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选择什么工艺最好,要做毕业设计,急求!!!
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又称生物膜技术属于新型生物膜法污水处理工艺,回DeWaCH主要由滤床、布答水设置和排水系统等部分组成,当污水由上而下从长有丰富生物膜的滤料的空隙间流过,与生物膜中的微生物充分接触时,污水中的污染物被微生物吸附并完全降解,最终转化成CO2和N2,从而使污水得以净化。
工程案例无锡新加坡工业园区8000吨废水处理系统上海高桥石化废水处理工程张家界金鞭溪紫草潭大型公厕湖南邵阳国家森林公园你结合一下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成南方、北方的环境形势再进行细化论述就差不多。关键是结合你所学习的专业写。
B. 农村改水改厕有什么意义啊
1、建造卫生厕所,能及时将粪便进行处理,杀死或减少粪便中的寄生虫卵、致病微回生物,既是预防肠答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主要措施,又能增加肥源,提高肥效。
2、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小康生活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是文明程度的标志,是保护农民身心健康和小康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
3、让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水,能防治肠道传染病,供给量足质优的饮用水,对于维护和提高人民的卫生水平,增进人民健康都有重要意义。
农村改厕可增强人民群众卫生意识,提高健康水平;卫生厕所便利(沼气式还可增加能源)、卫生、安全,提高了家庭生活质量,促进新农村发展;
改厕是小康村、文明村、卫生村、生态村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的环境卫生是一种“质量的投资”,因为安全的环境卫生能造就更健康、更聪明的儿童,提高下一代人口质量。
C. 改厕属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范围吗
嗯,属来于
农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自水包括人粪尿及洗涤、洗浴和厨用废水等。相对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具有分布散、污染物浓度相对较高、水量差异大等特点。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受生活条件状况(给水系统、卫生器具完善程度、水资源利用方式等) 、生活习惯、节气等因素直接影响。在具体确定用水量时,可参照表1,在调查分析当地居民的用水现状、经济条件、用水习惯、发展潜力等状况的基础上酌情确定。
D. 如何确定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评价指标
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幸福大埔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建设幸福村居,打造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探索建设幸福和谐大埔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四大工程建设,致力建设客家香格里拉,打造国际慢城,抓好百侯镇侯南村、侯北村、湖寮镇葵坑村、大麻镇小留村等县级示范村庄建设,做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成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特色乡村。到2015年底全县完成100个行政村的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县打造成为“宜居、宜游”村居、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1、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快速发展,果园变公园,精致高效农业更加突出。
2、农村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处处是公园,居住环境明显优化。
3、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人口集聚、子女就读、医疗卫生、交通条件、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农民增收渠道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4、农村生态文化日益繁荣。农村特色生态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特色产业相衔接,有序推进,要做到开发与保护结合,凸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3、坚持保护为重。结合各村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挖掘传统农耕、人居等文化丰富的生态理念,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建设,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彰显美丽乡村,高标准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
4、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农业生态特色,围绕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打造大埔大公园。
5、坚持整合力量。建设美丽乡村与幸福村居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农民住房改造、生态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通过项目带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6、坚持整体推进。认真分析,结合各村的特点,各镇抓好2个以上示范点建设,合理确定各村建设目标,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提升景观。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生态人居”工程。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的要求,一是改造旧村。对村庄的危旧房要连片拆除,对空城村和居住分布星散的人群要动员搬迁,尽量撤并自然村,安排集中居住,做到统一规划,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新农村。二是改造危旧房。结合扶贫工作,加强农户建房规划引导,提高农户建房的标准,做到安全、实用、美观,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改善视觉效果。三是改造林相。根据各村特色,采取新造、补植、封育等措施,优化美化森林景观,特别是公路沿线沿河两侧的绿化景观带改造,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中心村村民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四是改造设施。完善通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达到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合理,饮用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入户率达100%。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95%以上。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开展既鲜明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客家风貌和地域特色。
(二)推进“生态环境”工程。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健全机制,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广告清理等项目整治。
1、整治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垃圾集中处理的模式,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做到户有垃圾桶,自然村有垃圾收集池,行政村负责垃圾收集,镇有垃圾填埋场,确保乡村清洁。
2、整治乡村生活污水。清除农村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废杂间,整治和规范生活污水排放,全面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每村至少要建造一座以上卫生公厕,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通过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
3、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根据村庄特点,合理规划,整治农村死畜禽乱丢到溪河现象,动员群众填埋。拆除污染猪舍、牛栏等,村庄内畜禽养殖户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套建立沼气工程,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4、整治广告、路牌。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对公路、河道及村庄公共视野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牌进行清理,坚决拆除有碍景观、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完备的广告牌。制定广告布点控制性规划,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等。
5、整治违章搭建。按照“谁建造、谁所有、谁清理”的原则,坚决拆除违章、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对废弃场所进行整治、复绿,建设村野公园,整治农村供电、网络、电视电话线路乱拉乱接问题,规范网络、线路的布局,促进村庄规范、整洁、美观。
(三)推进“生态经济”工程。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要求,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业特色产业生态化、精致高效化工程。发展乡村旅游业、生态乡村工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1、发展乡村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推进“一村一品”的生态农业,致力打造一批蜜柚、茶叶、烤烟、仙人草等生态农业专业村,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2、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努力做到“镇镇有特色,村村有美景”。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打造世界旅游休闲目的地。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的乡村,要增强自然休闲特色发展生态旅游,将传统的农耕逐步引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特色农庄、农情民舍等附加值高的乡村旅游发展,按照大埔大公园理念,利用现有果园、茶园等建设水果公园、茶叶公园等特色生态公园,建设客家香格里拉,打造国际旅游慢城。
3、发展乡村低耗、低排放工业。按照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地区及水库库区。推动陶瓷企业到县陶瓷工业园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不断壮大村域经济实力。
(四)推进“生态文化”工程。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1、培育特色文化村。编制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特别要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
2、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重要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形式,利用一切文化阵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生育文化知识宣传,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
