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内容应包括哪些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之间关系紧密,排水工程规划的排水量版、排水处理程度和权受纳水体及排水出口应与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回用再生水的水质、水量和水源地及其卫生防护区相协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受纳水体与城市水系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相关,应与规划水系的功能和防洪的设计水位相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排水制度。确定是它有合流制合流还是分流制度。合流制使用条件:街道和街坊建设比较完善,必须用暗管渠排除雨水,但街道横截面比较窄,地下管道多,施工复杂,管渠的设置位置受到限制时。分流制是: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污水、雨水和生产废水的排水方式。
(2)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3)确定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及主要泵站的位置。
(4)确定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确定是重要建筑物、一般建筑物、较重要建筑物,日处理能力是多少
B. 论述水污染预防的技术措施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当前相当部分城市水资源短缺,城市缺水范围不断扩大,缺水程度日趋严重;与此同时,水价不合理、节水措施不落实和水污染严重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一)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解决城市缺水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既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统一规划,优化配置,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
(一)各地区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要优先考虑和安排城市用水。要依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尽快组织制定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应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水资源极度短缺的城市,要在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挖潜、大力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基础上,依据流域水资源规划实施跨流域调水。
(二)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要科学确定供水水源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逐步改变过去一个水系、一个水库、一条河道的单一水源向城市供水的方式,采取“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方式。建立枯水期及连续枯水期应急管理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建立河湖闸坝放水调控制度,保证城市河湖环境用水。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今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不再新批并逐步压减地下水取水单位和取水量。
(三)大力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干旱缺水地区的城市要重视雨水、洪水和微咸水的开发利用,沿海城市要重视海水淡化处理和直接利用。
三、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一)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各地区特别是设市城市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水环境容量和城市功能,合理确定城市规模,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城市节约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的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缺水城市要限期关停并转一批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尽快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在达标之前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并限制其新建供水工程项目。
(二)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制定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用,提高生活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要制定政策,鼓励居民家庭更换使用节水型器具,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凡达不到节水标准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各单位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必须在2005年以前全部更换为节水型器具。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对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运行使用年限超过50年,以及旧城区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争取在2005年前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四、坚决治理水污染,加强水环境保护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地表水水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分水功能区,确定污染物排放容量,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并分解到排污单位。各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十五”期间,所有设市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并实施跨地区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制度。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重点保护好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20万人口以上城市应在2002年底前,建立实施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并在北京、上海等47个环保重点城市实施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二)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因地下水资源超采出现大范围地面沉降或海咸水倒灌的城市,要划定超采区范围,向社会公布,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和地下水人工回灌工程。城市绿地建设、河道砌衬和非道路覆盖等,应兼顾自然水生态系统循环的需要。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特别是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严禁向湖滨、河岸、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并限期整治和清理河道。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工业污染防治是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进一步加大“一控双达标”工作力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或关闭。“十五”期间,要使工业企业由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转向全面达标排放。
(四)“十五”期间,所有设市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05年,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重点风景旅游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今后,城市在新建供水设施的同时,要规划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还要同时安排污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源单位,都应当建立中水系统,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居住小区中水系统建设。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
