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打桩泥浆怎么处理桩基打桩工程的工地泥浆用什么设备处理
卧螺沉降式离心机实用性强,操作简单,劳动强度小,自动化程度高,1个工人足可操作4-6台机组,带机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一般2-3人操作1-2台机组,框箱压滤机操作简单,但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一般2人操作1-2台机组,操作工人待遇较高,综合以上对比,使用离心机能为您节省大量人力成本。
建筑打桩泥浆处理设备的优点:
(1)效率高:离心机在进行污泥脱水时是一个连续、封闭、自动地完成工作,不会引起堵塞,工作过程中不需要用高压水冲洗机体内部,所以生产效率高。
(2)劳动强度低:待处理的污泥连续不断输入,澄清液和脱水泥饼源源不断连续排出、输送是一个全自动处理过程,大大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3)工作环境清洁:离心机占用空间小,配套设备简单,整个工作流程是全封闭的,不会对车间造成污染,易于管理。
(4)后期的使用维护成本极低,易损件少,关键零部件采用国外进口配件。
泥浆卧螺离心机的电机拆卸与维修:首先判断电机是否需要拆卸电枢:将设备启动注意观察其运转时碳刷与换向器之间是否有火花的出现以及火花出现的程度。
泥浆处理设备液层厚度:
液体在机内停留时间的增加则液层的厚度也增加,其结果是澄清效率提高,但同时机内的干燥区间缩短会使离开液面的固体含水量也增大,即脱水效果反而有所降低。因此,液层厚度的调节会直接影响到沉降速度、流量以及固体排出量
打桩泥浆处理处理设备的鼓壁的设计要点:
鼓壁的开孔率大小,应根据转鼓的转速和处理物料的性质而定。由于滤液从开孔处流出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具有很高的流速,所以滤液流经开孔时.只需很小的流通面积即可满足滤液排出的要求。三足式离心机转鼓壁的开孔率一般为5%左右。鼓壁开孔孔径的大小,应以小孔径为原则。因为当开孔率确定以后,小孔径的孔数多,这样孔与孔的间距小,有利于滤液及时排出。另外,小孔径可减少开孔对鼓壁强度的削弱。但孔径过小,不易加工,目前常见的孔径为6-10mm。鼓壁开孔有方形和二角形排列二种,为了减少对鼓壁强度的削弱,常采用三角形排列,孔间距一般为t>(3-5)。在制造时应注意开孔应错开鼓壁的焊缝,孔中心线与焊缝中心线逆离应大于1-2倍的鼓壁厚度
❷ 我有一条洗矿石生产线,就是洗矿洗下来的泥浆废水不知道怎么处理有哪种设备可以处理泥浆
在水洗矿作业中产生大量的泥浆废水让人叫苦不迭,地方环保部门日趋重视工矿类企业污水零排放的指标,那么要如何处理这类高浓度的泥浆以及市面上的脱水设备有哪些种类,这是大多数工矿类制矿业主都想弄清楚的事情,目前市场上处理泥浆污水的设备有:带式压滤机、框、箱式压滤机,离心式污泥脱水机等等,但并不是所有的脱水设备都适合用来处理矿石场洗沙泥浆水,此类泥浆浓度高,比重大,用传统的车械铲挖、自然晾晒方式效率极低,不易处理。 比如带式,框箱式压虑机,因为其结构所决定,泥水分离必须要靠过虑介质(虑板、滤布),但目前 市场上的过虑介质的目数不可能作到像泥浆颗粒那么细小,所以只能加大药剂的投放量来弥补这一缺失,无凝大大增加了设备的运行费用。
一、泥浆处理设备加药成本:
洗矿污水处理设备的工作原理:根据物料的比重不同,污水进入离心机后,经过转鼓的高速旋转,固体颗粒被摔到转鼓的壁上,通过螺旋推料器向前挤压刮泥方式,在出泥口不断形成泥墙,水回流到出水口,污泥推到出泥口被推出。整机没有任何滤网滤布,纯粹依靠离心力进行泥水分离,对投药量要求极低,一台350型离心机一天工作8个小时用药量在一到三公斤,视污泥而定,离心机对很多物料甚至可以不加药就能取得较好的处理效果。这就大大降低了加药和处理成本。而带式过滤机的过滤面滤带因为网眼较大,脱水时对泥浆爆团絮凝要求较高,导致加药成本大大增加。板框机处理的时候亦需要在浓缩池中添加一定量的絮凝剂。
二、泥浆处理设备报价长期使用成本:
离心机在使用时电耗比带式机高三到四个千瓦,按每天工作八小时计算每天多三十元。然而离心机在整个脱水过程中,不需要水冲洗。而带式机就不同,一台一米带式机每天需要六七十立方的水进行滤带反冲洗。这些反冲洗的水再回流重新处理,按每立方水2.5元(加药量相比离心机大)的处理成本每天就增加至少150元的成本,如用自来水反冲洗成本更高,两者相比每天可节省120元的费用,一年至少可节省四万元。板框机则在处理完污泥就要对滤布进行清洗,不然就影响处理效果,延长处理时间,费时费力。其次板框压滤机对进料泵有压力要求,制矿尾泥包括尾矿泥浆在一定程度上含部分细沙颗粒,这部分细沙在高压流速下使得矿浆泵的叶片磨损周期较为短暂,泵易损坏,高压泵价格高昂。
2.将沉淀池中形成的泥水输入到卧螺沉降式离心机中,并在这一过程中絮凝沉降。
三、泥浆处理设备价格对污水性质的适应性:
洗沙场泥浆脱水机对污水性质适应性较强,不管哪种污水它都能适应处理,有的不加药处理,有的加少量药能处理,特别对于一些带油、带脂肪性、粘糊性较大的污泥,其它二种设备完成难度就很大。滤布容易被污泥堵住,污泥颗粒过细有油性有粘度就不容易处理。离心机的分离原理是以泥和水的比重差,经过离心力快速重力沉降使泥水分离。不依靠任何过虑介质,整机没有任何滤网滤布,所以其可以很稳定的运行。
四、泥浆处理设备占地面积:
一台350机型占地仅3.5平方,一台一米带式机的面积6-7m2要比离心机大,一台板框的占地面积也比离心机大的多,特别对一些厂房面积较紧缺的单位,节约使用场地,更加适用。并且根据客户要求可以做成车载式流动作业。此种作业模式对于建筑工地打桩泥浆的处理以及河道清淤工程中的脱水尤为灵活简便,由于板框和带机脱水方式的限制,均无法满足车载式流动作业。
五、泥浆处理设备安装:
离心机安装极为方便,不需低脚螺丝固定,矿石水洗行业只要做一个普通基础(钢结构或砖混结构)将设备摆上,接上进料管和电源即可运行。带式压滤机及板框压滤机因其体积较大,脱水环节的区域基建费用相对较高。
六、施工泥浆处理设备操作:
离心机连续进出料,自动排泥,一人可同时操作多台离心机设备,劳动强度低。整个脱水过程在封闭状态下进行,不会产生泥水四溅的情况。而带式过滤机与板框机则是在敞开条件下进行,相对而言整个环境不甚理想。板框机则在长时间压干污泥后需要人工协助卸料,以一台200平方板框为例,若要提高工作效率,则单台设备需同时配备两名工人卸泥以缩短卸泥时间,费时费力,且操作过程较为繁琐。
七、泥浆处理设备报价维修:
