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含一类污染物废水预处理设施是否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如未安装在线设施,环保局要求停产整改是否合理
是否需要安装,在您的排污许可证上面有具体的要求。要求安装而未安装,且回拒不改正,可责令停答产整治。依据如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㈡ 污水处理厂检查要点
1、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基本情况
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排放标准、城镇人口数量、污水管网长度、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量。
2、中控系统
1)中控室安装建设。设计规模在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站要按相关规定安装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规定应安装而未安装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减排量。
2)中控系统数据采集。采集的数据主要有进出水累计水量和瞬时水量、进出水水质、鼓风量(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提升泵电流强度、液位、溶解氧浓度、pH、污泥浓度、氧化还原电位等数据。其中,进出水累计水量和瞬时水量、进出水水质、鼓风量(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必须接入中控系统的参数
3)中控系统数据存储。历史数据以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3种周期格式存储,分钟数据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时数据保存最近3个月以上、日数据保存最近1年以上,历史数据备份周期不低于30天。能够显示相关参数历史曲线,历史曲线的周期变化与中控系统运行记录、手工化验记录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统数据显示。
主要包括进出口瞬时水量、进出口COD浓度、进出口氨氮浓度、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的历史曲线必须在同一个操作界面能够显示,其它参数历史曲线可以同上述参数历史曲线进行随机替换。具体见相关要求
5)中控系统数据管理。中控系统数据要真实有效,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数据系统管理,及时梳理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6)中控室运行记录。合理、规范
7)在线联网和有效性
检查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沉砂池后,细格栅前,必须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做好防腐蚀。
检查在线监控设施必须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数据上传有效。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进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3、水质、水量参数要求
(1)进出口水量。
污水处理量核定。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取出口流量数据。
污水处理量校核。采用污泥产生量、用电量校核。处理每吨污水产生干泥量约为0.1-0.12 千克;产生含水率为75-80%的污泥量约为0.4-0.6千克;处理每吨污水消耗电量约为0.2-0.35度。
(2)进出口水质。
进口COD、氨氮浓度。一般情况下,进入污水处理厂COD的浓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浓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浓度高于350 mg/L、氨氮浓度高于45 mg/L时,应及时检查是否有高浓度工业污水进入,若COD浓度低于200mg/L、氨氮浓度低于20 mg/L时,应及时检查是否有管网渗漏问题。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COD为50 mg/L、氨氮为5 mg/L(温度低于12℃为8 mg/L);一级B:COD为60 mg/L、氨氮为为8 mg/L(温度低于12℃为15 mg/L)。(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的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
水质数据采用。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取每季度(月)数据均值;企业自测数据为参考。以上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测定。原则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进水浓度不高于我省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
污泥浓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浓度曝气池控制在2-4mg/L,曝气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厌氧池控制在小于0.5mg/L。
气水比控制在5-8之间。
4、污水处理系统检查
1)核查预处理系统。是否及时压榨清运栅渣,做好格栅间的通风换气,定期清理渠道内的积沙;污水提升泵能够正常运转,定期清洗集水池内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统。保证生化系统运行处于最优状态,一般情况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颜色要保持黄褐色,有泥土气味,泡沫不多、白色,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统。有初沉池的污水处理厂要定期清除池内的积泥,调整混凝剂和助凝剂的用量,保证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回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脱水系统。要保证污泥脱水机正常运转,加药量要满足出泥含水率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处理厂要对进出口溢流管线控制阀门进行封堵。开启溢流管线控制阀门,必须经县(市、区)环保局上报市(州)环保局,报告形式分书面形式和电话形式,遇到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电话形式,日常维护必须以书面形式。有开启和封堵溢流管线控制阀门记录。
6)核查污泥沉降比。现场取生化系统的污泥做实验,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间。
5、化验室核查
检查内容:化验室仪器设备、化验方法及监测频次、化验结果运用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
6、档案、台账、资料管理
检查档案、台账、资料管理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
7、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1)检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不能做到即产即清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防雨防渗的污泥堆放场,不允许污泥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
2)检查污泥产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查看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确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处置合同、污泥出厂单据、财务往来单据,污泥作为原材料生产有机肥、花肥的要提供厂家的收购证明。检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满足要求。
3)污泥处置台账记录与污泥转运联单
