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污染新闻
水污染的防治: 广义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防治水环境的污染而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水污染防治法指国家为防止陆地水(不包括海洋)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水污染防治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英国1876年制定了《河流污染防治法》,日本1896年制定了《河川法》等。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都加强了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制定了较完备的水污染防治法,如日本的《水质污染防治法》、美国的《水净化法》等等。我国在50年代开始注意水污染的防治,如1959年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70年代后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防治立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水环境作了规定。198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此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权又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一系列水质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和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使我国的水污染法初步形成了体系。水污染防治法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等措施,实现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免受污染的目的。
22日是第13届“世界水日”、第18届“中国水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明在此间表示,2005年1月份监测显示,长江、黄河、淮河等七大江河水系劣Ⅴ类水质占28.4%。水污染已出现由支流向主干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由陆地向海域发展的趋势。 按照地表水国家标准,水质分五类,类别越高,水质越差。而劣V类水的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2005年1月对七大水系的175条河流、345个断面的监测显示:Ⅰ~Ⅲ类水质占46.7%,其中Ⅰ类占9.0%,Ⅱ类占17.7%,Ⅲ类占20.0%;Ⅳ~Ⅴ类水质占24.9%,其中Ⅳ类占16.2%,Ⅴ类占8.7%;劣Ⅴ类水质占28.4%。七大水系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石油类。按污染程度由轻到重的次序是:珠江、长江、松花江、淮河、黄河、辽河和海河。 路明介绍说,同期对全国52个主要湖泊评价显示,5个受到污染,26个受到严重污染。75%的湖泊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滇池、巢湖、太湖最为严重。滇池五类水质占69%,劣Ⅴ类水质占31%。不少湖泊出现藻类爆发。 统计显示,2003年我国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680亿吨(2/3为工业废水 ,1/3为生活污水),比1980年增加2倍。约有1/3的工业废水和2/3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水中。农田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也加剧了水环境的污染。 “我国的饮用水安全正面临严重威胁,危及饮水安全的基本因素是水污染问题。”路明强调,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已出现了因水体污染而导致的水质型缺水。全国25%的地下水体遭到污染,35%的地下水水源不合格,平原区约有54%的地下水不符合生活用水水质标准。(姚润丰) 环保总局:五大措施力保水环境安全 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21日在此间说,水危机将始终是国家安全的心腹之患,要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安全问题,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水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国民经济体系。 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造成全国水污染十分严峻形势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大超过水环境容量。二是生态用水缺乏。目前,黄河、海河、淮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都超过50%,其中海河更是高达95%,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合理限度,严重挤占生态用水。三是水污染防治立法不够健全,处罚力度小,执法不够有力,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不高。 “某地区50%的饮用水取自长江,从11个饮用水源中测出468种污染物,其中有机毒物210种,甚至检出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饮用受到污染的水已造成肿瘤、癌症等疾病发生率的增加。”潘岳说,治污当需“猛药”,国家将从五个方面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水安全。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划定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制定全国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特别是要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防治乡镇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项开发活动。一级保护区内,应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等活动。 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严肃查处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维护和努力改善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实行生态系统管理,重振生命之河。水坝建设直接关系水环境安全,流域开发规划和水坝建设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利弊得失,对严重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坚决不准上。经过环评可以建设的,也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施环保措施。