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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解剖污废水收集

发布时间:2021-03-26 04:30:59

① 尸体解剖的注意事项和顺序

中毒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3.1 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有助于尸检步骤和毒物化验检材采取方案的选择和制定。3.2 解剖台预先冲洗干净,所用器械、手套等预先洗净、晾干,不得沾染各种消毒药液或其他化学药品。3.3 准备收集检材的容器,抽吸血、尿的注射器等均应预先洗净、晾干。以玻璃容器最好,质量好的塑料袋也可用。玻璃瓶口不要用橡皮塞,因其可溶于某些毒物(如氯仿、酚)。3.4 准备毒物化验箱,某些简易快速的毒物化验方法在尸体解剖台旁即可应用,如普鲁士蓝试验测氰根、间苯二酚氢氧化钠试验测敌敌畏和敌百虫、铜片试验测砷和汞及煮沸试验测一氧化碳血红蛋白等,有助于迅速获得尸检诊断。4 尸表检验4.1 检查衣服上有无特殊气味,有无流涎、呕吐物或排泄物污染,有无药物流注或腐蚀的痕迹;翻查口袋内有无药物残渣,有无遗书或与案情有关的文字材料。4.2 注意尸斑的颜色,如一氧化碳中毒呈樱红色;部分氰化物中毒呈鲜红色;亚硝酸盐中毒呈青褐色。4.3 痉挛性药物中毒者尸僵甚强,部分有机磷农药中毒尸体可见腓肠肌、肱二头肌和腹直肌等显著挛缩。4.4 观察瞳孔大小,如多数有机磷中毒尸体有缩瞳现象(直径在3mm以下);巩膜有无黄疸,口腔粘膜和口周围皮肤有无流注腐蚀;牙龈有无铅线或汞线;其他体表部位有无化学烧伤。4.5 全身皮肤有无新的注射痕迹(排除急救注射);有无陈旧的注射疤痕,甚至引起血管硬化或皮下硬结;肢体皮肤有无毒蛇咬伤牙痕。4.6 在女性尸体注意检查明道内有无毒物,外阴部和阴道粘膜有无腐蚀坏死。5 尸体解剖5.1 解剖中毒尸体,在尚未收集供毒物分析用检材以前,一律不得用水冲洗。5.2 对疑为中毒致死的尸体,应按常规全面系统地进行法医解剖。5.3 因法医工作中所见中毒多数通过胃肠途径,应由主持尸检者亲自检查消化系统。5.3.1 先观察食管粘膜有无腐蚀、坏死。5.3.2 剪开胃时注意有无特殊气味、胃内容物的性状及胃粘膜的变化。5. 3.3 如经洗胃或中毒时间较长的案例,须注意检查十二指肠、空肠及其内容物。5.3.4 某些毒物(如无机汞化合物)可经结肠排泄,须注意检查结肠病变。5.4 其他尸检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与一般法医尸检操作相同。6 毒物化验检材的采取、保存和送验6.1 检材的采取6.1.1 疑为中毒的尸体因故不能进行尸体解剖时,可从左侧第四或第五助间隙,针头向背侧、略向右下方刺入,从心腔内抽吸血液;并在耻骨上从膀胱内抽吸尿液。6.1.2 血液6.1.2.1 一般从心腔内抽吸血液50~100mL。6.1.2.2 如尸检时间较迟,应取周围血(如锁骨下静脉、颈静脉、股静脉等)。可用注射器抽吸,也可在取出胸、腹腔脏器后挤压大腿或上臂内侧,于股静脉或锁骨下静脉断端用大号试管盛接血液。6.1.2.3 在任何情况不应从体腔取已被稀释和污染的血液。6.1.2.4 供光谱检查的血液,应注入10~15mL的玻璃瓶(管)内,直装至瓶口并用瓶塞塞紧,以免瓶中残留空气。6.1.2.5 应取10mL血液,可加入氟化钠,用量为加至含1%(W/W);因其能抑制细菌生长,可用于血液酒精含量测定。6.1.2.6 因氰化物是挥发性毒物,放置较长时间后可使血中含量下降,故应尽快送实验室化验。