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法规/标准/参考文献清单序号文号/标准号名 称发布单位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条款备注对应环境因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2004.03.142004.05.01全部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2011-2-252011-5-1第30-31、134、139、140、150、153-156、158、162-166、175、184、200、211、220、231、271、272、280、346、387、391、396条3第7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大2009.2.282009.10.01第31-47条4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2008.10.292009.05.01第2、5、6、13、16、23、28、44、60条火灾5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大1999.03.151999.10.01全部6国主席令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2002.08.292002.10.01第8、28、41、53、条水消耗7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2007.10.282008.04.013、9、24-28能源消耗8国主席令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1989.12.261989.12.26第6、8、24-31、33-35、38-41条9第1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4.12.292005.04.01第5、7、9、13、14、16-18、30、41、52、55、57-59固体废弃物10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6.10.291997.03.01第7、8、13-16、23、25、33、35条机器、设备噪声11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2002.06.292003.01.01第18-20、24、26、28-30条12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2011-4-222011-5-1第2、6、16条交通事故13国务院第40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4.302004.5.1全部交通事故14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03.282007.06.01第4、7-9、26、35-38、40条15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国家环保局2012-2-292016-1-1/16GB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保局2002.04.262002.06.01/17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保局1996.10.041998.01.01全部生活废水排放18CJ3020-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建设部1993.08.051993.08.05/水使用19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公安部1995.07.191996.02.01全部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2009.4.302009.5.16、13、26、27、44火灾21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卫生部2007.04.272007.11.013.1-3.8、附表A22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卫生部2007.04.272007.11.011、2、3、6-15、附录A/B23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卫生部2003.6.32003.12.1全部24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3.141996.10.014、6-825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督条例国务院2004、11、012004、12、01全部2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经贸委2002.3.62002.3.63、4、8、10、15、2027第26次会议通过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人大2006.10.212007.1.1第7、12、22-24、35、38、40条水消耗28第七次会议通过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市人大1998.12.251999.5.1第2、4、14、17、23-25水使用29第20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人大2010.8.212010.11.9第2、6-8、13、18-24、38、39、47、48、59、60条火灾30第20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2010.8.232010.11.1第9、17、19-21、2831省政府92号令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政府2006.12.222007.3.1第2-4、10、12、13、15-18、21、24、25、27、33、40、41条32第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省人大1998.10.121998.12.1第7、11-16、30、33、34条一般固体废弃物,如纸张、检验材料、锡渣、料带、电源线绝缘皮、PCB等废弃33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环保局1996.4.121997.01.01/工业废气34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2.221991.02.22第3、12条汽车尾气排放35第六次会议通过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2008.12.202009.1.1第5、9、10、23、28机器、设备噪音36国主席令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1985.09.061986.07.01第8、11、17、26、27、28条37国主席令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81993.9.1全部38安监管技装字[2003]141号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2003.09.302003.09.30全部39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局1986.05.311987.02.01全部40主席令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国人大1996.05.151996.09.015、6、8、14、20、22、28、29、37条41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1994.07.051995.01.01全部42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2007.06.292008.08.01全部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2011-12-312011-12-31第3-7、12、13、19-36、38、40、43、48-54、65-71、条44国务院第36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2002.09.182002.12.01第2、4、10-14条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2011.7.1全部46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10.7.192010.7.196、18、22、23、3047国务院369号令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01.22003.07.01第2、12条48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09.011988.09.01全部49国务院第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0.12.082011.01.01全部501999中国逐步淘汰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国家环保局1999.11999.1/5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9.5.311999.10.1第4-9、12、13条危险废弃物52第十四次局务会议通过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8.182005.10.1第3、4、7、8、9、13、15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53第1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2008.6.62008.08.01HW08、HW09、HW12、HW41、HW42、危险废弃物:日管灯管、电池、白板笔、AB胶、502胶、二氯甲烷、清洗剂、三防胶、704胶等废弃54第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08.242009.11.013、4、5、7、8、10、1155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1.08.051991.08.051.1~1.4、3.1~3.7、2.55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3号2002.03.152002.05.014056857第41号部长令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卫生部1997.10.291997.10.29第5-7、9、13、14条58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12.091995.01.01全部59劳部发(1995)第405号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1.81995.11.8第3、5-20、24条2010年9月1日起,废止6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11.1.12011.1.1全部61合政(1996)93号合肥市城区实行固体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1996.5.61996.7.1第3、6、9、10条生活垃圾废弃物62合政[2005]140号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合肥市政府2005.12.32005.12.32、4、6-9、11、13删除63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1993.9.211993.9.21第4-6、10、11、18条生活垃圾废弃物64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政府2004.5.92004.5.94-8、11、13、1465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08.7.15全部66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1988.6.211988.9.13、4、6-196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2.252012.1.1全部68部分福利纳入工资 