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处理设施调试阶段废水可以超标排放吗超标了如何处罚。
污水排放标准是针对一切废水的,也就是说你废水要排放就必须达标,所以说污水处理设施调试阶段废水不可以超标排放的。超标的废水可以回流到集水池、调节池或者事故池重新处理达标后才可以排放。希望对你有帮助!
B. 如何确定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排水超标
城市“生活污水”应该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另外,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该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排放标准。
可参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滤池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悬浮物,但是在滤池也有脱氮除磷作用时,也能够起到脱氮和除磷的作用
C. 废水中的总N是指什么为什么会超标
总氮是污水中含氮物质中氮元素的量,主要有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内氮、有机氮.TN超标应该是你容的运行参数不适当或者根本就是工艺设计就有问题,也可能污水处理厂运行了,才发现TN负荷比设计高很多.需要根据超标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简单的可以增加曝气解决氨氮问题,增加脱氮时间可降低TN但又会增加氨氮浓度.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就很麻烦了,可能设计整个处理流程的改变.
D. 怎样处罚污水排放PH值超标的企业
无证和超标排放污水量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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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和超标排放污水量罚办法
一、法律依据
对无《排水许可证》或超标准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进行处罚。
二、污水排放水质标准及排放量的认定
(一)纳管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标准,以国家建设部1999年1月26日发布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为依据。
(二)纳管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情况,以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
(三)纳管排水户的污水排放量,按其自来水用量的90%确定;排水户有自备水源的,其污水排放量按自来水用量与自备用水量之和的90%确定;排水户的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其污水排放量按总用水量扣除产品需用水量后的90%确定。
三、无证排污处罚标准
(一)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排水许可证》,拒不办证或因不符合办证条件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4条,按下列规定罚款:
1、日污水排放量在10吨以下,处以10000元罚款;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吨以上100吨以下,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3、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日污水排放量在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处以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5、日污水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处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可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责令其在7日内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继续排污的,由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请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强制封堵措施:
1、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办证或因不符合办证条件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经罚款处罚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的;
3、造成排水设施严重淤塞或者其他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的;
4、排放的污水超标达到二级以上程度的;
5、其他无证排污情节严重的。
四、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
(一)PH值大于5小于6或者大于9小于10、温度大于35度小于40度、其他项目超标程度不足10%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处以10000元罚款。
(二)PH值小于等于5或者大于等于10、温度大于等于40度、其他项目超标程度超过10%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数额按超标程度罚款基数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数确定,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附后。
(三)同一排水户同时有2个及以上项目超标,且均未达到《超
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规定的超标程度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数额以10000元为基数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数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给予吊销《排水许可证》处罚,责令其在7日内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继续排污的,由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请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强制封堵措施:
1、有2次以上被罚款记录,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2、超标排污达到三级以上程度,可以按规定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经警告无效的;
3、其他超标排污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吊销《排水许可证》处罚的。
五、超标排污限期整改规定
(一)对超标排污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应当查明超标排污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对超标排污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应当根据整改内容、要求、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间,确定整改期限;对重大、复杂的超标排污行为,由城管执法机关和城管办共同确定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对排水户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应当及时抄送市政设施监管机构。
