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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污水排入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1-12-21 19:16:19

1. 关于排水许可申请表:污水预处理后排污水厂处理的,算是自行处理还是委托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算是自行处理,,
如果是污水厂给你们定的排内放要求的话就肯定容是委托处理
排水许可证应该是在环评之后做的吧,,环评里面应该说的很清楚了

现在基本上所有的排污单位(除去污水厂)都必须有预处理

2. 污水处理设施验收申请怎么写

如果当地环保部门没有提供制式表格,就可以自己写了。
按照这个设施的审批单位来写就回可以
大概答可以这样

比如是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该项目的环评,则开头是该市级单位

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某市环保局:
现有我公司某项目一项。该项目于某年月日由某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贵局某科室于某年月日批复同意建设。我公司于某年月日开工建设并于某年月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委托某监测站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某标准。特申请贵单位组织验收。

这样就差不多了。

3. 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证明申请报告怎么写

污水管道接管申请书
第( )号
我单位生产、生活污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现将情况说明,请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 电话:
负责人:
审批单位:??市排水管理处

年 月 日
排水质监站:

水质化验:
年 月 日
生产技术科:

年 月 日
排管位置:
管径及长度:
收费科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书一式四份,经批准后,按工程协议、交款后方可施工。
2、从接管排放之日起,应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
3、经水质化验达标后,方可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刚好有。。。

4. 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怎样填写

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填写,通俗的内容他怎么提出你就怎么填,例如: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这里有点难度得到是:排污原因(重点),那您就详细说明施工现场所处现状,有多少污水、垃圾、污水的排污量、尤其不实施排污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这样建设单位了解到影响工程质量与工期的问题,当然就得套用排污了。

5.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怎么写

填报要求
1.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 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单位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行业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企业规模]: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隶属关系]: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19.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24.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图1:生产工艺示意图


填报说明:
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
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
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
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
表2: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 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3: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废气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7.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4:边界噪声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2.测点名称、3.测点位置]: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4.噪声源名称]:指该测点产生噪声源的名称。
[5.噪声源性质]: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报。
[6.功能区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报。

表5: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2.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该项为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或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分类分别填报。
[3.是否危险废物]: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备注:1、计量单位: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万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需填报。

填报说明:
[2.治理设施名称]:填报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3.治理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分别填报“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4.处理方法]: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填报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分类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填报;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填报。
[5.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报。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报。
[7.对应排放口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表7:生产装置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编号]: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编号,以每台(套)或机组为单位逐一填报。
[2.名称]: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名称。
[3.装置类别]: 系统选择项,指申报单位生产设施或生产线、发电机组、锅炉、窑炉等。
[5.对应排放口编号]:指该生产装置最终排向的排放口。
[6.型号]:指生产装置或生产设施型号及规格。


表8:审核意见


填报说明:
[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6.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里,排水项目名称应该填什么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里,要求填写的排水项目名称应该是“ 废水”。
2、依回据:排水户填报的《排答水许可申请表》,由税务局管理实施;
3、 废水中的主要检测(控制)项目是:pH、SS、 COD、 氨氮、总磷等五项。

7.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由j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建设单位。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还要责令停止施工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

(7)施工污水排入申请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须将污水经内部铺设的污水管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在尚未实施雨污分流的区域,应将污水经内设的污水管排入城市雨污合流管,污水排放口设置应符合城市排水要求。

按照国家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三级隔油隔渣过滤池)。

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8. 排水许可证申请表怎么填写

排水许可证申请表格共分为6页,第一页只要盖好单位公章,第二页为申请人的产业类填写的内容在环评报告上均可找到,写不下的可附页。第三页主要填写

9. 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如何填写

1、本表所有内容必须由排水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工整,不得潦草、涂改。
3、受理编号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二部分由排水户申请人填写。
4、本表一律使用中文填写(化学式可使用英文),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6、封面部分“申请类别”一栏,申请人如果是首次申请,请在“首次申请”前方框内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请,请在“延期申请”前方框内打勾。
7、“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统计”、“排水量统计”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依据;“污水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8、 “排水户排水水质情况”部分,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 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

