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意,是否可以设置排污口
经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意后,应该可以设排污口,但是排放的污水必须达标。
B.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意,是否可以设置排污口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更不得私自设置排污口,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环保行政责任。
环保部门是不会审查同意的,更不会批准。
已经设置的,要立即关停,以免污染饮用水水源,影响群众生命健康。
法律链接:《水法》第六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 饮用水污染后怎么处理
因下雨造成山水带泥砂和地面污染以及其它污染造成学校的饮用水被污染,使流出来的饮用专水发属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投加聚合氯化铝,让被污染的黄水沉淀变成清水后,再加消毒剂二氧氯消毒后,即可临时饮用,但是如果要长期饮用,可购置一套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设备,即可长期解决饮用水处理问题。
D. 水源污染应该怎么办,具体措施
工业用水经处理后再排放、生活用水经处理后再排放、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
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防治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因为附近如果不合理施肥打农药,这些也会随雨水进入水源的),监督举报污染水源的活动。
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二)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四)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水源保护区。
禁止运输危险
化学
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三)勘探、开采矿产资源;
(四)从事养殖业和种植农作物;
(五)旅游和旅游开发活动;
(六)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七)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八)其他污染水源的活动。
在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
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三)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害废弃物的集中堆放场、转运站;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农田。
地质钻探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分层止水、封隔,防止污染地下水水源。
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活动:
(一)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冶炼、印染、炼油、制浆造纸项目,以及含放射性的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二)堆放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
(三)擅自凿井取水;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
(二)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 项目边上是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怎么处理是处理达到1级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还是换水源保护区外排放
一般水源地附近是禁止做项目的,你要确定一下你的项目是不是能审批下来。不然以后会很麻烦的。达到1级A都不允许排入的
F. 我是长生源矿泉水公司的,有人在我公司水源地三级保护区内建污水处理厂,请问国家是否有对水源地保护的政策.
要看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如果其设计上处理出水能达到水源地保内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的要容求,政策上估计会允许其兴建。
另外,根据2009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内容,水源地没有三级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只有准保护区,其性质是在保障水源水质的情况下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其提出一定的防护要求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G. 中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哪些措施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饮用水源问题普遍而复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控制饮用水水源污染,改善饮用水水质是举国上了普遍关心的大事。几十年来,我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许多工作。70年代以来,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制定了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这些法规和条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规定了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各项条款。1989年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联合颁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已经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各地在保护饮用水水源中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都有明确规定,并有具体的保护机构和保护办法。在饮用水源地里通常还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是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100米的区域,也包括陆域。二级保护区是从一级保护区的边缘开始,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主要指河流)。对于设置两级保护区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还可以设置准保护区,即以二级保护区的边缘为起点,上游1000米、下游50米的区域(主要指河流)。对各级保护区实施不同的保护要求。
在准保护区里,间接或直接向水域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不能保证取水口的水质要求时,在该区域排放的污水也必须削减排放量。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可能会与局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矛盾。例如北京市曾经考虑大力发展密云水库的旅游事业,并已开始实施,经过多方面的激烈争论,最后确定密云水库为水源保护区,对旅游及水产事业作了严格限制,并颁布了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京密引水渠道水源保护暂行办法,对北京市的水源保护起了良好的作用。
要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根本的出路在于控制和治理污染源,例如北京修建了西郊污水干线工程,把污水截住,不让污水流入水源保护区。此外,还在水源上游修建了一批中、小型的污水处理厂,切断污水对水源的污染,构成北京上游保护饮用水源的防线。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大家的事情,光有一两个部门很难做好这样一件重要的工作,它需要大家的努力共同完成。
H. 引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具体是哪类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版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权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具体包括: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
2、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
3、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它废物回收、加工场。
4、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危险废物。
5、禁止饲养猪、牛、羊等家畜。
6、禁止毁林开荒、毁林种果。
7、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粘土、砖厂。
(8)饮用水保护区内污水怎么办扩展阅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3、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