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央环保督察点名了哪些地方犯法了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这地方在10天内被两次点名
扬子医药西侧填埋区已用防尘网隔离,地面铺设了防雨膜。
江苏泰州的泰兴市滨江镇天星村头圩组,距长江不足百米的江堤东侧,三个数十米见方的污泥池从南向北一字排开。池内堆放的污泥来自3公里外的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滨江污水厂”),干涸发黑,发出阵阵恶臭。
6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通报指出,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群众举报滨江污水厂在长江内侧芦坝港(即天星村头圩组)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两年后,问题没有整改,污泥数量从2.3万吨增加到近4万吨。
仅9天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辖的另一问题也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群众举报,开发区长江岸堤内侧填埋了3万多立方米化工废料和其他固废。两年来这一问题也未整改,给周边及长江水的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据澎湃新闻报道,为此,泰兴市委副书记、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坤等5名干部被问责。其中,张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新宇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务副总经理曹国家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我们不回避,不辩解,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王新宇说,目前,滨江污水厂的污泥正在等待鉴定、评审,之后会按科学方式处置;填埋垃圾废料的场地也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预计2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
曾经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在天星村头圩组西侧的空地上,三个污泥池中最大的为南池,长宽均为70米。看到南池池壁由水泥砌成,黑色的污泥上覆盖着黄色的稻草和白色的塑料薄膜。与南池相比,北侧两个污泥池略小,长宽约40米,池底和四壁铺设了黑色防渗膜。
早在2016年7月第一轮环保督察时,中央环保督察组就接到了群众对污泥池的举报,并将其作为重点案件转办地方整改。
当年8月21日,泰兴市政府官网发布《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泰州办理情况》(下称《办理情况》)称,泰兴市环保局于7月底对此问题立案查处,三个污泥池已停止使用,11月底前将启动污泥规范化处置。
但三个污泥池并未真的停止使用。据滨江污水厂常务副总经理曹国家介绍,所谓停止使用是针对南池,“就是不再往里倒新的污泥”;而北侧两池内,污泥倾倒始终未停。如今,违规倾倒的污泥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增加了近一倍,达到近4万吨。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通报中写道,泰兴“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督察人员现场简单测试显示,北池中污水pH值11左右。污泥渗滤液从北池流入东侧的水塘,塘边积水pH值约9。这说明,污泥渗滤液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此,滨江污水厂常务副总经理曹国家表示,这可能是因为在池壁上打加固钢筋时刺穿了防渗膜。
对此,泰兴经济开发区分管环保的副主任王新宇称,之所以继续往北边两个池子倒污泥,是因为没有污泥池污水厂就不能正常运行。“滨江污水厂处理着泰兴城区近40万人的生活污水。”王新宇说,如果污水厂无法开工,不到3天,城区地下水管就会发生倒流。“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也处于两难境地,只能让企业更好地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但防护并未做好。“当时承诺的规范化处置,其中一项是指做好防雨淋、防扬散措施。”王新宇说,当时现场检查发现,滨江污水厂已经铺设了防护栏、防渗膜等装置,在安全管理和防渗效果上可以达标。只要再搭个防雨棚并对污泥表面进行覆盖,就能弥补防雨淋、防扬散方面的不足。但经过第三方鉴定,污泥池附近不适合建雨棚,所以就只在污泥表面加盖了稻草、薄膜和泥土。
了解到,滨江污水厂曾委托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苏创分公司设计三个污泥池的钢结构雨棚。后者于2016年9月2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污泥池因跨度大、地质条件复杂、靠近江边风大等原因,不宜设计钢筋结构雨棚。
此外,《办理情况》还提到了污泥淋雨后发酵产生异味的问题。对此,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滨江污水厂在污泥中添加抑味剂。2018年6月24日,在现场发现,污泥产生的异味,在相距500米左右的村子里已不明显。
过多算了经济账,忽视了生态账
违规堆放的污泥,生成于污水处理的过程。
据王新宇介绍,目前,滨江污水厂每天处理6万吨生活污水、2万吨工业废水,产生2吨多物化污泥、17吨左右的生化污泥。而污泥池中堆放的,均为生化污泥。
曹国家告诉,生化污泥是利用生活污水中的微生物处理污水后产生的污泥,含有微生物;物化污泥是指工业废水絮凝沉淀后产生的污泥,其中含有有机物、胶体等不溶于水的物质。