房补饭补交补缴个税财政部全部69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12.102008.12.10全部70国税函〔2008〕10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08.12.31全部71国税发[2008]86号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全部72财税【2009】第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9.9.9全部73财税[2008]160号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08.12.3108.1.1全部74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09.04.3009.5.1全部75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09.2.27全部76国税函〔2008〕159号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8.2.5全部77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1995.12.281996.04.01第4、31-34、52条电能消耗78第15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0.4.292000.9.1第5、13条工业废气,如高低温试验气体、松香、助焊剂气体、酒精挥发、二氯甲烷、清洗剂、三防胶、汽车尾气、氟里昂化学品燃烧等气体挥发、废弃79第3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8.02.282008.06.01第10条生活废水80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2002.10.282003.09.01第16-17、22、24-27、31条8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5.2.110、13、15、22、25、26、3082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1991.5.241991.07.01第4、6、7条工业废气,如上83第2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0.3.202000.3.20第15条生活废水84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11.291998.11.29全部85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01.242009.05.01第2、5、15、23-33、36、37、40、61-64、66条电梯使用86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11.122004.02.01第2-4、6-11条87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国家环保局1991.01.011991.01.01全部工程施工噪音882008年第44号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排放标准2008 版环境保护部2008.8.192008.10.1全部机器、设备噪声89公安部61号令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1.10.192002.05.01第3-7、12、18-24、26、27、29-36、38-40、42-45条火灾90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2001.04.092001.04.09全部91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国家技术监督局2008.4.242008.12.013.1、4、5、6.5、6.12-6.17、6.21-6.23、7、1092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10.132006.4.12、5、10、12、15、17、18、2193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1-142007-7-131、44、4394劳安字(1990)16号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1990.06.01第10-41条95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8.192008.10.1全部96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2002.7.1全部97第22次会议通过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82号2005.5.17-10、12、14-16、2098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999.09.292000.03.012.1、2.3、2.4、3.1、3.2.1.2-3.2.14、4.1、4.2.2、4.2.6~4.2.8、599第25次会议通过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2009.1.162009.3.1第3、5、7、11、13、20、22、23、32、34水使用100第十次会议通过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人大2004.10.192004.12.1第5、11条工业废气101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检验检疫总局2004.01.192004.01.19电梯102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1999.12.241999.12.242、5-10、16-18、32-34103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人民政府2011.4.12011.6.1全部104职业病目录/105国务院法规1991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道部 1991.03.181991.03.18全部106【88】商储字第8号商业仓库管理办法商业部1988.10.12全部107交通部令1999年第5号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88.1.262000.1.1全部10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7.1全部109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03.201990.4.10全部易燃品着火110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1996.02.01全部111第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人大1988.12.291989.04.01第2-4、6-17112199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动部1993.121994.05.01/113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识别国家技术监督局2009-3-312009-12-1全部114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04.152010.06.015.2.2、5.4.2-5.4.4、5.5、5.6.3、5.7-5.131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4.231996.6.13、8、10、13、15-18、21、2211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7.82005.9.114-19、23117合肥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市安监局2009.6.182009.6.186、8、11-13、16-24、28、29118第十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1992.08.141992.10.01第2-12、15条119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2001.12.282002.7.1/危险废弃物120第31次常务会通过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009.3.192009.10.1第14-21条能源消耗121第23次会议通过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大2006.4.212006.7.1第6、7、8、11、12、24条能源消耗122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5.242010.7.1全部123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2002.06.292002.11.01第3-6、16-18、20-24、28-51、57、64、70-75、80-83、88-91条124国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10.171997.01.012、3、13、14125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大会1994.10.271994.10.272、7-18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2-162011-12-1第1、2、3、4、13、118、20、22、24条127GB 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0.121990.4.13、表1、表2
Ⅱ 企业中的EHS是具体指什么
EHS是环境 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缩写。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两体系的整合。 EHS管理体系只是EHS管理知识的一小部分。
EHS方针是企业对其全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原则与意图的声明,体现了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总方向和基本承诺。
因此可以说EHS方针是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原则,也反映最高管理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一个总承诺。EHS方针也是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域一切活动的驱动力,涉及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并可为公众所获取。
一个积极的、切实可行的EHS方针,将为企业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准则,并为建立更加具体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提供一个总体框架。
