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项目边上是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怎么处理是处理达到1级水源保护区水质标准还是换水源保护区外排放
一般水源地附近是禁止做项目的,你要确定一下你的项目是不是能审批下来。不然以后会很麻烦的。达到1级A都不允许排入的
『贰』 生活污水处理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有什么方法
地表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根据这两项对比,完全符合农业用水。
『叁』 速求一套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
丹徒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一号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市政协五届十二次常委会建议案,保护好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全区供水安全,进一步提高饮用水质量,根据当前我区用长江、内河、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保护方案。一、我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6月5日施行)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丹徒区饮用水水源的情况,确定丹徒区八个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上党凌塘水库取水口和上会水库取水口: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二百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水域500米,陆域20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宝堰通济河取水口、荣炳通济河取水口、辛丰运河取水口: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二百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陆域20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高桥长江取水口、江心长江取水口、世业长江取水口: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为一级保护区;上游20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联合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管字第201号)的要求: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二、各镇(园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1.上党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现状:凌塘水库、上会水库都存在农民种植和围网养鱼的情况,凌塘水库上游的鑫源热镀锌厂、精饰福利厂的生产污水以及镇江电厂别墅区生活污水对水质有潜在影响。(1)按照《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办[2005]12号文件的要求,调整扩大水源地保护范围,组织编制饮用水取水口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助单位区环保局,2006年8月上旬完成。(2)在水源地(凌塘水库、上会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周界设立界桩及相关公告牌。责任单位上党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环保局,2006年8月底完成。(3)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内开展一切捕捞作业,并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设置禁捕警示标志。责任单位上党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农林局、区交通局,2006年8月底完成。(4)负责对水源地(凌塘水库、上会水库)违法的围网养殖依法拆除。责任单位上党镇政府,协助单位区水利农机局,2006年8月底完成。(5)禁止向水源地(凌塘水库、上会水库)中倾倒各类垃圾,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区纳入三位一体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的影响。责任单位上党镇政府,协助单位水利农机局,2006年8月底完成。(6)组织对水源地(凌塘水库、上会水库)进行全面清淤。责任单位上党镇政府,配合单位区水利农机局、区建设局,2006年10月上旬完成。(7)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按一、二级保护区要求执行新、扩建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上党镇政府,协助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8)鑫源热镀锌厂、精饰福利厂的生产废水和镇江电厂别墅区的生活废水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助单位区卫生局、上党镇政府。(9)调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沿江沿河土地的用地性质,并划拨为专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协助单位上党镇政府,2006年10月上旬完成。(10)抓紧实施区域供水。责任单位上党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11)上党镇应尽快规划工业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做到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2.宝堰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现状:1、通济河取水口上游句容九天化工厂和胜利河(与通济河相通)附近几家化工企业的排污口,影响水质;2、通济河两岸农业面源的农药化肥污染水质;3、通济河两岸生活垃圾、粪坑、猪舍等污水影响水质;4、航运码头影响水质;5、河道陕窄淤塞;6、枯水季节河水断流。(1)按照《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办[2005]12号文件的要求,调整扩大水源地保护范围,组织编制饮用水取水口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助单位区环保局,2006年8月上旬完成。(2)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界设立界桩及相关公告牌。责任单位宝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环保局,2006年8月底完成。(3)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设置禁捕、禁航、禁靠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宝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农林局、区交通局,2006年8月底完成。(4)禁止向水源地倾倒各类垃圾,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区纳入三位一体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的影响。责任单位宝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水利农机局,2006年8月底完成。(5)对河道进行全面清淤和扩容,以确保水源地水质。责任单位宝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2006年10月上旬完成。(6)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按一、二级保护区要求执行新、扩建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宝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7)调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沿江沿河土地的用地性质,并划拨为专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协助单位宝堰镇政府,2006年10月上旬完成。(8)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取水口上游句容九天化工厂等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9)抓紧实施区域供水。责任单位宝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建设局。(10)宝堰镇应尽快规划工业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做到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3.荣炳盐资源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现状:1、幸福河取水口200米处有一个建材码头;2、附近有几家化工企业排污口存在潜在的污染隐患。(1)按照《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办[2005]12号文件精神,调整扩大水源地保护范围,组织编制饮用水取水口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助单位区环保局,2006年8月上旬完成。