“物化污泥属于危险废弃物,要直接送到园区内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焚烧处理。”王新宇说,生化污泥可能属于危废,也可能属于一般固废,要鉴定后再做处置。从2010年起,未经鉴定的生化污泥就被堆放到了天星村的污泥池。
2008年5月,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做出的《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指出,滨江污水厂的污泥中含有金属亚铁离子、钙离子以及大量细菌等,属于危险固废,应全部按照危废标准处理。
“但一般固废的处理费用每吨大概四五百元,危险固废至少需要四五千元。”曹国家告诉,之所以没把生化污泥直接按照危废处理,是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先暂存,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做完鉴定再决定。”
曹国家所说的“环保部的要求”,是指该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函件要求,应对含有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王新宇说,鉴别后才能按照一般固废或危险固废的不同标准处置污泥。
事实上,2013年泰兴市环保局也要求滨江污水厂先对污泥进行危险性鉴别,再做处置。
“当年污水处理量还不到现在的一半,池子里的污泥也就不多,我们觉得堆放在这里只是暂时的。”曹国家说,直到2015年8月,滨江污水厂才委托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化污泥进行了危险特性预评估。《办理情况》显示,预评估结论为“该生化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为确保结果准确,2016年8月、2018年3月,滨江污水厂又分别委托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南大高新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堆积的生化污泥、刚出厂的新鲜生化污泥。两次鉴定结果均显示,该厂生化污泥为一般固废。
有了一般固废的鉴定结果,滨江污水厂本想将生化污泥卖给当地的一家企业制砖。但那家砖厂没有处理污泥的资质,开发区管委会没有同意。
“其实我们也想尽快把污泥处理掉,但是为了节约运输成本,总想在泰州附近找,就近处理,但一直没找到能够接收污泥的单位。”曹国家说。
对此,王新宇承认,开发区内工业废弃物处理能力非常有限,设施跟不上。《泰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提到,泰兴“本地或周边的废物处置能力不能满足经济开发区对固废处置的要求”。
“尽管有客观上的条件限制,但总体还是思想上不够重视。”王新宇认为,滨江污水厂过于纠结按一般固废还是危险固废处理污泥,“过多算了经济账,忽视了生态账。”
今年5月21日,滨江污水厂向泰兴环保局再次申请,希望将生化污泥作一般固废处置。但泰兴环保局认为开发区产业机构复杂,污水存在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所以生化污泥要按“危险废物”高标准处置。泰兴市环境执法局局长郭建说,“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机构改革后设立)华东督察中心也要求按危废管理。”
污泥池启动未经环评
从一开始,滨江污水厂的污泥池就不该存在。郭建告诉,上述三个污泥池均未经过环评,也未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
据曹国家介绍,2001年滨江污水厂一期工程由泰兴市政府投资建成。早期,每天产生的污泥量不足4吨。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污水厂的二期工程一阶段、二阶段相继建成。
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做出的《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显示,滨江污水厂一期改造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后所有污泥统一送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
但曹国家说,2010年以前,厂里的生化污泥被当作一般固废,直接送到附近的一家砖厂拌在煤里烧掉。对此,郭建和王新宇均表示不知情。“如果砖厂没有烧一般固废的资质,污水处理厂这么做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王新宇说。
据曹国家介绍,2010年启用三个污泥池中的南池,可能与砖厂被拆迁关停有关。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获取的文件显示,2008年7月、2013年7月,江苏省环保厅、泰兴市环保局分别对滨江污水厂二期工程、滨江污水厂总厂扩建工程进行了环评。但环评报告均只限于厂区范围,未涉及距离厂区约3公里左右的三个污泥池。
“三个坑(污泥池)是企业自己启用的,没有经过批准。”郭建告诉,环保部门不会批准异地建设污泥堆放场。
曹国家则表示,他不清楚2010年启用南池、2016年启用北侧两池时为何没审批,“公司之前的负责人已经过世了。”
据郭建回忆,三四年前有群众举报天星村的污泥池,泰兴市环保局这才知道池子的存在。不过,环保局当时并未要求关闭污泥池,只让滨江污水厂尽快作污泥危险性鉴定,暂存期间要做好防雨淋、防渗透、防扬散等防护措施。
后来,泰兴市环保局多次督促滨江污水厂整改,仅2016年以来就检查了10次。郭建说,10次检查中5次涉及污泥处置,“在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处置方式之前,我们只能让企业尽快做好防护,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注意到,今年6月6日,滨江污水厂曾因约3000吨污泥表面未做好遮挡,被泰兴市环保局罚款10万元。
3万立方米的填埋区里藏了什么?
