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赶紧帮忙解决一下。。急急急!!!
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② 《环保法》对噪音的惩罚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噪声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也得以体现,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 化工企业,每年废水、废气、噪声都要委托监测吗,有没有明文规定,只做废气监测可以吗
去找家可以好沟通的环评公司做监测,懂意思嘛?专业处理工业废气工程,上海鹏腾环保科技
④ 固体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情况怎么处理
题目太大、范围太广,谁都没有办法帮你!固体(废渣)、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是四个专业,没有一个人能掌握并回答你!
⑤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9.1环境管理
19.1.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目的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三废”排放实行监控,确保建设项目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协调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为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保证,针对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加强严格管理,企业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并尽相应的职责。
19.1.2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
19.1.2.1机构组成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建设施工阶段,工程指挥部应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事宜。工程投入运营后,环境管理机构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下设环境管理小组对该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负责,并受项目主管单位及环保局的监督和指导。
19.1.2.2环保机构定员
施工期在建设工程指挥部设2~4名环境管理人员。运营期应在后勤管理部门下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并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1名,锅炉房操作人员3名,中水处理站操作人员4名,垃圾处置人员5名,绿地养护人员4名。
19.1.3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宣传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医院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技术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监督检查本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4)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转。
5)负责医院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组织污染源调查及控制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6)负责对医院环保人员和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
19.1.4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
1)环境管理机构对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履行施工期各阶段环境管理职责。
2)对施工队伍实行职责管理,要求施工队伍按要求文明施工,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3)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报告书中有关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施工程序和场地布置实施统一安排。
4)土建工程需要土石方的挖掘与运输、管道挖沟、施工建材机械等占地,对产生的扬尘应及时洒水,及时清除弃土,避免二次扬尘。
5)合理布置施工场内的机械和设备,把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到远离居民的地点。
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及监理的主要内容见表19-1。
19.1.5运行期环境管理计划
1)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
2)对医院内的公建设施给水管网、锅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公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管网畅通。
3)废水进行二级处理,确保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4)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收集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对分散布置的垃圾桶应定期清洗和消毒;外运时,应采用封闭自卸专用车,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5)绿化能改善区域小气候和起到降噪除尘的作用,对医院的绿地必须有专人管理、养护。
19.2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控是对建设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缓解环境恶化的对策与建议。
19.2.1施工期环境监测
19.2.1.1目的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车辆运输等引起的环境问题,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19.2.1.2监测时段与点位
包括整个施工全过程,重点考虑特殊气象条件的施工日。监测点位为施工涉及到的所有场地,重点监测施工场地。
19.2.1.3监测项目
大气环境监测因子为TSP;噪声环境监测因子位leqdB(A);此外还有生活垃圾、交通运输情况等。
18.2.1.4监测方式
施工期的环境工作可委托武安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
19.2.2运营期环境监测
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控主要目的是为了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监测,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主要包括废水、噪声、固废监测。
19.2.2.1主要监测内容
1)排水水质,监测项目为CODcr、SS、总余氯、粪大肠菌群。
2)院界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
3)废气,监测项目为锅炉烟气中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
4)固废分类处置情况实施检查。
19.2.2.2各污染物监测地点和频率
1)废水:医院污水排放口,CODcr和SS每月一次、总余氯每日二次、粪大肠菌群数每两周一次。
2)噪声:边界设4个测点,每季度一次。对项目内各噪声源如鼓引风机等根据需要进行有选择的监测。
3)废气:废气排放口,每年监测二次。
4)固废:处置情况检查,每月一次。
19.3环境管理人员和污水站分析仪器设备
19.3.1环境管理体系和人员配备
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一名副院长负责管理。其职责是实施环保工作计划、规划、审查、监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并对“三废”的排放达标进行监控。负责处理污染事故,编制环保统计及环保考核等报告。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环保管理人员1-2名,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配备监测分析人员2~3名。
19.3.2污水站分析仪器配备
环境监测委托武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
污水站分析仪器配备的具体情况见表19-2。
19.4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使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并通过经济杠杆来保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认真执行。根据需要,建议制定的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有:
1)环境保护职责管理条例
2)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管理制度
3)处理装置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4)排污情况报告制度