离心机主要易损件是轴承,目前我公司采用德国进口SKF轴承,更换周期一般在两年以上,整台设备为钢质结构,对易磨损部位加衬钨钢,从根本上解决细颗粒磨损问题。而带机与板框压滤机的滤布、板框、泵容易损坏,一块滤布每平方价格在十几元,视物料负荷情况更换上两个月左右就要重新换洗,由于大部分矿石厂及选矿厂都是露天作业,风吹日晒雨淋,操作环境恶劣,更易加速滤布虑板的老化,大大缩短了更换周期。带式机它是敞开式的,运行过程中一些传动部件都直接接触污水,长久运行基础脚架容易腐蚀歪斜(此种情况无法维修),从而导致滤带接触面开口角度不平行,滤布跑偏,脱完水后的泥片干湿度不均匀,难以运输,更换滤带价格高昂,增加维护成本。
总结一下泥浆处理设备的优点:
处理量大、耐磨使用寿命长、结构合理噪音小、占地面积小、适用范围广、操作简单、维修方便、自动化程度高、运行平稳、设备成本低、基建费用少。
❸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 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损害排水设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倡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车辆及道路冲洗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污泥综合利用。
单位和个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可以依照本市相关优惠政策减免其污水处理费。 第八条 排水总体规划和重要地区的排水详细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等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地区的排水详细规划由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排水总体规划应当与《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珠江防洪规划》及《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州市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广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广州市防洪排涝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排水详细规划应当与城乡详细规划、防洪排涝工程规划、水文地质和水环境的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协调。
城乡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地面标高时,应当兼顾排水和防洪的需要,并书面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
第十条 市水务局应当按照排水规划,编制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已建成的实行雨污合流的区域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混接污水管与雨水管;在污水处理单位服务范围内,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应当取消化粪池。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城市建设需要移动、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自用排水设施可以由设施的所有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所有人应当与管理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按规划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不得设置排污口将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到江河、湖泊。
第十七条 自建排水设施,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办理接驳手续未办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知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限制向其供水,并督促其办理接驳手续。
不具备排水条件或者排水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停止向其供水。
第十八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机动车清洗等活动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本办法统称排水户),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水。
经处理后向江河、湖泊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第十九条 排水户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提出排水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接驳设施验收的有关资料;
(三)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和说明;
(四)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资料;