Ⅲ 健康安全环保体系指的是什么
正面的意思说的俗点就是免于处罚,要求环保已经是已经是国际和国家的趋势
一、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多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明显提高,我国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工作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市场化程度偏低。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监管能力薄弱,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科技、宣教和综合评估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
(四)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六)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七)环境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全国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草原退化趋势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要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十)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要加快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十一)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把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太湖、滇池、巢湖作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把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地区作为海洋环保工作重点。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十二)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城市建设应注重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城市生态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2004年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应在2010年底前安装脱硫设施;要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区域的脱硫目标,制订并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开展试点示范。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十五)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发展适应抗灾要求的避灾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十六)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对核设施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核电发展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加强在建和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步伐;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
(十七)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国家环保重点工程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从“十一五”开始,要将国家重点环保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国家重点环保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十八)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作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完善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
(十九)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二十)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按照区域生态系统管理方式,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国家加强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协调跨省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有关的环境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进一步总结和探索设区城市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案件。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管制度。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后评估。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制订和调整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目录。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国家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赔付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二十二)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当前,地方政府投入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国家继续安排投资予以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切实解决“收支两条线”问题。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
(二十四)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并承担费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
(二十五)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开展环保战略、标准、环境与健康等研究,鼓励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水安全、核安全等领域的研究,组织对污水深度处理、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洁净煤、汽车尾气净化等重点难点技术的攻关,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六)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充实环保部门。下级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要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金环工程”,实现“数字环保”,加快环境与核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
(二十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公布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并实行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企业要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八)扩大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环保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积极宣传我国环保工作的成绩和举措,参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臭氧层保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国际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谈判,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要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的环境标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既要合理引进可利用再生资源和物种资源,又要严格防范污染转入、废物非法进口、有害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流失。
六、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
(三十)科学评价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十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保护环境是全民族的事业,环境宣传教育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报道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措施,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三十二)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规范环境信息的发布。抓紧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Ⅳ EHS是指什么。主要是干什么的
简介:EHS是环境 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缩写。 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两体系的整合。 EHS管理体系只是EHS管理知识的一小部分。
作用:EHS方针是企业对其全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原则与意图的声明,体现了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总方向和基本承诺。因此可以说EHS方针是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原则,也反映最高管理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一个总承诺。EHS方针也是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域一切活动的驱动力,涉及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并可为公众所获取。