此次“回头看”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还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发现了一处固废填埋区未整改。填埋区位于泰兴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扬子医药”)西侧,距离长江仅60米。其内部填埋物中不仅有一般固废,还有化工废料等危险废物。填埋区体积约3万多立方米,约合15个标准泳池大小。
6月15日,督察组调来挖掘机,仅下挖半米左右,沙土层下就现出了黑色的化工废料,刺激性气味强烈。
据中央环保督察组6月20日通报,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复举报此填埋区。信访转办后,泰兴市仅对地表垃圾进行了简单清理,之后便反馈完成了整改任务。
郭建对此解释称,当年从接到信访督办函到上报调查结果仅有24小时,开发区工作人员不清楚填埋区范围,也没有仔细核查填埋区的历史垃圾,只看到了表面。而地表裸露的垃圾主要是一些木薯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属于一般固废。
据王新宇介绍,这处填埋区原为早年修建江堤时留下的大沟塘,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填埋固废。“那时候这边还比较荒凉,只有几家工厂和一些居民。大家都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往里倒,不排除有些企业也在此偷倒工业废料。”
填埋了20多年垃圾后,地下有哪些污染物、是否会产生有害气体等情况并不明确。王新宇表示,要先把这些问题调查清楚,才能确定处置方案。
为查清问题,2016年九十月间,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中环昌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环昌泰”)对填埋区附近14平方公里区域展开调查。
2018年1月,中环昌泰做出初步报告,确认垃圾填埋量约3.195万立方米,且表层已被建筑物、水泥地面、填土覆盖。
2月,中环昌泰又对污染物进行了详细化验,发现填埋区土壤中锌、铅、镉等9种金属元素超标。此外,土壤中共检出有机污染物72种,污染较为严重。
中环昌泰的报告还显示,填埋区内大部分地下水取样点颜色发黑、且伴有刺激气味,污染明显。其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铅等19项无机指标超标;萘、甲苯等15项有机污染物指标超标。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这里填埋的是混合垃圾。但还不能判断具体是化工垃圾多,还是生活垃圾多。”参与调查的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原副总工程师孙继朝告诉,如果要确定是否含有危险工业垃圾,以及污染源溯源,还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好在填埋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不利于污染扩散,不利于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所以迄今为止扩散并不明显。报告显示,填埋区域下游5米处,地下水污染状况明显好转。“目前还是可控状态,赶快采取措施处置,以减少产生的危害。”孙继朝说。
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泰兴市环保局就曾考虑调查那些历史上可能存在污染的场地,主要就是指这块填埋区。当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两个月过后,泰兴市环保局就规划出了治理思路。之所以拖到现在,是因为一直在等最终的场地调查结果。而中环昌泰的最终调查结果,于今年6月17日才完成。
“这其实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要求没那么规范,在农村地区垃圾都往沟塘倒,全国各地都如此。”郭建说,现在就是要揭开历史的盖子。
违法企业或将被追责
6月27日下午,在天星村的污泥池看到,10台压滤机和一套污泥固化设备正对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固化处理。压滤机安置在刚修建的水泥槽里,以确保滤液不会外渗。
处理过的污泥被装进一个个白色袋子,即将运往有资质的危废仓库暂存。王新宇表示,8月15日前将完成全部污泥转运工作。
“我们已经委托了江苏省环保厅下属的江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污泥做进一步检测和鉴定,看是一般固废还是危废。最终污泥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王新宇告诉,预计8月25日可以做出鉴定报告。
据王新宇估计,处理近4万吨污泥以及后期的场地生态修复,费用不会低于3亿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王新宇表示,考虑到滨江污水厂75%的污水都是生活污水,具有一定公益属性,政府也会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扬子医药西侧垃圾填埋区的追责相对困难。目前,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委托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场地调查,编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与鉴定、行政比对、生态修复方案等,都将包括在内。
,所谓行政比对,就是要将检测出的污染物与园区内企业的产品、原料进行比对,排查可能的涉事企业;之后再根据生态损害评估进行追偿。
“南京环科所的检测结果估计与中环昌泰差不多。但前者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后期追责或者起诉的证据。”王新宇说,这块场地的修复同样需要至少3亿元,管委会希望找到违法企业。
由于填埋行为年代久远,许多早期企业或搬离或关停。要想找到责任主体,难度很大。
6月27日,在垃圾填埋区看到,场地四周已用绿色防尘网隔离,地面也铺上了黑色防雨膜,斜坡上正在修建明沟,防止雨水渗漏。西侧道路已经封锁,禁止通行。
现场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将在场地北侧和靠近江边的西侧打12米的防渗钢板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最新的处理方案出来之前,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对现场的保护措施。”王新宇说。
太可恶了。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㈡ 中央环保督察组吉林反馈环保工作说一套做一套吗
2017年8月2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民主村附近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该垃圾场占地8万多平方米,产生大量垃圾渗滤液,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中青在线北京12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世昕) 明明还在大张旗鼓举行高尔夫球比赛,但向国家报告已经清理了违规高尔夫球场;明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很低,却在统计上下功夫,用数字掩盖问题。今天,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吉林省反馈意见时批评说,当地对环保工作说一套,做一套。
2017年8月11日-9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环保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督察组今天向吉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吉林省各类毁林问题时有发生。图为2017年8月2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延边自治区一处毁林种植人参现场。