(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对小城镇及西部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倾斜;对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所购置的设备可加速折旧。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国家投资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建设贷款及债券本息的偿还。
(二)逐步提高水价是节约用水的最有效措施。要加快城市水价改革步伐,尽快理顺供水价格,逐步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完善的水价机制。要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定额和城市水价调整方案,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的供求情况,适时调整。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全国所有设市城市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时,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也要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济机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回用污水的合理价格,促进和鼓励污水的再利用。
六、加强领导,完善法规,提高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水资源规划中,要明确目标,优化项目,落实措施,协调行动。要把有关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协调统一起来,统筹考虑城市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治理水污染、污水回收利用,以及城市水环境保护等各种水的问题,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等不同的用水需求,处理好各种用水矛盾。
(三)强化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各地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年审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凡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今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用水、节水评估的内容。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必须经过许可。
(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正确的水观念。加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使广大群众懂得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转变落后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把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目标变成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自觉行动。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浪费水、破坏水质的行为公开曝光。同时,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好方法,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C. 中国防洪措施有哪些
中国防洪措施:
1949年后,为了减轻洪灾威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治江河,制定、修订江河防洪规划,开展防洪工程建设。
到20世纪末,全国共培修、新建堤防、海塘26万余km,兴修了多处分洪工程,开辟了行蓄洪区98处,有重点地整治了河道,共修建大中小型水库8万余座,大中型水闸2000多处。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进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概念,加强了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全国已建设水情、雨情报汛站8600多处,利用计算机、气象卫星等高科技手段观测、预报洪水。已制定颁布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一系列防洪法规。
到20世纪末,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成了具有一定基础的防洪体系。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七大江河皆已初步建成了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洪体系。在抗御实际发生的历次洪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1世纪,中国在防洪措施方面还要继续更新观念,进一步实现:
①加强和完善防洪工程措施与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密切结合。
②提高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除害兴利和环境生态等综合效益,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多贡献。
③加速推广高新技术,尽快实现防洪措施的信息化、数字化,不断完善水文、气象测报手段,提高洪水预报和调度的水平,使防洪工程体系发挥更大作用。
④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防洪措施要不断增加和日趋完善,以尽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防洪日益增高的要求。
防洪措施是人类为防御洪水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按对洪水的处理方法不同,分为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两类。
D. 防洪排涝工程
在已经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尤其是已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常因地面沉降而造成雨季排洪系统的失效,地表积水,引起洪涝灾害。为防止洪涝灾害的发生,必须实施防洪排涝工程。
1.洪涝灾害的危害
(1)降低城市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影响城市正常运转
地面沉降导致雨季地面积水量增大,增加城市排水系统的负担,并且由于地面沉降造成了地下排水管道的破坏,也影响了城市的排洪能力,使积水不能及时排走。天津市中心城区在1959~2003年累计地面沉降量的最大值达到了2.89m,使得市区每到雨季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积水,2003年雨季的集中降水,造成城区大范围积水,众多商铺遭到浸淹,城市交通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了城市运转。
(2)降低河道防洪和航运能力
地面沉降能够降低城市河道堤防的防洪标准,使河道汛期泄洪能力下降,使市区产生内涝,排污能力下降,城市防洪区面积扩大,增加防汛墙、排涝泵站、河口挡潮闸等防洪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海河是天津市重要防洪、泄洪、蓄水、航运、旅游等综合利用的河道,对天津市防汛安全、生态环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持续多年的地面沉降,海河干流泄洪能力由1200m3/s减少到不足250m3/s,虽经多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治理,现已超过800m3/s,但仍未恢复到原设计能力。
此外,由于地面沉降引起河床下沉,导致河道防洪排涝能力降低,造成桥下净空变小,从而影响到泄洪和航运。
(3)抗御台风的能力下降
滨海地区由于地面沉降及海平面上升,抗御风暴潮的能力降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天津沿海曾经发生过两次风暴潮,即8509号和9216号风暴潮。这两次风暴潮并不是最大的,但是给天津沿海带来的损失达到了历史上最严重的水平,尤其是天津新港和塘沽等沿海地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天津市滨海地区因过量开采地下水而引起的地面沉降,并且由于海平面的上升,使得防潮工程设施的地表标高损失,抵御风暴潮的能力下降等。
2.防洪排涝工程