6.1.2. 7 颅脑损伤引起硬膜外或硬膜下血肿者,应取血块(液)做酒精含量测定,可反映损伤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6. 1. 3 尿液尿应全部收集。如膀胱空虚,则保留全部膀胱,即使仅存1滴尿液,也可用于微量测定;也可取膀胱冲洗液作毒物化验。6.1.4 胆汁应全部保留。解剖时从肝完整剔出后,单独放一容器内;也可将肝的脏面置于切脏器台一侧边缘,剖开胆囊,使胆汁流入在其下方盛接的玻璃瓶(或试管)内。6.1.5 胃及胃内容物的检验6.1.5.1 结扎胃的两端,取出后放在洁净的搪瓷盘内,沿胃大弯侧剪开胃壁。6.1. 5.2 操作过程中要防止胃内容物流失。6.1.5.3 如从中发现残余药片、胶囊、颗粒、晶体、油滴或有毒植物的根、茎、叶、种子等,即分别拣出并单独保存。6. 1.5.4 将胃内容物小心倒入带瓶塞的广口瓶中,记录总体积,称重。6.1. 6 肠及肠内容物将肠管分段结扎取出后分别取其内容物装瓶送验,因从肠段内毒物分布情况有助于估计服毒时间。6.1.7 肝应取500g肝,用作测定肝组织中毒物的致死浓度。6.1.8 肾能化验多种毒物,特别是金属毒和磺胺类等,应取一侧肾。6.1.9 脑脑组织含丰富的类脂质,故对脂溶性毒物是良好检材,应取500g。由于玻璃体解剖部位的特点,较少受尸体腐败或污染的影响,可用注射器从眼球前外侧穿刺缓慢抽吸(每侧约可抽吸2mL)。6.1.11 其他检材采取6.1.11.1 如疑为砷或铊等慢性中毒,应采集头发和指甲。6.1.11. 2 头发应连同毛根拔下,不要剪取;拔下后摆顺,束好,便于分清毛根和毛尖。6.1.11.3 指甲也应完整拔下,所需量约5~10g。6. 1.11.4 如疑为慢性铅中毒宜取骨骼,一般取股骨中段,量为200g。6.1.11.5 对吸入毒气或挥发性溶剂中毒者,应留一侧肺为检材。6.1.11.6 如尸体高度腐败、不能采血、内脏已液化消溶时,可取骨路肌(腰大肌或大腿肌肉)约200g作为检材。6.1.12 如疑为毒物通过注射途径进入机体,应将注射处皮肤洗净,然后切取针孔周围软组织约7~8cm3,并切取肢体对侧的软组织作为对照检材。6.1.13 疑为毒物经阴道进入机体者,应取阴道和子宫为检材。上述各项需收集检材的量,由于毒物分析方法的进展、检测灵敏度的提高,可根据送检实验室的条件酌情减少。6.2 检材的保存6.2. 1 各种检材应分装于各容器内,及时冰冻冷藏。6.2.2 不宜加防腐剂,必要时加乙醇(化学纯),送检时并附一瓶所用乙醇样品作对照。6.2. 3 不宜用福尔马林液作防腐剂,但已经福尔马林液固定过的组织,仍能提取几种毒物,如金属毒、巴比妥类、安眠酮、导眠能、氯喹、烟碱及亚硝酸盐等。需取所用福尔马林液作为对照样品送验。6.3 检材的送验6.3.1 检材要严密封签,注明死者姓名、检材名称、收集日期,经手人签字或盖章。6. 3.2 随同检材另附一份材料,说明案情、中毒症状、尸检所见及化验目的(提出建议重点化验哪一种或哪几种毒物或仅要求排除常见毒物中毒)。6.3.3 及时送法医毒物分析实验室检验。6.4 疑为中毒案例的尸体挖掘6.4.1 有些案例往往在尸体埋葬一段时间后才提出中毒的怀疑,在估计有可能检出某种毒物或排除某些毒物的前提下,尸体挖掘应尽早进行。6.4.2 尸体挖掘前应仔细分析怀疑的毒物的种类、尸体埋葬的季节、时间长短和环境条件对毒物的影响。6.4.3 开棺前须设计好尸体挖掘和检材采取的操作方案。开棺时应避免覆土落入棺内污染尸体。6.4.4 检材采取一般应取胃及肝、肾或相当于该部位的腐烂肉泥,也可采取肌肉、毛发、指甲、骨骼等检材,分别装瓶备验。6.4.5 需同时收集棺木旁的泥土、棺内衣物、液体等作对照检验。

