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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企业污水站的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8 23:58:48

『壹』 工厂的废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如何写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与生活,提高污水处理的服务质量,针对污水处理存在的系列问题,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人员配备

1、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每天必须安排3人在污水处理系统上班,每班1人负责;
2、值班时间每天24小时分三班,周日节假日照常上班,按照合同服务要求保证系统的正常供水和设备正常运行。
3、现场管理人员要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的污水处理相关资质证;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以上,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的合格人员。以上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管理人员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产和利益,必须通过公司试才能上岗。公司对违反操作规程以及不具备污水处理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实施强制下岗。
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1、每天要按照合同内容完成相关的工作,保证处理后水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要求将以违反合同处理。
2、每天必须完成压泥一斗,没有完成必须提出合理的解释。
3、一般设备的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需要购买配件的设备维修,在设备发生故障后一小时内提供配件样品,配件回来后必须第一时间安装试机。无法完成必须提出合理的解释。
4、每一周要清理沉淀池、集水井的格栅一次,发现有格栅被堵污水外溢要做出解释。
5、每周最少要做常规化验三次,每天最少各池PH值各二次,做好记录。
6、每月一号交上个月的各类报表,报表数据必需准确,无遗漏,无误报,报表不合格要做出解释,并追查责任。
7、紧急情况发生后,如停水、污水外泄等要求关有人员五分钟内全部到达现场进行抢救或抢修,任何个人不得有理由不到现场。
8、任何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对污水处理的紧急情况进行汇报,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情况属实将得到公司的奖励。
三、成本意识与设备维护
1、合理使用污水处理各类原材料,严格控制生产成本,每吨的污水处理费用与上月比较只能下降不能上升。
2、严格控制中水外排,严格控制补充自来水,发现有非正常外排或补充要做出解释。
3、污水处理用药制定合理配方给公司确认,一般情况按配方用药,操作员不得随意改变配方,如因水质需要改变配方,必须通知公司负责人或经理确认才能增加药量;发现有不合理用药又不能有合理的解释的将以违反操作规程处理。

四:员工素养和环境卫生
1、保持周边的环境卫生,周围地面要经常用水冲洗,压滤机每班交接要进行清洗,压滤机房不能有积水,加药房地面保持清洁、干爽,地面不能有药剂,药剂要用卡板垫好,严禁乱堆乱放。
2、各处楼梯、扶栏要经常打扫,发现生锈要及时刷新;中水泵房要经常打扫清洁,泵房不能有积水现象。
3、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饱满的热情对待每一项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事热情友好。
4、管理人员必须带领全体员工搞好污水处理工作,对工作兢兢业业,对下属 以身作则,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