5)污染事故处理制度
6)环保教育制度
这里有一些相关的参考资料,您浏览一下:
http://www.samsco.com.cn/info/46227.htm
⑥ 哪些法条规定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 (总量控制原则)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 (持续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六条 (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应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新项目排污申请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二)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三)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五)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现有排污者申请条件)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按规定设置有规范化的排污口;
(四)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
(五)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七)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的证明材料。
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http://wenku..com/link?url=-A-1KKq9hKTxcFGRLrxBn_LlRhI_
⑦ 如何下载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
1、目的
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保护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技术科负责组织建立公司环保管理网络,明确环保工作职责。
3.2 安全技术科负责编制年度工作实施计划,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实施污染治理方案。
3.3 安全技术科负责促进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3.4安全技术科负责实施环保宣传教育及有关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
3.5 安全技术科负责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公司各单位积极实施清洁生产。
3.6 安全技术科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3.7 安全技术科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和上报,负责协商解决一般污染事故的赔偿问题。
3.8 安全技术科负责公司污染源调查和环境监测统计工作。
3.9 安全技术科负责对公司各种污染物进行例行监测。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4.1.1 安全技术科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环保管理网络,形成从公司领导、部门,到车间、班组的环保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应职能明确,发挥职能作用。
4.1.2 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在主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和开展公司的环保工作,车间主要领导具体布置和实施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4.2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4.2.1 安全技术科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应齐全、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2 安全技术科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实施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发布实施。安全技术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同时,年终进行总结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4.3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安全技术科监督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步骤逐步落实。
4.4 环境保护宣传
4.4.1 安全技术科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工作。
4.4.2 公司各单位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配合安全技术科有计划的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
4.4.3 安全技术科负责组织公司环保人员的培训工作。
4.5 环境污染防治
4.5.1 公司各单位应将环保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部分,并纳入到生产管理系统中去,查清并分析本单位的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4.5.2 公司各单位加强工艺和设备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利用好各种能源、资源,提高外排污染废气的达标率,实现废水零排放。
4.5.3 公司各单位禁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4.5.4 质检科对监测到的异常数据要及时报生产技术科、安全技术科,查明原因并向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汇报。
4.6 安全技术科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4.7 污染事故处理
4.7.1 工艺车间严格操作,加强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纠纷。
4.7.2 安全技术科对一般污染事故进行调查、上报及处理,提交污染事故原因调查报告和污染损失赔偿报告。对重大污染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上报。
4.7.3 污染事故单位对污染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4.8 污染源调查及环境保护统计管理
4.8.1 安全技术科负责公司污染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4.8.2 污染源调查及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表、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规范。
4.8.3 安全技术科统计、上报各种环保统计报表,做到准确、齐全、完整、及时。
4.8.4 安全技术科进行环保统计分析,做出环保统计分析报告。
4.9 环境监测管理
4.9.1 质检科负责对污染物进行例行监测。
4.9.2 质检科建立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并按时报出.记录做到规范、齐全、正确、准时。
污染物排放管理
1 目的
响应国家环保制度的重大变革,严格达标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并有计划的削减排污总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污染物排放管理。
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的基础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统计和申报工作。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污染物回收、处理的预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3.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的落实,制定污染物处理排放预案并实施。
3.5安全技术科负责协商解决一般污染事故赔偿问题;负责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上报。
3.6安全技术科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单位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工作程序
4.1污染物排放基础管理
4.1.1根据公司制定的环境管理网络,网络中的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1.2各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严格日常工艺操作,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4.1.3 对于污染物长期排放异常的单位,如由于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生产技术科与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研究近期处理、控制措施和长远治理规划;如非生产工艺原因造成的,由安全技术科下发环保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1.4 各单位建立定期清捞地沟油污的制度,每周清捞一次,确保本单位废水排放口COD长期稳定达标,降低COD排放总量,降低废水中和处理再利用过程中的成本和难度。