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集中力量查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 做好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对重大流域开发规划和重大涉水项目,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落实群众环境监督权,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姚润丰) 中国高度关切3亿农民饮水安全 3月22日是第十三届“世界水日”和第十八届“中国水周”开始的第一天。水利部部长汪恕诚21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强调,目前中国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必须加强对城乡污染源的监控,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民众的生命健康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 中国2000年启动农村饮水解困项目以来,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共投入180多亿元,使5700多万农村人口告别了饮水难。 “饮水困难解决之后,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的更高层次的饮水安全问题又摆在我们面前,”汪恕诚说。他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中国的饮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调查,中国一些地区饮水存在水质严重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水质性地方病等问题,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相当一部分城市水源污染严重,威胁到人的生命健康。 现阶段,中国每年因饮水水质问题造成的对人生命的危害,实际上要高于洪水造成的伤亡。汪恕诚说,饮水不安全导致了近年来比较严重的水性地方病发病率明显提高,目前华北、西北、东北和黄淮海平原地区的6300多万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造成驼背病、骨质疏松、骨变形,甚至瘫痪,丧失劳动能力。 汪恕诚强调,今年“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必须把这个主题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不仅要让农民喝上水,还要让他们喝上安全水和优质水。 他说,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将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到2010年,使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降低三分之一。到2020年,使城乡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2005年,水利部将组织制定《全国城乡饮水安全建设规划》,开展饮水安全问题普查,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点和实施方案。(姚润丰) 专家点评:保证饮水安全是我国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 水是生命之源,今年3月22日第13个世界水日的主题为“生命之水”。据中国水利部的专家介绍,为了保护好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的饮用水水源,中国水利部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证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联合国的调查表明,全世界每年排放的污水达4000多亿吨,造成5万多亿吨水体被污染,致使数百万人死于饮水不洁所引起的疾病。中国水利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水性地方病、饮用水水源污染、血吸虫、局部地区季节性缺水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 水利部的专家对新华社记者说,为把保证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我国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落实,近5年来,国家共安排国债资金98亿元,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总共投入约180亿元,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80多万处,使5700多万农村人口告别了饮水难。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解决与饮水安全有关的问题,水利部正在重点做好4项工作。首先是进一步摸清饮水安全现状,搞好饮水安全建设规划。为此,水利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城乡饮水安全建设规划》,在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饮水安全问题普查。其次是加大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水利部专家指出,对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应以政府补助为主,群众自筹为辅;对经济发达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受益群众、市场等多种途径筹集;对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用电、税费等应实行优惠政策。 第三是统筹兼顾,抓好饮水安全建设工作。为此,有关部门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有关办法,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根据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加强水质检验和监测,完善饮水安全监测体系。第四,深化改革,不断完善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保障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B. 关于地球环境污染的新闻
【1】“WWF”是什么组织?------WWF(世界自然基金会)是在全球享有盛誉的、最大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之一,自1961年成立以来,WWF一直致力于环保事业,在全世界拥有将近520万支持者和一个在100多个国家活跃着的网络。WWF的使命是遏止地球自然环境的恶化,创造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未来。致力于: 保护世界生物多样性;确保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降低污染和减少浪费性消费的行动。
【2】它发出的倡议“地球一小时”具体内容是什么?------ "地球一小时"是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提出的一项倡议,希望个人、社区、企业和政府在特定的时间熄灯一小时,来表明他们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支持。
【3】今年中国会有哪些城市有响应?------中国内地首个官方宣布加入活动的城市是保定。另外还有:北京、上海、香港;最近一段时间,大连、成都、武汉、深圳、佛山顺德等地也纷纷掀起了响应关灯的热潮,越来越多的城市正在加入...