『贰』 皮革厂污水处理站怎么定岗管理中都要注意些什么

要权责分明,每个人的岗位和职责、谁向谁负责都要明确

『叁』 污水处理厂安全操作规程

一. 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车间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思想,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车间领导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厂职工实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变换岗位人员及时进行变岗安全教育。
5、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6、所有作业必须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7、发生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原则。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凭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不合格和学徒工不能独立操作。
9、全体员工必须坚持每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10、各岗位必须保持清洁,门口、楼梯和平台等不许放置杂物,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完好可靠。
12、机械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露出的轴端必须有护盖。禁止在设备运转中擦拭和润滑机器的转动部位,以免发生事故。
13、进入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背心、短裤、裙子、凉鞋(拖鞋)、高跟鞋等进入现场。
14、危险处所(要害部门)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厂区内动火作业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1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现场临时照明电压要求在36伏以下,如用220伏,要求设置漏电保护器。
16、严禁动用与己无关的工具设备,更不许随意拆卸设备的安全装置。
17、各种明火应距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10米以上。
18、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必须牢固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登高需要使用梯子时,梯子架设要牢固可靠,并严禁使用钉子制作的梯子,离开基准地面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19、各种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架设各种临时线必须使用橡胶线,并严格按规定架设。
20、电气作业应由有操作证的电工进行,严禁无证从事电气作业。
21、吊臂和吊件下方严禁任何人通过或停留,悬吊的工作物严禁校对和修理,如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
一. 工艺流程及主要装置概况
(三) 工艺流程简述
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明渠进入提升泵站,由泵提升至初沉池去除大部分悬浮物,初沉池出水在正常情况下进入2个匀质调节池,污水在匀质调节池内混合均匀后,进入曝气池,在曝气池投加复合营养盐,曝气池进水与二沉池的回流污泥混合曝气,在部分的可降解有机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去除,曝气池出水进入二沉池进行固液分离之后,经污水提升泵提升至接触氧化池,在接触氧化池中,污水中残余的有机污染物进一步被降解,接触氧化池出水进入絮凝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达标排放。初沉池的污泥,二沉池的剩余污泥,絮凝沉淀池的污泥、浮渣经泵提升至浓缩池浓缩后,送至板框式压滤机脱水,形成含水率小于或等于40%的滤饼,然后装车外运至指定地点。
(四) 主要装置概况
污水处理装置的生产方法主要采用以活性污泥法串生物膜法为主体的二级生物处理,其生产方法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物理方法和生物化学方法。其中物理方法包括水质、水量的均衡调节,重力分离、过滤;化学方法包括中和、混凝;生物化学方法为好氧生物处理法,又分为活性污泥和接触氧化法。在上述方法中,起决定作用的处理单元为活性污泥法和接触氧化法。
1. 进装置的 废水:全公司的 生产废水和部分生活废水。
2. 废水水量:1500吨/小时
3.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有:
(1)预处理装置。包括:
(Ⅰ)初沉池 (Ⅱ)匀质调节池
(2)生化处理装置。包括:
(Ⅰ)曝气池 (活性污泥法) (Ⅱ) 二沉池
(Ⅲ)接触氧化池(接触氧化法) (Ⅳ)絮凝沉淀池
(Ⅴ)加药间
(3)污泥处理装置。包括:
(Ⅰ)污泥浓缩池 (Ⅱ)污泥脱水间
三.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之前,了解将要工作的操作程序及需要使用的仪器、药品性能等以便在工作中做到有条不紊,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
2.所用试剂必须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不使用没有标签的试剂。
3.为了保持其溶液原有的浓度,用后及时盖瓶塞,不要错用瓶塞,不要带入其它浓度的溶液或污物。
