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氨氮排放标准
一级A标准为5(8),一级B标准为8(15),二级标准为25(30) 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度时的控制指标.(GB18918-2002)
Ⅱ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的氨氮去除率要求是百分之多少
按《城镇污水源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要求当COD大于350mg/L、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去除率应大于50%;也就是说,在COD大于350mg/L这种情况下,氨氮去除率要求大于60%。在BOD大于160mg/L这种情况下,氨氮去除率应大于50%。
Ⅲ 城市污水进出水总氮是多少
这根据不同城市来说的,不同城市污水水质数据是有差别的,但是出的标准根据设计的排水标准来说的,一级标准排水A类总氮低于15,B类低于20,进水不确定
四川永沁环境
Ⅳ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进水标准各项指标浓度分别是多少有相关依据吗
这个没有,这个是在建厂前的立项报告中就说明了进水各项指标的浓度的版.
主要看周边是生活污水权为主,还是工业污水为主.
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比例:生活污水70%,工业污水30%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初期,COD和NH3-N设计在300和30左右.
在运行过程中,一般会低于设计标准,COD和NH3-N在130和15左右.
Ⅳ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的一级标准是15mg/L,二级标准是50mg/L;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15mg/L,二级标准25mg/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制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城市污水进水氨氮控制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Ⅵ 环保部水质氨氮标准样值有0.283毫克每升左右的吗
完善氨氮的排放标准,促进氨氮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大幅度强化氨氮削减作用;以重点行业为抓手,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多管齐下,综合试点,大力防治农业源污染。
完善废水氨氮排放标准,促进氨氮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我国目前有26个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氨氮的排放规定了控制标准值。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氨氮的排放标准中,发布年代较早的标准,其氨氮控制要求已不能满足当地目前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而最近几年发布的地方标准基本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应根据现有工业企业氨氮达标排放标准低的状况,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制(修)订力度,缩小通用型、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对实施时间较长的排放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和修订,提高氨氮排放控制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工业氨氮治理水平。
考虑到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实际进水氨氮浓度很高,很多企业面临氨氮达标出水困难,且各行业污水特点不尽相同,应避免一刀切,基于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提标升级”要求,既要体现对水体水质的要求,又要考虑各行业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处理水平。通过“提标升级”,促进企业升级改造,工业氨氮排放水平有望进一步降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大幅度强化氨氮削减作用
由于进水水量变化大、工业废水影响、进水SS(固体悬浮物)浓度高等因素,我国污水处理工艺氨氮去除效果不理想。我国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缺乏控制氨氮的有效手段,硝化效果的有无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自然界春夏秋冬的自然更替,部分污水处理厂提高硝化的效果仅仅是简单地减少排泥或者增加曝气量,远远没有达到优化运行的效果。一些老的污水处理厂在建设之初没有考虑硝化的功能,只有简单的COD去除功能,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氨氮较高。这些污水处理厂的曝气池容积较小,达不到硝化所需要的泥龄要求;沉淀池容积偏小,无法适应硝化所需要的高污泥浓度;曝气设备的能力较低,达不到硝化所需的供氧量。
通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协同效应并升级改造强化生活源氨氮去除效率,可以有效地减少氨氮排放。一方面深挖潜力,注重提升现有设施负荷率和运营水平。根据流域水质的情况,有条件改造的,继续分期分批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增加脱氮除磷的功能;排入封闭式水域及对近岸海域水质有直接影响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应选用具有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鼓励新建污水处理厂将去除水中总氮作为控制污染指标之一;负荷率低的,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通过管网改造提升等措施提升负荷率。另一方面全面启动县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同时以缺水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鼓励其他地区开展污水再生利用,重点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需要注意的是,硝化菌群增殖速度慢且难以维持较高的生物浓度,必须同时进行污泥回流和硝化液回流,反硝化时往往要另外加入碳源(如甲醇)和碱,这些需要统筹考虑加以解决,应以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为主,鼓励企业采取技术措施,降低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能耗,淘汰落后的技术,优化运行,使氨氮减排最优化。
以重点行业为抓手,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不少工业废水进水COD偏高,难降解COD比例过高,易降解有机碳源占COD中的10%左右,可利用的碳源不能满足生物脱氮反硝化需求,这些造成工业废水处理厂出水氨氮和总氮达标比较困难。根据2007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07年,工业氨氮去除率为60.3%,比工业COD去除率低10个百分点;生活氨氮排放量为98.3万吨,去除率仅为26.1%,比城镇生活COD去除率低13个百分点;根据主要氨氮产生排放行业氨氮去除率的分析,除石化行业去除率超过90%,其他行业均有提升潜力。
废水氨氮污染排放的污染结构性问题突出,化工、有色、石化、农副食品、纺织等8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5.9%。化工行业是氨氮的主要排放行业,占工业企业氨氮总排放量的40%以上,其次为造纸、食品加工、纺织、黑色冶金、石化和食品制造等行业,具有高氨氮废水排放问题的工业部门主要有炼油、化肥、无机化工、农药、铁合金、玻璃制造、食品和饲料生产等。此外,养殖场排出的废水和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等废水中氨氮的含量也很高。重点抓住化工、有色、石化、农副食品、纺织等重点行业,可以有效控制工业氨氮排放总量。
按照先控制新增量后削减存量的顺序,首先,在项目审批阶段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合理控制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在源头污染物增量环节多做“减法”,控制氨氮污染物新增量;其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清洁生产水平的应予以关闭和淘汰;第三,抓好企业末端治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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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这个没有,这个是在建厂前的立项报告中就说明了进水各项指标的浓度的。版
主要看周边是生活污水为主权,还是工业污水为主。
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比例:生活污水70%,工业污水30%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初期,COD和NH3-N设计在300和30左右。
在运行过程中,一般会低于设计标准,COD和NH3-N在130和15左右。
Ⅷ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版环权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现行废水排放氨氮控制标准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Ⅸ 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规定指标是多少
国标里没有规定进水水质指标,但一般生活污水处理进水水质都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如COD一般在200-400mg/L,NH3-N在30-50mg/L,SS在200mg/L左右。
Ⅹ 城市污水排放1级A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共要求指标12项,其中化学专需氧量(COD)与悬浮物(SS)以及氨属氮和总磷是常规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具体详见下表内容:
(10)城市污水进水氨氮控制标准扩展阅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
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参考资料
网络-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