实施防洪排涝工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防止因地面沉降而引起的洪涝灾害。
(1)加强市政建设、完善给排水设施
在地面沉降地区的市政工程建设中,应充分考虑预留沉降量,使市政工程尽量不受到地面沉降的破坏。同时,完善给排水设施,使排水管网与城市的发展相适应,以便及时排水。也可以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修建调节水池,将雨水暂时储存在调节水池,既可以防洪,又可以在旱季的时候作为供水水源。
另外,可以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材料,增大地面的渗透性,使降水入渗量增大,减少滞留在地表的水量,达到防洪排涝的目的,同时也起到人工回灌的作用。
日本东京都的神田川自1970年以来,采取地下水分水渠、多用途滞洪区、调节池等工程措施,使洪涝灾害得以控制。大阪和名古屋市也利用调节池来控制洪涝灾害,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2)沿岸堤防工程
地面沉降造成河道防洪能力降低。在沿海地区,由于高程严重损失,加剧了风暴潮灾害的发生。因此,沿岸修砌防汛墙工程是防灾的一种有效措施。修建堤防工程,可提高防洪标准,防止洪涝灾害。上海市是我国地面沉降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由于地面沉降,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黄浦江两岸3次加高防汛墙,将防汛标准由不足100年一遇提高到1000年一遇的水平,形成了抵御台风、暴雨、天文高潮位和来自太湖流域洪水侵袭的屏障。
(3)地面垫高工程
对于因地面沉降而造成内涝的城市来说,可以通过地面垫土,增加标高的方法来进行治理。我国苏州市在城市规划中,要求建筑基础高于海拔标高315m。由于该市多年平均沉降量在1m左右,为达到城市规划要求,新建区要进行垫土增加标高工程,按规划其垫土面积达50km2,按垫高500mm估算,工程费用达310亿元。
E. 污水处理厂卫生安全距离规定是多少
1、每天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
2、每天处理污水5万~10万立方米的卫内生防护距离容为200米
3、每天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设置卫生防护用地。
(5)污水处理站防洪排涝措施扩展阅读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宜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便于污水再生利用,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2、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与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4、工程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良好的地区。
5、有扩建的可能。
F. 防洪排涝工程主要是做什么呢
工程的主要是作用就是防洪(水)和排涝(积水)。
G. 河流的治理措施:
1、滩地的保留和利用
滩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产物。一般河道滩地较开阔,洪水期水流漫滩,利于行洪滞洪,应保留其功能,并充分开发利用。流经城区的河道,在维持滩地行洪功能的同时,利用滩地设置绿化地、公园、交通辅道和运动场所,开发其休闲、亲水功能,成为市民娱乐、健身、游玩的好地方。
整治中,顺应河势,因河制宜,保留河滩和弯道,恢复河道的天然形态,减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减少洪峰压力,同时可降低防洪堤的高度。另外,弯曲的水流更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为各种牛物创造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2、采用生物固堤,减少堤防硬化
对于乡村田间河道,除个别冲刷严重河岸需筑堤护坡外,应尽量维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状态下的岸滩、江心洲、岸线等自然形态,维持河道两岸的行洪滩地,保留原有的湿地生态环境,减少由于工程对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堤防建设中,可采用大块鹅卵石堆砌、干砌块石等护岸方式,使河岸趋于自然形态。个别受冲河岸堤防内侧可采用种植水杉等根系为直根的树种或草坪护坡等植物护堤措施。
3、生物群落多样性恢复
恢复生物群落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其对象包括水生生物和陆生生物的恢复。按照河流生态系统整体恢复的理念确定生物群落恢复任务,难点在于如何选择指示物种。具有操作性的方法是把重点恢复濒危、珍稀和特有生物物种以及保护和恢复重要生物资源。此外,还应加强土著物种的保护,防止生物入侵。
4、河流污染治理
截污分流。截污是治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方法之一,其原理是通过建设雨、污水管网,将原本直接排入城市河流的污水收集至城市污水处理厂或者人工湿地,经处理达标后再排放,从而削减了排入河流的污染物总量。截污分流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河流水污染的问题,但实施难度较大,涉及到水利、市政、道路等多个部门,因此一般需要通过行政手段辅助。
(7)污水处理站防洪排涝措施扩展阅读:
河道治理的重要性:
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减少洪灾损失,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对农村河道进行整治已势在必行。
通过河道整治使其城镇、基础设施等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保障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为新农村建设、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繁荣稳定提供良好的基础,促进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共建人水和谐的社会环境。
为了实现江我国水系规划总体目标,保障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快确定河网水系整治及防洪排涝规划,全面提升片区河网水系面貌及防洪排涝能力,创建现代化的水利设施和管理体制,从而为加快推进我国的水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H. 污水处理排污应急池有什么要求
设计要求
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等有关规定执行。
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 1190规定为6~10h)确定。
二是汇水面积不同,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必须考虑生产区和储存区总的汇水面积;事故时只考虑装置区或罐区单独的能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时汇水考虑,且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集面积。
4、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8)污水处理站防洪排涝措施扩展阅读
处理方法
按作用分
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按处理程度分
污水处理按照处理程度来分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物质,常用物理法。一级处理后的废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还须进行二级处理。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物,BOD去除率为80%~90%。
一般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就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处理法。三级处理的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某种特殊的污染物质,如除氟、除磷等,属于深度处理,常用化学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故水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污水处理
I. 河道如何防洪排涝答对给高分
一,充分运用防洪法律法规。二,要有健全的防洪组织机制,险情应急机制。三,要有抗击百年一遇的洪水的坚固堤防,堤防险段必须采取护坡措施。四,要储备足够的防汛器材,防汛资金。五,要有足够,完善的电排,机埠设施。六,要有完善的水文历史资料,历年详细的水文记录。七,汛期,雨季来临,要有一支随时拉的动的,足以应付抗洪 防涝的机动队伍。八,充分的后勤保障,畅通的通讯保障。98年我从头到尾参加了北洞庭湖的防汛抢险工作,这是一点体会吧,仅供参考。
J. 污水处理厂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应急池吗
一般来抄说是包括的、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在污水处理中,遇到设备故障或者设备检修时,应急池可以暂时储存污水,提供缓冲时间。另外,污水的排量是波动的,在某一个时段污水量暴增的情况下,应急池也可以作为临时储存用途,均衡水量,保证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