4.易挥发的酸和有毒物品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5.稀释硫酸时,注意将硫酸小心缓慢地并在搅拌下,加入水中,切忌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6.启用有毒物品及有挥发性、刺激性类的试剂时,严禁将瓶口对准自己或别人,加热煮沸时如有沸腾现象,应在溶液中加入玻珠、瓷片等避免之。
7.使用各种仪器、器皿时,首先应了解其性能,如容器大小、受热条件、电压和电流等。
8.工作中,应保持桌面清洁、整齐,及时做好原始记录。
9.工作完毕后,及时清洗器皿,摆放好仪器药品。
(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前后方向灯、及刹车指示灯是否完好,不合要求不准出车。
2、严禁超速、超载和强行超车,在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确保安全行车的前提下按规定时速进行、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
3、装载货物,要防止集载、偏载,捆扎要牢固。装载超长、超宽,超高货物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路线行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执行。
4、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行驶途中需临时停车,要紧靠道路右侧,不准逆向停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随意停车,如须停车时不得离车。
5、爱护车辆,做好例行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和机件性能完好,坚持三查(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防止四漏,(油、水、汽、电)和五不出车(刹车不良不出车;转向系统有故障不出车;喇叭不响不出车;灯光不亮,雨刷不灵不出车;安全设备不齐全,无效不出车。)对技术精益求精,要努力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懂得汽车机件结构;懂得设备原理;懂得水、油、电的流程。三会: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6、发生事故,要保持现场,抢救伤员时必须做好标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联系。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起重司机作业证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所操作的机械和安全性能,熟悉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起重操作技能,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服从指挥、谨慎操作。
3、操作人员操作起重设备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每次使用起重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检查设备制动、吊钩、钢丝绳、安全系统,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使用制动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起重工作。
5、起重升、降或移动重物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发出信号,确认可以操作时才允许操作,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发出信号。
6、起重升、降、移动重物时必须平稳起步、严禁猛烈冲击。
7、起重工作禁止超负荷吊运重物和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禁止吊、拔、拆卸未经松动的埋置物体,禁止斜吊物体,禁止吊运捆绑不可靠的物体,禁止用钢丝绳以外的绳索捆绑重物,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8、吊运的物体严禁从人或设备上方通过。
9、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将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后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后的吊钩上不得挂有任何重物或钢丝绳。
(四)井下及地下构筑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下井作业时必须有班长或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现场安全责任人,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2.下井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自然通风20分钟以上。
3.下井作业应满足井下氧气含量不低于18%的标准。
4.下井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井作业,并做好下井作业记录,下井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6.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7.井下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井作业。
8.井下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9.井下操作时,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上级安全管理人员。
(五)460提升泵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 检查泵的 配电系统是否完好。
(2) 检查润滑油加注情况。