今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吉林省实施督察进驻,发现省会长春市环境问题较多,尤其是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等重点流域污染严重,饮用水源地内违建项目和基础治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也比较突出,每天12.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伊通河;全市1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仍有7个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天约3万吨污水排入伊通河、饮马河。长春市建成区内有75处黑臭水体,截至督察时尚无一处完成整治。伊通河、饮马河流经长春市后,水质由Ⅲ类下降为劣Ⅴ类,成为目前松花江流域污染最重的支流。
根据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察以及环境监测和卫星遥感数据显示,2017年1至10月,长春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均不降反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
尤其在10月18日至25日,长春市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突出,10月18日至20日长时间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部分监测点位空气质量指数长时间“爆表”,细颗粒物(PM2.5)小时浓度最高达1316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空气质量督察组现场检查中,在德惠市高速沿线多处可见大面积秸秆焚烧火点,焚烧烟柱高达数十米。仅18日晚间,督察组在德惠市境内就发现13处火点,其中两处过火距离超过1公里,火势猛烈,浓烟滚滚,污染严重。
中央环保督察组建议吉林省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㈢ 怎么写好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工作简报
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简报
(2010年 第6期)
省污水处理工作专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垃圾处理工作专班 2010年6月28日
--------------------------------------------------------------------------------
目 录
◆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 省厅开展全省部分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截止2010年5月底,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项目102个(含调试运行项目24个,其中调试运行项目中改扩建项目2个),处理能力525.39万吨/日;在建项目31个,设计处理能力96.4万吨/日。
一、建设情况
(一)在建项目情况。目前全省污水处理在建项目共31个,分别是:武汉市南太子湖二期、黄金口、黄陂盘龙,黄石黄金山、团城山,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五峰县、秭归二期,荆门市南城区、沙洋县,鄂州市樊口,孝感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十堰郧西县,黄冈市黄州火车站、黄州新区、罗田县、英山县,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恩施市宣恩县、咸丰县、来风县、鹤峰县、巴东县野三关镇,仙桃市城南新区(管网工程)、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污水处理厂。其中,宜昌市秭归县二期、云梦县和恩施宣恩县污水处理厂虽已完成厂区三通一平,但项目厂区还未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应尽快完成有关准备工作,迅即开始厂区主体工程施工。
(二)未开工项目情况。按照《湖北省“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十堰市西部犟河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应抓紧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按期建成。
二、运营情况
截止5月底,全省已正式投运并上报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污水处理厂共80座,设计处理能力431.59万吨/日。5月份,上述80座污水处理厂(其中丹江口六里坪未报5月份月报)共处理水量11385.88万立方米、COD削减量1.98万吨,平均负荷率为85.3%,平均吨水COD削减量为0.174kg/m3。其中:运行负荷率低于60%的有9座,分别是秭归县水田坝乡、归州镇、沙镇溪镇、郭家坝镇、远安县、兴山县峡口镇、房县大木镇、竹山县和神农架林区木鱼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吨水COD削减量低于0.1kg/m3的有8座,分别是武汉二郎庙、黄浦路、沙湖、夷陵区、荆州市草市、公安县、应城和十堰泗河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60%并且平均吨水COD削减量低于0.1kg/m3的有5座,分别是汉南纱帽、夷陵区太平溪、丁家坝、洪湖市和十堰市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丹江口六里坪镇污水处理厂经各级主管部门多次催报后,在6月底仍未填报5月份运营月报,望该厂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按时在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填报运营月报。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截止5月底,全省除新设随县外,其余76个市县均已按照省政府规定的0.8元/立方米额度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大自备水源的征缴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经费。
四、信息上报情况
本月各项目单位填报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运营项目月报情况基本良好,但还有24座已建成调试运行污水处理厂,尚未由在建状态转为运营状态,分别是武汉落步嘴、黄陂前川、蔡甸、新洲阳逻、新洲邾城,宜昌当阳市、长阳县,襄樊鱼梁洲二期扩建、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荆门夏家湾二期,荆州江陵县、监利县,十堰房县,黄冈团风县、红安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咸宁永安、嘉鱼县,恩施利川市和建始县污水处理厂。上述项目应申请通过环保验收后,尽快在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由在建项目转为运营项目。
五、附件
2010年5月全省在(拟)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表.xls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截止2010年6月15日,全省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39个(含垃圾收集与垃圾转运站1个),处理能力14753吨/日;在建项目32个,设计处理能力13735吨/日;未建项目34个,设计处理能力为10071.6吨/日。
一、建设情况
(一)在建项目情况。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在建项目共有32个。其中:属国家拉动内需项目3个(荆州市城区垃圾收运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红安县,潜江市扩建);属“十一五”规划项目9个(汉阳锅顶山焚烧,洪湖市,十堰市城区西部,应城市,荆门市城区垃圾3座中转站建设工程、荆门市城区垃圾收集与集中点新建改造,麻城市,咸宁市焚烧,神农架垃圾处理场);同属“十一五”规划、国家拉动内需项目15个(汉口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阳新县,宜城市,松滋市、监利县,秭归县二期,武当山,安陆市,沙洋县,黄冈市城区、英山县、武穴市、黄梅县,通城县、崇阳县);其它项目5个(武汉市东西湖焚烧,黄石市黄金山焚烧,襄樊市焚烧,荆州市集美焚烧,罗田县)。
