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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03 21:34:58

⑴ 理论上每人每天产生的需要处理的生活污水的量是多少吨

理论上城市每人每天产生的需要处理的生活污水的量是0.15T到0.4T左右。

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

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 和大量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虫卵和肠道传染病毒等)。

存在于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极不稳定,容易腐化而产生恶臭。细菌和病原体以生活污水中有机物为营养而大量繁殖,可导致传染病蔓延流行。因此,生活污水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

(1)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危害:

1、病原物污染

主要来自城市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垃圾及地面径流等方面。病原微生物的特点是:

①数量大;

②分布广;

③存活时间较长;

④繁殖速度快;

⑤易产生抗性,很难消灭;

⑥传统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及加氯消毒后,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

此类污染物实际上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并在体内生存,引起人体疾病。

2、需氧有机物污染

有机物的共同特点是这些物质直接进入水体后,通过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而分解为简单的无机物质二氧化碳和水,在分解过程中需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在缺氧条件下污染物就发生腐败分解、恶化水质,常称这些有机物为需氧有机物。

水体中需氧有机物越多,耗氧也越多,水质也越差,说明水体污染越严重。

3、富营养化污染

是一种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含量过多所引起的水质污染现象。水生生态系统的富营养化能通过化学污染物由两种途径发生:一种是通过正常情况下限定植物的无机营养物质的量的增加;另一种是通过作为分解者的有机物的增加。

4、恶臭

恶臭是一种普遍的污染危害,它也发生于污染水体中。人能嗅到的恶臭多达4000多种,危害大的有几十种。

恶臭的危害表现为:

①妨碍正常呼吸功能,使消化功能减退;精神烦躁不安,工作效率降低,判断力、记忆力降低;长期在恶臭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会造成嗅觉障碍,损伤中枢神经、大脑皮层的兴奋和调节功能。

②某些水产品染上了恶臭无法食用、出售。

③恶臭水体不能作游泳、养鱼、饮用,而破坏了水的用途和价值。

④还能产生硫化氢、甲醛等毒性危害。

5、酸、碱、盐污染

酸、碱污染使水体pH发生变化,破坏其缓冲作用,消灭或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妨碍水体自净,还可腐蚀桥梁、船舶、鱼具。

酸与碱往往同时进入同一水体,中和之后可产生某些盐类,从pH值角度看,酸、碱污染因中和作用而自净了,但产生各种盐类,又成了水体的新污染物。

因为无机盐的增加能提高水的渗透压,对淡水生物、植物生长有不良影响,在盐碱化地区,地面水、地下水中的盐将进一步危害土壤质量。

6、地下水硬度升高

高硬水,尤其是永久硬度高水的危害表现为多方面:难喝;可引起消化道功能紊乱、腹泻、孕畜流产;对人们日用不便;耗能多;影响水壶、锅炉寿命;锅炉用水结垢,易造成爆炸;需进行软化、纯化处理,酸、碱、盐流失到环境中又会造成地下水硬度升高,形成恶性循环。

7、有毒物质污染

有毒物质污染是水污染中特别重要的一大类,种类繁多,但共同的特点是对生物有机体的毒性危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活污水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专家:城镇生活污水为我国废水排放量增加主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中国发布人口普查数据 登记全国总人口13.39亿

⑵ 生活污水环境质量标准

你好,生活污水环境质量标准应该由专业部门进行检测,评估,这才是最专业的,最权威的,谢谢

⑶ 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1档标准”是什么意思

刚在其他网站上看到的,希望能帮到你。
一档:干净整洁村。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治的基本要求。
二档:重点达标村。在干净整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道路硬化等方面提档升级。
三档:示范样板村。在村容村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的基础上,条件好的村庄统筹垃圾污水治理、农村改厕、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村内规划、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实现农村基础设施“五化”;农村社会治安良好;特色农业发展强劲;建设生态优美和谐、让人陶醉的美丽宜居村庄,成为样板村。

⑷ 中国农村污水治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每年产生污水90多亿吨,处理率却仅为22%,远低于城镇污水90%以上的处理率;污水治理设施“建好不用、只晒太阳”的现象普遍存在;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与地方经济可承受能力矛盾增加……农村污水治理陷入重重困境。