(3) 检查水泵的地脚螺栓及水泵电机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联轴器螺栓是否正常,有问题及时拧紧或补上;
(4)手盘水泵,以检查转子是否灵活轻便,泵内是否有摩擦声等;
(5)拧下泵体上部的加水螺塞,向泵内加水注满。再拧紧加水螺塞。(安装后运行一次);
(6)点动电机,确定电机转向是否正确(从电机端看机组顺时针方向旋转)。
2.开车操作
(1)如果停下460泵站室内的4台水泵,必须先关闭屋外地下井内管路DN800的螺阀;
(2) 接通电源,起动电机,泵开始自吸;
(3)此时可逐渐打开出口阀门,并调节到所需情况;
(4)逐渐打开460泵站室外地下管路DN600的阀门;
(5) 观察电流表读数,轴承温升(电流在电机额定电流之内,轴承温度t ≤75℃ );
(6) 检查轴封泄露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水泵启动后应至少守机五分钟检查设备情况,如有不正常的振动和声音或出水情况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绝不允许投入运行后随即离开机泵。
3.运行注意事项
(1)检查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常,稳定,特别注意电流表是否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电流过大,过小应立即停机检查。
(2)水泵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出水管水流情况,根据水池水位变化,估计水泵运行时间,及时与调度联系。
(3)检查格栅及进水口是否堵塞,水位是否过低。
(4)水泵两次间隔时间至少十五分钟,严禁频繁启动水泵。
4.停车操作
(1) 逐渐关闭出口阀门,切断电源。
( 2)关闭进口阀门。
( 3) 如环境低于0℃ , 应将泵内液体放尽。
(4) 停车后,应把使用设备擦洗干净,设备周围打扫干净。
5.设备事故的处理
(1)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应报告车间,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2)由于电气原因引起停机时,应立即报告车间进行处理,不得自行修理电气设备,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3)格栅、阀门有异物阻塞时,应及时清除,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六) 473综合泵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开车前的准备
(1) 检查轴承是否有润滑油。
(2) 水泵和管路必须有排气,并用水灌泵。
(3)检查轴封是否有润滑脂。
(4) 用手转动水泵,检查水泵是否有卡滞现象,检查电机转向是否与泵一致。
2.启动和运转
(1) 启动时应关闭出口管路上阀门,当泵全速运动后,逐渐打开出口阀,注意不能长时间在出口阀关闭情况下运转。打开压力表阀,观察压力情况(有冷却水的通入冷却水)
(2)轴承最高温度不得高于75oC,轴承盒内应保证有足够的润滑油。
(3)应定期检查单性联轴器的磨损情况,在适当的时候更换。
(4)定期向轴承盒内加一次润滑脂。
3.停泵及倒泵
(1) 慢慢关闭出口阀,停止电动机(关闭冷却水阀)
(2)如果长期停车,适逢气温较低时,必须排尽泵内的水,防止冰冻。
(3)定期倒泵时先开泵,待运转正常后再停泵。
(七)生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生化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曝气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工艺原理,熟悉本车间设计池容、流量、负荷等工艺参数。
2.正确调整曝气池进水量,观察污泥池及污水池内水位是否处于工作水位范围内(污泥池及污水池液位标高4.7米~5.5米),不得低于或高于工作水位。
3.按照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曝气池、二沉池、接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回流污泥泵、污水泵等。
4.根据进水水质、浓度及工艺要求,调节溶解氧。
5.根据曝气池污泥沉降比、污泥浓度及污水处理效果,调整曝气池回流污泥泵及污水泵、污泥泵的开启数量。
6.应经常观察活性污泥生物相、上清液透明度、污泥颜色、状态、气味等,并定时测试和计算反映污泥特性的有关项目。
7.因水温、水质或曝气池运行方式的变化而在二次沉淀池引起的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不正常现象,应分析原因,并针对具体情况,调整系统运行工况,采取适当措施恢复正常。
8.当曝气池水温低时,应采取适当延长曝气时间、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泥龄或其他方法,保证污水的处理效果。
9.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池走道上的积水或冰雪。
10.曝气池产生泡沫和浮渣溢到走廊时,上池工作应注意防滑。曝气池运行中产生少量浮渣,可通过不定期关小出水管阀门,抬高液位,打开浮渣管阀门,使浮渣流入二沉池。
11.运行时,严格控制进水水质和工艺条件,磷盐、氮盐加在471曝气池进水端,与进水,回流污泥混合均匀,也可根据进水情况与处理效果适当调整营养液投加量。
12.停车操作
(1)当废水不进入曝气池后,关闭进水阀门。
(2)二沉池污泥全部回流到曝气池或排至浓缩池。
(3)将集水池、集泥池中的水泥打净后停泵。
(4)污泥管路停止运行时,开启冲洗阀门,冲洗管道,防止管路堵塞。
(5)短期停车,472刮吸泥机不停,长期停车,待将池内污泥吸净,吸泥管吸清水上来之后,再停刮泥机。
(6)短期停车,曝气池、接触氧化池不停气,小气量维持。若长期停车,则停止曝气
13. 事故停车与处理
进水水质事故:进曝气池PH超出设计范围,COD超出设计水质的1.2倍等。
出现上述事故,首先立即停止向生化系统进水,然后根据情况依次酌情从事故池,匀质池,曝气池,二沉池等取样进行控制指标分析。对受冲击的水实行用酸或碱调整PH值或用水稀释使其水质达到正常运行时的水质指标。待曝气池空曝数小时,基本恢复后再向系统连续进水。
14. 异常现象与处理:
(1)污泥膨胀
处理办法:暂时停止进水,继续进行闷曝,分析形成原因,加以解决。也可采用在回流污泥的加氯方法抑制丝状菌生长。