(二)未开工项目情况。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未开工项目共34个。其中:属“十一五”规划项目31个(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襄樊市洪山头扩建、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老河口市,公安县、江陵县,宜昌市猇亭、点军、五峰县,十堰市白浪、丹江口市、郧西县、竹溪县,汉川市、大悟县、孝昌县,荆门市屈家岭、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梁子湖区、华容区、花湖区,团风县、蕲春县,嘉鱼县、通山县,仙桃市,天门市);其它未开工项目3个(石首市,孝感市焚烧,龙感湖)。
二、运营情况
全省已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共39个,处理能力14753吨/日,分别是武汉市二妃山、陈家冲、长山口卫生填埋、长山口焚烧,黄石市西塞、峰烈山,襄樊市洪山头、枣阳市,宜昌市黄家湾、黄家湾扩建改造、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长阳县,十堰市刘家沟、郧县、竹山县、房县,孝感市城区,荆门市第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鄂州市,浠水县,赤壁市,随州市烟岱包、广水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潜江市、潜江市转运站。其中26个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武汉市二妃山垃圾处理场已封场);7个基本建成试运行(武汉市长山口焚烧,黄石市峰烈山,枣阳市,郧县、房县,浠水县,广水市);4个建成运行未通过无害化等级评估(长阳县避难溪,竹山县,孝感市城区,随州市烟岱包);1个改造项目完工(黄家湾垃圾处理场扩建改造工程);1个中转站建成(潜江市垃圾收集与垃圾转运站)。
三、信息上报情况
本月各市、州及运营单位填报住建部《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动态月报的上报率为100%,运营项目月报上报率为100%。其中武汉、黄石、襄樊、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潜江、恩施等市(含所辖市、县、区)以及神农架林区统计上报情况较好,能够按照“评估办法”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填报。
四、附件
2010年5月全省在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表.xls:
省厅开展全省部分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5月17日至5月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省建设质安总站组织专家对武汉市南太子湖二期(扩建)等14座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进度、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和主体构筑物实体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表明,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较好地保证了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但也有少部分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方案指导性不强、施工过程中工艺性试件留置或功能性检测不规范、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不到位等。对于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要求。
省厅要求,各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整治,监督监理单位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倒排工期,确保年内高标准建成投产。
报:张通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九处、政务督查室
送:各市、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
发:市、州、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城市水务局、城管局
㈣ 宁乡流沙河2015年商业街二期工程建设包括哪些
1、建设单位:国开发展(宁乡)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宁乡县流沙河荷林片区小城镇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3、建设地点:宁乡县流沙河镇流沙河大道与宁涟路中间,东接星沙路,西临荷叶路
4、建设规模:包括建设公租房、配套商业建筑以及道路、广场、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86.7亩。本次招标内容为1#栋和3#栋商业街,建筑面积为23440.35平方米;其中1#栋12680平方米,3#栋10760.35平方米。
网上复制的。呵呵
㈤ 环保督查+污水直排入河流+如何处理住建部门
摘要 一是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否依法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
㈥ 县环保局如何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本年度污水处理厂检查安排,在全回县范围开展大规模污水答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每天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监察,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重点检查前期存在出水不稳定达标、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的污水处理厂,对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水处理厂一律从严处罚,同时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是提升科技监管水平。进一步发挥在线监测平台作用,对污水厂出水变化情况分析预警,并结合“过程监控”、“污泥电子监控”等工作,提升环保监管的科技水平,对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污水排放及污泥处置等过程实施全过程监控。
三是加强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力度。邀请公众参与污水处理厂监管,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对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还将报送县政府,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
㈦ 河南周口郸城2008初三教材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存在的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企业违法排污以及环境监管不力等问题,监察部与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决定,对14起环境违法案件联合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环境法治进入新阶段。这14起案件共涉及安徽、河南、广西、四川、陕西5个省(自治区)的3个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1个工业集中区和9家环境违法企业,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将对这14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为彻底解决以上环境违法问题,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坚决纠正各种“土政策”、“土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抵制、谁负责”的原则,凡是拒不纠正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二是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完不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追究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实行联合办案制度,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干预环保部门执法的,环保部门及其他行使职权的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
