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河流倾倒垃圾处罚依据
水污源的来源主要是未加工的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
死亡有机污染 它来源于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纸污水、农业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机质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气,危及鱼类的生存;还能导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气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这些需氧微生物能够分解有机质,维持着河流、小溪的自我净化能力.它们死亡的后果是:河流和溪流发黑、变臭,毒素积累,伤害人畜.
有机和无机化学药品污染 这些化学药品来源于化工厂、药厂、造纸厂、印染厂和制革厂的废水,以及建筑装修、干洗行业、化学洗剂、农用杀虫剂、除草剂等. 绝大部分有机 品会积累在水生生物体内,致使人食用后中毒.被有机化学药品污染的水难以得到净化,人类的饮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
人类生产活动造成的水体污染中.工业引起的水体污染最严重.如工业废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复杂,不仅在水中不易净化,而且处理也比较困难.
工业废水,是工业污染引起水体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业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业废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厂种类不同而千差万别,即使是同类工厂,生产过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质和量也不一样.工业除了排出的废水直接注入水体引起污染外,固体废物和废气也会污染水体……
农业污染首先是由于耕作或开荒使土地表面疏松,在土壤和地形还未稳定时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悬浮物.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年来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着或被吸收,其余绝大部分残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气中,通过降雨,经过地表径流的冲刷进入地表水和渗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废气引起水体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厨房、洗涤房、浴室和厕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仅城市地区一年排出的工业和生活废水就多达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将污染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水体.
大量的污染物首先排入河流,造成内陆水域污染.80年代初我国对5.3万公里的河段进行调查,水污染不能灌溉的约占23.3%,水质合乎饮水标准仅占14%.湖泊和海湾的污染也相当严重.就连地下水也难逃此劫.
水污染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污水中的致病微生物,病毒可引起传染病的蔓延.水水中的一些巨毒物质可在几分钟使人畜死亡.最危险的是镉,铅等金属物质,进入人体后造成慢性中毒,一旦发现就无法遏止.
污染的水对人体的影响有很多不利的因素:人体中70%—80%是水分,因此长期饮用不良的水质,而导致体质不佳抵抗力自然减弱,则百病发生乃必然,再者长期累积之污染物到达身体无法承受时,再高明的医生、再有效的药物恐怕也难奏效,所以“水是百药之王”的说法一点都不假.
常见的饮用水水质项目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铅: 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儿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证实
镉: 对肾脏有急性之伤害
砷: 对皮肤、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证实
汞: 对人体的伤害极大,伤害主要器官为肾脏、中枢神经系统
硒: 高浓度会危害肌肉及神经系统
亚硝酸盐: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婴儿的影响最为明显(蓝婴症),具致癌性
总三卤甲烷: 以氯仿对健康的影响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机物): 吸入过多会降低中枢神经、心脏功能,长期暴露对肝脏有害
四氯化碳(有机物): 对人体健康有广泛影响,具致癌性,对肝脏、肾脏功影响极大
近年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针对1971-1994年间由水所引起的疾病进行一项调查,在740件案例中,其中因原生动物所引起共148件,共有448,486人因而致病,是所有原因中最高者.研究发现,原生动物种类中以隐孢子虫及梨形鞭毛虫二种需要特别注意,最常出现在游憩风景区及畜牧养殖地区,其中又以养猪、养鸭二种最多.统计也显示,23年内所造成的死亡病例共89件,而原生动物造成的死亡案例高达70件.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世界上70%的人喝不到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现在,每年有150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亡原因大多与饮用水有关.据联合国统计,世界上每天有25万人由于饮用水而得病或由于缺水而死亡.
水污染不但危机人类,也给渔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使鱼虾死亡,还干扰鱼类繁殖,渔产量和质量大大下降.污水还污染农田和农作物,使农业减产.水污染还造成其他环境的下降,影响人们的游览,娱乐和休养.
水不仅是生命之源,对人类极其重要,而污染又是这样厉害.因此我们更应该预防和保护好水资源,合理并利用好水.
对于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 资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1. 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显然,资金支持是污染治理重要的条件之一,没有资金,一切治理措施就无法实施. 2. 政府的支持是后盾
城市水系污染治理涉及面很广,不但涉及到居民,还涉及到外地人员,涉及到部队系统,涉及到少数民族,也会涉及到权利持有者的利益.因此,单靠水利部门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即使再加上环保部门,力量依然是苍白无力的.需要市政府的强力支持,市政府也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没有一个强大政府的支持,许多强制性措施就难以行得通.
3. 污染治理需要法制
法律法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绳,应制定保护城市水环境的地方性法律,让水系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这样一些事情做起来会容易一些.