(2)污泥老化
处理办法:增长负荷或降低曝气量,在曝气池内投加FeSO4等。
(3)污泥中毒
处理办法:严格控制进水量,按设计要求降低毒物浓度。
(4)污泥腐化
处理办法:严格控制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污泥回流稳定畅通,加大曝气量增加曝气区浓度(DO ≥ 2mg/L),控制污泥浓度,经常排泥,以促进新陈代谢。
(5)二沉池污泥上浮
处理办法:应暂停进水,追查原因,并及时打碎水面上的浮泥,改善操作后重新进水,如沉降性能差,可向池内投加FeSO4和FeCL3;如进水负荷过大应减少进水量或加大回流污泥量,如发现污泥破碎可降低曝气量。如破碎是由于废水中有毒物质所致时,应检查处理措施及减少水量。如发现污泥腐化,应及时清理沉积污泥,并设法改善池内水力条件。
(八)压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准备
(1)检查设备、管路、阀门、仪表处于灵活完好状态。
(2)所有传动设备,应在手动盘车灵活的条件下,才能启动。
(3)做好水、电、汽等的供给工作。
2.开车
(1)负责将废水在初沉池内进行泥水分离,把污泥送至脱水岗位,把上清液经匀质池送至曝气池进行生化处理。
(2)根据浓缩池液位情况,启动刮泥机
(3) 打开浓缩池排泥管,污泥池进水管路上的阀门,让污泥流入污泥池。
(4) 启动压滤机。
(5)启动污泥泵。由污泥泵将污泥池内污泥提升到压滤间二楼,供给压滤机脱水。
(6)压滤完成后,卸料,由翻斗车运至指定置场。
3.正常操作
(1) 一般情况下,剩余污泥连续排至浓缩池;初沉池污泥、絮凝沉淀池污泥分别送至浓缩池,不宜同时排至浓缩池,以免降低浓缩池的沉降效果。浓缩池正常为连续操作,污泥连续排至污泥池。
(2) 压滤机为间歇操作,每班压滤4 ~ 6次。 浓缩池污泥暂时贮存在污泥池中。
4. 停车操作
(1)当发生意外情况时,可迅速扳动压滤机上的急停开关,或按下配电柜上红色急停按钮动切断系统电源。
(2)当废水不再进入初沉池后,关闭初沉池进水阀门,启动P461A1-2泵,将污泥排至脱水岗,到排泥管内出水见清时,关闭排泥阀,停泵,关闭入口阀。
(3)当浓缩池不再进泥时,关闭进泥管路上的阀门。(开车时先打开此阀门)
(4) 待浓缩池排泥管路排出清水时,关闭该管路的阀门。若短时期停车时,刮泥机不停车,若长时间停车,停止刮泥机运行。
(5) 待污泥池内污泥排净时,停止污泥泵运行。再停压滤机。
(6) 当污泥泵停止运行时,打开冲洗水阀门,对污泥泵出口管路进行冲洗。
(九)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管道及消音器、过滤器的安装是否正确,各螺栓是否紧固。
(2)检查轴承座内是否填充润滑脂(空间的1/3)
(3)手动盘车,检查各部是否有阻滞现象和撞击声。
(4)电动机点动试车,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同时注意鼓风机内部的声音,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 启动
(1)全闭进出口阀门。
(2)启动电动机。启动后注意观察振动、声响等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处理。
(3)启动完成,电机达到额定工作状态,并确认各部均无异常后,尽快打开进出口阀门。
3. 启动检查
(1)达到正常转数时,检查轴承温度。
(2)注意鼓风机内部的声音,震动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
(3)检查电机负荷状况有无异常。
(4)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气体泄漏。
4. 运转中的检查
(1)按一定时间记录风压、风量以及轴承温度。若发现轴承温升大于75°C时,立即停车检查。
(2)运转中注意声响,振动情况,发现喘振声响及振动过大,立即停车检修。
(3)轴承部位的径向振幅达到0.057mm以上应立即停车检修。
(4)注意吸入口附近,不得有堆积物或其它赃物,以防止赃物堵塞微孔过滤器。且定期清除滤布上的积尘或清洗滤布。
5. 停车
(3)停机后应检查盘车,使转子转过180°C放置,以避免变形。
6. 可能发生的故障及解决方法
(1)因油脂注入过量而使轴承温度过高时,应排出过量的油脂。
(2)由于油量不足或油脂劣化,使轴承过热烧损时应补充油量或调油。
(3)如果叶轮磨损,腐蚀和破损时应进行修理更换。
7.紧急事故与处理
(1) 鼓风机突然停止。(C471A1--6)
关闭风机出口阀,由于无法向曝气池供氧,应立即停止系统进水,此时污水从事故管线排走。
(2)鼓风机突然停电(C474A1--5)
关闭风机出口阀。停止向接触氧化池进水,此时污水从综合泵房(473)直接用泵送至475工号或从综合泵房污水池直接溢流排入排海管线。
故障排除后,先供气,待曝气池,接触氧化池恢复正常后再向系统连续进水。
(十)刮泥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
(1)将池内注满清水,以保证刮泥机启动平稳,并调节堰板与挡板。
(2)将中心支墩泥槽内注满清水,要没过出泥管的出泥口。以便形成虹吸。
(3)起动抽真空系统,当形成虹吸,排泥管出口排除污泥时,记录真空泵的数值并调整它。即当形成虹吸时,真空表动作,发出信号,电磁阀关闭,真空泵停止。
(4)当形成虹吸排泥后,刮泥机启动运行。
(5)当运行正常后,方可向池内按设计水量排入污水,调节泥量调节装置,以满足工艺要求。当进水水量、水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节流量调节装置。
2. 停车
(1)停车前要检查排泥管路,是否将池内污泥排净。
(2)待将泥排净管路排清水时,停止刮泥机运行。
(3)长时间停车或冬季停车,将虹吸破坏。
3. 运行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可通过设在工作桥上的电控箱对刮泥机进行控制;紧急情况下,还可利用设在工作桥一端的开停车按钮进行开停车操作。
(2)起动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接通,各传动部分是否已经加油。
(3)经常检查运转部位的温升情况,如果过高,应立即停机并向主管部门反映,处理后方可进行。
(4)经常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立即紧固。
(5)定期检查机械传动部分及减速机的润滑情况,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