EHS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是针对重要的环境因素、重大的危险因素或者需要控制的因素而制定的量化控制指标。目标指标可以是保持维持型的指标,如,控制年度工伤率在千分之几以下。也可以是改进提高型,如,将某种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多少个百分点。管理方案是指实现目标指标的具体行动方案。
一个积极的、切实可行的EHS方针,将为企业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准则,并为建立更加具体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提供一个总体框架。
Ⅳ 环境工程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环境工程专业就业方向,公务员、研究所、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或者是一些大企业的环保相关部门。
环境工程专业-网络
Ⅵ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
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2、《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4、《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5、《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污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扩展阅读:
我国已废止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
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实施环境: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废止时间:本办法2010年12月28日废止。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实施环境: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废止时间:自2012年6月1日
3、《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实施环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废止时间:2016年01月19日
4、《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实施环境: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废止时间:2012年6月29日废止
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怎么做
合规性评价报告
评审时间:2010年9月28日
参加评价的部门人员:
评价内容:
通过内审,审核组对于我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
一、重要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符合性:
1.火灾爆炸消防应急准备情况: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储存远离火源、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食堂管气瓶、液化气罐使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生产过程扬尘、遗撒情况:
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均采取相应的覆盖、洒水湿润等管理措施,避免遗撒或减少扬尘。通过目测没有遗撒和扬尘现象发生,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符合《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3.噪声排放情况:
我公司噪声源是施工机械等运转形成的噪声。通过对厂界噪声的监测,我公司噪声达标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相关要求。
4、固弃物、危险废弃物排放情况:
各部门对于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电池、废硒鼓、废墨盒等的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
1、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情况:
我公司及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都经污水管道进入污水站,经污水站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符合《辽宁省污水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符合《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2、施工现场生产垃圾排放情况:
施工现场建筑残土、垃圾肥料分类堆放和保管并按规定分类排放,符合《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生产过程中能源使用情况:
我公司对于生产用水、电、蒸汽的消耗实行定额管理,有具体的控制措施和考核办法、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符合《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 顾客、周边邻居投诉等相关方的环境要求情况:
今年未收到周边邻居的投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五、可能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等情况:
暂时没有。
六、 重大环境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
我公司自从运行环境管理体系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
评价结论意见:
通过内审,审核组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了合规性评价,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公司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情况较好。
Ⅷ 检查三个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哪些内容
年审资料和初次认证准备的资料基本一致:
办公室:
1、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2、文件档案(清单、发放记录、回收或销毁/作废记录)
3、外来文件(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更新)
4、记录档案(记录的管理、储存)
生产部:
5、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保养记录
6、生产环境的监测报告(噪音、粉尘、空气质量等)
7、污水处理记录
8、生产计划、生产记录、报表、统计等
质检部:
9、进料检验记录、过程产品/半成品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
10、量具检定计划、检定报告/证书
采购部:
11、供方调查评定资料
12、合同供方名单
13、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14、采购计划、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技术部:
15、新产品设计研发记录(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 以及设计的更改)
销售部:
16、顾客名单
17、销售合同/订单
18、合同评审
19、发货记录
20、顾客满意调查
管代:
21、内部审核记录
22、管理评审记录
23、纠正/预防措施情况
24、质量方针/目标、环境方针/目标达成情况
25、环境因素及其变化情况
内审材料:
年度内审计划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审核检查表
不符合项报告
内审报告
Ⅸ 安全标准化的五个支撑体系各是什么意思
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依照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起以“一个标准”、“八项制度”、“两个计划”、“两个办法”等为主的一整套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办法,构成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生产矿井、地面单位都围绕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制度和办法,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了配套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汇编成册,严格执行,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二是建立健全了安全质量标准化保证体系。首先是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级领导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从董事长、总经理到矿长、区(科)长、队长、班组长是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并明确规定了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形成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监督网络,使各级领导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重视程度得到了增强。其次,实行目标管理,从集团公司到各子分公司都逐级制定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规划和创精品工程的考核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业务保安措施,做到了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并长年坚持用规划目标对照达标考核,不达标的问题解决了,精品工程和样板窗口树起来了,重点工程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从集团公司今年一季度组织的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情况看,27个矿都达到了行业级的标准,而且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第三,狠抓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狠抓专业技术干部责任的落实,狠抓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的责任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了步步到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提高。第四,积极开展生产矿井、选煤厂安全质量创水平竞赛,促进了矿井单产单进水平的提高和高产高效矿井、优质选煤厂的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和奖惩体系。首先是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制度。从集团公司董事长到矿长、区(科)长、队长至职工个人实行额度不等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今年一季度共兑现风险抵押金595.6万元。其次,坚持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制度,生产一线、生产辅助队组严格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挂钩考核,今年一季度共提取使用安全质量结构工资2422.67万元,扣罚96.26万元。第三,坚持实行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质量绩效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今年一季度用于各种安全奖励1801.2万元,对严重“三违”及“安全质量管理过失”人员等罚款195.4万元。第四,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制度,集团公司今年一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的前三名优胜单位及各种安全活动共奖励58万元。
