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直排的处罚规定
污水直排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污水直排环保局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Ⅱ 环保部门对洗砂企业废水直排河道怎样处罚
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有执行标准,所以无法判断时候合法
Ⅲ 请问布草清洗,污水直排,这个谁管
环保局呗,可以找环保局投诉这种情况,也有可能这种污水是可以直接排放的。就像我们洗衣服不也直接拍到下水管里嘛。
Ⅳ 国务院督查组核查污水直排查到什么内幕
国-务-院第十八督查组抵达湖南后,接到当地群众和环保志愿者反映,在株洲有一条70年代修建的灌溉水渠,由于沿途生活污水恣-意排放,成了污浊不堪的臭水沟。在督查组到株洲核查的过程中,另一小分队又发现,当地还有一处水质自动监测站,把本来应该放在活水中的监测探头居然插在了盛有死水的几个矿泉水瓶内。
国-务-院第十八督查组的另一支小分队来到了位于长江流域的渌江王坊水质自动监测站,发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现象:这个站内,总磷总氮在线水质分析仪的监测探头居然插在了几个矿泉水瓶内,而且监测数据还在变化,实时上传到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国-务-院第十八督查组成员 周长海:矿泉水瓶子里的水是死水,它的数据不应该发生变化。但是从数据平台上看到的数据来看,它的数据还在不断变化,并且在实时上传系统之中。从现场情况看,我们有理由怀疑监测站有数据造假的嫌疑。
此外,督查组还发现这个站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在水质发现异常的情况下,没有按规定留样,也没有处理措施。
下一步,督查组将把现场督查发现的证据材料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督促立行立改,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展开约谈。
必须严厉惩罚。
消息来自凤凰网。
Ⅳ 江西樟树:化工企业污水直排赣江 环保局以罚代管监管要来何用
甘肃宝徽集团污染致附近逾百儿童重金属超标谁之过(图)芜湖论坛:
Ⅵ 河路污水直排一事格式环保局向县政府报告滨怎么写范文
这份环评就可以了
Ⅶ 污水直排黄河 政府监管在哪
一,黄河污染的构成因素
1,工业污染
黄河污染中工业废水污染占60%-70%,生活污水污染占30%左右,农业以及其他污染占10%以下。据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黄河流域来自工作的废水排放量为32亿t,占污水总量的73.5%。工业是黄河的污染大户,在工业中化工、食品、酿造、石油加工、炼焦、造纸等5个行业又是污染的主要排放者。据统计,这5个行业COD排放量约占黄河工作废水排放量的90%。氨氮排放量约占黄河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的80%。从工业污染成分看,黄河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氨氮、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溶解氧、挥发酚和汞是主要成分,部分重金属也明显超标。
2,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对黄河的威胁主要表现在农田径流、水土流失和分散养殖等方面。据资料显示,到2007年,黄河流域年面源污染入河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已经分别超过39万t、1.5万t、13万t和2万t。
3,流域水资源短缺,流量减少
黄河本身是一条水资源比较困乏的河流,加之近年来气候变迁使流域降雨量趋于减少,黄河水量总体上呈不断减少之势。另一方面,黄河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黄河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使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不断提高,直接导致了流域生态环境流量不足,加剧了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恶化。一方面是来水量在减少,另一方面是入污量在增加,遂使黄河水污染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4,城市污水处理率低,污水直接排入河流
城市污水处理不达标,大量不符合标准甚至是未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是导致黄河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据统计,在2007年前后黄河流域每天实际处理的污水量不,90万t,处理率仅为1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5,地方对环保重视不够,环保投入不足;
流域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污染监管治理体制不顺,环保执法不严等,也都是影响黄河水质量的重要因素。
6,黄河污染,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999年黄河龙门以下河段发生污染,下游一些城市引黄供水被迫停止一个月。2003年,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污染,三门峡水库蓄水变成一库污水,已经运行的第七次引黄济津被迫中断。2004年,黄河干流内蒙古河段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历时11天,黄河干流三湖河口-万家寨水库区长340km的河道内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治理黄河污染,保护良好的黄河水环境,是治黄者的职责和任务,也是保障科学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防治黄河流域水污染的措施
1、 非工程性措施即管理措施。主要是根据造成流域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和实际情 况及水体功能需要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法制建设,统筹规划,强化监督管理,尽 量减少点、 面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其入河量, 以防止和减轻对地面和地下水 体的污染。
(1)法制治河 结合流域自身情况, 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保护水资源要使水利执法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仅有《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结合 流域的实际情况,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更为详细、便于操作的法规体系,做到依 法保护水资源。就黄河流域而言,多年来流域水资源保护会同有关省(区)的 水利、环保部门,先后制定了一些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办法),有些省(区)还 制定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但有关流域全局的《黄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虽 历经多年,数易其稿,至今仍未能颁布实施。应当看到,该条例毕竟符合对流域 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是管理手段的进步, 在国家高度重视黄河水污 染防治工作的有利条件下,应尽早实施。此外,还应根据近年来所开展的流域入 河排污口调查及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 尽快制定 《取水许可水环境管理实施办法》 和《水质监测归口管理办法》等。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外, 还应运用经济手段,加大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对不合理利用和浪费水资源的, 经济上要给予处罚。必须征收“水污染补偿费” ,以达到限制废污水排放、促使 废污水治理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的目的。
