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管廊的法律规定
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英国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米或30米,且不得扰民。日本也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多次修订完善。
俄罗斯对综合管廊设置的规定: 在拥有大量现状或规划地下管线的干道下面; 在改建地下工程设施很发达的城市干道下面; 需要同时埋设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及大量电力电缆情况下; 在没有余地专供埋设管线,特别是铺设在刚性基础的干道下面时; 在干道同铁路的交叉处。 日本对综合管廊设置的规定: 在交通显著拥挤的道路上,地下管线施工将对道路交通产生严重干扰时,由建设部门指定建设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建设可结合道路改造或地下铁路建设,城市高速等大规模工程建设同时进行。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对2012年版本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对我国综合管廊建设的推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版规范强调原则上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但也扩充了综合管廊的分类,新增了缆线管廊。
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第2.3节有关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第5.2节有关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时,电力电缆应采用电缆隧道或公用性隧道敷设: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穿越公路、铁路等地段,宜用隧道;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道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福建、江苏等地出台了综合管廊建设指南,厦门市还出台了厦门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2. 综合管廊内给水管为什么选择钢管
1,你所提出问题的排水管道,基本上只针对重力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系统。没有谁规定一定要把重力排水管道放在最下面,只不过“通常”放在最下面,或者说为了省事而经常放在最下面。
2,不止排水管道,几乎所有的管道都有坡度要求,只不过重力排水管道因其水力特性对坡度要求比较高(坡度比较大)而已。
3,并不是因为把重力排水管道布置在综合管廊里,就要求其他管道必须与重力排水管道坡度一致,而是必须满足其坡度要求。
4,雨水管道当然也可以放在综合管廊里。
5,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也可以放在一起,只是在交叉、平行以及在高度布置上,通常有一些基本要求。
3. 关于综合管廊的问题。。
1,你所提出问题的排水管道,基本上只针对重力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系统。没有谁规定一定要把重力排水管道放在最下面,只不过“通常”放在最下面,或者说为了省事而经常放在最下面。
2,不止排水管道,几乎所有的管道都有坡度要求,只不过重力排水管道因其水力特性对坡度要求比较高(坡度比较大)而已。
3,并不是因为把重力排水管道布置在综合管廊里,就要求其他管道必须与重力排水管道坡度一致,而是必须满足其坡度要求。
4,雨水管道当然也可以放在综合管廊里。
5,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也可以放在一起,只是在交叉、平行以及在高度布置上,通常有一些基本要求。
4. 综合管廊内部污水检查井怎么弄
南京圆井塑业告诉来你:综合自管廊中收容的各种管线是综合管廊的核心和关键。在传统的综合管廊建设中,综合管廊多收容电力、信息、自来水、煤气、中水、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线。近十余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达国家在综合管廊的建设中,甚至纳入了垃圾的真空运输管道,以及区域性的空调管线(供热、供冷管线),极大地丰富了综合管廊中管线的种类。对于纳入管线的选择,应慎重考虑。
一、规范规定
二、已建工程纳入管线
三、管线入廊分析
5. 污雨管能否合用有关这方面的法规要求吗
目前我国尚没有在污雨管能否合用这方面的法规,2016年住建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从水污染防治方面对雨、污水的有序排放进行规划。目前深圳、北京等大中城市对新建雨污都禁止合流,从环保入手有了行政的干预。雨污分流是个发展趋势,将污水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6]1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务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我部牵头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提出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任务。控源截污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也是重中之重。为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本技术指南,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5日
前言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前言国务院印发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地如期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提出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将“控源截污”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根本措施。
“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核心在管网”。然而,当前不少城市由于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与检查井的建设和维护不当,导致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会通过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各种结构性缺陷进入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中,加之雨污混接和污水直排,削弱了“控源截污”措施应有的作用,成为制约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瓶颈;同时,也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导致城市排水系统应有的排水和治污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上的排水管道,因其缺陷还会导致污水外渗,这也是造成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道路路面塌陷的原因之一。