这14起案件已初步核实的具体问题和督办要求现公布如下: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存在问题: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342家生产企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涉嫌越权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建设缓慢,开发区内的大部分企业生产废水未进入已建设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巢湖支流派河。所有企业未依法缴纳排污费。
督办要求:请安徽省环保局督促合肥市政府责令开发区按照省政府要求,限期完成规划环评工作、完善城镇水处理厂管网;责成合肥市环保局依法责令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停产整治,全面征收排污费。请安徽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存在问题: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2003年以来开发区环保局批复同意的72个建设项目中,有24个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除两家市管企业外,其他企业未依法缴纳排污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违规口头同意广西金凯食用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六万吨磷酸项目试生产长达一年半的时间,该公司生产废水没有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做到100%回用,不符合环保“三同时”验收要求,开发区环保局对园区建设项目监管不力。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南宁市政府理顺开发区环境监管体制,责令开发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和广西金凯食用磷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成南宁市环保局依法全面征收排污费。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3、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存在问题: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共有324个建设项目。开发区管委会涉嫌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开发区管委会只能提供15个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开发区内的企业废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直排渭河。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组织对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予以纠正;督促西安市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建设污水处理厂,完善园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4、渭南市韩城龙门生态工业园区
存在问题:韩城市龙门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建于2004年,为省级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共有123个建设项目,其中42个水泥、焦化等项目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产业政策要求,污染严重。园区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率不足30%。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限期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限期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责成渭南市环保局责令园区内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的企业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依法全面征收排污费。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5、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和全州县铁合金生产企业
存在问题:灌阳县的23家铁合金生产企业和全州县的36家铁合金生产企业,经初步调查有44台矿热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所有企业均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污染严重。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桂林市政府限期依法取缔关闭灌阳县和全州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责成桂林市环保局责令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企业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6、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蚌埠市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硝基氯化苯、对氨基苯酚项目于2005年投入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生产废水通过3个排污口直接排放,外排废水COD、苯、甲苯均严重超标,长期欠缴排污费。督办要求:请安徽省环保局督促蚌埠市政府责令八一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蚌埠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安徽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7、周口市郸城县合鑫造纸厂
存在问题:郸城县合鑫造纸厂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6年建成并试生产,采用喷爆造纸,年产量3.6万吨。经检查,该厂超过试生产期限,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水处理池渗漏严重,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内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水坑,严重超标。督办要求:请河南省环保局督促周口市政府责令郸城县合鑫造纸厂停产整治,妥善处置该厂渗坑污水,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周口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河南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8、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于2007年初被开封永煤集团兼并,年产碳酸氢氨5万吨。经检查,该公司的液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氨氮严重超标。督办要求:请河南省环保局督促开封市政府责令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开封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河南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9、南宁市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扩建铝型材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增建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投药装置长期闲置,在治理设施旁设立闸板直排废水,严重超标。
