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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的污水排水系统规范

发布时间:2022-05-12 21:46:14

❶ 小区住宅排水,关于废水管和污水管合流问题有没有哪个规范上是明确禁止的我是浙江杭州的小区。

您好,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合流制还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分流制都是规范允许的排水系统。只是在《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中对于排水系统选择有相关规定

4.1.2 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 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
2 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
3 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稍微解释一下:
生活污水是大小便污水,生活废水是其他的一些洗涤废水。
设置第一条主要是考虑到生活污水排放时瞬时峰值流量比较多,可能导致水封发生诱导虹吸损失,导致排水管道内臭气进入室内影响室内环境,而生活废水水流相对平缓,不太会发生这种情况。不过现在马桶冲水量下降,还有可以采用别的一些方法可以很大程度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主要因为污水中有机物含量高,分流是为了提高污水浓度方便化粪池处理,同时可以减小池子体积,还有就是减小污水处理厂压力。这个就要看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了,其实如果污水有机物浓度太低也不利于处理,简单讲是因为污水主要以生物处理为主,有机物是去除目标污染物也是微生物的吃的,吃的太少了当然不好。所以这一条主要看你们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了,他们会综合考量规定要不要设化粪池的。
第三条是看你们小区有没有中水系统,因为中水水源水质好处理就容易、价格便宜,而冲厕排水是几种中水水源水中水质最差的,所以分流的话用废水做水源水比较好,也比较方便。
所以到底用哪种要是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另外这里也是“宜采用”,不是强制规定。

❷ 楼房排污管的安装标准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这个:
6.1 给水排水
6.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6.1.2 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中于,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6.1.3 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300~35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
6.1.4 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
6.1.5 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分户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表。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1.6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
6.1.7 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6.1.8 高层住宅的垃圾间宜设给水龙头和排水口。其给水管道应单独设置水表,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6.1.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排出。

❸ 给排水规范国家标准

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
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
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
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
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
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
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
小轿车250~400L/辆·d
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
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
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
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
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
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
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
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
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
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❹ 最新的给排水设计规范有哪些

0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0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1年版)
0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版)
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07、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08、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2008
09、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10、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11、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2003
12、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2007
13、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2006
1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1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2010年版)

19、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2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2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
2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1993
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
2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
2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 18919-2002
3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 18920-2002
3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32、污水再生产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
3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3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35、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125-2010

❺ 商业的雨污水管能否与住宅共用有什么设计规范

一般商业和住宅的雨污水管,考虑使用要求和今后的维修与管理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群体,故污水排(管)放均分别设置而不建议共用。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就商业的雨污水管能否与住宅共用,在排水(特别是污水)系统选择时有一定的限制;现将规范相关条文(不限于)摘录如下,供参考。
4.1.1 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4.1.2 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 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
2 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
3 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4.1.3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2 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
3 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
4 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比如同层布管)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❻ 居民污水处理池与房屋相隔多少距离为标准

最少150米。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4.4.4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6)住宅区的污水排水系统规范扩展阅读: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法

生活污水→化粪池→厌氧池→人工湿地(种植根系发达、喜湿、吸收能力强的美人蕉、水葱、菖蒲等植物)经“过滤”后排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主要适用于农村分散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后运行费用基本为零,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

2、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法

将城市生活污水输送到城市周围的农村,利用农村广阔的土地来净化城市生活污水。将是一劳永逸与一举多得的好方法。以日供应生活用自来水100W立方的大中型城市为例:普通的污水处理设施造价1000元/立方。

建设成本10亿,年运营成本100W立方/天×365×0.5元/立方=1.8亿。采用土壤净化法建设成本1000元/立方,年运营成本100W立方/天×365×0.1元/立方=0.4亿.同时年节约农用水资源3.6亿立方,节约化肥约1万吨/年,减少农药用量5吨/年,综合效益可观。

3、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分散式处理

生活污水分散式生物集成处理系统是针对生活污水的一种新型、经济环保的处理系统。该系统具备设备投资少、运行成本低、安装简便等优势,利用生物强化技术对污染物进行高效降解,可实现对生活污水就地、就近处理,并达到水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的目的。

该系统作为传统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的有效补充,逐步在城镇居住社区、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新农村社区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具有设备占地面积小、无须铺设管网、设备集成度高等特点,因此基础设施费用及土建费用在整体投资中占比较小,仅30%左右,而约有70%的投资主要用于对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❼ 国家是否有规定居民住宅公用排水管道应从什么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内排水主管部门容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二)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三)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四)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❽ 房屋的排水系统怎么设计呢