(五)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酸碱值、化学需氧量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资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酸碱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有关资料。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排水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作出为期1年的临时排水许可。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应当在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之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
经监测,排水户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为期5年的排水许可。
第二十二条 在公共排水管网覆盖地区,各类施工作业排水应当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各类施工作业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公共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为期不超过该工程施工期限的施工排水许可。
第二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水户核发的《排水许可证》,应当记载排水户名称、排水的水质、水量等情况以及有效期限等。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记载的内容排水。
第二十四条 需要变更排水户名称或者排水的水质、水量等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需要延续《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的,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五条 污水经污水处理单位处理后,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 污水处理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因进行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污水处理单位应当提前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
污水处理单位应当在指定位置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水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施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资料。
污水处理单位在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检验、监测和检查。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排水户基本信息、排水设施接驳材料、排水水质、水量监测结果、《排水许可证》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确定的管理单位承担。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划分以接驳井为界。
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业务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养护维修标准、事故报告及设施抢修责任等,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内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名单及其养护维修责任范围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协议的要求,进行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障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排水设施的巡查制度,监督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养护维修工作。
第三十条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设施损坏、丢失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围蔽或者其他警示措施,并在3小时内着手进行疏通、维修、更换设施及清洁地面等工作。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上述情况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排水设施进行维修、疏通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作业需要中断排水设施运行的,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临时排水措施,保证正常排水。