『肆』 污水站安全注意事项。 应该注意那些安全事项。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水池、设备巡检时一定要高度集中,不得跨安全防专护栏外作业;
2、机属电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在中控室开关处示挂“不符合闸”标示前;
3、污水、污泥均应严格按规定消毒处理,不得随意挺到、堆放;
4、所有污水处理用药剂、原料等均不能与生活饮用水源和食品接触,防止中毒事故。

『伍』 污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1、雨污分流时,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雨污合流时,将合流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在污水处理站前,宜设置截流井,排除雨季的合流污水;

3、污水处理站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稳定塘等生化处理技术,也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其他有工程实例或成熟经验的处理技术。

人工湿地适合处理纯生活污水或雨污合流污水,占地面积较大,宜采用二级串联;生物滤池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填料应质坚、耐腐蚀、高强度、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宜采用碎石、卵石、炉渣、焦炭等无机滤料。

地理环境适合且技术条件允许时,村庄污水可考虑采用荒地、废地以及坑塘、洼地等稳定塘处理系统。用作二级处理的稳定塘系统,处理规模不宜大于5000m3/d。

污水处理站出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与利用的方法很多,选择方案应考虑以下因素:

1、环境保护对污水的处理程度要求;

2、污水的水量和水质;

3、投资能力。污水处理技术,就是采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将污染物转化成无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5)皮革企业污水站的安全制度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的内容:

(1)通过试运行检验土建、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质量,建立相关设备的档案材料,对相关机械、设备及仪表的设计合理性、运行操作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2)对某些通用或专用设备进行带负荷运转,并测试其能力。如水泵的提升流量与扬程、鼓风机的出风风量、压力、温度、噪音与振动等,曝气设备充氧能力或氧利用率,刮(排)泥机械的运行稳定性、保护装置的效果、刮(排)泥效果等。

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的要求:

(1)单项处理构筑物的试运行,要求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尤其是采用生物处理法的工程,要培养(驯化)出微生物污泥,并在达到处理效果的基础上,找出最佳运行工艺参数。

(2)在单项设施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整个工程的联合运行和验收。确保污水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陆』 污水处理站安全操作规程和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

污水处理站的审批手续:立项(经贸委或发改委);环境影响评价;处理运行资质;固废处理联单;排污总量核准;排污许可证(环保);土地(国土局);规划(规划局);管网相关(建设局)等等。

『柒』 皮革厂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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