(二)工程保障措施
1. 必须实施彻底截污、污/雨分流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生活污水是水系最严重的污染源,将生活污水完全截留是治污的根本.另外,由于雨水管经常被用作排污管,所以实施污/雨分流也是重要措施.污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则可直接排入自然水体中,降低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污水可以通过河道排放.
2. 对老平房区进行搬迁改造
一般来说,城镇新建居民区都有完备的下水道系统,都实施了污/雨分流.但是,老平房区房屋破旧,多数没有下水道系统,而且污/雨不分,是造成河流污染的主要来源.不管从污染治理的角度还是从城市建设的角度,都需要对老平房区进行搬迁改造.
(三)市政管理措施
1. 加强城市卫生综合管理
加强城镇的综合卫生管理,使街面保持干净,减少因风吹、雨水等因素将脏物带入河流.对自由市场、餐馆、外来人口聚居区进行严格的卫生管理,对建设工地卫生实行严格监督,对产生污染的路边小生意、洗车点或进行环境改造、或取缔.
2. 环卫部门应提高管理水平
鉴于环卫部门职工向河道倾倒所收集的垃圾、大粪的情况客观存在,环卫部门应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要求职工遵守规矩,教育职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对不守规矩、擅自污染环境的职工给与相应的处罚.
3. 合理布置垃圾处理站点、公共厕所
应健全垃圾处理站点网络(尤其是公共场所),让人们垃圾有处可弃,减少因无垃圾站(箱)而导致的垃圾随意丢弃.应在沿河设置一些公共厕所,让在外活动的人们感到方便,减少因为没有厕所而将河沿当厕所的现象.
4. 拆除一切造成污染的违章建筑
对一切形成污染的沿河餐馆、水上游乐厅等应取缔.
(四)水资源调控措施
加强水源调配方面的研究
水资源不足是影响水质的重要因素,河水不流,水质就会恶化.应加强水源调配方面的研究,如何既节约水源又保护水环境是必须研究的课题.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应加强处理水的应用,处理厂与输水管道应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将处理后的洁净水引入河道,这样既节约水资源又可保护水环境.
(五)公众参与措施
1. 让公众参与河道环境管理
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与沿线居民的沟通渠道,定期访问居民,公布举报电话,让居民有机会参与对污染源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也可以实行“门前三包”等措施,目的是充分发挥群众保护水环境的巨大热情,对水环境实行有效的监督和保护.
2. 搞好大众教育
对大众加强保护水质的教育,沿河树立一些警示牌,呼吁人们注意保护水质.另外,新闻媒体继续对大众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
然而在此过程当中有几方面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或未能有效执行:
首先,治理水污染的过程中要避免将水环境整治工作同行政强制措施完全等同起来.应该在整治的过程中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调动排污单位的内部积极性,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综合治理成为企业主动的自发的自愿的行为.这样不仅能够减少行政强制执行的费用,而且可以减少以至杜绝企业弄虚作假、追求形式上的达标和保留实质上的污染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提高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有效性.在通常意义上的引进经济激励措施、奖励达标先进单位、为其提供政策优惠的做法之外,是否可以将水环境治理与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市场开发有效的结合起来,在停产、关闭数以千计的污染企业的同时创立和新建于环境保护有利的新企业新市场,使水环境整治工作同社会经济其它方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环保工作不再对于工业企业的发展只是一味的否定,而是肯定与否定相结合.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工业走向环境健康化是世界发展的总体趋势,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利用将在不久的未来占据巨大的市场份额.因此我们应该把握时机,争取利用后进优势,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同时获得经济的更大发展.
其次,水污染的治理过程中还应避免将水污染防治与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等同起来.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到70%的农业大国,且农业现代化程度较低.美国著名的化学家和环保主义者蕾切尔��卡逊在上个世纪60年代所关注的农业污染问题在今天的中国仍然具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当我们对于我国大多数流域污染情况寻根求源的时候都会发现干流和支流沿岸的农药化肥及其它农业废弃物肆意地向水体抛弃是构成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往往正是这些不经任何处理就排向江河湖海的大量农业污染物在很大程度上须对水体的毒化问题负责.然而在水环境治理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几乎看不见有关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举措,更没有像“零点行动”那样富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治污行为发生.当然并不否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与农业污染控制本身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对于“15小”企业的治理一定范围内断绝了农业污染物的来源,然而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这还远远不够;也并不否认农业的面源污染较之工业企业通常情况下的点源污染而言,控制的难度大得多,甚至近乎不可操作,然而不能因为该问题解决起来有极大困难而视其不存在.这样只能造成对农业污染的默认,从而使问题扩大化.
