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必须连续24小时出水吗
不是必须,结合运行工艺和适用排放标准,只要符合法规、不超标就行。
② 废水排污口编号怎么申请和确定
这个是由地方环保部门给予批准的编号
每个排污口都独一无二,有自己的编号,便于日后管理
③ 环保检测的范围有很多,你知道哪些呢
重点解决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治理;重点检查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重点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不作为和乱象;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保党政责任、一岗两责、严格问责等情况。生产配件的同时有粉料配件、相关燃煤锅炉等设备被查封;发现有噪音和强烈气味的产品也要整改;无营业执照和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需要重组;顺便检查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偷废水;排放油漆味等刺激性气体;低频噪声或过量噪声;粉尘污染;未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无环保审批手续;电机组运行存在安全隐患;违章建筑;私人排水;煤渣四处散落;
检查排污口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排污者排污口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照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定设置监测采样点,是否设置标准化的流量测量断面,便于流量和速度的测量。总排污口应设置环保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和监控设备。检查运行记录是否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如果有供水装置或用水量证明,按用水量计算排量;如果没有计量编号和有效的用水量证明,则应估算相关国家标准和手册中给出的类似企业的给排水系统数量。检查排放废水的质量是否足以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监测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其检定和校准。检查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监测或取样。检查雨、污水、污水分流情况,检查污水处理单位是否实施清理、污水分流和雨、污水分流。
④ 排污口测验方案怎么写
测试方案根据如下几个条件写: 1.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产品可靠性要求。 3. 客户特别要求。
⑤ 化粪池与排污口多远需要检查井
一、污水检查井是排水管道系统上为检查和清理管道而设立的窨井。同时还起连接管段和管道系统的通风作用。相邻两井之间管段应在一条直线上,因此,在管道断面改变处、坡度改变处、交汇处、高程改变处都需设置检查井,在过长的直线管段上也需分段设置检查井(根据管道直径和雨、污水类型规定分段间距)。
二、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4.2.10条: 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宜按本规范表4.2.10的规定取值。
表4.2.10 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管道类别----------最小管径(mm) ------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污水管---------------300-------------------塑料管0.002,其他管0.003
雨水管和合流管------300------------------塑料管0.002,其他管0.003
雨水口连接管--------200------------------0.01
压力输泥管 ----------150 ----------------- -
重力输泥管-----------200-------------------0.01
DN200标准坡度为0.004。室外最小管径应为DN300。第一个污水检查井到化粪池的距离规范没有明确的要求,距离最好控制在150米以内。有些小区附近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还可取消化粪池。
⑥ 热水器的排污口,多久检查一次比较好
在家居中,热水器长时间不清洗会发生什么?
表面上,家里热水器的水还是清洁透明的,但其实不然。
下图是热水器的构造图,冷水进水口靠近下方,热水出水口靠上方,最下边的是热水器的排污口。
一般,我们使用热水,都在用热水器靠上的水,而由于热水器长时间不清洁,水垢会积累的非常多。
水垢到底会有多少呢?我们来做个试验。
这是一个使用了两年多的热水器,把电源关闭后,按照说明,把最下边的排污口打开,进行放水。
也可以每隔半年自己小清洗排污口一次,清洗的方法自己动手也可以完成。
⑦ 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是污水防治法里说的排污口吗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⑧ 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是污水防治法里说的排污口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需确切答案。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⑨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吗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
(9)污水排污口巡检记录扩展阅读: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⑩ 车间污水排入雨水排污口内审员怎样处理和跟踪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云南省排污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笔者建议,应在现有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的基础上,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强化舆论监督功能。 环保部门除应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规范排污口设置外,还应全面实行排污口标签化制度,以强化公众监督,缩短监管部门调查时间,并强化排污单位危机意识、责任意识。 笔者现以排水口为例,建议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排污口设置相关要求外,增加或辅助设置排水口标识新内容。 一、大型排水单位、企业 建议要求每家排水单位、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材质建议选用价廉、防损的环保型材料),内容如下:“××单位雨水外排口;××区环保投诉热线:××××××;雨水口编号:××××××”或“××单位污水外排口(经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区环保投诉热线:××××××;污水口编号:××××××”等。 二、住宅小区及环保设施维修、维护资金难落实的单位 考虑到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及排放会存在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扯皮等问题,建议住宅小区排水口设置辅助标识牌,内容如下:“××小区雨水外排口;开发商:××××××;物管:××××××;××区环保投诉热线:××××××;雨水口编号:××××××”或“××小区污水外排口(经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开发商:××××××;物管:××××××;××区环保投诉热线:××××××;污水口编号:××××××”等。 以上标识牌建议由环保和城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协商确定统一尺寸,规范制作程序,以更加美观并便于管理。 设置标识牌的好处是,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增强排水单位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缓解各区域环境执法人手不足的压力,增加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培养公众参与环境意识和主人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