因此,亟需通过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修复、雨污混接改造、排水设施管理强化等一整套措施,实现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减少污水外渗,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等多重目标。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科学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抓住核心和关键问题,明确近期工作重点,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排水口调查与治理;3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与评估;4排水管道及检查井修复与治理;5截污调蓄与就地处理;6排水管道、检查井及排水口维护管理等,共6章。
本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为便于使用者理解本指南,同步配套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释义》。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主编单位: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本指南参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
同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管丽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
汩鸿(上海)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凡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派普维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绿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排水集团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编制人员:
唐建国 张杰 王家卓 高学珑 孙跃平 朱军 陆松柳 刘凡清 庄敏捷 李田 李习洪 卫东 徐慧纬 陈玮 高伟 叶茂 周超 陈灿 宋小伟 杨后军 魏锋 李浩 吴思全 江建权 吴坚慧 郁片红 王诗烽 周传庭 陈嫣 谢胜 胡龙 李通 贾超 尹磊 朱珑珑 纪莎莎 潘赛 蔡晙雯 周佚芳 范锦 张崭华 高琼
主要审查专家:
张杰 张悦 杨向平 张辰 李艺 曹燕进 何伶俊 牛璋彬 许光明 张剑 赵冬泉 王增义 谢小青
目录
1总则
2排水口调查与治理
3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与评估
4排水管道及检查井修复与治理
5截污调蓄与就地处理
6排水管道、检查井及排水口维护管理主要术语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
A排水口前期调查记录表
附录B排水口现状调查成果表
附录C结构性缺陷修复指数计算
附录D功能性缺陷维护指数计算
附录E雨污混接程度计算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当前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科学有效实施“控源截污”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措施,特编制本技术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主要指导和规范“控源截污”措施涉及的城市市政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治理等工作。
1.3基本原则
控源为本,截污优先。以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为根本出发点,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强化混接污水截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科学诊断,重在修复。在科学调查和诊断现有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方案,优先将工作重点放在排水口治理,消除污水直排,最大限度杜绝排水口“常流水”及倒灌。
建管并重,强化维护。在加大排水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强化排水口、排水管道、检查井的运行维护,严格控制排水管道、泵站的运行水位,提升运行效率;鼓励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单位实施检测、修复和维护,探索按效付费的模式。
综合施治,协同推进。在做好控源截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排水管道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促使排水系统质量提升,消除外来水入渗、污水外渗和雨污混接;加强与海绵城市建设结合,从源头管控雨水径流,有效减少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进水系生态修复,有效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1.4治理目标
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旱天,确保各类排水口无污水排放;雨天,有效降低排水口溢流。各地应结合当地雨型、雨量、受纳水体情况和“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制定溢流控制标准,原则上治理后的溢流频次应降低50%以上。
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减少污水外渗。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旱天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不低于260mg/L,或在现有水质浓度基础上每年提高20%;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CODCr不应低于350mg/L。有效降低污水外渗量,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影响。
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污水管道运行水位不高于设计充满度,最大充满度不超过0.9。雨水、合流制提升泵站运行水位原则上不高于进水管管顶。无截流干管的合流制系统应增加截流干管,其截流倍数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有截流系统的合流制,恢复原设计的截流倍数。雨水管道不得作为合流管道或者污水管道使用。
1.5技术路线
黑臭水体整治中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的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2排水口调查与治理
排水口是指向自然水体(江、河、湖、海等)排放或溢流污水、雨水、合流污水的排水设施。排水管道(包括渠、涵)系统不完善,或存在缺陷和维护管理问题时,就会在排水口产生污水直排或者溢流污染,这是引起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同时,排水口设置不合理,还会造成水体水倒灌进入截流管或污水管道中,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浓度,也增加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负荷。
排水口治理是“控源截污”一系列措施中的重要环节,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排水口存在的具体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封堵、截流、防倒灌等综合治理措施,对排水口实施改造。