② 尸体解剖后剩余部分怎么处理

埋葬或者焚烧。

③ 尸体解剖程序

正常死亡者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尸体解剖。若死者家属或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解剖,我可同意,但必须有死者家属或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要求。死因不明的非正常死亡者,为查明死因,需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④ 尸体解剖送检留下的尸体有什么用

尸体解剖送检留下的尸体,当然是放到停尸房。

⑤ 我读的是医科校,学校的解剖尸体离我住的寝室不远,怎样驱除那些不干净的东西

大蒜一些的,好像我们这边说不干净的东西如果追上你就在别的地方仍红豆,它就不会再跟你了

⑥ 尸体解剖检验需要把死者所有的器官都切走检验吗尸体解剖结果需要多长时间法律规定几天能出来尸检结果

1、一般情况下尸体解剖检验只会器官采样,不会出现全部切走情况。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温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长至7日进行尸检。
法律没有明确尸检结果几天出,一般在20天到30天左右。
2、如果家属对验尸(死亡原因)报告有疑问,可以在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二次尸检。
3、验尸人员为2人或2人以上,且有多人签名;鉴于行政问责,法医绝对不会张冠李戴。

尸体解剖是在侦查活动中进行尸体检验经常使用的检验手段。也就是在进行尸体检验中遇到死因不明的时候,需要通过解剖尸体,查看内伤,取样化验等方法查明死亡的原因。
因此,尸体解剖是尸体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具体表现。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进行尸体解剖。
公安机关决定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的家属到场,这样死者家属可以了解解剖的情况,有利于家属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有利于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有家属在场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公安机关进行尸体解剖进行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尸体解剖。
进行尸体解剖,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部解剖或局部解剖。解剖后应当作出解剖结论,写明死亡的原因、死亡的时间,损害的位置、程度、特征、病史等。

⑦ 传统收集污水和真空收集污水的区别

传统收集污水和真空收集污水的区别
雨水管道是收集地面天然雨水内并输送到天然水体的管道容。 污水管道 污水管道是收集经人们使用过的污废水管道,通常先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水体或供循环使用。 污水管是排放输送污水的管网,排水管是排放各种水源的管道,所以污水管是排水管的其中之一。看井盖上的标识,有雨污之分。另外为了有利排水,污水管一般都离建筑物比较近,雨水管则是放在路中间。雨污水管制作材料都是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雨水的管径也要略大,一般起点的管径是300,污水是200。
一般情况是排水管的功能是排放相对比较干净异味小的水,排污管是排放大小便类的异味比较重的水。排水管可以直接排放,排污管要经过化粪池降解排放。
如果排水管接到排污管道中,在对排污管冲水时,可能会把管道里的异味经气流挤压冲出排水管储水弯,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同理排污管接到排水管道上,会造成排水管道污染,引起排水管道口周围污染。按常规接法,排污管只接坐蹲便器,不会并接其它管道。排水管管口有防水处理,正常情况下不会出问题。

⑧ 法医是用什么来检测水里的有没有毒的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那些物质。根据毒理学原理,毒物可分为腐蚀性毒物,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器质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其他重金属盐类等;障碍功能的毒物,如阿托品、可卡因、甲醇、安定药、苯丙胺、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杀鼠剂,如磷化锌、敌鼠强、杀鼠灵等;有毒植物,如乌头、钩吻、曼陀罗、夹竹桃等;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黄曲霉素、黑斑病甘薯等。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一般在投毒、自杀、意外中毒、走私、吸毒、贩毒、种毒等案件中,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毒物鉴定首先要详细了解中毒经过、临床症状、尸体解剖所见、检材的种类和数量等,通过对毒物分析,来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种毒物、通过何种途径、何时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 鉴定程序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尸体解剖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 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坷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采纳哦

⑨ 被人体解剖后的尸体怎么处理

这个我问过解剖老师,有的可以做成局部解剖标本,有的解剖的比较彻底的会到郊区专门的地方处理,至于家属是不可能看到的,因为被解剖的尸体是经过三年左右福尔马林处理的,而且尸源也是要距学校一定的范围之外,捐献的尸体捐献之后大概家属看到这个样子。。。大部分还是从殡仪馆高价买来的,要珍惜尸体啊~~

⑩ 谁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方法啊越全面越好

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一、实验室一般化学废弃物(化学废液)的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液产量大,处理任务重,是三废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废液处理必须分类收集、安全存放,严禁随意排放。在废液桶上将废弃物的详细情况,如废弃物的成份、含量、性质、收集日期、负责人等信息填写在废液收集单上,贴上标签,由专职人员定期交由学校回收处理。

二、实验室气体废弃物(废气)的处理

1、对少量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设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稀释后排至室外,通风管道应有一定高度,使排出的气体易被空气稀释。

2、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经过处理如吸收处理或与氧充分燃烧,然后才能排到室外,如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气体,可用导管通入碱液中,使其被吸收后排出。

3、对于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紫外灯等采用紫外臭氧杀菌的设备,由于臭氧分解的半衰期为20~50min,因此消毒结束后,需关闭紫外灯至少半个小时以上再进行无菌操作实验。

三、实验室固体废气物(废渣)的处理

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同废液处理类似,需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混合存放。其中,需特别的注意事项如下:

1、存放实验废弃物必须使用标记有“医疗废物”的专用黄色塑料袋,存放生活垃圾必须使用黑色塑料袋。

2、使用过的微生物、细胞等培养材料的固体废弃物,如:培养基、培养瓶、培养皿、培养板等需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如高压蒸汽灭菌30min、或有效氯溶液浸泡2-6h)后方可丢弃或清洗。

3、鉴于溴化乙锭(EB)的强诱变性,研究院不鼓励使用EB染料,建议选用毒性小的新型替代染料(如荧光染料、花箐类染料等)。如果一定要使用EB,则EB污染过的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必须经过有效的净化处理(如使用专业的EB清除剂或采用活性炭吸附、氧化使其失活等方法)。

(10)尸体解剖污废水收集扩展阅读:

化学废弃物按污染物形态分类

(1)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几乎所有的常规分析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废水污染问题。这些废水中成分包罗万象,包括最常见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对少见的氰化物、细菌毒素、各种农药残留、药物残留等。

(2)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通常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这固然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分析人员健康安全的有效办法,但是月直接污染了环境空气。实验室废气包括酸雾、甲醛、苯系物、各种有机溶剂等常见污染物和汞蒸汽、光气等较少遇到的污染物。

(3)固体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涵盖各类化学、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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