(2)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界设立界桩及相关公告牌。责任单位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环保局,2006年8月底完成。(3)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设置禁捕、禁航、禁靠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区农林局、区交通局,2006年8月底完成。(4)关闭和拆除水源地取水口200米处一个建材码头。责任单位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利农机局、市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供电公司,2006年10月上旬完成。(5)禁止向水源地倾倒各类垃圾,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区纳入三位一体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的影响。责任单位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协助单位水利农机局,2006年8月底完成。(6)对河道进行全面清淤和扩容,以确保水源地水质。责任单位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区水利农机局、区建设局,2006年10月上旬完成。(7)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按一、二级保护区要求执行新、扩建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8)调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沿江沿河土地的用地性质,并划拨为专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协助单位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2006年10月上旬完成。(9)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取水口附近化工企业的排污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10)抓紧实施区域供水。责任单位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区建设局。(11)荣炳盐业资源开发区应尽快规划工业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做到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3.辛丰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现状:1、取水口上游有金河纸业、鼎胜铝业、鸿泰钢铁等多家企业排污口影响运河水质;2、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运河影响运河水质。鉴于辛丰镇正在实施区域供水,因此,在此之前必须做好水源地的保护。(1)按照《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办[2005]12号文件的要求,调整扩大水源地保护范围,组织编制饮用水取水口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助单位区环保局,2006年8月上旬完成。(2)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界设立界桩及相关公告牌。责任单位辛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环保局,2006年8月底完成。(3)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设置禁捕、禁航、禁靠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辛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农林局、区交通局,2006年8月底完成。(4)禁止向水源地中倾倒各类垃圾,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区纳入三位一体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的影响。责任单位辛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水利农机局,2006年8月底完成。(5)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按一、二级保护区要求执行新、扩建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辛丰镇政府,协助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6)调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沿江沿河土地的用地性质,并划拨为专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协助单位辛丰镇政府,2006年10月上旬完成。(7)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取水口上游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8)辛丰镇应尽快规划工业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做到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4.高桥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高桥镇在长江取水,镇垃圾填埋场在取水口下游约850米,污水对水源水构成潜在影响。(1)调整扩大水源地保护范围,组织编制高桥镇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助单位区环保局,2006年8月上旬完成(2)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界设立界桩及相关公告牌。责任单位高桥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环保局,2006年8月底完成。(3)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设置禁捕、禁航、禁靠警示标志。责任单位高桥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农林局、区交通局,2006年8月底完成。(4)关闭取水口下游的高桥镇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高桥镇政府,2006年8月底完成。(5)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按一、二级保护区要求执行新、扩建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高桥镇政府,协助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6)调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沿江沿河土地的用地性质,并划拨为专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协助单位高桥镇政府,2006年10月上旬完成。(7)高桥镇应尽快规划工业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做到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5.江心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江心镇在长江取水,情况尚可。(1)调整扩大水源地保护范围,组织编制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助单位区环保局,2006年8月上旬完成(2)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界设立界桩及相关公告牌。责任单位江心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环保局,2006年8月底完成。(3)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设置禁捕、禁航、禁靠警示标志。责任单位江心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农林局、区交通局,2006年8月底完成。(4)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按一、二级保护区要求执行新、扩建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江心镇政府,协助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5)调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沿江沿河土地的用地性质,并划拨为专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协助单位江心镇政府,2006年10月上旬完成。(6)江心镇应尽快规划工业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做到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6.世业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世业镇取水口上游300米、下游500米内分别有一造船厂,影响水质。(1)调整扩大水源地保护范围,组织编制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助单位区环保局,2006年8月上旬完成(2)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界设立界桩及相关公告牌。