(四)确定整改内容、要求和期限,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时,提请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五)排水户确因客观原因表示无法按规定要求整改的,负责查处该排水户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报请纳管排水户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附: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
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
项 目 标 准 超 标 程 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PH值 6.0—9.0 4.01---5.00
10.00---10.99 3.51---4.00
11.00---11.99 3.00---3.50
12.00---13.00 小于3.00
大于13.00
悬浮物 400mg/l 440---600 601---800 801---1000 1000以上
生化需氧量 300 mg/l 330---400 401---500 501---600 600以上
化学耗氧量 500 mg/l 550---700 701---900 901---1100 1100以上
温度 35℃ 40.00---45.00 45.01---50.00 50.01---55.00 55.00以上
易沉固体 10 mg/l 10.10---20.00 20.01---25.00 25.01---30.00 30.00以上
硫化物 1.0 mg/l 1.10---3.00 3.01---5.00 5.01---8.00 8.00以上
油脂 100 mg/l 110---150 151---200 201---300 300以上
矿物油 20 mg/l 22.00---30.00 30.01---40.00 40.01---60.00 60.00以上
氨氮 35 mg/l 38.50---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以上
磷酸盐 8.0 mg/l 8.80---12.00 12.01---15.00 15.01---20.00 20.00以上
其他项目 10%以上
50%以下 50%以上
100%以下 100%以上
200%以下 200%以上
罚款基数 100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 1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 20000元以上
25000元以下 25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
说 明
1、同一排水户同时有2个及以上项目超标的,在其中1个项目相对应的最高罚款基数的档次中确定罚款基数。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吨以下的,系数为1.0;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系数为1.5;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系数为2.0;1000吨以上的,系数为2.5。
E. 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
废水来是指居民活动过程中排源出的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它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雨径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无用水,一般指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不能再循环利用或者一级污染后制纯处理难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水。那么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下面和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下吧。
废水超标水污染物超标类案件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排放的废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浓度超过了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F. 生物处理污水废水超标不合格怎么办
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但主要的是有机物.因此,化学需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随着测定水样中还原性物质以及测定方法的不同,其测定值也有不同(所以通常水中还原性的无机物也会影响测量结果,常见的比如亚硝酸盐、硫化物、二价铁离子等). COD超标就是基于这些有机物质的含量超标,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1)物理法:是利用物理作用来分离废水中的悬浮物或乳浊物,可去除废水中的COD.常见的有格栅、筛滤、离心、澄清、过滤、隔油等方法. (2)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的作用来去除废水中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可去除废水中的COD.常见的有中和、沉淀、氧化还原、催化氧化、光催化氧化、微电解、电解絮凝、焚烧等方法. (3)物理化学法:是利用物理化学作用来去除废水中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可去除废水中的COD.常见的有格栅、筛滤、离心、澄清、过滤、隔油等方法. (4)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代谢作用,使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无机微生物营养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常见的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厌氧生物消化法、稳定塘与湿地处理等.
G. 废水外排口一次值超标,日均值不超标如何处罚
日平均值超标才算是超标,瞬时值超标可以由很多因素引起,因为进水水质不是回人为控制的,进水答水质发生高频率起伏变化时跟着进水水质变化来调节工艺是很难做到的,而且进水的水质情况也没有那么快能反映到调试员那里,所以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是可以允许少次数超标的,但是如果超标时间过长或次数过多则是不允许的。
H. 污水处理厂超标是以瞬时超标还是日均值超标判定
日平均值超标才算是抄超标,瞬时值超标可以由很多因素引起,因为进水水质不是人为控制的,进水水质发生高频率起伏变化时跟着进水水质变化来调节工艺是很难做到的,而且进水的水质情况也没有那么快能反映到调试员那里,所以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是可以允许少次数超标的,但是如果超标时间过长或次数过多则是不允许的。
I. 废水PH 超标 怎么办
你的抄问题不够详细,最好补充完袭整。贵司的废水是经过处理的还是没有经过处理的。如果是经过处理的,可能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pH超标,如果是没有经过处理的,建议采用如下流程进行处理: 调节池--pH调节槽--排放堰--达标排放。在 pH调节槽内设置pH监测仪表,根据仪表的监测控制投加酸或者碱,排放堰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置pH监测仪表。如果还有问题请补充说明。
J. 生活污水检测结果超标了怎么办
BOD、氨氮、磷酸盐的抄高低都与所取样品中的悬浮颗粒物有关系,在测量过程中,使悬浮颗粒物氧化溶解,造成BOD、氨氮、磷酸盐的升高。在清理过程中虽然清理了表面的污水,但下面的浓度过高,造成结果升高。解决方法可以定期做全部清理,把池底清理掉;也可以在池子里投加微生物菌种(到生物环保公司买两包就行,要是请环保公司太贵);最后也可以顺其自然,在取样的前两天自然静置一段时间,测量前用好的滤料先过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