第三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突发排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排水设施的所有人、管理单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突发排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致使含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同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施工作业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并与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协商后,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10米以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桩基施工工艺以及控制周边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5米以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桩基施工工艺以及控制周边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
(二)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开挖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4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实施基坑开挖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三)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10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地面超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2吨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5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地面超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2吨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
(四)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3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桩基施工、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采用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的,应当事先提供确保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3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桩基施工、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采用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
(五)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5米以内进行灌注溶液、高压喷射注浆等施工行为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3米以内进行灌注溶液、高压喷射注浆等施工行为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排水管道,妨碍他人排水的;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或者穿凿排水设施的;
(三)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施工泥浆水、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弃物的;
(四)向排水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五)损坏或者盗窃井盖、雨水篦子等排水设施的;
(六)擅自启动闸门的;
(七)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的;
(八)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设施或者在实施雨污分流的区域实行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记载的内容排水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变更或者延续手续排水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未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移动、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未办理接驳手续擅自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瞒报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有关情况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养护维修,造成设施损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公共排水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未造成设施实际损坏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第四十一条 对阻挠、妨碍排水设施的管理、保护、养护维修或者损害排水设施行为的,排水设施的所有人、管理单位或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❹ 各位大神,建筑工地打桩泥浆水怎么处理
不是太累,危险系数小。打桩的主要是机长。他移动机车,操作机车,保证成桩。周边的活是辅助机长完成成桩工作,加减导管、辅助灌入混凝土、控制沉淀池的水位,听从指挥。工钱你最好问明白,避免产生经济纠纷。
