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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污水排污费

发布时间:2022-05-13 13:55:03

㈠ 排污费计算

由于你提供的数据不足(需要你公司所排放废水的检测报告单中其他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所以这里只能算出你一部分排污费:
=排水量(一般是用水量×80%如果有流量计或在线检测系统按流量计的排水量计算)×排放浓度÷1000÷0.8×0.7(元/每当量)×2(超标加倍)
=7824×80%×23÷1000÷0.8×0.7×2=251.9328 四舍五入为251.93元

你可以把你的检测报告单中的其他的几种污染物和标准写出来,我来帮你算一算。
也可以参考下面国家环保部的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㈡ 关于缴纳排污费的问题

行政性收费项目:排污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31号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如下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总石西 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吨污水

2) 1-2,12-13 0.125吨污水

3) 2-3,11-12 0.25吨污水

4) 3-4,10-11 0.5吨污水

5) 4-5,9-10 1吨污水

6) 5-6,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经国务院同意,1999年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1.2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

本办法实施前两年,杭州、郑州和吉林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排污收费标准执行,即杭州、吉林二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郑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四)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五)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 = 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 二氧化硫 0.95

2. 氮氧化物 0.95

3. 一氧化碳 16.7

4. 氯气 0.34

5. 氯化氢 10.75

6. 氟化物 0.87

7. 氰化氢 0.005

8. 硫酸雾 0.6

9. 铬酸物 0.0007

10. 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 一般性粉尘 4

12. 石棉尘 0.53

13. 玻璃棉尘 2.13

14. 碳黑尘 0.59

15. 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 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 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 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 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 烟尘 2.18

21. 苯 0.05

22. 甲苯 0.18

23. 二甲苯 0.27

24. 苯并(a)芘 0.000002

25. 甲醛 0.09

26. 乙醛 0.45

27. 丙烯醛 0.06

28. 甲醇 0.67

29. 酚类 0.35

30. 沥青烟 0.19

31. 苯胺类 0.21

32. 氯苯类 0.72

33. 硝基苯 0.17

34. 丙烯氢 0.22

35. 氯乙烯 0.55

36. 光气 0.04

37. 硫化氢 0.29

38. 氨 9.09

39. 三甲胺 0.32

40. 甲硫醇 0.04

41. 甲硫醚 0.28

42. 二甲二硫 0.28

43. 苯乙烯 25

44. 二硫化碳 20

(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二)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 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 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 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 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㈢ 排污费属于什么费

第十八条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排污者和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无锡市污水排污费扩展阅读]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
2、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
3、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
4、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噪声排污费属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包括_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一般列管理费用;但生产企业如果是核算清晰的话,也可以列入制造费用。最近几年国家没有更新过排污费征收的标准,一直执行的都是2003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各地方却有可能颁布地方排污费征收的标准这个要看具体地区了,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咨询。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当量值见表1和表2)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月或季)|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2、PH值、大肠菌群、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月或季)|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PH值、大肠菌群、余氯量、色度当量值见表3。

㈣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何时发布施行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 总汞 0.0005

  2. 2.总镉 0.005

  3. 3.总铬 0.04

  4. 4.六价铬 0.02

  5. 5.总砷 0.02

  6. 6.总铅 0.025

  7. 7.总镍 0.025

  8. 8.苯并(a)芘 0.

  9. 9.总铍 0.01

  10. 10.总银 0.02

  11.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2. 11.悬浮物(SS) 4

  13.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4.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5. 14.总有机碳(TOC) 0.49

  16. 15.石油类 0.1

  17. 16.动植物油 0.16

  18. 17.挥发酚 0.08

  19. 18.总氰化物 0.05

  20. 19.硫化物 0.125

  21. 20.氨氮 0.8

  22. 21.氟化物 0.5

  23. 22.甲醛 0.125

  24. 23.苯胺类 0.2

  25. 24.硝基苯类 0.2

  26.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7. 26.总铜 0.1

  28. 27.总锌 0.2

  29. 28.总锰 0.2

  30.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1. 30.总磷 0.25

  32.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3. 32.有机磷农(以P计) 0.05

  34. 33.乐果 0.05

  3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6. 35.马拉硫磷 0.05

  37. 36.对硫磷 0.05

  38.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9. 38.三氯甲烷 0.04

  40.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1. 40.四氯化碳 0.04

  42. 41.三氯乙烯 0.04

  43. 42.四氯乙烯 0.04

  44. 43.苯 0.02

  45. 44.甲苯 0.02

  46. 45.乙苯 0.02

  47. 46.邻—二甲苯 0.02

  48. 47.对—二甲苯 0.02

  49. 48.间—二甲苯 0.02

  50. 49.氯苯 0.02

  51. 50.邻二氯苯 0.02

  52. 51.对二氯苯 0.02

  53. 52.对硝基氯苯 0.02

  54.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5. 54.苯酚 0.02

  56. 55.间—甲酚 0.02

  57. 56. 2.4—二氯酚 0.02

  58. 57. 2.4.6—三氯酚 0.02

  59.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60.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1. 60.丙烯晴 0.125

  62. 61.总石西 0.02

  63.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4.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65.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66. 1. PH值