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南宁市政府责令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南宁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0、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口和雨水排放口的pH值、总锌、总铅、总镉等污染物严重超标。该公司危险废物无“三防”措施,随意堆弃,管理混乱。
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柳州市政府责令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柳州市环保局依法追缴企业排污费。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1、四川省自贡市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自贡市富顺县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在2005年被收购后开始扩建硫酸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水排放严重超标。该公司安装潜水泵直接将污水、污泥排入沱江支流釜溪河,长期欠缴排污费。督办要求:请四川省环保局督促自贡市政府责令富顺县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自贡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四川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2、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宜宾市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碱回收装置的白泥沉淀池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污水处理站不正常运行,生化处理污泥利用暗管偷排。
督办要求:请四川省环保局督促宜宾市政府责令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督促宜宾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四川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3、渭南市富平奥荣纸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富平奥荣纸业有限公司系制浆造纸企业,建于2002年,生产规模3.7万吨/年,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排入荒地(该公司在厂区下游购置了宽20米长约5公里的荒地使用权),严重超标。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责令富平县奥荣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渭南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4、浦城三合保来造纸厂
存在问题:浦城三合保来造纸厂系再生纸生产企业,建于2001年,生产规模3万吨/年,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直排自行设置的6个纳污水池,严重超标。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责令蒲城县三合保来造纸厂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渭南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㈧ 污水厂运营管理如何改善
1、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在管网建设改造中,施工单位要切实按照相关规范施工操作,加强施工队伍人员的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确保污水管网长期健康运行。通常,污水管网设在地下,施工与日常检修都比较困难。应从一开始对管网的设计、施工就综合考虑其从初期规划设计到未来在使用、检修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隐患,对铺设路径与方案进行统一规划,熟悉现有管网布局,明确管网的责任部门。
2、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的措施有3种:①全面重视设计变更给工程造价和进度等方面带来的的影响,力求做到“零变更、零签证”,推进项目建设;②加强项目源头设计质量的管控,提升设计效率和精准度,确保设计的可信度和准确性;③探索建立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审批联动机制,加快变更审查审批时限。
3、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提取相关费用。污水厂的运营已经实现了运行的自动化,但人的作用是机械不可比拟的,也是不可忽视的,比如进水的波动、微生物的状况等都需要实时监控与调节。这些是自动化机械还不能全部替代人工的。在此,要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引进专业人员等方式完善管理。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以上,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15%以上,专项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4、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积极协调市督查办,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配套、运行等情况纳入区市县、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中,每月督查通报一次。对工作推动不力、实施进度缓慢、完成质量差的项目,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未运行、污水处理不达标的乡镇,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达标后再运行。如果需要更好的回答指导,中大咨询好像就有这方面的业务。
㈨ 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立任务、分解立项、通知交办、跟踪督查、综合协调、汇总反馈和整理归档等,工作要求则主要是确保督办事项按时、保质的完成!
那么如何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呢?一方面是从人的因素考虑,作为督办人员需要提高专业能力,对督办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有预判和预案,对各部门的主管和人员情况要比较熟悉,工作开展起来就不陌生,当然这也需要经验的积累,多向办公室老同事取经吧;另一方面也是我着重想强调的就是从信息化建设角度考虑,督办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其实都可以借助信息化系统予以规避额改善,例如督办事项靠人工传递则非常缓慢,但在系统上则可以秒速直达!又例如督办事项众多完成情况难以统计,而系统则能实现完成报表的自动生成,这一块不管是传统oa厂商还是BPM平台厂商(天翎、天纵等)都已经有完善的督办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和实施案例,对于改善督办工作现状提升督办工作效率是非常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