检查污泥处置台账记录的内容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全记录。污泥转运联单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检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设置。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㈢ 现场检查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时主要采取哪些措施收集固定证据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l、计划管理(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相关环保手续。(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1、分类归档(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2、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是否相关环保手续;设施停运或拆除期间采取的达标排放相应措施执行情况。(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视情处理。(1)超标排放:监测报告结果移交排污费征收管理科征收超标排污费,建议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治理,同时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2)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计量监控装置的,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3)检查人员现场取证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4、审批管理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必须向范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大队意见后,立刻或限时。5、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设施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率、处理率和达标率。(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1、建立档案(1)、登记辖区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单位;(2)、对有“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逐项建立档案。2、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现场检查核实有关情况。对有“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试生产期间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同时还要检查运行效果:已投入正常生产使用的,检查是否有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对没有相关环保手续的,属于异常。(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和项目审批机关;(3)、对违法事实清楚以及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大队领导和县局相关室。(四)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l、建立档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辖区内限期治理项目、停产治理项目和关停项目名录,并逐项建立档案。2、现场检查检查内吞:限期治理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进展情况、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是否停产治理;停产治理项目是否停产到位,有无未经同意擅自生产现象;关停项目是否关停到位,相关生产设备是否拆除到位,有无擅自生产现象。(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3、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4、总结归档(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和县局相关室:(3)、对违法事实清楚以及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及时上报支队领导和县局相关室。
㈣ 污水处理厂环保巡查应检查哪些内容
污水处理厂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关键设备是否有点检表并检查记录
排放口回标识是否规范
现场是否有污水或答者处理药剂泄露
是否有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
药剂存放区域是否有设置二次容器防污染
药剂存放区域是否将属性不同的化学品分开存放,危险药剂是否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存放
废药剂空瓶是否正确处置
污泥是否正确处置,若有污泥被列为危险废物是否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
是否有关键数据记录
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污水处理厂的运行
㈤ 污水自动监测设备上的K值和B值是什么
污水自动监测设备上的k值和b值是什么?这个我也不太清楚,你可以查资料。
㈥ 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水处理有哪些
被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或者处于专环境敏感地区的重点排污属单位,应当安装TOC、COD、PH等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日排废水量100吨以上或者日排化学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水流量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前第两项所列排污单位以外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6)废水自动监测设施检查扩展阅读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On-lin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以在线分析仪表和实验室研究需求为服务目标,以提供具有代表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样品信息为核心任务,
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并配以专业软件,组成一个从取样、预处理、分析到数据处理及存贮的完整系统,从而实现对样品的在线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系统一般包括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在线监测分析仪表、数据处理与传输系统及远程数据管理中心,这些分系统既各成体系,又相互协作,以完成整个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连续可靠地运行。
㈦ 谁来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
河南省作为工业大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有581家,其中废水重点污染源175家,废气重点污染源21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191家,污染源监管一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据了解,扣除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条件的企业,目前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的企业共547家,共建设自动监控设施1425套,数据传输有效率全年稳定在98%左右。
虽然河南省基本实现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但个别排污单位仍存在擅改监控设备参数、稀释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证污染源监控数据的真实有效,杜绝监控数据造假,河南省探索建设污染源信息智能监管平台,实现了对污染源监控过程的监管。
■从前端入手:监控关键参数
