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厂建设污水排放手续怎么办理
东莞环保手续办理/新厂环保手续代办
东莞市合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高性能,率,低震动,低噪音等优点成为国际半导体、精密电子、化工、污水处理、金属加工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中重要配套设备。
环评手续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市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
1.审查后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
3.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
7.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工厂环保手续审批原则
1、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2、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3、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4、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东莞环保手续办理/新厂环保手续代办
东莞市合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龙莉平 业务经理
电 话:0769-83060587
传 真:0769-22707800
销售咨询:
邮 箱:[email protected](市场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华凯活力中心
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7.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莞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续期年审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八、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收费标准
按实际情况收费。
⑵ 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环境评估报告—地勘报告—环保局审批(环评预审)—项目建议书—发改委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规划审批(选址、用地、许可)—施工许可(建委)。
完成以上的手续最快的话需要半年,立项能不能跑下来是关键。完成这些手续你就可以开工建设了,然后工商注册、税务这些手续就好办多了。
⑶ 简述施工现场废水,污水应如何处理和排放
污水复 [wū shuǐ]
污水,通常指制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体污染物、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物和有毒污染物等。[1]
中文名
污水
外文名
wastewater
分类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
定义
在生产与生活中排放水的总称
⑷ 环保科技公司如何办理污水排放口手续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包括:(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
⑸ 排水许可证是由建设方办理还是施工方办理
排水许可证是由施工方办理的,因为是施工方在施工时需要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5)施工污水排放手续办理扩展阅读: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不再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延期5年。
⑹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由j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建设单位。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还要责令停止施工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
(6)施工污水排放手续办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须将污水经内部铺设的污水管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在尚未实施雨污分流的区域,应将污水经内设的污水管排入城市雨污合流管,污水排放口设置应符合城市排水要求。
按照国家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三级隔油隔渣过滤池)。
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⑺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向什么部门进行申请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向环保部门申请。
⑻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废水排放许可证
请查当抄地环保局要求,
如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低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污染物的;
(五)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六)其它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第三条 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以及居民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的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三同时报告为项目环保验收时办理
⑼ 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制具体程序为: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排污许可制度是一种以企业生产运营期环境质量自行管控为手段的管理制度,它标志着中国环保理念的转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其本质是要求企业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环境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国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
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执法、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
第十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⑽ 城市排水许可证应该如何办理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10)施工污水排放手续办理扩展阅读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