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含油废水处理方法有哪些
你好,含油废水的处理方法要根据废水中油的存在形式分别处理或者几种方回法结合处理。主要有答:
比重小于1的浮油 此类废油漂浮于废水表面,需要设置隔油池清除浮油。
比重大于1的重油 此类废油比重大沉积于废水底层,要使用离心重力分离机械分离除油。
呈乳浊混凝态废油 此类废油与废水呈乳浊混合状态需要投加药剂破乳态后再利用方法1或2去除。
对废水进行处理通常对含油污水都需要先进行除油的预处理,然后在结合废水的特性(可生化性高低)分别选择生化处理或者化学沉淀处理及更深层的处理。
Ⅱ 污水处理油的处理方法
本发明涉及污水处理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含油污水处理方法。本发明提供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是将含油污水注入集水罐并曝气;曝气后的含油污水进行磁化处理;磁化后的含油污水中添加破乳剂进行破乳;对经过加药的水进行混合反应;释放混合后产生的絮凝产物;将释放过絮凝产物的水进行过滤得到最终处理好的净水。本发明提供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通过在经过磁化后再进行破乳处理,之后才进行过滤,进而能够彻底解决了滤料板结的问题,同时提高了过滤精度和除油效果,节省了能耗和水耗,使污水中的油可以不被分解而排出系统,使污水中的油能够进行再次利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摘要附图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含油污水注入集水罐并曝气;曝气后的含油污水进行磁化处理;磁化后的含油污水中添加破乳剂进行破乳;对经过加药的水进行混合反应;释放混合后产生的絮凝产物;将释放过絮凝产物的水进行过滤得到最终处理好的净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对释放过絮凝产物的水进行过滤时,使用微滤罐进行过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对释放过絮凝产物的水进行的过滤为至少两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释放混合后产生的絮凝产物后,通过提升泵将水位提高,以便于进行多次过滤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对经过加药的水进行混合反应的容器为超声波混合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破乳后,先使用PAC将水中的胶体进行絮凝后,再使用PAM将反应后的细小繁花进行团聚,之后再进行混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经过加药的水进行混合反应后,先使用PAC将水中的胶体进行絮凝后,再使用PAM将反应后的细小繁花进行团聚,之后再进行释放混合后产生的絮凝产物。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含油污水进入到集气罐之前先进行强氧化处理。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释放混合后产生的絮凝产物的同时,在水中进行曝气。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对含油污水进行磁化处理在管道型磁化器中进行。
说明书
一种含油污水处理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污水处理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含油污水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含油污水的范围包括了油田污水处理,也包括了油田用于回灌到地下保持地层压力的回注水处理。相比之下,回注水处理技术要求最高,而且处理的目的是将原油与水进行有效分离,同时对悬浮物的去除要求也最高。
传统的油田回注水处理一般采用的工艺为:
1、来水-聚合氯化铝-沉降-核桃壳-一级石英砂-出水
2、来水-聚合氯化铝-沉降-核桃壳-一级石英砂-二级石英砂-出水
3、来水-生化-超滤膜
4、来水-预处理-陶瓷膜
聚合氯化铝的作用在于凝聚溶解性胶体和细小悬浮物,核桃壳的作用在于吸附油,石英砂过滤的作用在于滤出悬浮物,一般过滤精度大于10μm。
传统的油田回注水处理一般采用的工艺存在的问题是:
1、仅仅添加聚合氯化铝或相类似的通用性药剂,对于去除水中溶解性胶体类物质作用有限,其原因在于很多含油污水里面含有不同离子型胶体,通用药剂对此没有作用或作用有限。
2、采用核桃壳吸附油工艺具有普遍性,也确实可以起到很大作用。但是对于油田污水,因为所含油为原油,非常粘,类似铺设马路的沥青。因此很容易将核桃壳粘连在一起,用水很难清洗,后来人们采用添加各种除油剂进行脱附,以期希望恢复吸附原油的能力,而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也就是没有长期稳定吸附油的能力,反冲洗效果有限,原油粘连核桃壳是老大难问题。
3、石英砂过滤是水处理行业普遍应用的设备,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因其结构简单价格便宜而延续至今,但是石英砂过滤也不是万能的,在油田使用中已经普遍表现为不适应,具体为:
反冲洗水量大,一般为产水量的20%左右;反冲洗耗电大,例如直径3米的石英砂过滤罐,反洗水泵一般为55KW;反洗效果有限,流量逐渐衰减;滤料板结粘连,使得过滤功能逐渐失效;过滤精度低,一般高于10微米,过滤出水悬浮物指标大于10mg/L,难以达到油田中后期普遍希望的高指标,既出水悬浮物5mg/L,粒径中值2微米的要求,更难以达到出水悬浮物1mg/L,粒径中值1微米的要求。
来水-生化-超滤膜工艺可以达到回注水最高标准,存在的问题是生化耗能较高,实际上是用耗电催生微生物,然后用微生物分解油,这样得不偿失,因为电和油都是能源,因此而造成很大浪费,特别是超滤膜的寿命有限,一般为2-3年,这样就需要不断的重复投资。
来水-预处理-陶瓷膜工艺也可以达到回注水最高标准,但是致命的缺陷是流量衰减太快,一般在6个月左右流量会衰减50%左右,投资和运行费用昂贵。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含油污水处理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提供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将含油污水注入集水罐并曝气;曝气后的含油污水进行磁化处理;磁化后的含油污水中添加破乳剂进行破乳;对经过加药的水进行混合反应;释放混合后产生的絮凝产物;将释放过絮凝产物的水进行过滤得到最终处理好的净水。
进一步的,对释放过絮凝产物的水进行过滤时,使用微滤罐进行过滤。
进一步的,对释放过絮凝产物的水进行的过滤为至少两次。
进一步的,在释放混合后产生的絮凝产物后,通过提升泵将水位提高,以便于进行多次过滤操作。
进一步的,对经过加药的水进行混合反应的容器为超声波混合罐。
进一步的,在破乳后,先使用PAC将水中的胶体进行絮凝后,再使用PAM将反应后的细小繁花进行团聚,之后再进行混合。
进一步的,在经过加药的水进行混合反应后,先使用PAC将水中的胶体进行絮凝后,再使用PAM将反应后的细小繁花进行团聚,之后再进行释放混合后产生的絮凝产物。
进一步的,在含油污水进入到集气罐之前先进行强氧化处理。
进一步的,在释放混合后产生的絮凝产物的同时,在水中进行曝气。
进一步的,对含油污水进行磁化处理在管道型磁化器中进行。
本发明提供的含油污水处理方法,通过在经过磁化后再进行破乳处理,之后才进行过滤,进而能够彻底解决了滤料板结的问题,同时提高了过滤精度和除油效果,节省了能耗和水耗,使污水中的油可以不被分解而排出系统,使污水中的油能够进行再次利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Ⅲ 废油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如何处理
(1)废机油经沉淀、蒸馏、酸洗、碱中和、水洗、白土吸附、污水处理、过滤八道工序之后内,油的各项 指标均达到新机容油的标准
(2)与传统再生方法比较,改良后的再生方法加入了水洗和过滤两道处理工序,油中杂质明显减少,化学性质稳定,不会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质的现象;
(3)改良后的再生方法还加入含油废水处理工序,废水经过粗粒化法处理后可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一同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生产过程中由于严格控制污染物的量,没有产生废气、废渣等其他污染物,使得整个处理工序安全、合理.
Ⅳ 废油如何处理和生活用水一起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是否可以
如果是
废油
的话,是不能跟
生活污水
一起排放的,废油必须集中单独处理。
如果是餐饮废水的话,经过
油水分离
后是可以跟生活污水一起排放的。
Ⅳ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专区的水体排放属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Ⅵ 含油污水处理怎么处理
你好,含油废水的处理方法要根据废水中油的存在形式分别处理或者几种方法结合处理回。主要有:
比重小于1的浮答油 此类废油漂浮于废水表面,需要设置隔油池清除浮油。
比重大于1的重油 此类废油比重大沉积于废水底层,要使用离心重力分离机械分离除油。
呈乳浊混凝态废油 此类废油与废水呈乳浊混合状态需要投加药剂破乳态后再利用方法1或2去除。
对废水进行处理通常对含油污水都需要先进行除油的预处理,然后在结合废水的特性(可生化性高低)分别选择生化处理或者化学沉淀处理及更深层的处理。
Ⅶ 制造业工厂废油(润滑油、液压油)处理制度是什么
制造业工厂废油(润滑油、液压油)处理制度是:
1,严禁露天焚烧废油。
2,循环利用过程中,应保证从事产品的工人绝对安全。
3,废油的预处理必须符合有关空气污染标准的要求,并且,严禁将废油用于燃烧功能。
4,油品包装物的废弃
5,机油桶、油漆罐、溶剂桶等等油品包装物废充时,应将桶内物质倒净,防止剩余油品造成污染。
6,油桶,油漆桶请放入指定的回收箱身体。
7, 油口的放弃
8, 清洗零件废汽油倒到指定收集废油桶。
9, 修理保养过程中放出的废机油入指定的收集废油桶。
10, 违反本规定的按环保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Ⅷ 废水废油排污控制措施
一般的控制工艺流程,格栅-调节池-除油设施(气浮除油)-生物处理设施-沉底池,这是一般的工艺流程,由于废水有很多不同的性质,具体的还会有一些小的差异。如果可溶性油脂太多的话,还有酸化设施来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
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9)建筑废油污水排放扩展阅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