污染源信息智能监管平台包括了“污染源监控设施智能监管系统”、“污染源基站视频智能监管系统”、“污染源基站智能运维管理系统”、“上网电厂、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等多个业务子系统。
污染源监控数据是以参数设置为基础的,参数很细微的差别都会在数据上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达标和不达标往往就是参数0.1的差距决定的,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河南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丁卫东表示。
河南省从最根本的参数监控入手,开发了污染源监控设施智能监管系统,在污染源排放端监控、治污过程监控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监控过程自身的监督,横向监管前端设备的运行参数,避免企业或运维人员擅自调整参数设置导致数据失真。
“系统会选取污水、废气监控过程中影响最终监控结果的关键参数作为监控对象,为审核人员提供直观有效的判断依据。”丁卫东说,比如废水自动监控设施主要监控参数化学需氧量的斜率、截距、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6项参数,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主要监控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斜率、截距、量程上(下)限、烟道截面积等24项参数。
据了解,系统通过部署在前端工控机上的数据采集传输软件,每10分钟对仪器参数进行一次监测,当监测参数实时数据与前一监测时间点数据对比发现变化时,系统会自动向中心端上传这一时间点所有实时参数数据。“中心端软件接收参数信息后,会自动与监控点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值进行比对,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就会自动生成报警信息。”河南省环境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同时,中心端软件每天凌晨3点自动采集所有前端参数信息,实现参数监控双保险。
如果发现参数发生变化,便会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首先对系统参数报警信息进行初审并向市一级环境监控中心上报初步调查及处置结果,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和省级环境监控中心分别对报警信息进行再审和终审。
“系统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环境自动监控设施参数备案管理工作,实现了自动监控设施参数网上登记备案,而且通过对前端监控设施和报警三级审核制度,为环境自动监控违法案件调查提供了可靠线索和证据保证,对企图通过篡改仪器参数修改自动监控数据的企业发挥了威慑作用。”丁卫东表示。
■从行为入手:管控人为干扰
对监控过程的监控,归根到底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管控。河南进一步拓宽监控渠道,开发了污染源基站视频智能监管系统,将视频、图像与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有机结合,有效还原了前端自动监控基站工作情况,防止人为干涉监控设备。
“在自动监控基站站房内,我们加装网络高清摄像机,并扩充中心端视频存储接入能力和存储容量,自动监控设施周围的所有动态行为都会以视频形式传到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统一存储。”丁卫东表示。
此外,智能网络摄像机还能抓拍图片,当有人员进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摄像机抓拍功能就会被触发,图片会上传至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同时经过运维单位、地方监控中心、省监控中心三级审核。如果确认不明人员进入站房,导致参考监控数据和设备参数等信息的变化,这就涉嫌人为干扰监控数据,相关部门将对企业进行执法调查取证,并进行处罚。
基于污染源基站视频智能监管系统,河南开发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省管电厂视频智能监管模块。初期,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省管电厂自动监控基站站房内共计安装了273套视频智能网络摄像机。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一定成效后,截至目前,视频智能监控范围扩大到全部国、省控企业的排放口监控站房,共安装了935套视频智能网络摄像机。
系统建成后,监控部门不仅实现了对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规范化管理,还有效控制了企业在基站内的不正当行为。据介绍,洛阳、南阳、焦作、三门峡等多个市环境监控中心,通过对监控图像、数据综合技术分析、判断,立案查处了企业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前不久,三门峡市环保局就通过重点污染源视频智能监管系统,发现一家水处理公司擅自进入废水总排口自动监控基站,操作废水自动分析仪,干扰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随后进行了查处。
■从过程入手:研判监控数据
数据造假手段多样,环保部门仍不能掉以轻心。为全方位监控污染源,河南又着手建设全省的工况监控系统。目前,河南省62家电厂、142台机组,160家污水处理厂均建设了工况监控系统。
据介绍,工况监控系统实现了从“末端监控”转向“全过程监控”。比如污水处理厂、上网电厂工况监控,要求在现有末端监控的基础上,对每个治污工艺实施监控,同时,采集治污设施运行参数及污染物产生过程参数,建立过程与排放数据的逻辑关系,发现治污设施工艺参数异常、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及时预警处置,预防违法排污行为,避免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河南省监控中心总工程师郭新望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某机组持续几天的二氧化硫浓度高倍超标,最高达到2186mg/m3(当时执行国家标准200 mg/m3)。于是他们调取了工况监控系统脱硫设施相关数据,发现这一时段石灰石浆液泵电流与循环浆液泵电流均为0,确认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准确。
此外,工况监控系统与末端自动监控系统互为支撑、互相验证,工况监控数据可以有效地验证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污染物排放数据真实可靠。“这不仅有效遏制了企业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也促进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进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管理减排的目的。”郭新望表示。
同时,环境监控中心还将工况监控数据应用于省管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环保电价核算、环境执法等,工况监控数据可作为监控数据审核、计算、应用的重要依据,是监控数据审核、计算、应用的重要依据。
未来,河南在现有智能筛选、人工三级审核的基础上,将加强数据审核的智能化,实现可疑数据无遗漏自动审核。还将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契机,全面提升监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保障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环境监控效能,为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管理、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等环保工作提供支撑。
㈧ 水环境检测一般用什么设备
1、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
(1) 污染源烟尘(粉尘)在线监测仪
用于在线监测污染源烟尘、工艺粉尘排放量(浓度或总量),包括测量相关参数:流量、O2、含湿量、温度等,是实现污染源排放总量监测的必备监测仪器。
(2) 烟气SO2、NOx在线监测仪
用于在线监测烟气中SO2、NOx含量,通过流量测量,实现总量监测。
(3) 环境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
该系统用于空气质量周报、日报监测,主要监测项目有:SO2、NOx、CO、O3、PM10等。
(4) 酸雨自动采样器
自动采集降水样品,以便测定降水的pH值。
(5) PM10采样器
用于采集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以下的颗粒物。