水污染治理过程应当同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紧密结合起来.环境问题以其固有的全方位、多因子的特点区别于其它任何部门法所调整的对象,这就要求在整治水环境问题的过程当中首先要考虑到水污染问题的流域性,加强河流湖泊沿岸省市地区之间的协调和合作.这一点在淮河治理过程当中已经获得重要的实践经验,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其次,水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成分对于人类生产生活都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价值,因而将水环境整治与水权概念的开发相结合,明确水资源使用的受益者和水环境问题的治理者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实行全流域统筹兼顾的方针 ,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做到微观与宏观相结合,促进水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
自古以来,人类就是在水的滋养下生存和繁衍,今后也将同样依赖于水资源而继续存在和发展.无论社会如何进步,时代如何发展,我们都不可以水环境的恶化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因为那将造成人类无法承受的恶果,并最终导致一切人类文明化为乌有.如果说过去的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的无知导致的,那么今天,我们已经逐渐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说已经造成的水污染及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我们疏于管理的结果,那么今天,我们已经在水环境治理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如果说已经完成的治理工作在遏制水环境恶化方面起到了可喜的积极作用,那么今后的工作将更加艰巨和繁重,需要更完善的立法支持、更广泛的社会参与以及更持久的全方位投入.水环境的现状要求我们不懈地坚持治理工作,已取得的成绩激励我们更有信心地将治理工作开展下去.
水污染治理比防洪、抗旱难度更大,因为洪水的发生在时间上偶然性、在地域上有局限性,而水污染则是每时每地都存在.洪水、干旱是天灾,面对天灾,人类更能团结一致,更能吃苦耐劳,更能相互帮助,更能激起一股热情,1998年长江大水就是一个例证.水污染是人祸,是人引起的,治污会影响到部分人的利益,会涉及到社会中的方方面.
总之:节水从点滴做起!
2. 养殖场的污水需要怎么处理啊
无论畜禽养殖场废水采用什么系统或综合措施进行处理,都必须首先进行固液分离,专这是一道必不可属少的工艺环节,其重要性及意义主要在于:
首先,一般养殖场排放出来的废水中固体悬浮物含量很高,最高可达160000mg/L,相应的有机物含量也很高,通过固液分离可使液体部分的污染物负荷量大大降低;
其次,通过固液分离可防止较大的固体物进入后续处理环节,防止设备的堵塞损坏等。
此外,在厌氧消化处理前进行固液分离也能增加厌氧消化运转的可靠性,减小厌氧反应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时间,降低设施投资并提高COD的去除效率。
固液分离技术一般包括:筛滤、离心、过滤、浮除、沉降、沉淀、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固液分离技术和相应的设备,其设备类型主要有筛网式、卧式离心机、压滤机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转锥形筛和离心盘式分离机等。
3. 养殖废水怎样处理能排放达标
体化养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生化法处理工艺,处理效率高,有效的去除了养殖内污水中的各种有机物,使出水达容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设备使得养殖场污水处理能够达标排放,是环保局认可的达标设备。
二、养殖污水处理工艺介绍:
养殖污水处理设备常用的主体工艺“水解酸化池+一级接触氧化池+缺氧池+二级接触氧化池”。
水解酸化池:利用厌氧菌的代谢作用,将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同时降低后续处理构筑物的负荷。
一级接触氧化池:利用好氧微生物的代谢作用,把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分解为二氧化碳、水等低能位的污泥物稳定下来,同时利用硝化菌的代谢作用,把氨氮转化为硝酸盐。
缺氧池:利用反硝化菌的代谢作用,将硝酸盐转化为氮气稳定下来,进而除去废水中的氨氮。
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池:进一步除去废水中的有机物。
4. 对于养猪场废水直排入沟渠应用什么法律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 养殖场的污水对水源超标20%环保部门会对他怎样的处罚
环保法对养殖场离村子人群多远没有规定。环保法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版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6. 农村排放养殖污水怎么处罚
对于处罚条例是国家有规定的,规定查到不容易,而且具体落实到地方以后的标准是回多少也是答不确定的,因为是根据你的污染程度来决定的,所以,想知道具体的处罚标准,那就是当地的环保局去执行的。建议你和环保局沟通一下。
7. 湛江一养殖场废水直排大海,政府会惩罚这样的行为吗
湛江养殖场废水直排大海,政府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想要杜绝养殖场往大海里直排废水,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发展绿色养殖,摒弃传统的养殖方式。目前湛江市已经开始进行养殖业转型升级,相信养殖方式的转变,可以彻底杜绝养殖废水污染环境。工厂养殖,集体养殖,采用生态循环水养殖,才是最值得推广的绿色养殖方法。绿色养殖有利于环境保护,保护好环境,碧水蓝天才能陪伴我们左右。
8.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怎么查处
当前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中小养殖经营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粪便直排外部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么,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违法排污案件应该怎么查处?如何认定规模化?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省日照市环保部门查处了一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环保局东港环境监察大队对某肉鸭养殖经营户检查时发现,该养殖户虽采用生物垫料发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垫料变质、菌种死亡,已无法起到分解养殖粪便的作用。大量养殖污水、粪便未经处理,通过沟渠汇集至东南角的简易土坑中。土坑既未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也未建设遮雨棚等配套设施,由南侧暗渠连通至下游河流。现场检查时虽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显污水流淌痕迹。
经取样监测,该土坑中废水COD为3.46×103mg/L,氨氮为968mg/L,均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规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标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日照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环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该养殖场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律问题
一、怎样认定规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现行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的界定,肉鸭养殖规模标准为1.5万只(按存栏数计),而涉案养殖场存栏仅6500只左右,未达到规模化标准。