排水口现场调查作业与治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排水管道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等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从事排水口调查与治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调查与治理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排水口分类
2.1.1分流制排水口
1.分流制污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水口,直接导致水体污染。
2.分流制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向水体直接排放雨水的排水口,因在降雨初期排放的雨水水质较差,会给水体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3.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因雨水排水管道存在混接污水,故旱天会向水体排污,同时也存在初期雨水污染。
4.分流制雨污混接截流溢流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针对雨污混接,在雨水排水口实施了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其存在溢流污染与水体水倒灌的问题。
2.1.2合流制排水口
1.合流制直排排水口
没有截流干管的合流制排水口,其类似于分流制中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但污水所占比重更大。
2.合流制截流溢流排水口合流制排水体制中,在合流管渠末端设置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存在溢流污染与水体水倒灌的问题。
(以下省略)
6. 综合管廊资质要求是什么
需达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下综合管廊属于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空间治理的先进模式,可以集成城市供气、供热、管水、燃气、污水回收处理、通信、电视、专用线路等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
地下综合管廊最早出现在1833年的法国。之后,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西班牙都相继开始了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为建筑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建筑企业需要多关注自己所在的省市地区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市政规划和项目招投标。
综合管廊资质的介绍:
地下综合管廊涉及到的主要工程包括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以及入廊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等。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包括平面布局、断面、位置、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设计包括空间、结构、断面、节点等设计,以及附属设施的设计。
其中,附属设施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包括给水、再生水管道,排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
7. 综合管廊用什么样的电缆支架比较好
综合管廊对于城市的作用就犹如“动脉”对人体的作用,是城市的“生命线”。“生命线”由综合管廊保护起来,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避免了土壤和地下水对管线的腐蚀,增强了其耐久性
同时综合管廊内设有巡视、检修空间,维护管理人员可定期进入综合管廊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管理,确保各类管线的稳定安全各种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都可以直接在综合管廊内进行,大大减少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四是改善城市环境:
综合管廊的设置,消除了通讯、电力等系统在城市上空布下的“蜘蛛网”及地面上竖立的电线杆、高压塔等,消除了架空线与绿化的矛盾,减少了路面、人行道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室等,
有力的改善了城市环境此外,还能增强城市的防震抗灾能力。即使受到强烈台风、雨雪、地震等灾害,城市各种生命线设施由于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因而也就可以避免过去由于电线杆折断、倾倒、电线折断而造成的二次灾害。发生火灾时,由于不存在架空电线,有利于灭火活动迅速进行,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有效增强城市的防灾抗灾能力
城市市政管线系统主要包含给排水管线、污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通信电缆、路灯以及燃气管道等。不同的城市发展水平对于管线的建设有着不一样的要求,所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方案应当结合城市经济水平、地质水文条件以及管道的功能等,研究经济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和风险因素等,保证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电力、通信电缆:电力、通信电缆的铺设、布置非常灵活,不会受到管廊纵断面变化的限制,在管廊中具有非常大的自由度。
综合管廊电缆支架是以合成树脂为粘结剂,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增强材料而制成的复合材料制成的钢架,适用于各种电缆截面电缆敷设的场合,拉伸和弯曲强度都很好
综合管廊电缆支架结构和性能
以合成树脂为粘结剂,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增强材料而制成的复合材料,称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因其强度高,可以和钢铁相比,故又称为玻璃钢(FRP)。
轻质高强玻璃钢的比重只有1.4-2.0,即只有普通钢格的1/4-1/6,比铝还要轻约1/3,而机械强度却能达到或超过普通碳钢的水平,例如某些环氧和不饱和聚酯玻璃钢,其拉伸和弯曲强度均能达到400Pa以上,按比强度计算,已达到或超过某些特殊合金钢的水平。
优良的耐化学腐蚀性,玻璃钢与普通金属的电化学腐蚀机理不同,它不导电,在电解质溶液里不会有离子溶解出来,因而对大气、水和一般浓度的酸、碱、盐等介质有着良好的化学稳定性,特别有强的非氧化性酸和相当广泛的PH值范围内的介质中都有良好的适应性。过去用不锈钢也对不了的一些介质,如盐酸、氯气、二氧化碳、稀硫酸、次氯酸钠和二氧化硫等,现在用玻璃钢可以很好的解决。
本产品由玻璃纤维团状模压料模压成型,成型工艺操作可靠,且能适应自动化、机械化生产的要求,改善劳动条件,是为高效率的生产异型聚酯玻璃钢制品的一条新的途径。制品尺寸精确,表面光滑,参数统一规范,质量稳定。
8. 燃气,雨污管道到底入不入地下综合管廊符合啥条件才可以入廊
做了适当的安排和规划,有了合适的安全措施是肯定可以的,我前几天刚刚才看过一个深圳建设海绵城市的纪录片,里面就说了把供电电缆、通信电缆、上水管道、下水管道、蒸汽管道等等都进行埋地管廊设置。只不过燃气管道和其它管道是在两个通道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