3、转变生活方式。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倡导生态殡葬文化,对公路沿线100米视野范围内和村庄第一重山的坟墓采取就地深填或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整治改造,恢复公路和村庄周围自然生态景观。
4、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镇村相应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场)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加强联动,整合项目,合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3、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间与要求。
4、加大资金投入。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运用好财政政策,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动员社会资金投入,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5、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海外侨胞、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居住情况,以农村社区为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权利不变以及社区居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探索中心村组织机构设置新模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7、考核与奖惩。从2013年起,县将每年对各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为达标的镇级示范村,每个村奖给xx万元,考核为不达标的示范村县将给予通报批评。
E. 农村改厕化粪池清理,农村化粪池需要清理吗
在日常的一些生活当中都会使用到玻璃钢化粪池,因为通过后面只可以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之后,再排放在自然中,这时候都不会对大自然产生过分的污染了,因此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一般都会对工厂或者是小区配置这样的设施,不过在使用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化粪池满了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怎样处理呢?其实处理的步骤非常的很简单,一般包括这几个步骤。
1、准备工具,清掏工具就是吸污吸粪车,因为这样的车辆能够帮助你将化粪池当中的粪便或者是污水吸出来,非常的方便,并且效率也比较高。
2、在准备完工具之后,就可以使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了,在打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戴上口罩或者是其他的面具,这样才不会心动,然后使用竹竿或者是其他的钢管,将化粪池当中的一些固体搅散。
3、打开盖板之后就能够将收拾好的吸污车吸粪胶管插入到化粪池内,这就是主要的准备工作。然后就能够开启吸粪车的开关了,这时候就能够利用吸粪车的动力,将化粪池当中的一些杂物取出来,非常的方便,在清洁完毕之后,一定要盖好化粪池的井盖,并且对现场进行清洗。
如果化粪池出现满了的情况,那就可以通过上面的这些步骤对化粪池进行清洁,虽然整个工作过程比较脏,但是对于一些人来说,在收拾的时候还是比较方便的,并且工作量也不大,另外为了保证化粪池的使用年限,建议每年都要对化粪池清洁一次。
F.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条例条款
第一条 为了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和公民生活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卫生创建等工作。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和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项目建设,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 公民有享受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有参加爱国卫生工作、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县级以上爱卫会由宣传、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成员单位组成。
爱卫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规范;
(三)组织动员、协调和指导爱国卫生工作;
(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五)开展和组织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合作和科学研究;
(六)开展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成员单位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爱国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等;
(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监督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三)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健康促进与教育,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等;
(四)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组织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等;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农村河道清理保洁的监督管理等;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农田灭鼠,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等。
宣传、农业和农村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林业、文化、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体育、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并配备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或者确定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 爱卫会应当建立委员会会议、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督查考核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社会各方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爱卫会应当加强协调,动员公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具体措施。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爱国卫生工作需求,统筹安排农村改水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绿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项目。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健全水质卫生监管体系,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等措施,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体制,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及其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饮用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专人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农村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定期监测饮用水水质卫生、公布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实施卫生监督。
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水质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检验分析报告按规定汇总后报有关主管部门。
产权单位、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定期对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农村改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改厕目标和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安排项目,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农村改厕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爱卫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和农村工作、农业、财政、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履行农村改厕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第二十条 农村住房的户厕应当达到无害化处理等规定标准和要求。新建住房的卫生户厕应当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已建的住房无卫生户厕或者户厕未达标准要求的,应当进行建造或者改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建造卫生公厕,确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持公厕整洁卫生。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并逐步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专门保洁人员;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组织动员村民参与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保持庭院和村庄整洁卫生。
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因地制宜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并采取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向农村延伸的方式,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沟渠等的清淤、保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规范施用肥料、农药;科学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区域,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域内的养殖场,监督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病死动物和动物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闲置空地、废品收购贮存点、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点)等地段或者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境卫生和相关生活设施,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改善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环境卫生。
