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殊工种保健津贴,与高温保健津贴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规定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高温津贴顾名思义,是为在高温下工作的人提供的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只能以现金发放,不得借故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而且高温津贴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虽然人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职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
Ⅱ 污水处理厂人员保健费如何发放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临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机电设备及各种配套设施的管理回、运行、维答护;负责各塘、进出口的水质化验及城区、工业园区等重点排污单位的水质监测化验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足额回收、结算、上缴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的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负责厂区的绿化、美化及环塘绿化带林木的管护工作。
污水处理厂(wastwater treatment plant—WWTP)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符合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
Ⅲ 保健津贴可以扣罚吗
保健津贴是不可以扣罚的。只有从事有毒有害等部门工作的人,才会享受到保健津贴,这是国家的专项补贴,是不可以扣罚的。如果人迟到早退等,可以扣部分绩效奖金。
Ⅳ 谁有关于环卫工人发放岗位津贴和保健津贴的文件急需!!在这先谢了~~
《关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建委,深圳市城管办: 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常年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而且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仍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的通知》[(88)城劳字第 126号]文件执行。 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由现行的一等每人每天0.9元、二等0.7元、三等0. 6元调整为一等每人每天7元、二等4元、三等3元。 二、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仍按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发放环境卫生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2)城劳字第378号]文件执行。 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6元、0.7元、0.8元调整为3元、4元、 5 元。 三、发放办法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及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上述岗位工作变动时,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调离上述岗位时,取消岗位津贴。 四、执行时间调整上述两项岗位津贴标准,均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经费来源调整上述两项岗位津贴标准所需经费,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从各地城市维护费中调剂解决;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从城市环境事业日常经费中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
Ⅳ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是指什么,请具体说明。
国家的相关规定是《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为:
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5)污水处理保健津贴扩展阅读: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Ⅵ 一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这是2020年国家的最新标准,一类为每人每月560元
Ⅶ 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
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Ⅷ 请问污水处理工是不是有毒有害范围内,问2014年津贴多少
经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于1988年2月23日联合发出通知回,对下水道工人和污水处理工答人建立岗位津贴。具体规定是:
一、对劳动条件恶劣,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下水道养护工人执行一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0.90元;对劳动条件比较恶劣,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工执行二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0.70元;对劳动条件比较差,与污染物质有一定接触的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修工、机修工、仪表工、污泥运输工,污水化验工及污水水质监测人员执行三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0.60元。干部到现场工作,按其实际工作天数享受相应岗位人员的津贴标准。二、此项津贴按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作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应作相应调整。
Ⅸ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有哪些
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项目包括三部分:
(一)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主要指保留物价副补项目。
(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具体分为:
1、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及油料仓库职工作业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 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
县以下农业经营管理技术干部岗位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法医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林业系统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殡葬岗位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卫生防疫津贴、艰苦类别岗位津贴、奥运奖金津贴。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主要指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
(9)污水处理保健津贴扩展阅读:
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Ⅹ 有谁知道保健费的发放标准(有害工种职业津贴)要具体点,最好有国家法规。
12月10日 11:31 关于办理提前退休(有毒有害)工种和工作年限说明:
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您单位是否在劳动局备案,干沙工的工种是否经过劳动局的鉴定,属于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3、如果您单位的工种没有经过劳动鉴定,虽然属于提前退休的工作种类,那么您不享受办理提前退休的审批条件,故办不了提前退休手续。
4、如果您属于办理退休手续的范围,那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不扣百分点。
注:没有听说过有害工种1年算1.5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