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内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容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水源水质特点和环境、农产品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控制,所选择的控制项召作为基本控制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控制项目共计27项,其中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
本标准与GB 5084—1992相比,删除了凯氏氮、总磷两项指标。修订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氯化物、总镉、总铅、总铜、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等9项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贰』 养殖污水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抄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叁』 养殖废水排放还要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吗
养殖废水排放应达到《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若养殖废水排放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的,则应达到《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
『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农村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稍加注意即可。工业化学成分含量,不良微生物虫卵等版不可直接排放权。必须经过处理,初级净化分解。农药,塑料 粉石渣水 的直接排放到河流,直接埋到土地都不可,这都是常识。总结一句话就是 所有的排放废弃物,必须经过一级处理后 才能与大自然直接接触。塑料等不能降解的成分 埋到土里半个世纪也都在那,农药 电池重金属 大量化肥大量的企业废气废水等化学成分这类排泄物,就必须处理 反应 降解,才能放到大自然。微生物类 比方说粪便 大量腐肉,烂水果菜叶子海鲜壳,这些可以密闭发酵另作用途,有病的死家禽必须火化。大自然养育了所有人,保护自然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伍』 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执行的标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还是
执行标准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代替GB508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回灌溉水质标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答GB5084-2005代替GB5084-92,2005-07-21发布2006-11-01实施。
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5)养殖废水农灌水排放执行标准扩展阅读: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规定:
1、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2、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陆』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柒』 养殖污水如何做到灌溉标准
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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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生活污水水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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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分散且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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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排放、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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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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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性好、出水易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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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甘度复合菌种处理生活污水,一般用量较少见效快,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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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前应进行一级处理,通过格栅、初沉池去除污水中50%左右的悬浮物和30%左右的有机物。有的还需加入消毒杀菌剂,贮存于污水塘中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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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污水灌溉要防止大定额灌溉,以免造成地表及地下径流,灌溉强度以不造成土壤黏闭和不产生地表径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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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污水水质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时,可采用清水污水混合方法,使混合后的水质符合灌溉要求后再进行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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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污水灌溉的作物是蔬菜,最好只用于作物生育前期,在作物收获前一段时间应停止污水灌溉。此技术较复杂,最好在专家指导下运用。
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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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氧+多级A/O工艺:污水化粪池系统多级A/O系统澄清池清水回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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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中的粪便废水直接由农户定时清掏,用于农田灌溉;其他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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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生态复合型工艺:生活污水经格栅后泵入沉淀池,然后自流进入复合厌氧池,复合厌氧池利用多种厌氧微生物组成的微生物系统实现对污水中厌氧活性生物滤床,污水经厌氧处理后,由泵自动提升至组合复合生物滤池处理。
『捌』 养殖污水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摘要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玖』 牛蛙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牛蛙养殖厂废水处理工程项目中排水量一般不会太大,排放废水一般是牛蛙产生的粪便冲洗水、投喂的饵料残渣以及一些抗生素药物残渣等,由于药物及抗生素的大量使用,导致牛蛙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可生化性下降,处理起来难度增加,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还带有一定的氨氮和磷。采取“预处理+生物脱氮除磷”的方式来对牛蛙养殖场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预处理可选用格栅、隔渣、混凝沉淀等工艺,拦截水中的颗粒悬浮物或胶体有机物,一是减轻后续生化有机负荷,二能大幅降低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生物脱氮除磷是一种经典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方式,对COD、氨氮、总磷均有去除效果,处理出水稳定,投资资金低、运行成本省。
『拾』 养殖污水农田灌溉排放标准
目前养殖污水排放相关国家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已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我国于1996年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其中与养殖污水有关的污染物指标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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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一级水质二级水质三级水质BOD5(毫克/升)300COD(毫克/升)500SS(毫克/升)400NH+4-N(毫克/升)—P(毫克/升)—硫化物2.0氰化物1.0Cu2.0Zn5.02001年我国针对养殖污水排放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主要污染物及限值见下表,但是该标准实施已10余年,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环保问题的重视,该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生产和环保要求,目前正在修订中。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分别于2005年、2005年和2009年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DB33/593—2005、DB37/534—2005、DB44/613—2009,这些地方标准根据当地的环保新形势,对养殖污水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标准的各项排放参数限值均比GB18596—2001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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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指标标准值BOD5(毫克/升)150COD(毫克/升)400SS(毫克/升)200NH+4-N(毫克/升)80TP(毫克/升)8.0粪大肠菌群(个/毫升)10000蛔虫卵(个/升)2.0养殖污水除了达标排放外,也可经过适当处理后作为灌溉用水用于农业生产,此时,可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执行,该标准对灌溉稻田、旱地和蔬菜的水质分别提出了污染物的限制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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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稻田旱地蔬菜BOD5(毫克/升)40,15COD(毫克/升)100,60SS(毫克/升)60,15大肠菌(个/100毫升)000,1000蛔虫卵(个/升)2,1氯化物350铅0.2砷,铬0.1镉0.01汞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