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污染成因:
人类生产活动造成的水体污染中,工业引起的水体污染最严重。如工业废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复杂,不仅在水中不易净化,而且处理也比较困难。
工业废水,是工业污染引起水体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业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业废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厂种类不同而千差万别,即使是同类工厂,生产过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质和量也不一样。工业除了排出的废水直接注入水体引起污染外,固体废物和废气也会污染水体。
农业污染首先是由于耕作或开荒使土地表面疏松,在土壤和地形还未稳定时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悬浮物。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着或被吸收,其余绝大部分残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气中,通过降雨,经过地表径流的冲刷进入地表水和渗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废气引起水体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厨房、洗涤房、浴室和厕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仅城市地区一年排出的工业和生活废水就多达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将污染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水体。
② 那些工厂向河道里排放污水
答:
【】本地没有污水处理厂,有污水的工厂,可能向河道里排放污水
【】自己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工厂,可能向河道里排放污水
【】工业排水企业包括:冶金、洗煤、印染、造纸、化纤、化工、炼油、化肥等工厂,。。。
③ 工厂排放污水被环保局查到会怎么样,工厂排放污水被
根据中抄华人民共和国袭主席令第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第二十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二十二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七章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具体其他形式的可参照上述法规。
④ 广东省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污水要求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关于转报厦门市环保局在环境管理中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的请示》(闽环保科〔2006〕24号)收悉
一、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令第31号)第三条中“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的“国家规定标准”是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应按此标准执行。
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
另外的部分参考资料,如下:
(一)尾水
pH、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锌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 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中严的要求,总余氯日均值符合参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五日生化需氧量89.1%、化学需氧量(CODcr)95%、悬浮物95.0%、氨氮72.6%、总氮80%均符合设计指标要求。
(二)废气
各监测点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和CASS反应池甲烷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验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三)噪声
首期工程污水厂厂界噪声和北门河泵站噪声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⑤ 环保部门说污水排放不归环保部门管,他们说的有道理吗
所有固态气态液态的污染物都归环保部门管,但是这只是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改造处理由相关单位比如污水处理厂负责,但是环保部门有督查责任,如果有污染亊实而推脱不管,就是渎职了。
⑥ 江苏省污染物排入管网排放标准
参照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如果项目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所在地标准执行专(例如项目在某属个园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肯定有相应的接管标准,那么你就得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⑦ 城市的污水怎么排放的,都排放到哪里去了
1。城镇污水是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被排至污水处理厂的。不是排到郊区。现在这样的直排在城市里已经不多见了,可能农村小范围内还有。
2。每个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不同,我简单介绍一下大致的工艺。
(1)污、废水被排到污水处理厂后,首先经过格栅,将大块的污物拦截下来,比如树叶、树枝、大的纸屑、布条等等。
(2)
然后污水流进调节池。调节池起到调节一天水量变化,以及均衡水质的作用。并为后续处理构筑物提供稳定的水源。
(3)调节池中的污水,一般由水泵提升至生物处理构筑物。这个构筑物采用工艺的种类就有很多了,比如传统的活性污泥法、SBR法、CASS法、氧化沟、生物接触氧化法,等等。
在这个阶段,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被污泥中的微生物吞吃,污水得到很好的净化。是污水处理的关键所在。
(4)生物处理阶段之后,污水重力流入絮凝池和沉淀池。在絮凝池里加入混凝剂,比如聚合氯化铝,可是水中污泥以及胶体凝聚成大块儿,然后在沉淀池中沉淀下来。
这个阶段使污水的物化指标得到大面上的控制。
(5)
沉淀池出水,一般经过重力流向滤池。滤池的也很多,传统的为普通快滤池,也有近些年常见的V型滤池、虹吸滤池等。他们大都采用石英砂为滤料。
这个阶段可以使污水得到深层次的过滤处理,是物化指标的最终把关阶段。同时也可小幅度的继续降低生化指标。
(6)对于出水要求高一些的地区,滤池出水后还有经过活性碳过滤。再次阶段,活性碳可有效地降低污水的色度、臭味,以及对污水中氨氮等指标也有一定的去除效果。
(7)最后,污水要经过消毒池进行消毒。消毒剂很多,一般采用氯、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臭氧,等。
(8)经过一系列处理后的水,需达到地区排放水体的指标后,方可排入周边市政水体。或者达到中水回用指标后,可进行居民的中水回用。
以上是现在传统工艺的见解。当然变种很多。现在也有用膜处理工艺的。膜处理后的水质更好于传统工艺,但同时投资和运行费用也会很高。
⑧ 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我不太理解楼主所说的城市污水排放界定原则是什么,从哪里排放?
但可分为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它们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⑨ 污水和废物排放
2012年,重要经济区工业废水排放量约158.3×108t,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1.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3.8×108t,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41.9%。工业废水排放量最高的5个重要经济区依次是长江三角洲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最高的5个重要经济区依次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沈阳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河北沿海地区。
单位土地面积污水排放量、废物产生量越多,往往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越大、水土污染压力越大。图7–11表明:除长吉图外,各重要经济区单位土地面积污水排放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天津、黄河三角洲、江苏沿海地区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8倍、10.5倍、6.9倍、6.1倍和5.9倍;东部沿海重要经济区高于中部、西部内陆重要经济区。图7–12表明:除长吉图、洞庭湖、北部湾经济区外,各重要经济区单位土地面积固体废物产生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沿海地区、沈阳经济区、黄河金三角、天津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4倍、5.8倍、5.0倍、4.5倍和3.5倍;东部重要经济区总体上高于中部、西部重要经济区。污水与固体废弃物排放对重要经济区水土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污染压力。据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这说明,土壤污染空间分布与重要经济区污水与固体废弃物排放空间分布是一致的。随着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区域分布开始发生变化[6]。研究表明,近年来东部地区、东北地区污染密集型产业不断向外转移,中部地区转入部分化工产业、转出能源产业,西部地区成为能源、矿产、化工等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净转入区[7]。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大批污染型企业外迁,留下了大量污染状况不明的场地和棕色地块。中部、西部地区污染型企业的转入,意味着中部、西部重要经济区污水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将进一步增长。
图7-11 2010年重要经济区单位土地面积污水排放量
图7-12 2010年重要经济区单位土地面积固体废物产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