❺ 建筑工地打桩泥浆污水处理用什么设备好求解答
它具有污泥脱水、污泥浓缩脱水一体化处理功能。国际上一般采用全封闭连续运行的大长专径比卧式螺旋属卸料沉降离心机(简称大长径比卧螺机)作为污泥脱水的主机,它具有其它类型污泥脱水设备所不具有的优点:1、全封闭运行,现场清洁无污染;2、絮凝剂、清洗水用量少,日常运行成本低廉;3、打桩污水泥浆处理脱水设备布局紧凑,占地面积小,可明显减少征地及基建投资。
❻ 大家好,我们是南京一个建筑工地,排放打桩上来的泥浆水时候,被抓到了,说不符合排放标准,被罚款20万
打桩泥浆现场固化,利民利企。
❼ 打桩泥浆怎么处理
打桩污泥脱水机实施效果
(1)完全满足矿山桩基开采正常的掘进能力,提高了生产效率。
(2)由于经过处理后土砂的含水率25%-40%,排放量大大减少,运输方便,避免因泥浆排放问题造成环境污染,利于环保。
打桩污泥脱水机特性:
a、具有结构紧凑、在相同的处理能力下机器的体积小、重量轻,移动相对方便;b、处理量大、分离性能好、适用范围广;
c、固相回收率高,运行成本低、无滤网滤布;
d、自动连续运行,操作、使用简单,安装和维护方便等优点。
已广泛用于地质矿产、石油、化工、冶金、制药和环境保护等多个工矿领域。总结一下设备的优点:处理量大、耐磨使用寿命长、结构合理噪音小、占地面积小、适用范围广、操作简单、维修方便、自动化程度高、运行平稳、设备成本低、基建费用少!
打桩污泥脱水设备表现在以下方面:
(1)整体设计的可靠性,即对渣浆处理的及时性、浆液质量的适应性;
(2)处理能力的富裕配置,包括设备整机和组配设备的备用功能;
(3)设备本身的性能、质量、使用寿命等的可靠性;
(4)通过管路系统及阀组对各组设备进行切换,互为备用。矿山尾矿废水泥浆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由泥浆离心机,加药系统、除砂净化系统,排渣系统,回收泥浆槽和调配泥浆槽组成。
❽ 桩基工程施工现场打桩泥浆水怎么处理
在城市建筑施工的打桩泥浆水处理一直是困扰工程施工的难题。打桩泥浆水是一种水中含有一定量的微细泥颗粒的悬浮液体,它具有一定粘度,长时间静置也难以分层。建筑打桩(桩基)技术是非开挖方式中的前沿技术,作为泥水打桩(桩基)主要系统之一的泥浆处理系统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质量,这种技术的应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泥浆的处理和合理应用。现行的打桩泥浆处理方式是用槽罐车把现场泥浆水运到郊外垃圾场,让其自然干化。这种处理方式原始落后,产生了许多问题。一是费用高、效率低,施工紧张时,槽罐车昼夜运输尚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二是施工现场环境恶劣,泥浆水四溢令人难以插足,工程队常因泥浆水漏入下水道造成管道堵塞而遭受巨额罚款。另外,槽罐车在运输途中也常因泥浆水漏洒在城区干道上而污染了市容环境。打桩泥浆用槽罐车运送泥浆水,每m3 至少20 元,采用卧螺离心机进行泥浆处理,有效地对土碴进行分离后,初步估算可降低处理费用40 %以上,能用于现场泥浆水处理,以从根本上取代目前原始落后的处理方式,提高处理效率,降低处理费用,保护城市环境,做到现场文明施工。打桩泥浆处理效果最好的设备是卧螺离心机,能有效地对土碴进行分离,利于控制泥浆指标,利于泥浆的重复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同时节约造浆材料,降低施工成本。此泥浆处理技术能取得较低的碴料含水率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将打桩(桩基)施工中的土砂形成的泥水输出,经卧螺离心机分离成土砂和可循环利用的泥浆,以土砂的形式用汽车运走。打桩泥浆处理系统主要设备是卧螺离心机,泥浆处理系统由加药系统、除砂净化系统,加药系统,排渣系统,回收泥浆槽和调配泥浆槽组成。打桩(桩基)施工时可根据环境系统的设计选配泵送系统,保证泥浆的合理流量及压力输送至除渣净化系统的卧螺离心机内,经除砂分离及污泥脱水后清除大部分砂质颗粒,当旋挖钻机在砂砾石层或中砂层掘进时,泥浆经除砂净化系统后已满足要求。这时可转换出浆口阀门,净化后泥浆可直接进入回收泥浆槽,由制浆系统的高速制浆机在调配泥浆槽内适时调浆后泵送回旋挖钻机。当旋挖钻机在粉土、粉砂层掘进时,除砂净化系统不足以将泥浆比重及含砂量降至合理范围内时,可转换加药阀门使用药液除砂净化系统。可将泥浆中的砂质清除,除砂后的泥浆由出浆口自流进入调整槽,经调浆后泵送回井下。打桩泥浆处理流程:旋挖钻机掘进后由排泥管排出的泥渣经过卧螺离心机进行净化处理,若处理后的泥水含砂率满足要求,则可以直接排入沉淀槽进行溢流沉淀,否则经加药系统处理设备进行进一步处理,然后再排入沉淀槽进行溢流沉淀。经过处理和加药处理筛选出来的碴土运送到指定的弃碴场堆放。泥浆溢流进入调整槽后,若泥浆量过剩则可以将泥浆排进弃浆池储存起来,泥浆量超出弃浆池容量时泵送到附近的运输载体上运送到弃浆场;若泥浆量不能满足需求量时,则可以用抽浆机进行人工造浆进行补浆。当调整槽的泥浆浓度满足要求时要以直接由送浆泵泵送到旋挖钻机;若泥浆浓度太浓就加清水进行稀释;若泥浆浓度太低,则制浆进行调节加大泥浆浓度后泵送到旋挖钻机。根据打桩泥浆的流量,先用排泥设备进行处理,再排入沉淀池进行溢流的工艺流程。打桩泥浆处理系统的处理碴浆能力可视需求选购不同型号卧螺离心机,净化除砂率高,可达95%以上。卧螺离心机打桩泥浆处理系统故障率低、安装、使用及维护方便,使用效果好,分离效率高,可适应于各种打桩(桩基)施工中在不同地层的施工过程。电机功结构先进、通用化程度高、运转可靠及拆装维修方便等优点;保证设备的长期正常运转。电气控制采用了变频启动控制系统(可用PLC实现全自动控制),接线简单,抗干扰能力强,维护、维修方便。完全满足旋挖钻机正常的掘进能力,提高了生产效率。处理后的泥浆质量高,含砂率<5%,由于经过处理后土砂的含水率低于30%,排放量大大减少,运输方便,节省运输费用,保证打桩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了打桩泥浆排放问题造成环境污染,利于环保。
❾ 打桩泥浆政府怎么规定
在确定基桩施工成孔施工方案时,想要采用循环钻泥浆护壁或冲击成孔泥浆护壁,首先必须考虑的是沉浆池。是否必须要采用循环钻或冲击钻应根据地质水文条件,既然施工方案已确定,必然方案中有适应于该场地条件下处理泥浆的可靠措施。这事询问网友,显然不能获得好答案,网友一点也不知道地质水文条件;现场区域情况;交通、公安协调配合状况等等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