1、第一点,水表设置长期以来,我国住宅水表均设于室内厨房或卫生间等用水集中处,对(1)分户水表集中设于屋顶(水箱供水)或底层空间内(变频供水)。这种方式常用于多层单元式住宅中。一般一个单元设一个水表井(箱),分户水管沿室内管井或建筑外墙引入户内。其优点为抄表方便,抄表人员劳动强度低,可以杜绝用户的偷水行为。缺点是管材耗量大,管道水头损失大,需占用较大空间的管道井,如设于外墙则易影响建筑外观,分户支管不易检修。
(2)水表设于楼梯休息平台处。给水立管设于平台处,每户设一水表箱,将水表箱嵌入休息平台两侧墙体中。其优点为:分户支管短,较节约管材,管道水头损失也较小;缺点是:水表分散设置,抄表人员劳动强度较大。通常室内消火栓箱也明设于休息平台处,使本来就拥挤的休息平台更加拥挤,给住户通行带来不便。
(3)水表每层集中设于水表间内,分户水表整齐靠于墙面。
(4)将传统的普通机械式水表改换为远传水表或IC卡智能型水表。远传水表计算准确且无需抄表,此卡表需用户预存入一定数额水费,将充值后的IC卡插入水表的读码器中即可用水。由于远传水表和IC卡表价格相对昂贵且在技术上仍存在一定问题,因而在实际工程中尚未得到广泛应用。以上几种水表出户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在工程实际设计中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由设计入员根据住宅的性质、档次及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二点,给水支管布置与敷设目前,新建住宅中一厨两卫已很普遍,有的住宅甚至配有一厨三卫、一厨四卫,且厨房、卫生间、阳台各用水点位置均较分散。分户支管至用水点间管道如沿室内楼板下吊设,必然要求设室内吊顶,管外壁还应有防结露措施,给住户装修带来不便。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50015-2003规定,给水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找平层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外径不宜大于25mm。实际上,如果将2个或2个以上用水点的给水支管串接在一起,其支管外径均会超过25mm。因此,为了满足规范的要求,给水支管入户后即接入分水器,分水器暗设于厨房或卫生间墙体内,则通过分水器后接往各用水点的支管外径均可控制在25mm以下。
但应注意:若设于找平层内,在给水支管施工完毕后,应在其位置做上明显的标记,以免住户装修时破坏给水管道。

❾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

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

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

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

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

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

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

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

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

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

小轿车250~400L/辆·d

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

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

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

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

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

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

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

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

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

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

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

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

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

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

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

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

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节系统选择

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

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

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

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

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

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

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

第2。3。6条删除。

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

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

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

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

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

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

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

第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

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

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

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

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

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

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

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

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

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

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

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

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

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

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

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

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

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

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

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

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

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

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

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

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

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

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

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

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

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

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

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

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

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

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

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

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

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

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

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

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

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

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

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

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

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

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

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

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

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

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

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

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

2。6。5-4采用。

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

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

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

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

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

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

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

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

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

0。8~1。0m/s。

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u<1。2m/s时

当u≥1。2m/s时

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

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

dj--管道计算内径(m)。

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6。9-3)

式中:Q--计算流量(m3/s)。

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

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

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

网均为20%。

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

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

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

(2。6。10)

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

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

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

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

Ld--水带长度(m);

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

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

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2。6。11)

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

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

Kb--水表特性系数。

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

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

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

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

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

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

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

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

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

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

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

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

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

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

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

❿ 排水管建筑规范

1、生活排水管道布置与敷设
1) 管道明敷或暗设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要求和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确定。
2) 最冷月平均气温在0℃以上、且极端最低气温-5℃以上地区,管道可布置在室外沿墙敷设。
3) 立管宜设置在管道井、管窿内,公共卫建筑横管宜在吊顶内或装饰墙内暗设
2、生活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管道不得穿越生活贮水设备间、烟道、风道、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及卧室,排水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饮食业厨房的上方。管道一定要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不宜敷设与卧室、病房及安静要求高的相毗邻内隔墙一侧。
3)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4)生活排水塑料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立管布置在同一部位时,给水管宜布置在外侧,上下布置排水管宜在下方。
5)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不得共用一支立管。
3、 生活排水立管顶部应设伸顶通气管,通气管顶端应设通气帽,其通气孔净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面积的二倍。
4、 建筑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或公共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生活排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管。
5、 两支及两支以上污水立管同时与一支通气立管相接时,应以最大一支污水立管确定管径,且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支污水管管径。
6、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合用通气管、污水和废水独立设置需设通气管时,宜采用H管件,H管件应隔层分别与生活污水管道的立管和生活废水立管相连接,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在卫生器具的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位置.。
7、最低的生活污水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安装结合通气管。
8、污水管道系统清扫口或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管在底层和管道在底层转弯时应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距地面宜为1m。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立管应在最高层离室内吊顶0.50m处设置检查口。
2)立管宜每六层设检查口,检查口离地不应大于1.00m。
3)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
4) 公共建筑物内,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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