【4】具体时间是何时?------2009年3月28日8:30-9:30。
C. 哪里可以找到环保类的新闻(特别是比较重大的,令人震惊与恐怖的)
http://news..com/ns?word=%BB%B7%B1%A3&tn=newstitle&from=news&ie=gb2312&bs=%D6%D0%B9%FA%CA%AE%B4%F3%C2%C3%D3%CE%BE%B0%C7%F8&sr=0&cl=2&rn=20&ct=0
D. 环保新闻写写从中的启示
2015年上半年,我省各地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6起,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均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6起事件分别是:3月24日,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电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铜黄高速庐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沪渝高速顺安服务区交通事故盐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2日,铜陵县320国道九榔河大桥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最近几年我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下:
2002年
2002年9月11日,贵州都匀坝固镇多杰村上游一个铅锌矿尾渣大坝崩塌,上千立方米矿渣从悬崖上直泻而下,注入山脚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过的树木枯死,良田被矿渣掩埋,粉末状铅锌尾渣与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浆经范家河径直排入清水江。事发后,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浑浊,人畜一时饮水困难。
云南南盘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云南省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突发严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污染。因南盘江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03年
年三门峡水库泄出“一库污水”
2003年,因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工业污水排放和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库污水”。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三门峡市一大奇观。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导致沱江江水变黄变臭,氨氮超标竟达50倍之多。污染发生后,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左右。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响百万群众,当地纯净水被抢购一空,当地政府从宜宾、成都调集消防车送水,依然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用水。为缓解灾情,还从都江堰、三岔湖紧急调水稀释2000吨氨氮,但为时已晚。据专家当时测算,沱江被破坏的生态至少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河南濮阳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四十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调查,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至5个月受污染影响。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于一些造纸企业向四川乐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导致水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并散发出一阵阵刺鼻的碱味。青衣江本是乐山市近四十万市民的饮用水源,但水质严重污染后,周边的自来水公司因生产达标饮用水的难度加大而濒临停产,当地市民面临断水危机。
E. 国内最新保护环境新闻
国内新闻:10月8日晚,合肥上空飘起的淡淡烟雾又让省城市民郁闷了一回,秸秆咋又烧起来了呢?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环境监测站获得的数据看,焚烧秸秆对合肥的空气质量略有影响,而空气污染指数由此前一天的72上升到99。 从8日中午到9日中午的监测来看,合肥市10个监测点中,除三里街、长江中路、董铺水库、滨湖新区4个监测点为良外,琥珀山庄、明珠广场、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高新区6个监测点均为轻微污染,全市总体污染指数为99,这一数字比8日的污染指数升高了27。 虽然有焚烧秸秆的情况发生,但是合肥的空气质量并没有显著恶化,而自秋收以来,合肥的空气质量也始终保持在良的状态。 “现在,合肥市环境监察支队每天有2部车在下面督察,而各个县区也都有禁烧小组在督察,只要发现火星就会立刻扑灭。 ”据合肥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曹勇介绍,秋季的秸秆焚烧与夏收季节有本质区别,不仅燃烧面积小,且不是“双抢”时候,所以出现集中的、大面积焚烧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 “秋季烧的秸秆是稻草,稻草是牛饲料的一种,现在收购的也多,所以一部分秸秆被养殖户‘消化’掉了。但是,焚烧的情况并不是没有,只是不多,从目前督察的情况看,农民烧的多是秸秆根。 ”曹勇说,由于现在秋高气爽,且稻草燃烧的速度很快,所以进入秋收以来合肥的空气质量并没有太大波动。 但是,根据预测,今日合肥全市总体空气污染指数为100~120,为III级轻微污染。合肥可能会迎来4个多月来第一个污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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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急!!求一则有关环保的新闻
新华网银川8月24日电(记者 姜雪城)正在此间召开的宁夏防沙治沙大会透露,最近十年,这个自治区的沙化面积净减少5.3万公顷,减幅达4.3%,其中,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丘分别减少了37.9%和59.7%。
宁夏位于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周围分布着毛乌素沙地、腾格里沙漠和乌兰布和沙漠,全区近六成人口长期遭受风沙危害。多年来,当地干部群众依托“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生态恶化趋势。
据2004年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宁夏已累计治理沙化土地46.7万公顷,全区沙化面积由上世纪70年代的165万公顷减至118.3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下降为22.8%,实现了治理速度大于沙化速度的历史性转变。
