,需要有个长期的过程(20~30年)。目前我们能够测出并研究其对人类健康影响的水中有机物才数百种,随着分析测定方法与分析仪器的发展、提高,能被测出的有机物将越来越多,而这些有机物对人的危害的全面研究也需时日,所以当我们尚未认识它们的危害前,对其总量(也即宏观上)进行一定的控制,对中国人民未来健康是必要的。 根据中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20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令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其第21条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Ⅲ类标准。”Ⅱ类标准中关于有机物综合性指标有CODCr,BOD5与高锰酸盐指数(即耗氧量CODMn),相应的限值是15 mg/L,3 mg/L与4 mg/L。 新的卫生规范中“水源选择及水质要求”5.1.7规定水源水中耗氧量不应超过4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应超过3 mg/L。规范5.3中明确:水质不符合5.1节和附录A中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质,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标准。 作为集中供水水源水质要求,必须是Ⅱ类标准, 当水源水质达不到要求时,就应加强处理使其达到水质标准而不是牵就现状,降低标准。 编辑本段耗氧量指标的增加根据新规范在常规检验中列入了耗氧量,作为有机物综合指标,限值是3 mg/L,这是相应于水源水应小于4 mg/L制定的,因一般常规工艺能去除20%~30%的耗氧量。诚然耗氧量不是一个具体的物质,它对人的健康影响也没有明确的关系。但它代表着有机物质的多寡,在目前阶段,当我们缺乏经常检测一些具体的有机物条件和缺乏测定总有机物 (如TOC)手段时,用它控制有机物的相对总量,因其容易测得,可操作性强,便于经常检验,是必要的,是有针对性,符合中国国情的。展望未来终能采用TOC值来代替耗氧量这一指标。 耗氧量作为生活饮用水的一个水质项目,它不是一个具体的物质,也没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具体数据。发达国家不采用耗氧量作水质指标,因为他们可以测出水中具体的各种有毒有害有机物的量。他们中有用TOC(总有机碳)作水质指标,但无具体数值,只规定TOC不得有大的变动。 作为有机物的综合性指标,大家认为TOC是最好的指标,但TOC值需由TOC仪测得,TOC仪价格昂贵,不是所有大城市都有,制水部门就更少了。将CODMn作为暂时性的水质指标,因其测定所用设备简单,分析测定方便,不需复杂的技术,一般水厂分析人员都可测定,所以是最适宜的。 编辑本段结论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增加耗氧量作为水质指标是结合中国国情,全面提高市政供水水质、改善居民饮用水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这次水质标准修改的重要进展。 《中国供水卫生》,2002,10(2),p2-4 编辑本段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本标准为全国各个实验室提供了统一的纯净水水质参照系,使那些需要用到纯净水的实验工作拥有更强的可复制性。同时,也为各个纯净水净化系统生产厂家提供了行业标准。 中国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GB6682-2000一级二级三级PH范围(25℃)--5.0-7.5电导率(25℃),mS/m ≤0.010.100.50比电阻(25℃),MΩ·cm ≥1010.2可氧化物质,mg/L-0.080.40吸光度(254nm,1cm光程) ≤0.0010.1-蒸发残渣(105±2℃),mg/L ≤-1.02.0可溶性硅(SiO2)mg/L <0.010.02-
⑩ 水质分为哪五级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此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梭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