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乱倒污染物在河道里怎么处罚
往河道倒垃圾应被处罚: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2、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对你的处罚合理。拒不缴纳,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河道污水处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贰』 排放污水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叁』 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国家会如何处理
未经处理的生来产污水直接自排放到河道,一般会按你造成的污染情况来进行处罚,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一般只是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污染,会构成刑事责任,有可能拘役。所以说未经处理的污水不要直接排放到河道!
『肆』 化工厂向河流排放污水,生产企业管理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会被判刑吗
由于A与C之间的
纠纷因B而引发,因此这起纠纷案件A与B、B与C、A与C之间都可能存版在各种关系。但仔细分析,权A国政府行政机关与B企业属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除了因B的排污行为及其结果而存在行政上的法律关系外,还可能因为B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受到A国的司法机关给予的刑事处罚。A与C属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纠纷及其费用补偿应当通过外资途径协商解决或者根据国际惯例、条约或协定来处理。而由于国家管辖权的领士限制,C与B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C不得直接要求B按照C更为严格的排放标难执行。鉴于河流上下游关系和水质的一体性,C可以建议并帮助A参照国际(国外) 标准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伍』 施工过程中污水管网破裂污水直接排到河道环保部门有没有处罚权
施工中污水管破裂,污水直接排到河道,环保部门是有权处罚的。
『陆』 直接向河道排生活污水违法吗
生活污水不违法啊,就怕的是工业污水。生活用的水没有毒的怕什么
『柒』 随意向河流排放污水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随意排放未抄经处理合格的含有放射性物质,强酸强碱的污水导致非常严重的污染环境的,将会面临着拘留并且缴纳巨额罚款,甚至是面临最少三年,或者比七年还要久的刑罚;要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比如导致公共或者私有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则面临三到七年的处罚;
『捌』 企业直接将污水排入河流中应受怎样的处罚
直排污水是否属于偷排行为,还要看污水的污染程度。现在的环保还要看你的公关能力。可多可少,但是必须要罚款。并且要整改,否则再抓到要加倍处罚。
『玖』 向河道排放泥浆废水环保局怎么处罚
去当地环保部举报,私自偷倒是要罚款的,如果废水是强酸或者强碱,或含有重金属则要判刑的
『拾』 污水直排的处罚规定
污水直排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0)河道污水处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