(2)做好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水资源保护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 只有流域内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因此,要加大对新《水 法》 、 《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以提高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 共同保护水资源。
2、 工程性措施 在河流水污染范围较广、历时较长、程度较重的情况下,要控制或减轻污染 仅靠非工程性措施是不够的, 还必须采取针对性很强的工程性措施。工程性措施 即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废污水处理装置(设施)、不同处理深度的污水 处理厂和处理系统等。 在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 中, 一般按 3 个层次设计: 重点污染源(工矿)的分散治理,根据其废水特性选取有针对性的处理装置或 设施;城市生活污水采用不同处理深度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在自然条件适 宜地区,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基本是以污水土地生态处理系统为主,即实行污 水资源化工程。 在一些污染较重的大中城市河段, 大多将这 3 个层次作为系统工 程考虑,并对工程措施组合方案进行优化。
(1) 大批兴建高效污水处理厂 黄河流域省区、重点城市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 平。全面、深度处理废污水是治理污染的根本措施。因此应该大批兴建高效污水 处理厂, 大力提高城市及工业废污水处理率、废污水处理达标率和废污水处理深 度。 目前首先要真正达到废污水达标排放,以后要进一步减少废污水及污染物排 放。 2004 年排入黄河流域的 39.5 亿 t 废污水中,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不足 排放总量的 20%,大量未经处理,含有高浓度污染物的废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据 不完全统计,黄河流域综合超标的排污口有 932 个,71 条一级支流断面,水质 级别超Ⅴ类的水就达 53.5%。流域年纳污量:化学需氧量(COD)达 97.3 万 t,氨氮 12.4 万 t。如此众多污染严重的废水、污水、河水,直接或间接地排向黄河,黄 河岂有不污染之理?我们可以下令关闭一个、几个工厂,却无法下令让大多数工 厂全部停产,无法不让汇集了许多废污水而且严重污染的支流汇入黄河。因此, 国家、地方应加大,因地制宜兴建大批高效污水处理厂,对废污水进行严格 处理,达标排放。
(2)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主要是农业用水,且大多是大引、大蓄、大水漫灌,灌 溉方式落后,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浪费严重,并且导致土壤中的农、化肥 大量流失,加重了水体污染。目前流域内大部分自流灌区水价不足成本的 40%, 下游仅为成本的 18%,如果采用价格杠杆、先进的控灌技术、农田工程、管理节 水等措施,农业灌溉用水节水潜力巨大。 鉴于黄河流域存在着巨大的节水潜力,应该大力推行黄河流域节水规划,重视推 广应用节水技术,制定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加强节水管理。节 水既是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保护黄河水资源、减 轻黄河水污染的重要途径。
(3)加强生态工程建设 在防治水污染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加强流域内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工 程建设,种草种树,封山育林、育草,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全面改善流域生态 环境,减轻水土流失造成的黄河污染。
Ⅷ 环保法规定理发店的污水可以直排吗
不可以,理发店的污水含有大量的化学成分,直排会对地下河水造成污染,所以要经过处理后才能排出。
Ⅸ 环保水直排如何罚软处理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污水了,如果是生活污水,有很多的城市污水管网没有建设好,生活污水直排河流,是不会进行处理的。因为没有管道啊。
环保局能管的是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没有经过处理超标排放的,就需要进行处罚。
Ⅹ 污水厂私自直排污水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
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环保支出,往往会偷排污水、废弃等污染物,既危害了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因此,当企业偷拍污水、废弃风污染物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如企业违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养殖鱼死亡的,养殖户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如果是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等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罚款,并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于行政拘留。
一般情况下,居民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投诉,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及当地环境不受损坏。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业赔偿的重要谈判筹码,运用好了,往往非常利于索取赔偿。
3、刑事责任:偷排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违法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严重污染了环境,向环保局举报投诉,准能让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