环保优先是科学发展理念,必须贯穿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过程。一是以人为本的发展需要将环保作为优先目标。二是全面协调的发展必须将环保放在优先地位。三是发展的可持续性要将环保定为优先标准。
G. 十大环保新闻
2006年度“石药集团杯”中国十大环境新闻和世界十大环境新闻评选近日揭晓。评选揭晓新闻发布会于1月1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召开”等十条新闻获得中国十大环境新闻,“有毒废液污染引发科特迪瓦政坛地震”等十条新闻获得世界十大环境新闻。
获选的中国和世界十大环境新闻在2006年度国内外环保领域中产生了深远影响,深刻反映了2006年度国内外环保领域的重大变革和发展全貌,具有深刻的新闻价值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反映世界及中国环保事业发展进程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性、导向性、创新意义。
“2006年度中国十大环境新闻和世界十大环境新闻”评选活动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中国环境报社主办,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独家赞助。评选活动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启动,到1月15日结束。评选期间,评选活动组委会共收到了全国各地近十万份选票。
评选揭晓新闻发布会上还对公众参与将及优秀组织奖各奖项进行了表彰。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及北京各大学的NGO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附
中国十大环境新闻:
1、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2、环境保护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3、《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4、我国发布第一份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
5、最高法公布环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最高检公布环境监管失职立案标准
6、我国排查化工石化业环境风险
7、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
8、国家环保总局成立5大督查中心
9、甘肃湖南发生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
10、青藏铁路开通,成为环保典范
世界十大环境新闻:
1、有毒废液污染引发科特迪瓦政坛地震
2、WHO公布空气质量新标准
3、“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启动
4、第四届世界水论坛呼吁全球应对水危机
5、《斯特恩评估报告》凸显气候变化危机
6、黎巴嫩燃油泄漏致地中海面临环境灾难
7、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计划正式启动
8、世界环境日关注沙漠与荒漠化
9、全球3500万人参加“清洁世界周末”活动
10、全球海洋环保亟待提速
H. 最近有关环保话题的新闻有哪些·
环保”纳入“企业诚信”值得期待 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诚信,将成为获得财政支持、银行贷款、政府优先采购甚至上市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因素。昨日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环保部门根据环保行为评估办法,对排污者及其负责人的环保行为进行年度评估,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记录其环保诚信信息。(《南方都市报》5月19日) 或许在不少人看来,把企业的环保诚信与财政支持、银行贷款,甚至企业上市挂起钩来,实在是有些“搞连坐”的嫌疑。毕竟,环保固然是企业的责任,但是,假如企业在环保方面出现问题,其实应该就事论事的照章处罚即可,而不必上纲上线、大而化之的去切断人家的经济命脉。乍一看来,这种观点也并非一无是处,既然人无完人,企业当然也不会有完美无缺的楷模,环保方面有点小瑕疵,要说也并非不可容忍,在不少地方眼中,只要企业能够产生利润和税收,排放点污染完全是“瑕不掩瑜”,将放松环保标准要求用于招商引资,更是不在少数。 不过,对于企业而言,环保恐怕并非无关紧要的蝇头小事,而恰恰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和义务所系。假如企仅仅因为环保投入或是环保设施的运营成本便无利可图,无税可交的话,这样的企业其实早该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而假若企业明明有利可图甚至利润不菲,却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而故意暗中排污或是偷偷关停环保设备的话。如此做法,无疑暴露了企业的诚信缺陷。既然这家企业在环保方面可以造假蒙人,那么对于产品质量把关也完全可能降低标准来降低成本,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也完全可能通过欺诈消费者来卖个高价,在企业贷款、融资及上市的过程中,也难免会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使出财务造假的伎俩。如此看来,将环保诚信与财政支持、银行贷款、企业上市挂钩,其实不无道理,甚至完全合乎逻辑。 事实上,诚信作为一种基本素质,在判断一家企业时,完全适用管中窥豹法,敢于在环保上玩猫腻的企业,也同样会在其他方面存在诚信危机。基于此,企业环保诚信将影响上市这一“连坐制”,不仅有益于环保事业,更将有助于形成全面完善的企业诚信理念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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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近期相关环境方面的问题及新闻有关环境污染环境保护之类
《水污染防治法》未将任何一种超标情形列为例外情况和免责事由。2019年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权威回答: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是《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污水处理厂作为专业机构,在建厂之前就应调查评估污水来源,通过市场作用体现各方责任,减少问题产生,保证达标排放责任。
因而,当事人不能以进水水质问题为借口,超标排放,更不能因此而成为逃避行政处罚的正当理由。
污水处理厂应承担哪些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本案当事人是惯犯,此次长期严重超标且拒不改正,应当加重处罚。
监管存在漏洞。《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环保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本案当事人在出现问题后,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却未见政府有所作为,任由事态发展。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系与第三方的合同行为,与行政处罚属不同法律关系,无约束力;但政府部门有义务维护和保障污水处理厂权利,监管上游企业进水符合规定标准;进水企业也要履行协议,自行监管浓度,达“标”进水。
被罚者是否有追偿权利?
