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到作业现场时,应该遵守哪些基本的安全规定
可能接触到的危害
1、粉尘危害(包括保温岩棉、电焊烟气等),防范措施:佩戴防尘口罩或防尘面具;2、噪声危害(包括机械噪声、施工噪音等),防范措施:佩戴耳塞;3、车辆伤害(包括起重伤害、交通事故等),防范措施: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4、机械伤害(转动设备造成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等),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物体打击(包括高处落物伤人、乱扔废物杂物伤人等),防范措施:认真贯彻安全规程,严禁高处抛物等; 6、高处坠落(临边作业高处坠落、洞口作业高处坠落、攀登作业高处坠落、悬空作业高处坠落等),防范措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不违章作业等。
进入施工现场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指定人员陪同,严禁单独行动,要正确佩戴安全帽以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穿易滑、带钉的鞋及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现场请注意交通安全。
3、进入施工现场请注意各处标志标牌。
4、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高空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的区域。
5、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发生紧急情况时,要保持镇定,听从有关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现场。
7、如有合同约定,需要在施工现场短期停留的人员,必须遵守:
(1)遵守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项目公司规章制度。
(2)严禁进入与自身工作无关的场所,如有需要,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专人陪同前往。
(3)遵守合同约定的作息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申报安排。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贰』 非经常废水池的含义
污水池或废水池的主要特点是其存储液体含酸碱性,有毒有害物质,在水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温度变化,所以对池的防渗要求也比较高。早期做污水存储池,有着复杂的工艺,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与抗渗剂工艺,或者有些使用玻璃钢等材料来建设污水池。用地下工程膜的产品之一:地工HDPE防渗膜来做污水池防渗层,最早只在一些由国际设计公司设计的项目中才会出现此类产品,也只有一些国家级重点工程或者外资项目建设中才要求使用,由于HDPE膜耐酸碱,耐腐蚀(能耐80多种强酸强碱等化学介质腐蚀),防渗性能好:水蒸汽渗透系数K<=1.0*10-13g.cm/c cm².s.pa,耐低温:冷脆温度-60度~-70度,耐高温:熔化温度110度~120度,池体采用HDPE膜做防渗,经济效益好,综合造价低,投资省,符合国家污水环保防渗标准,被得到广泛的肯定与推广,目前已经成为污水处理领域较为重要的防腐防渗方案。
目前,地工HDPE防渗膜等地下工程膜被常用于以下与污水相关的工程:
A类:临时性污水存储池防渗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要临时存储一些因设备改造或临时施工而产生的污水,这些污水已经超出国家相关标准,只能先将其存储起来,待处理合格后再排放,这就涉及到建设污水处理池,其最大的特点是临时,但要求能存放污水,经常有企业来咨询这方面的技术问题,看地下工程防渗膜是否可以使用在类似项目中。
对此,佶隆企业工程部进行简单总结,具有可行性是肯定的,而且,其还有以下特点:
1、施工简便:只要将池子挖好并做相应整平处理,不需要打混凝土垫层;
2、施工快速:不存在结构性混凝土所需的凝固期;
3、耐基础变形:由于地工膜具有良好的断裂延伸率,故能抵抗基础沉降或基础变形;
4、效果好:这是地工膜的最大特点;
5、使后后恢复:这是地工膜最大的特点,在使用后,只要将其收起,对池体进行回填,就可恢复原状。
B类:污水处理池/废水存储池防渗
早期做污水存储池,有着复杂的工艺,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与抗渗剂工艺,或者有些使用玻璃钢等材料来建设污水池。在一些重点项目中,也有的使用到大理石,如电厂蓄水调节池等,这类工艺施工成本较高。HDPE地工膜可以使用在类似项目中,但其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可以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辅助,以求达到更好的效果(如安装设备的位置,就需浇筑混凝土)。
在污水处理防渗等环境保护项目中,佶隆地工HDPE防渗膜主要应用于以下项目:
◆污水处理池防渗(造纸厂、化工厂、污水厂)
◆各类废水存储池防渗(养殖场废水)
◆化工沉淀池、反应池、堆浸池防渗
◆有害液体收集池(含酸、含碱液体收集处理池)
◆电厂调节池防渗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防渗
◆造纸厂污水池防渗
◆大型污水管道内衬防腐
◆对污水池渗漏结构的补救,改造,修复
『佶隆地工,国内著名的地下工程材料提供商与防腐防水工程专家,生产提供各类地下工程材料:地工防渗膜(防渗,HDPE防渗膜,LDPE防渗膜,EVA防渗膜,LLDPE防渗膜,超柔防渗膜),地工膜,特种防腐塑料等,提供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服务。』
◇有关防渗工程与环保科技上的疑问,或更多信息与内容,请来电来函。
『叁』 消防废水池属于第二类重要设施吗
《消防》明确规定消防设施指火灾自报警系统、自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消防水池属于自灭火系统重要组部消防设施至少重要消防附属设施
『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4)废水池作业安全规定扩展阅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
『伍』 成都一食品企业6人掉废水池死亡,涉事企业缺乏哪些安全防范
6月13号的上午10点半左右,在我国的四川省一家食品企业——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中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这一个意外事件是发生在公司停产检修期间,2名员工在检修废水管道时掉入废水池,另有4名公司员工在施救时也相继掉入池中,事故造成这6名工人不幸遇难。
涉事的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也算是一家现代化的企业,但是在安全生产这方面没有安全意识,这样的情况,大部分的责任是在厂家这边。既然这一个废水池是收集榨菜加工厂泡完榨菜过后的废水,那就应该要做好通风措施,及时清理废水,并且给清理的工人配备应有的防护工具,但是这家厂家并没有做好。
『陆』 国家环保局对化工企业事故池有什么规定