(6) 固定和便携式机动车尾气监测仪
用于测定机动车排放尾气中CH、CO等含量。
2、污染源和环境水质监测仪器:
(1) 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污染物排放的总量监测要求浓度与流量同步连续监测,在线测流和比例采样是总量监测的基本技术手段,对于重点污染源还需要配备在线监测仪器。
(2) 流量计
用于规范化的明渠污水排放口流量的在线连续监测仪器。
(3) 自动采样器
用于污染源排放口具有流量比例和时间比例两种方式的在线自动采样装置。
(4) 在线监测仪器
用于工业污染源或污水排放口的在线测分析仪器。监测主要项目有:COD、TOC、UV、NH4、NO3-N、氰化物、挥发酚、矿物油、pH等,应具有自动校正和自动冲洗管路功能。
(5) 环境水质自动监测仪器
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水质自动监测项目分为水质常规五参数和其它项目,水质常规五参数包括温度、pH、溶解氧(DO)、电导率和浊度,其它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TOC)、总氮(TN)、总磷(TP)及氨氮(NH3-N)。
(6) 总有机碳(TOC)测定仪
总有机碳(TOC)是反应水体有机物含量的指标,可用于污染源或地表水的监测。
3、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
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其主要特点为小型、便于携带及快速监测。
(1)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用于现场监测的便携式分光光度计,测试组件一般包括氰化物、氨氮、酚类、苯胺类、砷、汞及钡等毒性强的项目。
(2) 小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用于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的小型便携式仪器,主要监测项目有CO、Cl2、H2S、SO2及可燃气监测等。
(3) 简易快速检测管
用于快速定量或半定量检测水中或空气中有害成分的现场用简易装置,主要监测项目有CO、Cl2、H2S、SO2、可燃气、氨氮、酚、六价铬、氟、硫化物及COD等。
4、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仪器
(1) 全向宽带场强仪
用于测量某频率范围内的综合电磁场强。
(2) 频谱仪
用于测量不同频率电磁辐射的场强及谱分布。
(3) 工频场强仪
用于测量50HZ工频电磁场强度。
(4) 大面积屏栅电离室α谱仪
测量环境介质中α放射性核素的浓度。
(5) 全身计数器
用于监测职业工作者或公众的全身污染情况。
(6) 环境辐射剂量率仪
用于监测环境贯穿辐射水平。
㈨ 企业环保检查哪些内容
主要检查企业的环评手续,环评文件为报告表或报告书的,查看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环评文件为登记表的,查看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回执。检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执行情况(含信息公开内容),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有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单位是否持证排污,持证后是否开展了自行监测和记录台账上报工作,应进行排污登记的单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登记等)。
拓展资料: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形式一般分为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有访群众、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
一、访群众
群众的信访投诉是发掘环境问题的重要信息来源,为环境监察人员提供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最好线索。环境监察人员通过走访排污企业周边的群众,可以了解企业日常排污情况,甚至偷排的线索。
二、听汇报
主要听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简要介绍。
三、查资料
主要检查企业的环评手续,环评文件为报告表或报告书的,查看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环评文件为登记表的,查看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回执。检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执行情况(含信息公开内容),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有应申请排污许可证单位是否持证排污,持证后是否开展了自行监测和记录台账上报工作,应进行排污登记的单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登记等)。查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台账,涉及固体废物的,还将检查固体废物的利用或处置情况,查阅相关合同和转移手续等台账资料。
四、看现场
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核实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评,一般变动的需在项目自主验收中予以明确。检查企业雨污分流落实情况、废水及废气分质收集处理情况、生产现场管理情况(主要核实生产车间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情况等)。
检查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加药、耗材更换及维修记录是否完备并符合逻辑,可能当场对废水或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有污染治理设施中控系统的,还将查阅相关历史记录及运行曲线图。检查废水、废气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设置标志牌,废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采样点,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废气排气筒的数量和高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规范设置采样孔、监测平台和安全通道。是否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不是所有排污单位都需要安装,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环评审批或现行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要求的需要安装),监控仪器是否运行正常。
检查事故废水收集池是否按要求设置,需要在事故状态下污水可以自流进事故废水收集池,不得设置在地上,平时保持空置。固废贮存场所是否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和识别标志。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至少两人,会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企业无须紧张,做好配合检查即可,即使发现违法问题,也需要积极配合,千万不要采用拖延、围堵等方式拒绝、阻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否则后果会很严重。只要企业做好了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做到达标排放,不用担心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的。
㈩ 污水处理厂的自动检测系统由什么组成
系统抄组成
本系统是由污水排放监测袭点、监测中心站组成的污水监测系统。该系统可实现对企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自动采样、流量的在线监测和主要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测;实时掌握企业及城市污水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监测数据自动传输;由监测点对水质参数自动采集、处理、保存和远程通讯传输,监测中心站的计算机控制中心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和综合分析;监测信息传至环保局,由环保局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