目前,本案已进入行政复议阶段。
可否转嫁?行政处罚是有处罚权的行政部门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特定违法行为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不同于合同约定的追偿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行政处罚由特定人承担、不可转嫁,否则就脱离了处罚真正目的。目前,法律也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追偿权。行政处罚不可转嫁,但在没有实质违法的情况下,处罚的罚款是可以追偿的。
可获赔偿?《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本案中,行政机关违法在先,既缺少自己监管作为,又缺失报告后的管理作为,没有及时处罚和纠正上游企业,给当事人造成了处理成本、系统瘫痪、受到惩罚和信用名誉的损害。
怎么追责?本案中,上游企业虽未被处罚,但污水处理厂是因其违法被处罚,有理由由其民事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何界定?本案的《特许经营协议》就是污水处理企业与进水企业之间的合同。“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强调的是与违约的因果关系,并不排除将行政处罚导致的利益纳入损失的范围,相对人受到行政处罚,应当可以作为违约损失向违约方追偿。
可代为治理吗?以《水污染防治法》为例,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分别从污水治理、污泥处置、船舶水污染、事故水污染方面规定,逾期、未按要求或者不具备能力采取治理措施的,监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企业产生的污水,虽不是代为治理,但其具有一致性:上游企业怠于处理,下游集中处理且要收取费用。
本案当事人污水处理厂在处理能力范围内履行了污水处理义务,出水浓度超标非自身原因造成。真实违法对象是超标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处罚责任不能转移,但不应由污水处理厂全部承担,罚款追偿具有实质基础法律规定依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被处罚者追偿的权利,取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即污水处理厂在行为上有无实质违法。有证据证明积极履行义务的,被处罚的罚款可以追偿。否则,既违背公序良俗精神追求,也与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不符,难以起到以法律法规规范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的目的。本案当事人能且必须追偿。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市生态环境局
■案情介绍
最近,河南省焦作生态环境局拟对孟州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4880万元,这家公司不服,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负责处理其产业聚集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出水一级A标准。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该公司存在废水超标排放、污泥处置不当、不配合环保检查和运行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几乎每年都受到1-2次处罚。
2月13日,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总排口总磷(TP)1.42mg/L、总氮(TN)23.4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规定一级A标准(TP≦0.5mg/L,TN≦15mg/L)。4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80万元。
3月25日,复查发现:总排口总磷2.37mg/L、总氮25.2mg/L,随即责令改正,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月28日,再次复查:正在运营,总排口氨氮23.8mg/L、总磷2.68mg/L、总氮30.5mg/L,浓度更高且新增一超标污染物,再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第一次计27日,罚款2160万元;第二次计34日,罚款计2720万元,总计罚款4880万元。
■不服理由
1.该公司陈述,出水超标系进水水量超负荷、水质超标准所致,各指标均超出设计负荷,导致系统瘫痪。
2.该公司申辩,受到进水冲击时,坚持正常运转,并连续向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孟州市生态环境局汇报水量、水质及影响情况,但未有明显改观。
3.该公司抗辩,其与上游进水企业签订的《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水质不合格的处理”明确:“运营期间,遇以下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时,经公司尽力采取措施,造成出水水质仍不达标;乙方不承担责任,且不影响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J. 近几年来中国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近年来中国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有以下五件:
1、太湖水污染事件
2007年5月, 江苏省无锡市城区的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无锡市民饮用水水源来自太湖。因此,无锡市民纷纷抢购超市内的纯净水,街头零售的桶装纯净水也出现了较大的价格波动。
此次事件,市政府称是持续高热造成的,国家环保总局认为既是天灾也是人祸。民间普遍认为是政府为了经济业绩大量兴建排污严重的化工厂,却对太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了今天的恶性事件,而政府的弄虚作假,使得太湖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有研究显示,无锡水污染事件主要是由于水源地附近蓝藻大量堆积,厌氧分解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NH3、硫醇、硫醚以及硫化氢等异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