环保局对违法企业的权力,在《环境保护法》第六章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柒』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作废与否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废止《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7)废水池作业安全规定扩展阅读: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
北大法宝——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失效]
网络——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捌』 进入污水沉淀池内清污作业应该遵守什么管理规定
进入污水沉淀池内清污作业,对进入狭小密闭空间可能发生窒息的危险性要有认识,必须重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 全监护。
程序如下:
1、现场前期准备
请示业主提供或协助办好开工前期相关手续,便于本次清污项目的顺利施工。必要时请业主协调,为本次工程顺利实施做好外围沟通协调工作。开工前所有需用的施工设备设施进场整理有序安放入位,在地面施工周边应设置好安全警示标志,工作人员穿好防护服、安全帽等,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2、污水池抽水:
为能更好地实现抽污清淤效果,必须对污水池进行抽水,将污水池污水先抽到其他污水处理池,再进行下一步清淤施工。
3、污水池清污:
经过与甲方负责人的沟通并征得同意,我方在污水抽出后,进行通风换气作业;换好后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检测污水池内的毒气浓度,可以施工后再由专业清污人员穿好防护服,戴好便携式防毒面具下到污水池底部,将泥浆泵放到污水池底部,用高压水枪冲洗污泥,到下面的人员二人一组,一小时轮换一次,依次施工,按照预定计划,先清理洞口再往里面延伸。直到全部清污工作完成。
4、污水池污泥输送
污泥清到洞口泥浆泵处,由泥浆泵抽送到污水处理池里。
5、编制并执行好清污施工操作计划:
向甲方申请污水池清污施工场地占用→制定现场疏导方案→确定清污施工路段→清污施工现场用警示标志围蔽→设立交通疏导标志或安全警示反光标志→清污设备入场→打开适当距离的污水池盖板→鼓风抽排污水池内气体→检测管内气体安全性→确定管内气体是否适合清污工作或是否适合作业人员进污水池作业→必要时使用高压水枪冲洗→将污水池内污泥、污物清出→污泥污物用泥浆泵输送到污水处理池→施工完毕进行现场恢复→盖好污水池盖板→机械设备设施退场→清洁现场卫生→撤离安全指示标。
清污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污水池排污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污水池中污泥通常能析出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这些气体与空气中氮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气体。必需工作人员下污水池时,除应有必要的劳保用具外,下雨排管前必须先将安全灯放入污水池内,如有毒气体,灯将熄灭,如有爆炸性气体,灯将会在熄灭前发出闪光。我们采用的是用毒气检测仪检测污水池内环境是否符合安全业要求。在发现污水池中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例如将污水池盖打开一段时间,用鼓风机向污水池内鼓风一段时间,鼓风后要进行复查,在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下污水池时要做好各种安全措施才能下污水池进行作业,污水池上的人员要随时给予污水池内人员必要的援助。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整个现场地安全生产秩序,并制订出适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现场安全主管对各关键部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要求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根据清污施工作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安全措施。
⑴技术措施
①在施工规划、安全设施、物料、机具的布置都要符合安全防护规定,并落实安全急救设施,设置不同类型的安全防护。
②清淤施工前分别详细地在分项施工方案中专门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知会到各组织层次。
③污水池内作业的要进行专业技术评比,让最专业的清污人员进入管内施工。
④机械清污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设施规范进行操作,要编制专门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⑵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①每天设备部操作人员对设备装置进行检查,若出现设备装置工作不正常,有专人负责进行维修和更换,一定在各个设备装置均正常工作时才进行运转。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维修和保养。安装完毕后,经公司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②处在运行和运转过程中的机械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
③清淤机械要按公司规定的说明安装组合,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严禁载人和超载运行,严禁随意拆除,操作员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④专用清污设备应提前进行维护保养,施工前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压力及吸力的检查),保证施工运作的完好,并加满燃油保证动力。其它机械: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常检、常修、常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⑤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还必须同时安放安全警示标志。
⑥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防护用品。
⑦大型机械的防护,安全阀等应安全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操
『玖』 消防废水池和低浓度废水池能否共用
可以,但是要保证消防用水量。
一般不合用,因为消防水池一般比生活水池大,生版活水池要保证水质,成本权较高。
1、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规定。
2、合用水池因要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动用,且一般存在消防用水存水量大于生活用水存水量的情况,使水在池中停留时间过长,水在池中的流动性差,有死角,使池(箱)中的水质一般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消防管网中的水,因长期不动而水质恶化,一旦倒流或渗流入合用水池或水箱,使池(箱)中的水质受污染。
工业建筑中,亦应将生活饮用水池与工业用水水池分开独立设置,需合用时必须得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批准。
规范只对容量做出了规定,没有强制不能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