  67. 1) 0-1,13-14 0.06吨污水

  68. 2) 1-2,12-13 0.125吨污水

  69. 3) 2-3,11-12 0.25吨污水

  70. 4) 3-4,10-11 0.5吨污水

  71. 5) 4-5,9-10 1吨污水

  72. 6) 5-6, 5吨污水

  73. 2.色度 5吨水·倍

  74.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75.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废水) 3.3吨污水

  76.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77.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78.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79. 类型 污染当量值

  80.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81. 2.猪 1头

  82. 3.鸡、鸭等家禽 30羽

  83. 4.小型 1.8吨污水

  84.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85. 6.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86.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87.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88.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89. 3、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㈤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排污费征收标准: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计算方法: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法律分析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都大规模增加,大大超过环境的隹净能力,致使空气、水、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世界许多城市和工业区的新鲜空气、洁净的水已成为短缺资源,而净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气,或从远道或地层深处取水,则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经济学家认为,这笔费用应由污染者支付,因为污染者损害环境质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应将这笔费用转嫁给社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排污的收费标准为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计算标准为;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总汞0.0005;2、总镉0.005;3、总铬0.04;4、六价铬0.02;5、总砷0.02;6、总铅0.025;7、总镍0.025;8、苯并(a)芘0.0000003;9、总铍0.01;10、总银0.02
法律依据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

㈥ 排污费、污水处理费 各归哪个部门征收

一、排污费是属于环保部门来征收。
第一条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注意:湖北省目前是环保部门核定,由税务部门征收,详见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污水处理费 一般是包含在水费里面,由自来水公司收取。
第一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需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注意:如果你们当地已经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且你单位或个人所排污水全部进入处理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需要再缴纳排污费。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㈦ 水费加排污费多少钱

㈧ 征文——《减少水气污染,从我做起。》

五月二十九日,江苏省无锡市城区的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市民纷纷抢购纯净水和面包。
这是新华网的新闻,可是无锡本地却没有关于此事的任何报道,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湖,在前几年就有蓝藻出现,并不是今年才爆发蓝藻,在几年前就开始了太湖的整治活动,包括沿太湖地区使用无磷洗衣粉,因为磷是有机物,容易使湖水营养化,整个太湖前几年的治理共花费了几亿的人民币,今年的蓝藻爆发给我们又敲响了警钟,人们不禁要问,前几年的治理都是怎么治理的。

我们不禁又要说道一个老问题——环保,这是个大问题,国家不含糊,省里也不含糊,可是究竟我们的地方政府敢不敢含糊,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沿太湖地区密密麻麻的存在着很多的大小化工企业,由于在改革开放时期环保的缺失,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现在在沿太湖地区的生态环境不但没有变好,反而使变坏了,曾记得小时候,站在太湖大堤上,遥望远处的风景使多么的美好,阵阵湖风扑面而来,带着一股清新的味道,令人心旷神怡,现在站在太湖的大堤上,满眼看去是一片绿色,满眼看到的都是蓝藻,湖风吹来阵阵恶臭让人掩鼻而去,原来在我们眼里美丽的太湖怎么了?

这几年在沿太湖地区进行了无数次的环保整顿行动,关、停、并、转了一部分的化工企业,但是还在生产的化工企业呢,是不是环保都达标了,我们不得而知,每年只是交排污费了事,排污费——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处理污水的钱,这些钱真的是用来处理污水的吗?还是发了单位的奖金、福利了,我们不得而知。

治理环境,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个系统工程,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利用我们的法律空子,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搬迁到中国大陆来,美其名曰为投资,其实这些企业的害处是众所周知的,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地方的GDP的快速增长,不惜用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了一些高污染的项目,这些企业在我们这里生产几年的话,我们用几十年的甚至几百年的时间都无法消除他们对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所以我们的政府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这些企业的生产和投资,这些我想还是可以做的到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保护环境需从我做起,从娃娃抓起,这是个利国利民的大事情。

㈨ 如何计算排污费

1、该企业年征收排污费数额6735.5元 ,计算方法如下: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625

2、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COD:4500×0.7元× 2=6 300元氨氮:625×0.7元=437.5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元。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20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都大规模增加,大大超过环境的隹净能力,致使空气、水、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世界许多城市和工业区的新鲜空气、洁净的水已成为短缺资源,而净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气,或从远道或地层深处取水,则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经济学家认为,这笔费用应由污染者支付,因为污染者损害环境质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应将这笔费用转嫁给社会。

这是其理论基础。具体则指根据一国排污收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的金钱。最早由德国于1904年在污染严重的鲁尔工业区实行。

(9)无锡市污水排污费扩展阅读: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逐步扩大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应用范围,提高收缴率,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㈩ 污水达标排放后怎么收费排污费

楼上的来你是哪个地方的,还用自2003年前的收费标准糊弄人,边上反思去。你那套标准我们1998年就开始不用了。现在是总量收费。每个当量0.70元。以化学需氧量为例。假如监测浓度100毫克/升,排水量10000吨,则排放COD1000千克,每千克1个当量,则征收700元,按照排放标准,如果超标再加一倍。按照排放污染因子分别计算污染当量,取前三个收费。
现在收费不大考虑是否达标了,确定前三项后,如果超标只对超标因子加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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