四是建立健全了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体系。集团公司制定并全面执行一个标准《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组织矿井分类达标,集团公司实行季度检查讲评,各子公司实行月度检查讲评,对达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前三名矿井分别给予奖励,极大地推动了各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缩小了各矿井之间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差距;同时,各矿坚持实行旬检月验和班评估制度,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其次,加强了对各专业的专项检查。除季度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外,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有计划、分阶段地对各生产矿井、选煤厂开展了“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等专业的专项检查,为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进步,提供了直接动力。第三,强化了监督检查手段,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平时抽查、静态与动态、覆盖式与专项检查和各子分公司相互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查处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提高了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据统计,今年一季度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两级共查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隐患问题9584条,其中:A级40条、B级39条、C级9505条,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严重“三违”及“安全质量管理过失”人员377人,其中:矿(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25人,队级干部110人,工人230人,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是建立健全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推广应用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改善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集团公司有计划、分阶段地在普及综采、综掘技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了大功率电牵引采煤机和综掘机,在全省首家引进了世界领先、全自动的薄煤层刨煤机成套设备和技术,推广使用了中厚煤层轻型综采放顶煤等安全生产技术。通过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高了矿井单产单进水平,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为企业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Ⅹ 我想写一篇关于污水处理工作的总结,文化低,不太会、
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及动态管理
标准化管理给公司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决定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渗透到传统的管理工作之中。把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通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科学方法和动态管理,对所有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加以辨识,并评价每种危险源的危险程度,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职业风险的管理,运用动态管理方式,降低了事故事网件的发生概率,通过持续改进,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整改,降低职业安全风险,不断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保障下,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几年来公司没有发生一起严重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
二、以管理体系指导安全工作
管理体系是“肌体”健康的基础,管理体系中的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为危险源的辨识、运行控制、绩效改进提供方法和手段,指导安全工作有效运行。将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管理体系有机结合,把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作为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下形成一个管理链,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安全生产承诺,明确职责分配,部门、员工都能承担实现安全目标的责任,坚持做到“说到要写到、写到要做到、做到要有效”。做好三个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行业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公司特点相结合;管理体系必须和岗位相结合。公司在实施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的意识,对体系的目标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其损失的目标,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pdca循环,即“计划、运行、检查、改进”活动,使“肌体”功能不断加强。
三、充分利用审核资源,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管理体系中的审核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测量企业“肌体”免疫能力的一个必要手段。公司聘用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公司内审员,组织内审员到各单位进行内部审核,按照审核要求,从内业资料到生产现场深入检查,与单位领导和员工交流、沟通,通过审核,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内审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其次,充分利用外部审核,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是委托新加坡psb国际认证公司。由于外籍人员见多识广,他们把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他们在“以人为本”的认识有一定的深度,在审核中对公司安全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如我公司对上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只要卷面成绩在60分就具备上岗资格,但审核人员在审核我们的培训材料时发现,受训人员在防止硫化氢中毒方面的知识还没有搞清楚,而硫化氢又是本公司最主要的危险源,审核人员就建议我们在今后的教育培训时,一定要把公司主要危险源危害和防护措施答对答全,否则予以重新培训。另外在装拆泵、设备维修保养、下井工作过程中,我们只对硫化氢气体、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外审方提出,操作人员在井下操作,如果供氧不足,同样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我们及时修改下井下池工作票,增加对氧气和一氧化碳的检测要求,公司也及时添置复合气体测试仪,发放到作业现场,作为一项规章制度执行。新加坡psb国际认证公司的监督审核,帮助公司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
四、以管理体系为载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管理体系活动是一项复杂的体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确保每个岗位人员能具备相应岗位所必须的工作能力,是保证安全发展和稳定的前提,而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可以直接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和得失。所以公司在制定方针目标时,和职工安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管理体系为载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公司每年都要开展“4.7”安全主题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形式,对硫化氢气体进行针对性、专业性宣传教育,以达到强化安全意识,增加安全常识,提高识险避险能力和自觉遵守安全纪律的目的。使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实现“人本安全”。另外,把职工“三级教育”、“调岗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纳入管理体系。通过教育培训,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和依靠人的创造力和智慧,在大量的装拆泵和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人、机、环三者关系,保障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