4.2污染物排放计划管理
4.2.1各单位组织进行排放污染物的审查工作,并将生产工艺中各排污节点及所排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技术科。
4.2.2 在大修、抢修、日常维修设备或设施时,可能引起排放口排放异常的,所在单位要有应对预案或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技术科。
4.3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各种排放和废弃污染物的管理
4.3.1及时做好本单位废油的回收清理工作,各机体、油箱的残油要进行收集以备回用,不允许直接排入地沟。
4.3.2检修各单位对本单位的一般固体污染废弃物、危险物品要集中收集;重点污染废弃物、危险物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由环保员监督,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收集;收集起来的污染废弃物、危险品要由专人管理,避免造成污染事故。
4.3.3检修各单位严格液体污染物排放,收集起来的污染物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监督,由专人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公司废水处理站进行再处理利用。
4.4各单位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污试运行期间染物排放管理
4.4.1各单位有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时,应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制定污染物排放应急处理预案,并在试运行前与试运行报告一同上报安全技术科。
4.4.2环保新建、技改、整改项目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技术科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污染物排放验收工作。
4.5污染事故的处理
4.5.1出现异常排放引起的一般污染问题,安全技术科及时调查原因和周边农作物污染影响状况并编写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商解决污染赔偿问题。
4.5.2异常排放引起的重大污染问题,安全技术科协助公司调查原因及污染影响状况,并编写报告并上报政府环保部门。
废水管理
1 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生产工艺废水零排放环保目标,防治环境污染,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废水排放管理。
3 职责
3.1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废水达标排放于厂内中和处理站的实施管理。
3.2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内排废水的总量控制、统计和申报。
3.3各生产岗位负责本单位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废水达标处理的预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3.4安全技术科负责日常废水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3.5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岗位废水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6行政科负责生活用水和排放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生活废水的处理
4.1.1公司生活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卫生间涮洗生活用水,这些生活污水先排入化粪池沉淀处理,经沉淀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的水质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黄骅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1.2公司员工要牢固树立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的思想,杜绝水资源的浪费。
4.1.3行政科负责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4行政科负责雨水收集储存设备的管理,绿化用水合理使用,减少雨水的排放量。
4.2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
4.2.1公司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按照项目工程设计为‘零排放’。各生产岗位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地下管网,流入公司污水中和沉淀处理站,通过酸、碱中和以及物质处理沉淀后,经管道分别输送到盐水化盐岗位和二次水循环池进行再利用,达到废水不排放无污染,形成良性循环。
4.2.2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日常操作,禁止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经常对本岗位排放废水进行检测,保证其指标不超出规定范围。
4.2.3各生产岗位必须规范、正确填写检验报告,检测结果及时报车间。车间及时掌握废水各项指标数据,出现问题及时向生产、安全技术科进行汇报,同时查找原因进行解决。便于废水处理站及时调整处理参数,防止超标事故发生。
4.2.4各生产岗位及时做好本单位废油的回收清理工作,各机体、油箱的残油要进行收集以备回用,不允许直接排入地沟。必须建立定期清捞地沟油污的制度,每周清捞一次,确保本单位废水排放口COD长期稳定达标,降低COD排放总量,降低废水中和处理再利用过程中的成本和难度。
4.2.5各生产岗位在大修、抢修、日常维修设备或设施时,可能引起排放口排放异常的,所在车间必须要制定应对预案或措施,需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各装置环保考核指标)排放到废水处理站,并及时上报安全技术科。
4.2.6各生产岗位清洗设备、场地等产生的废水必须排入地漏,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排入明沟。
4.2.7各生产车间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防止过多的水源被污染,增加废水的产生量,加重废水处理站的处理的成本和难度。
4.2.8质检科应将分析化验后的有毒废液须收集、回收,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外排。
4.2.9废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和操作,杜绝超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按应急预案响应。
5执行国家标准
5.1生活废水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5.2生产工艺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
废气管理
1 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生产工艺废气达标并减量排放,防治环境污染,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废气排放管理。
3 职责
3.1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单位废气达标排放的实施管理。
3.2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单位内排废气的总量控制、统计和申报。
3.3安全技术科负责日常废气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3.5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岗位废气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6水汽车间负责锅炉脱硫除尘装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公司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燃煤产生的烟尘,通过
花岗岩烟气脱硫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各项指标必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2类50%指标(烟囱高度36m,未达到要求45m),方可排放。
4.2公司优化环保设计,引进先进事故氯、氯尾气和盐酸尾气吸收装置,实现了氯尾气零排放和盐酸尾气零排放。避免了大气污染,大大减少了工业废气排放量。各相关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操作和管理,为实现长久目标提供保障。
4.3水汽车间加强锅炉脱硫除尘装置的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废气各项指标必须达标排放。
4.4锅炉严格按照《锅炉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调节操作,确保燃料完全燃烧,提高加热炉热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4.5氯车间加强事故氯、氯尾气和盐酸尾气吸收装置的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杜绝废气的排放。