政策密集落地激发巨大市场


农村污水治理已经成为今年水污染治理的重头戏。2018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今年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


紧随其后,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在今年5月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提及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要向这方面倾斜。


地方层面,农村污水治理步伐也在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湖南、湖北、江苏、福建、云南、安徽等近20省份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村镇污水治理的政策。例如,湖南省提出,到2020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山东省提出,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重金投入是一大亮点。例如海南省提出,2018-2020年,计划筹措约190亿元资金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动着村镇污水领域市场加速释放。据E20研究院测算,到2020年村镇污水处理率将达60%,后“十三五”时期预计市场空间剩余1200亿。
“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已趋于饱和,而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呈现一片蓝海。”桑德国际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村镇环境集团总经理王俊安表示。


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共有18个投资额超5亿的村镇污水治理项目释放,累积投资额度超165亿元。

⑸ 西宁市居民居住环境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居民居住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居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居住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居民居住环境区保护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居民居住区环境污染。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居民居住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居民居住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等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居民居住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在居民居住区内从事产生烟尘、油烟、有害气体、异味、污水、噪声、振动等饮食娱乐服务的企业,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第六条 在居民居住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易产生污染排放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污染排放标准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第七条 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内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性活动:
(一)开办产生振动、噪声、恶臭等污染的修理业、加工业;
(二)开办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生产企业;
(三)屠宰加工或影响居民生活的畜禽饲养;
(四)污染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 在居民居住区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以上禁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转产或迁出居民居住区。第九条 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饮食、服务业产生的油烟、异味;
(二)利用渗坑、渗井排放饮食、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三)焚烧垃圾、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异味气体的物质;
(四)倾倒液化气残液和其它产生异味的液体;
(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音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六)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娱乐活动时,排放声音超过标准,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七)随意随地倾倒污水、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第十条 居民居住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或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饮食服务业应当采取排污处理措施,确保排放污水达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第十一条 在居民居住区内经营露天烧烤、煎炸食品的摊点,必须服从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第十二条 在居民居住区内禁止采用敞开式熔化沥青。因特殊情况确需敞开式熔化沥青的,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指定地点并使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用设施熔化。第十三条 在居民居住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含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以内向当地县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该建设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期限;
(二)该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机械设备种类、数量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
(三)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受理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登记之日起5日内予以批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要求。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在夜间进行连续作业的,应当报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夜间作业经批准后,必须在作业的3日前公告附近居民。第十五条 建造必须经过居民居住区的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第十六条 居民居住区内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像放映厅等商业经营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必须采取防治噪声污染措施,控制音量,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文件解读

制定原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城镇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暴雨内涝灾害频发。一些地方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重地上、轻地下”,重应急处置、轻平时预防,建设不配套,标准偏低,硬化地面与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镇排涝能力建设滞后于城镇规模的快速扩张。二是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设施运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响城镇公共安全。目前在城镇排水方面,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应立法,一些排水户超标排放,将工业废渣、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网,影响管网、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三是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达标率低。一些污水处理厂偷排或者超标排放污水,擅自倾倒、堆放污泥或者不按照要求处理处置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责任追究不明确。政府部门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不到位,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以及排水户等主体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总体考虑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重要时期,制定条例的总体考虑是:一是统筹城镇建设发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依据城镇发展水平和目标,与各专项规划相衔接。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旧区改建和道路建设要同时对雨污合流进行改造。二是防治城镇水污染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并重。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污水再生利用。三是排水管理与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兼顾。规范雨水和污水的排放行为,加强设施的维护与保护,保障设施运行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四是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严格防治责任。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排涝物资,加强易涝点治理,共同做好内涝防治工作。五是明确监管职责,加强责任追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追究。六是做好与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的衔接。地方政府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挥河道行洪能力,采取清淤疏浚措施,确保排水畅通;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确保政府投入和吸引社会资金的措施
2013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确保政府投入,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同时,还规定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解决城市积水等内涝灾害的制度
针对城市内涝灾害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从规划层面作出规定,要求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二是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可渗透路面等对雨水的滞渗能力;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三是规定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统筹安排排涝物资,加强易涝点治理,共同做好内涝防治工作;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挥河道行洪能力,采取清淤疏浚措施,确保排水畅通;在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设施建设制度措施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有效指导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条例十分重视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规划与建设”作了专章规定。一是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地方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明确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二是按照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应当依据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三是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建设排水连接管网。五是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加强井盖等设施维护与保护的规定
为加强对井盖等设施的管理,条例作了四方面的规定:一是机动车道路上的井盖,应当按规定建设,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应当符合相关。二是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三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四是从事管网维护等作业的,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井盖。
加强雨水和污水排放行为的管理规定
对雨水和污水排放行为加强管理,是确保排水通畅、设施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城镇污水达标排放、防治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此作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是加强雨水排放管理。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排水部门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确保雨水排放畅通;雨污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二是加强污水排放管理。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污水应当进行预处理,符合有关要求,排水监测机构对其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同时,对违法排放行为,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的制度措施
为解决目前实践中存在的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低,合理和有效利用途径少,随意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向排水部门、环保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同时,对违法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促进污水再生利用的规定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推动城镇节水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2013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为促进污水再生利用,条例规定了以下六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等,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二是将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作为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规定地方政府应当依据规划,统筹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四是规定国家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五是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六是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地方政府水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