10. 可以帮我发一个污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吗谢谢谢谢

关于加强重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重污染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整改)、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排污收费、污染投诉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更紧密的联系起来,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重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分级管理,突出管理重点 严格按照《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分级管理规定,核发、年审排污许可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大力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惠府办[2006]31号)要求将越权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原属本级环保部门权限内、而现行规定颁发权在上一级的,要组织上报重新换领。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电镀(包括线路板)、纺织印染、服装洗水、电厂、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危险废物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企业为管理重点。 重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年审审批由局长负责,局长也可委托主管局长审批。 二、强化限期治理(整改)与排污许可证联动管理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速率、强度超过许可证规定的,由各级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年均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数量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标的,由原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暂扣排污许可证,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治理、限产治理或者停产治理。处理机关与原发证机关不一致的,处理机关应当将处理决定通知原发证机关,由原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暂扣排污许可证,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依法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限期期满后一个月。临时排污许可证应当规定排污者在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分阶段达到的污染治理目标及时限。 持有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速率、强度超过临时许可证规定的,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仍不能达到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治理目标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因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如申请恢复排污,必须先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道歉并做出环境守法的承诺。整改后符合发证条件,可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审核工作 (一)年审时间由集中进行改为分月进行。每年12月年审改为每年按发证月份进行年审,年审签注到次年相应发证的月份。今年年审过渡办法:1~6月发证的,年审签注到明年6月份或到2008年相应月份进行。7~12月发证的,年审签注到明年相应的月份。为了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在原许可证贴上有“年审在发证月份年审”字样的标识覆盖原“每年12月年审”字样。 (二)收集提交年审所需资料。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年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排污许可证年审申请表1张; 2、《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本; 3、危险废物年度处理处置表; 4、有工业废水排放的单位,按规模提交4~10次/年工业废水排放监测报告原件; 5、有生活污水排放,住厂员工人数达500人以上的单位,提交1次/年生活污水排放监测报告原件; 6、有工业废气排放的单位,提交1~4次/年废气排放监测报告原件; 7、有噪声排放,周围有敏感点的单位,提交1次/年噪声排放监测报告原件; 注:排污监测频次与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挂钩,具体规定见《惠州市环境保护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strong>答案补充</strong>
(三)严格把握审核条件(发证条件再审查)。 申请排污许可证年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 2、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含超标已处罚而且近期已达标的);
4、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者,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对规模较小,环境风险小的企业,按要求健全环境风险应急设施与措施;<strong>答案补充</strong>
6、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无虚报、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7、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理处置; 8、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违法行为已被处罚并已改正) 9、没有群众投诉污染问题或投诉的污染问题已解决。
(四)严格把握不予年审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审,并告之理由: 1、按产业政策已到淘汰期限的; 2、依法被责令停止施工、生产、使用或者运行,被责令停工整顿、停产治理、停业、关闭的; 3、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任务的; 4、被责令重新安装、使用、恢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而逾期未改正的; 5、发生重大或者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环境污染的,或者尚处于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6、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年均超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标的); 7、因环境违法行为正被立案调查或已发处罚决定书尚未交清罚款的;<strong>答案补充</strong>
8、未缴清排污费的;未按规定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落实措施的; 9、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的。 上述(1)、(2)、(3)、(4)情形和(5)前款情形,还可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其它情形改正后年审。
(五) 加强年审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现场检查等,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持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发现持证企业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应责令改正。现场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原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年审时,没有近3个月现场检查记录的,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该结合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一、二。<strong>答案补充</strong>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将季度、年度现场检查记录副本及时提交监督科(股),监督科(股)根据书面审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 (六)规范年审申请表的信息填报。排污申报登记、缴纳排污费及群众污染投诉等情况,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在年审表排污费一栏填写签章。危险废物处置处理情况从原来的由企业提供废物转移联单改为由企业提供经市(县、区)固废站审核签章的危险废物年度处理处置情况表。审批表中主办科(股)室经办人、负责人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strong>答案补充</strong>
四、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尽快建立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在局内网公开相关信息,有关人员都要求通过CA(电子证书)认证进入系统,可根据授权,维护、更新、共享排污许可证信息;需公示的排污许可证信息通过局外网进行发布。对违法行为处理、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及缴纳排污费、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处理、群众污染投诉及检查记录等信息及时录入环保综合应用系统的相关子系统中,为年审机关提供所需各类最新信息和资料,减少内部外部环节,实现一站式年审服务,提高年审效能、体现服务意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录入系统,取消或简化有关签章。
五、严肃查处无证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违法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无许可证排污、持失效许可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违法行为,维护排污许可证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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