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厂用地指标怎么计算
土地管理自法规定: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Ⅱ 有关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问题
这个一般是污水厂设计时由政府定的。目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多数为一级专标准,少部分为二属级标准(一般建成时间比较长了)。有的时候政府也会在水厂运行后再提出水质升级,即执行更严格的标准,这时需要对污水厂进行改造。
例如将一级B标升级为一级A标
排入污水厂污水需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一般污水厂的处理后水都排到自然水体中,对环境没有影响。
地表水水质综合标准中5类水体是表达自然地表水水质的,表示自然界中什么样的水可以做什么。而污水厂排放当然要遵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能就是你说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这个标准有三级,三级标准是最差的。一级标准A标即可达中水回用标准了。现在一般(特别是小城镇)都在执行一级B标。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天津纪庄子、北京高碑店等)原来执行二级标准,现在好像也有改造升级。
Ⅲ U2类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容积率、建筑密度一般为多少有没有规范要求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没有指标要求。
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回源排出的污(答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则需建设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
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是有各种常用的或特殊的水处理方法优化组合而成的,包括各种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费用最省。设计时必须贯彻当前国家的各项建设方针和政策。因此,从处理深度上,污水处理厂可能是一级、二级、三级或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设计包括各种不同处理的构筑物,附属建筑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设计并进行道路、绿化、管道综合、厂区给排水、污泥处置及处理系统管理自动化等设计,以保证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效果稳定,满足设计要求,运行管理方便,技术先进,投资运行费用省等各种要求。
Ⅳ 2万吨污水厂占地面积多少
首先应根据国家城市污水处理级别看你是几级污水处理厂,根据不同级别内的污水厂容来确定你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设施、配套设施等,然后根据你们采用的不同污水处理工艺及污泥处置方法。
一般污水厂建设用地指标为每天每立方米占地0.3—2.0平方米,根据你这日处理2万吨的污水厂来计算一般占地为1.5—2万平方米左右。
Ⅳ 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规定指标是多少
国标里没有规定进水水质指标,但一般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都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如COD一般在200-400mg/L,NH3-N在30-50mg/L,SS在200mg/L左右。
Ⅵ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问题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问题
中国幅员广大,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城镇区域特点、产业结构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镇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体状况、设计用地、选用工艺等均不相同。目前,中国尚无针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小于2万吨/日,多集中在2000~5000吨/日)的现场排水设计规范、标准、法规等,仍然采用现行中、大规模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标准,在工程设计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排水体制
一般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建开发区等多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建成旧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但是,很多小城镇尚无排水系统,雨污水均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一些城镇(特别是山区和贫困地区等)由于街道过于狭窄、两侧建筑密集、施工复杂,无条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统,可考虑采用完全合流制排水体制。
(2)排放标准
现行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均需达到要求的标准。对于一些城镇化发展中的地区而言,建设及运营资金短缺,土地资源紧张,可考虑将其标准进行调整或放宽。
(3)处理工艺
没有根据小城镇特点研究和采用相适应的处理工艺,而是延用和照搬大、中型规模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及设计参数,造成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过高。
Ⅶ 有关于污水处理厂绿化方面的要求吗
从以下几点复绿化就可以达到标准制
前提要求:四季常绿,尽少落叶落花,观树型观树叶为主;
次要求:不要太高大.以便上空的空气流通.
基本要求:不种有毒有害品种(夹竹桃属有毒,大戟科和瑞香科的变叶木,红背桂属有害--致癌诱癌)阴香,桂花,山茶花,柳叶榕,米兰,假槟榔,小型竹类都是首选.
基本是植些草皮,稀疏的栽些树。
草皮或是花卉都选用根系浅的,树也是,选不抗旱的,树栽得不要太靠近管道和其他地下设施,不要阻挡视野。
Ⅷ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没有指标要求"依据那条法规
可根据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类别和污水处理级别,查阅《城市专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属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第五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表2所列指标。或《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表3所列指标。
Ⅸ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要求标准有哪些
标准编号: GB/T 24600-2009
中文标准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代替标准号: ,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改良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制、取样和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排水管道通挖污泥用于土地改良的泥质可参照本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P41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艾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城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赵丽君、王洪云、张述超、赵乐军、顾其峰、刘瑶、王津利、周建芝、李玉庆、王秀朵、许洲、朱雁伯、姜亦增、孙菁、王立彤、张蓁、于洪江、李光新、周丕仁、汪喜生、曹井国、王大华、方跃飞、邱娜、张蕾。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伦法
GB/T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34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
CJ/T22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
CJ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标准关注次数: 1次
标准上传日期: 2009-8-4
发布日期: 2009-11-15
实施日期: 2010-06-01
首次发布日期: 2009-11-15
英文标准名称: Disposal of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Quality of sludge used in land improvement
采用国际标准: 无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标准页数: 12页
主管部门: 33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归口单位: 33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人: 张大群、赵丽君、王洪云、张述超、赵乐军、顾其峰等
起草单位: 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艾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
文件格式: PDF格式(文件解压后用Acrobat Reader打开)
Ⅹ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有哪些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适用条件和环境要求如下:
1、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我国幅员广大,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城镇区域特点、产业结构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镇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体状况、设计用地、选用工艺等均不相同。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小于2万吨/日,多集中在2000~5000吨/日)的现场排水设计规范、标准、法规等,仍然采用现行中、大规模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标准,在工程设计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排水体制
一般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建开发区等多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建成旧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
但是,很多小城镇尚无排水系统,雨污水均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一些城镇(特别是山区和贫困地区等)由于街道过于狭窄、两侧建筑密集、施工复杂,无条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统,可考虑采用完全合流制排水体制。
(2)排放标准
现行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均需达到要求的标准。对于一些城镇化发展中的地区而言,建设及运营资金短缺,土地资源紧张,可考虑将其标准进行调整或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