⑺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如何

201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日前,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任务,以及组织保障、资金投入、实施方案制定等情况,对第一批15个省(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了督导。

引导村容村貌建设、改善垃圾处理体系、规划污水治理系统

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现阶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条件也不一样。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各地充分结合自身条件,突出重点工作,探索出了一些因地制宜的好做法好经验。

提升村容村貌。广东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切入点推进农村基础环境整治,截至6月底,2277个省定贫困村17875个自然村已基本完成整治,占总数的94.1%。海南大力推广《海南国际旅游岛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海南省村镇居民建房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图集》;福建编制并免费发放数万份农民建房标准图集,引导村庄建设显现出乡土田园风情和地域文化特色。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广西构建了“村收镇运县处理”、边远乡镇“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及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河南配备19.3万名保洁人员,占农村人口的3.5‰,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安徽开展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行动,解决“垃圾堆、垃圾沟、垃圾坡”等突出问题。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庆重点推进乡镇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的污水集中处理,并制定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累计建成乡镇及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417座,让700余万村民受益。有的地方则采取连片推进的方式治理生活污水,例如,贵州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广“渗、滞、蓄、净、用、排”海绵村庄生态建设理念,成片连村实施水生态系统和水环境治理。

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在农村改厕上,各地积极推广适应地域特点、农民能接受的改厕模式,并注重粪污同步处理。山东以标准化理念推进改厕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定了厕具产品、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地方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四统一”工作流程,整村推进实施,并由县级组织逐户验收,把好质量关口。目前,全省已累计改厕931.5万户,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乡镇内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针对冬季寒冷漫长、建设成本高等困难,吉林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最终确定采用三格化粪池室内水冲厕所改厕技术模式,2017年以来安排资金10亿元,改造农村厕所达25万户。

对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黑龙江大力推广玉米秸秆翻埋、碎混、覆盖还田技术,运用青贮、黄贮、揉搓等方式实现秸秆饲料化,组织开展秸秆固化压块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培育秸秆产业化企业,延长秸秆利用链条。目前黑龙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重庆巴南区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开展农药销售网点回收农药包装瓶试点;垫江、梁平等区县引导个体经营者在村社田间开展巡回回收,在集镇建立网点定点回收,建立农膜回收长效机制。

“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美丽乡村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还具有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让美丽乡村成为美丽中国底色的扎实一步。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⑻ 生活用水污水排放COD是多少

城镇一级标准 60 二级标准120 无三级标准。

⑼ 人均每天污水排放量是好多

截止到2007年的数据,中国665个(目前为661个)城市用水量现在达到501.9亿立方米/年回,按照城市的户籍人口来答算,人均的综合耗水量大概就是在390升/天左右,平均每人每天消费400升水,增长较快.,保守估计中国污水总量现在是在400亿吨/年,这仅仅是城市废水量。

考虑到更广大的农村地区,有将近三万四千个乡镇,集中居住的区域废水的产生量、排放量还是蛮高的,统计数据大概乡镇人均用水量中,镇能达到人均90升左右,乡大概是75上升,这指的是乡镇集中用水区就是建城区,这部分人口大概也将近有4亿人,这样算下来,总的污水量肯定是相当可观。

拓展资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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