二、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表明该法适用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表明该条款适用范围亦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该条款所指“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现阶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难以直接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案件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未对农业、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阶段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经营户污染环境无法依法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如何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因此,对违法行为已做出处罚决定,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前置条件。在本案中,日照市环保局做出的“责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
但是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写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理解与适用》释义,“在实践中,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但只要有专门的文书,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的,应视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养殖经营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事实,可以将“责令停止排污”视为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移送公安机关。
■ 案件启示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2016年6月制定下发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已明确属于乡镇街道政府工作职责。
实践中,各地多通过划定养殖区、统一污染治理设施标准、限期完成建设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由于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环保机构资源能力不足,且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生产经营行为目前无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单靠行政管理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以本案为例,涉案养殖经营户养殖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会水区上游,长期存在养殖废水粪便直排行为,属地乡镇社区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均未起到明显效果,在当地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起到负面作用。
养殖经营户涉嫌“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通过暗管排放”和“通过渗坑排放”3种违法行为,综合考虑速办速结和便于取证等因素,执法部门选择了“通过渗坑排放”这一违法事实进行处理。
通过查处该案,有力震慑了周边养殖经营户的偷排直排行为,加快了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步伐,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下游水源地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移送拘留、查封扣押等手段,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活学活用、吃准吃透、灵活掌握,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以群众诉求为工作重点,在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的大背景下,勇于攻坚克难、善于研究方法。
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应该不断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包括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移送流程、建立会商制度等,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也应清楚地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在乡镇街道,健全基层环保机构、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9. 倾倒危险废物怎么处罚
倾倒危险废物违反了国家规定。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倾倒危险废物较轻的的会处于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养殖废水倾倒如何处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10. 养殖污水怎么处理
。。减少污水产出
养殖场污水处理成本昂贵,处理的污水越多投入资金就越多,这让很多养殖场疲于应对。其实很多养殖场在处理污水的时候忽视一个问题,减少污水的产出。很多养殖场出于成本控制、管理疏忽或养殖习惯,导致大量本该可以遏制的污水产生。
1.改善维护饮水设备:有些养殖场饮水设备老旧、年久失修,饮水设备存在跑水、漏水、冒水、滴水等情况,饮水设备漏水问题是造成鸡场污水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污水问题老养殖场饮水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是要走的程序。平时要做好饮水设备的巡查、维护,如有发现漏水、跑水情况,应及时修护。
2.改变冲洗鸡舍习惯:有些养殖场清扫鸡舍内粪污时会用清水冲洗,虽说这样清洗的很干净,却产生了大量污水。尽量减少用水冲洗鸡舍的频次,鸡场预算不足时,可在鸡舍地面铺上垫料(含有发酵菌种),这样既能减少清洗鸡舍的麻烦,减少污水产生,也能使鸡粪便发酵,便于后续的处理。如果鸡场资金预算充足的话,可安装自动清粪设备—刮粪机,同样可以减少污水的产生。
3.改善排水系统:鸡场要做好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和排污管道要分开建设,互不影响,可有效减少污水的产生。
二、解决养殖场污水处理问题第二步:多管齐下,层层净化
养殖场污水需要净化处理到国家制定的标准才能排放到外部环境,需要处理的物质包含有机质、含氮化合物、重金属离子、药残等,处理以上物质不是一道两道工序就能完成的,需要多种处理工艺层层净化,才能解决污水处理问题。
1.物理处理法:利用格栅、滤网或化粪池进行前期的物理处理,去除悬浮物和沉淀,这到工序可有效过滤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体物质。
2.化学处理法:利用化学反应原理,通过加入一些制剂,例如三氯化铁、硫酸铝、硫酸亚铁等混凝剂使污水中的悬浮物、胶体物质沉淀而达到处理污水的目的。
3.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细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时往污水中加入空气,活性泥通过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来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也可使用生物膜法来处理污水,由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及生物流化床等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过一层表面充满生物膜的滤料,通过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来处理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