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餐饮油烟主要排放哪些大气污染物
主要是一些无机废气和一些有机废气。
例如;一氧化碳(未完全燃烧生成的)、油炸或者爆炒的时候会产生一些有机废气 、苯类、 醛类等;可改善厨房的通风环境并安装光解净化器系统, 它能有效的帮助改善厨房油烟的问题。
『贰』 油烟过滤证明,做餐饮环评手续里要这个,不知道是什么
你好,这个应该是环评单位要的证明材料,对第三产业的餐饮业项目进内行环保审批时,要求容6个基准灶头以下的填报环评登记表,去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填报即可;超过6个灶头的要编制环评登记表,需要有资质单位委托编制。环评审批时要求餐饮店烟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废水安装隔油池,这是餐饮店必备的环保设施。对油烟净化器来说需要安装国家免检的品牌,如果不是免检的牌子需要经过监测站检测合格后才可以使用。油烟过滤证明也相当于油烟净化器检验合格报告。
各地对餐饮店应提交的材料大同小异,但基本上要求的都是环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
『叁』 执法人员对餐饮油烟检查都检查哪些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过程,对餐饮业主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餐饮油烟对大气污染的危害。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展开全面巡查,通过前期拉网式摸底排查和反复入户宣传政策,各执法中队逐步排查沿街餐饮企业,对辖区内餐饮店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颐养、维护情况,要求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企业限期清洗。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油烟处置设施以及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洁、维护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门店,提出油烟整改措施,当场下发《限改通知书》责令店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治,完全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
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规劝其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要求其限期整改治理。
对所有餐饮商户采取“回头看”措施,加强对油烟排放的防控与治理,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封。
『肆』 餐饮油烟、废水是否需要每年自行检测
确实有这样的法规的,我普及一下:
1、首先从国家今年的政策可以看出,生态环境安版全已经是全名关注的问权题了 ,而且国家也已经提出了保护环境生态安全的要求和文件了;
2、环保法规已经提出了餐饮油烟、废水自行检测的规定 ,但是因为各个地方的政策文件不一样,所以检测周期、检测项目、检测要求都不一样,但是大的框架一样,就是每年生产的废水和油烟都必须检测;
3、最后餐饮油烟和废水是需要检测,但是不一定是自己自行检测 ,也有可能是质监局和工商那边统一检测
『伍』 饭店油烟还有乱排污水归谁管
饭店油烟还有乱排污水归当地的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版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权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5)餐饮业废水油烟整改通知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陆』 违反下达食品许可证经营范围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不整改怎么办
摘要 简单来说责令整改通知书是给一次改的机会,如果不改下一步就是处罚了。你这是食品行业比较敏感,涉及到食品流通,所以尽量还是尽快整改,不然的话最高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柒』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捌』 我一个朋友想开饭店,但是听说饭店的废水和油烟需要处理,请问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定
是的 为了环保来,健康 饭店的自废水是城市的高浓度污染源 必须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四十七条规定:................餐饮业的废气、废水、油烟排放应得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三款:“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四条也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玖』 餐饮的环保排放要求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八十一条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9)餐饮业废水油烟整改通知书扩展阅读:
污水治理要求
餐饮场所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对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等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
1、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
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级标准;
2、餐饮场所直接将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体的,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3、餐饮场所周边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在设施有处理余量条件下,可将餐饮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设施处理,且接入前需经过隔油、隔渣等预处理,要求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水质控制项目限值C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