4.6各生产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超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按应急预案响应。
5执行国家标准
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5.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噪声管理
1 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噪声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噪声排放管理。
3 职责
3.1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噪声达标排放的日常管理。
3.2各岗位负责本单位噪声的控制、统计和申报。
3.3各车间负责本系统岗位噪声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3.4安全技术科负责日常噪声非达标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3.5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岗位噪声排放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6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噪声排放的管理。
3.7设备科负责新装置防噪声污染的选型。
4 工作程序
4.1公司噪声主要来自于氯、氢压机、空压机、冷冻机和锅炉风机等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配置隔声、消声装置和减振措施。噪声指标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2类方可排放。
4.2各部门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在改建、扩建、新建装置的同时,对噪声超标部位必须落实噪声防治设施,避免新的噪声污染。
4.3安全技术科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的目标,针对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制定综合治理目标、指标。
4.4安全技术科按监测计划负责进行厂界环境噪声及生产区域内高强度噪声源的监测,做好记录及统计上报工作。
4.5设备科对新装置要选购制造精度高、噪声低的设备,防止噪声污染。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噪声达标排放的管理。
4.6各车间对本系统岗位噪声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7产生噪声源的单位,必须保证防治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改造、拆除或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报请设备科批准。
4.8各岗位操作人员要按时巡检,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时,及时上报并查出原因,若确系设备带病运行,要立即报告车间和生产技术科,进行修复。
4.9各种设备包机到人,必须按制度定期润滑,尤其是高噪声源设备的润滑,使设备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4.10工艺设备检修时,高噪声源设备要同步检修,做到油路、汽路畅通,油标醒目,油量充足,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平稳运行。
4.11员工在高噪声岗位现场作业要戴耳塞、护耳罩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执行国家标准
5.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固体废物管理
1 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处置,防止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3 职责
3.1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单位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
3.2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内固体废物的总量控制、统计和申报。
3.3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固体废物的预案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3.4安全技术科负责日常固体废物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处理。
3.5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和考核各车间固体废物处置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 工作程序
4.1公司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煤渣、盐泥、废硫酸和次氯酸钠。4.1.1锅炉燃煤时产生的煤渣出售作为民用建筑材料再利用。
4.1.2氯处理干燥工段产生的浓度为78%左右的废酸,全部出售
,再利用。
4.1.3氯尾气吸收过程中产生的次氯酸钠,全部出售,作为化工原料使用。
4.1.4盐泥经板框压滤形成泥饼后,厂内堆存,达到储存量运回盐场填埋。
4.2氯车间必须加强对废硫酸和次氯酸钠的日常管理,杜绝泄漏事故发生,避免发生环境污染。
4.3水汽车间必须加强煤渣和盐泥的收集、贮存的管理,避免发生环境再污染。
4.4各车间每月底将固体废物的总量控制、统计和申报等表,报生产技术科进行汇总。
4.5各车间大修、抢修、日常维修期间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必须制定预案或措施,并进行实施。
4.6安全、生产技术科对各车间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进行监督和检查。
5执行国家标准
5.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01)
5.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生产技术科负责环保各项数据原始记录资料的汇总、统计和保存,向安全技术科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2、公司安全技术科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3、公司安全技术科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保工作统计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
4、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违反《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
3、环保考核
3.1安全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和设备科定期对各单位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指标考核办’,做为浮动工资考核依据之一,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便于问题的整改。
3.2考核内容
3.2.1未向生产安全部门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登记申报的;各项数据不真实、准确的;
3.2.2地沟油污未定期清理,导致本单位废水排放口COD超标排放的;
3.2.3对本单位污染物、废弃物、危险物品收集、管理、处理措施不当的;
3.2.4对本单位环保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排放指标超标的;
3.2.5对本单位重点污染物不做适当的处理措施直接超标排放的;造成一般污染事故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附 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公司各级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安全技术科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⑧ 现在法律要求企业每年需要检测废水废气以及厂界噪声,请问哪条法律有要求这个的
首先说对抄于普通企袭业,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条文要求监测水气声。
但是楼主,现行的法律却又严格的条纹要求企业每年必须对企业排污进行申报,而申报的依据就是你们企业排污总量,而排污总量的计算,就是根据环境监测机构对你们企业排污情况监测的具体数据计算。当然,如果你不监测也可以,因为企业排污收费还可以按照物料衡算进行,可是按照着公式计算出之后,那个收费绝对让你们厂崩溃。
另外,环保相应管理条文之中也有明确规定,废水废气噪声,应该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物最高限制排放,而证明你达到的唯一数据就是来自于环保监测机构。
所以楼主,每年一到两次监测还是很必须的!因为法律条文有很多事有承接性以及连续性的!
⑨ 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分别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⑩ 国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规定标准是什么
环境标准很多的,涉及各行各业,你得说具体哪种废气、废水、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