房屋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督促承租人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出租房周围环境卫生。 第二十六条 爱卫会应当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组织全社会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田、湖区、河流、林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和相关营运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提供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并对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由居民委员会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居民应当做好住宅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第二十八条 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粮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下水道、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杀灭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
病媒生物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农药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条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市)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接受委托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人订立服务合同,对药物使用、服务质量、安全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划,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网络。
卫生主管部门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专业机构应当加强对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测评价。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范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成瘾行为等的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宣传。
企业应当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培训,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相关疾病的发生。
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卫生行为规范和公共环境卫生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物,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公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影响他人生活、污染公共环境,并做好宠物的疫病防控。
第三十四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通过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发布公益性健康广告,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在传染病流行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应当正确引导卫生防病的舆论导向,配合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工作,促进疾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宾馆、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影剧院、图书馆、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通过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显示装置等形式进行健康教育。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禁止和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区域,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控制吸烟的健康教育。
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应当做好控制吸烟工作,并参与爱卫会组织的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第三十六条 爱卫会负责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动员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行动。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应当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重点支持环境卫生治理、农村改水改厕、水质卫生监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资助、捐赠。资助、捐赠的款项和物品应当专门用于爱国卫生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本省实行爱国卫生月、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区、单位卫生达标等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本区域内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达标责任,保证单位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单位卫生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推动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创建规划,为创建活动提供保障。
获得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卫生乡镇(街道)称号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职责,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
第四十二条 爱卫会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卫生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调研考核,促进卫生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爱卫会应当加强对已命名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当由授予单位取消称号。
第四十三条 已命名为国家和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建设工作。
第四十四条 爱卫会应当采取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爱卫会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卫生专业人员、志愿者等担任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组织其开展爱国卫生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标志或者出示证件。
爱卫会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信箱,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按本条例规定要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由爱卫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未进行卫生学评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范围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未设置防范、灭杀设施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五)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卫生未达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经治理仍未达标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 村居厕所选择有哪些规定
厕所 [1] 泛指由人类建抄造袭专供人类(或其他特指生物,如家畜)进行生理排泄和放置(处理)排泄物的地方。 人类使用的厕所大多有男厕女厕之分,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男女共用的厕所,也问世了。厕所的名称有很多,有的地方叫窖,有的叫茅房,文雅一点的叫洗手间、盥洗室。潮汕地区则延续唐朝时的叫法称之为“东司”或者“东厮”。
H. 人居环境治理是什么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I. 为什么要倡导新农村改厕
为什么要倡导新农村改厕
一、卫生厕所
厕所是指人类修建的用于排泄大小便的特定场所。厕所可分为设置于居民家庭供一家一户使用的户厕和设置于公共场所、单位及其他地方具有公众使用性质
的公厕。卫生厕所是指具有适合如厕的厕所(有墙、有顶、有门),侧室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味,便器无粪迹、尿迹,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粪便按照规定清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二、粪便无害化和无害化卫生厕所
粪便无害化,是指有效降低人类粪便中的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体失去传染性的处理措施。
无害化卫生厕所,是指符合卫生厕所条件要求,并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功能,按规定清理出的粪便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厕所。在我国农村改厕建设中,目前被列入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的主要有三格化粪池式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翁漏斗式厕所和完整下水道冲式厕所灯。
三、农村改厕的必要性
在农村地区,由于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经济和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居民家庭使用的厕所普遍比较简陋。简陋的厕所除了让人如厕时感到不舒服外,最主要的是污染环境,给人类带来疾病。例如,露天的粪坑蝇蛆滋生,苍蝇作为一种病媒生物给人类传播疾病;渗漏的侧坑污染浅层地下水,粪便中的寄生虫卵、病毒、细菌在施肥过程中污染土壤及农作物,导致人类饮用水和食物被污染而感染疾病。因此,我们要对这些厕所进行改造或改建,在农村逐步普及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这厢工作被称为农村改厕。
四、农村改厕的意义
开展农村改厕,既有社会效益,也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改厕后农村居民减少了粪便污染带来的疾病,提高了健康水平;农村家庭改厕后改善了人居环境,居民们养成了良好的如厕习惯,健康行为得到了促进,同时提高了生活质量,农村精神文明也得到了促进和发展。经济效益方面,一是农村居民疾病减少,节省了吃药看病的费用;二是农村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农村地区集体和个人开展经营活动和吸引外部投资,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党和政府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改厕也成为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