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质采样中总余氯该如何运输保存
水质采样需要测总余氯的应该现场测定,不能运输;
余氯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次氯酸(HCLO),一种次氯酸根(CLO-),次氯酸HCLO极不稳定。
所以如果需要测余氯,需要现场测,不然数据不准确
这个你要看超滤膜的耐受极限。如果你在超滤和反渗透中间不加还原剂,那就按两者版更低的那个权算。比如反渗透复合聚酰胺膜,一般要求小于0.1毫克每升,也就是0.1ppm,当然越低越好。不过一般超滤比反渗透膜耐性好一点点。
③ 类似于做花生牛奶这种的饮料厂污水水样检测中的cod含量一般为多少,最高是多少
养猪废水的COD、BOD5以及氨氮含量都是很高的,其中COD值由于冲洗用的水量的不同,一般在6000-30000mg/L的波动范围。#绿日环保#用心为您解决污水处理问题。
④ 食品行业什么情况下需要测试余氯
食品行业不管是原材料用水还是废水治理都需要在线监测余氯的。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规定,生产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一般来讲,饮用水是指所有与食品生产有关的水,包括原料用水、加工用水以及清洗用水等。用作饮用水的水必须经过卫生学检验,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
余氯在线监测用POP-8300就可以了。
⑤ 测废水总余氯时,标准曲线是怎样的,及注意事项
可以参考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测方法。或者直接买一个海晶牌YL-1AZ型余氯检测仪
⑥ 国家标准自来水标准余氯是多少
国家标准规定出厂水余氯含量≥0.3mg/L。
余氯有三种形式:
1.总余氯:包括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氯。
2.游离性余氯:包括HOCl及OCl-等。
3.化合性余氯:包括NH2Cl、NHCl2、NCl3及其它氯胺类化合物。|||砂滤器,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集中式给水出厂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不低于0.3 mg/L,管网末梢水不得低于0.05 mg/L。
(6)花生厂废水余氯扩展阅读:
氯的危害
1、中毒临床表现: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头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者,神志不清,或呈昏睡状,甚至昏迷、抽搐,更严重者会造成死亡。
2、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脏损伤、消化功能障碍、肢端溶骨症、皮肤损伤等。
3、神经系统:表现为眩晕、头痛、乏力、失眠或嗜睡、多梦、易惊醒、记忆力减退、烦躁不安等。有时呈头重感、定向障碍、性情改变、四肢酸痛、手掌多汗,手指、舌和眼睑震颤等。
4、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呃逆、腹胀、便秘等。肝肿大,肝功能异常。
5、皮肤改变:有皮肤干燥、皲裂、丘疹、粉刺,或有手掌角化、指甲变薄等改变。
6、肢端溶骨症:聚氯乙烯制造的清釜工多见。表现为手指发麻,指尖有刺痛或酸痛感。手部x线拍片显示,末节指骨的一个或多个粗隆边缘有半月形缺损,甚至骨干有溶骨性缺损。有时指关节排列不齐。
7、致癌:氯乙烯致肝血管肉瘤已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名单。本品为致癌物,可致肝血管肉瘤。
⑦ 污水厂余氯对氨氮有什么影响
加足量的次钠是可以去除水中氨氮的,不过成本比较高,一般不会采用这种方式的,关键词:“折点加氯”,我就不复制了
作参考
⑧ 生物制药废水排放标准中的余氯是多少标准是0.5,是小于还是大于啊,谢谢
大于
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总余氯什么意思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总余氯即国家规定污水中氯的含量。
简介:
1,总余氯:包括水中游离氯和结合氯,通过除氯处理后才能达到这个标准。
2,余氯:水中投氯,经一定时间接触后,在水中余留的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氯的总和。
3,游离性余氯:水中以次氯酸和次氯酸盐形态存在的余氯。
4,化合性余氯:水中所含全部余氯中,与氨,氮,有机物化合的部分,大多数为氯胺。
自来水中余氯对身体的危害:
1,添加氯,作为一种有效的杀菌消毒手段,仍被世界上超过80%的水厂使用着。所以,市政自来水
中必须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确保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安全。但是,当氯和有机酸反应,就会产生
许多致癌的副产品,比如三氯甲烷等。超过一定量的氯,本身也会对人体产生许多危害,且带有难
闻的气味,俗称“漂白粉味”。现在,大多数的专家达成共识,使用氯化水和饮用水中有氯化物的
确和得癌几率有一定的关系。
2,自来水中的游离余氯及衍生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致癌,致突变物”,除了饮用从口中进入
人体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人们洗脸,洗手,漱口,从皮肤,毛孔,毛发进入人体。据报道,水
中余氯及其有毒有害物,80%以上是从皮肤进人体。因此,水中余氯,杂质及管道,水箱等对水质
污染已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⑩ 医疗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达到环保指标有没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测出来的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氯排放限值值为0.5mg/L(日均)。
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已经对医院、兽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规定。
自该标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在内的1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已经作废。
(1)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 采样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HJ494-2009)和《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方法为认证有效方法。
(2)所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开展工作。
(3)所用监测仪器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