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和国家地表水3类标准哪个更严格,它俩什么关系
三类水体更严格。具体参见GB18918-2002和GB3838-2002两个标准。排放标准是根据水质标准,内污水厂排容水口不同的水质标准要求不同的排放标准。例如1,2类水体不允许排放污水,3类要1级B以上等
Ⅱ 北京市污水排放总量统计表(1979年-2008年),急需
年份 总用水量 农业用水 工业用水 第三产业及生活等其他用水 水资源总量 缺水量
1979 42.92 24.18 14.37 4.37 38.23 4.69
1980 50.54 31.83 13.77 4.94 26 24.54
1981 48.11 31.6 12.21 4.3 24 24.11
1982 47.22 28.81 13.89 4.52 36.6 10.62
1983 47.56 31.6 11.24 4.72 34.7 12.86
1984 40.05 21.84 14.376 4.017 39.31 0.74
1985 31.71 10.12 17.2 4.39 38 -6.29
1986 36.55 19.46 9.91 7.18 27.03 9.52
1987 30.95 9.68 14.01 7.26 38.66 -7.71
1988 42.43 21.99 14.04 6.4 39.18 3.25
1989 44.64 24.42 13.77 6.45 21.55 23.09
1990 41.12 21.74 12.34 7.04 35.86 5.26
1991 42.03 22.7 11.9 7.43 42.29 -0.26
1992 46.43 19.94 15.51 10.98 22.44 23.99
1993 45.22 20.35 15.28 9.59 19.67 25.55
1994 45.87 20.93 14.57 10.37 45.42 0.45
1995 44.88 19.33 13.78 11.77 30.34 14.54
1996 40.01 18.95 11.76 9.3 45.87 -5.86
1997 40.32 18.12 11.1 11.1 22.25 18.07
1998 40.43 17.39 10.84 12.2 37.7 2.73
1999 41.71 18.45 10.56 12.7 14.22 27.49
2000 40.4 16.49 10.52 13.39 16.86 23.54
2001 38.9 17.4 9.2 12.5 19.2 19.7
2002 34.6 15.5 7.5 11.6 16.1 18.5
2003 35.8 13.8 8.4 13.6 18.4 17.4
2004 34.6 13.5 7.7 13.4 21.4 13.2
2005 34.5 13.2 6.8 14.5 23.2 11.3
2006 34.3 12.8 6.2 15.3 24.5 9.8
2007 34.8 12.4 5.8 16.6 23.8 11
2008 35.1 12 5.2 17.9 34.2 0.9
Ⅲ 北京市统计年鉴中 废水排放总量和污水排放总量数值不同,二者有什么区别
北京污水抄处理问题得到了部分改善袭。
拓展阅读: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Ⅳ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 北京的城市污水都排到哪里去了
大北京城 连个污水处理系统 都没弄明白啊???
政府官员干什么吃的!谴责.
Ⅵ 城市生活污水每人每天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给排来水设计手册》自。做数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当然差不多还算是适用,但问题是现在这类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你能拿到多少?
如果你拿到的都是小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甚至不到一万吨的,再去做水量计算肯定要打个很大的折扣的。小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上游经济不发达甚至是农村,存在水管滴冒跑漏的供水管网问题,存在污水管网收集率偏低的问题。
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北京农村用水量少的则由50L,多的可达300-400L,南北差异很大经济差异很大地域差异更大,做设计最好别太套规范手册,很不靠谱。所以,我给出来的结论就是,设计手册不符合当前时代发展需求,当前污水处理行业已经进入到小规模化阶段,十二五期间我们就已经把县级污水处理厂都昨晚了,现在都是乡镇级别的污水处理厂了,连村级都在做了,这个规模下所有的手册和规范都很不贴切实际情况了,需要环保人自己考经验去摸索去调查了。
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什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Ⅷ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Ⅸ 北京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里没有氨氮的排放值
氨氮按规定执行国标小于等于3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