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不是免税,是即征即退70%,这个在财税2015 78号文有明确规定。只有政府委托的自来水公司(或者自来水厂)收取污水处理费的环节才免税。
㈡ 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如何征税和开具发票的求解答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版(财税[2001]97号)规定:自来水公权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前提条件是按规定办理征前减免手续(所需的减免资料为财务报表、省级以上证明文件、征前减免审批表),未办理征前减免手续的要按规定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只能用普通发票收取污水处理费(在发票单独列明,在申报表中要将污水处理费列为免税收入单独填写)。
㈢ 污水处理收费如何征税
某市有一家大型造纸企业,自备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车间。相邻有一独立核算的协作生产企业,向纸厂提供生产用化工材料。由于纸厂供水与治污能力有余,因而既向邻厂供水,又为邻厂代处理污水。由于供水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13%的税率纳税,因而纸厂对污水处理收费也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税。最近,税务机关对纸厂进行纳税检查,认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不应依自来水适用税率纳税,而应按“加工”劳务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对其作出补税处罚的税务处理。对此,企业感到不能接受。
笔者查阅了有关税收政策法规,也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需要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明确。
第一,污水处理算不算“加工”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具体落实到污水处理上,污水并非原料或主要材料,净化后的污水因达不到自来水质量标准,所以也不是委托方收回的货物,而是经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后输入长江。由此看来,此项业务并不符合法定的“加工”劳务概念,究竟应如何定性尚待商榷。
第二,污水处理能否算“劳务”服务?再看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应税服务业的诠释:“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这一概念与污水处理的服务内容较相一致。两者的区别在于增值税“加工”劳务必须有产品,而营业税“劳务”服务则不一定有产品。因此,既可以纳入营业税“代理服务”的范围,也可以列入营业税“其他服务业”的范围。可是《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列举项目并未含“污水处理”,所以基层税务机关在定性上难以把握。
第三,对污水处理这一特殊服务项目在税收上能否给予优惠?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文件并未界定污水处理收费应属增值税征收范围,仅明确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可不作为水费的价外费用,合并征收增值税。但对企业单位处理污水收费能否同等享受未加明确。联系到本文所举事例,纸厂污水处理车间主要是为自身服务的,就其主观意愿来说并无赢利目的。现在以自身多余能力为社会服务,我们认为在税收政策上应予以鼓励。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环保压力,也有利于发挥现有环保设施的潜力,达到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
为此,笔者建议,对污水处理收费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税收鼓励措施。即由政府部门统一举办的污水处理厂,因其具有公益性质,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凡由自来水厂(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而后由财政转拨给污水处理厂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戴林法)
㈣ 收污水处理费是否交所得税
污水处理企业不交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税率缴纳。2007年新企业专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属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㈤ 污水处理费如何征税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内处理费由城镇容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和区县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和区县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作为收费凭证。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直接缴入同级国库。
拓展资料: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税〔2014〕151号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8条,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参考资料:网络-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㈥ 企业如何申请免征污水处理费
答:【事项名称】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事项描述】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版部门委托自来水权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㈦ 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如何纳税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版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权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㈧ 污水处理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污水处理费是没有增值税的。根据《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了切实版加权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8)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税吗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㈨ 公司之间污水处理费可以开增值税么
这样做是可以抄的,但是税法中规定应税和免税费用没有分开,实行从高原则,都要交税,假如自来水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没有实行简易征收,就按照13%的税率,加入自来水公司实行简易征收就按6%,你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认证通过都允许抵扣。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