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污权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力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排污权是公权力。
对排污权的认识,要从它的权利源头来看,实际上是由行使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给予企业对环境容量资源或者是总量排放指标的使用权,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排他性使用权利而非所有权利,可以由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所确认的排污权利排污许可证等载体体现。
政府以排污许可证等载体形式分配排污权,实际上分配的是体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管制要求的环境容量资源或排放指标使用权。该权利是可以通过对环境容量资源或者排放指标这一权利客体权属的流转,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基于市场规则进行流通,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类似于采矿权、土地权等。这也说明,把行政性排污权转化为私权性排污权权利形态实现与市场机制的对接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中是可操作的。
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关于排污权可以通过自由转让或交易从行政性公权力形态转化为个人私权利形态的规定,这也是在实践中,不少人对排污权不理解或有排斥心理,存在“企业怎么可能具有排污的权利?”“有钱就可以购买污染的权利?”“企业排污怎么可以是合法的?”等等疑问,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家在该方面仍存在政策法规空白,从而致使社会各界对排污权存在误解造成的。
2. 地下污水管损坏找哪个部门
首先报城管委,下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处会派人查看管道权属,如果属于市政管辖,他们会负责维修更换。如果属于业主或小区或单位自用管道,则应该有管理单位自行找施工队维修。
3. 小区供排水管网的所有权归谁
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4. 下水管在楼下的部分,产权归谁,由谁负责维修
并非只要毗邻而居,漏水问题就应由相邻方承担责任。相邻关系问题本质上为物权问题,所以应先行确认漏水设施的物权归属问题。
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类:
一是因开发商建房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应由该房屋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房屋内共有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导致漏水;
三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修、改建、不当使用等原因导致漏水,应由相邻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按照各自责任程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若证据证明是楼上住户水管爆裂导致唐阿姨家中财物受损,唐阿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因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以及维修产生的费用。
(4)污水管权属扩展阅读:
房屋质量问题种类繁多,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业主在购买时要注意选择资质良好的开发商,不仅对房屋情况要有基本了解,对开发商已建楼盘的质量和承建商资质做全面细致的了解,谨慎购房,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采取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物业等积极沟通,但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包括购房各种书面凭证,如合同、发票以及能够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鉴定意见等等。
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5. 我家主管道和污水管道是否是物业管理范围
属于。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5)污水管权属扩展阅读
依据《物业管理》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 排污管(天花上的横管)归属权是我的吗楼下房东有权把管砌起来吗
不属于你个人,属于公共部分。另:漏水也是影响楼下的正常生活。
7. 楼上的排水管(楼上用的,在我家的厕所里的)产权属于谁的
排水管没啥产权,如硬性理解,应属楼上的,
8. 房屋顶上的排水管道产权属于楼上业主还是属于楼下业主的
房屋顶上的排水管道产权没有产权,属于公共设施。
9. 高层排污管道的归属权
高层楼房管道归属权,是属于物业负责维护、维修。
10. 市政排水管道权属单位意见表应该怎么做
摘要 检测,需完成✘✘片区✘✘✘km的市政排水管道(其中污水管约✘✘✘km'市政雨水管约✘✘✘km)排查,疏通,检测,工程造价约✘✘✘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