责任单位世业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利农机局、区环保局,2006年8月底完成。(3)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设置禁捕、禁航、禁靠警示标志。责任单位世业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农林局、区交通局,2006年8月底完成。(4)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按一、二级保护区要求执行新、扩建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世业镇政府,协助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5)调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沿江沿河土地的用地性质,并划拨为专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协助单位世业镇政府,2006年10月上旬完成。(6)关闭和拆除水源地上下游两家造船厂。责任单位世业镇政府,协助单位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供电公司,2006年10月上旬完成。(7)世业镇应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做到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肆』 生活污水处理后可以做中水水源吗
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备“技术先进”助力节水
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在污水处理工程方面称为“再生水”、“回用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而中水回用工程,是一项既节约水资源、又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利好工程。中水回用的水质介于污水和自来水之间,是城市污水、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可用于城市景观和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
生活污水处理要点及操作规程
生活污水处理中,反渗透装置开机运行前,一定要先检查进水水质是否达到了反渗透进水水质要求,如不达标则需要回流继续进行前处理,这里我们将主要针对其检查要点及操作规程做以下全面介绍:
一、反渗透系统的运行温度绝对不能低于0℃,最好将温度控制在20-25℃范围内。
二、查看整体设备的管路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电路电线等是否连接完好。
三、启动反渗透装置前其所有的阀门都要保持完全打开的状态。
四、前处理水质达到反渗透进水水质后才能启动装置。
五、将保安过滤器的调节阀和排污阀全部打开,等到放气阀开始出水后再开启气阀。水质合格后将排阀关闭。前处理的给水压力要求能够让保安过滤器出口压力达到0.1-0.25Mpa范围内。
『伍』 饮用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哪几个等级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划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应当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
1.按照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及取水工程建设情况,确定地表水源地的具体位置。在地表饮用水源地和工业集中取水水源地设立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应包括地表水源地的设计蓄水水域、主要汇流河道、沿岸陆域及汇水区域的耕地、林地等。
2.地表水源地主要水体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符合Ⅱ类水质以上标准;农业供水水源地应符合Ⅴ类水质以上标准;工业供水水源地应符合Ⅳ类水质以上标准。
3.批准的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置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4.在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建设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四)非法采矿、毁林开荒、破坏植被;
(五)使用炸药、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
(六)堆放、存储、填埋或者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污染物;
(七)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
5.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和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外,禁止任何污染水体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各类活动。
(5)饮用水源地生活污水扩展阅读: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对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具体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具体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内: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陆』 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地表3类水质可以用于农业用水吗
地表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根据这两项对比,完全符合农业用水。
『柒』 生活污水要处理到什么标准就可以排放
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应该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另外,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该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排放标准。
可参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滤池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悬浮物,但是在滤池也有脱氮除磷作用时,也能够起到脱氮和除磷的作用
『捌』 自来水水源和生活污水是同一条河流吗会污染吗
污染是肯定的;关键是处理后的自来水是否真的达到了国家新的水质标准。
『玖』 饮用水源地执行的污水排放标准·
中华人来民共和国水污染源防治法中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所以如果你的项目位于一级保护区内,就甭考虑做了;即使位于二级保护区,法律规定不让排污染物,你个餐饮行业,能不排吗?尴尬Ing........
如果当地部门敢让你上,你的污水最好建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后找个车拉走处理。
『拾』 金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措施
由于采用数值法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包括原有的保护区范围,因此,针对保护区内已经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保护区污染控制措施。
1)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修建禽畜养殖场,停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对于农户私人养殖的禽畜,必须采取必要的粪便处理措施。一级保护区内的农村居民住户,允许其在自家住所设置化粪池,但是化粪池必须做好防渗措施。住户产生的农村生活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应由当地乡(镇)政府部门督促农户自建小型的农村污水分散处理系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再排放。固体废弃物禁止随意丢弃,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塑料制品、生活垃圾及其他有害固体废弃物。
2)限制在二级保护区内再新开垦耕地。限制农药使用量,鼓励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技术等提高农业产量,严格限制对保护区内的农田进行污水灌溉。修建必要的截污沟渠、排水沟渠等地表径流拦截设施,对地表径流所携带污染物进行拦截、输出,并做好截污沟渠、排水沟渠的防渗工作。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3)对于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或搬迁的污染源及水源地周边的潜在污染源,除了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工作外,还需要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严格的动态长期监测,及早提出预防和警告措施,防治水源地遭受污染。
合理划分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水源区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首要工作,但是为了保证水源地的正常安全运行,还需要各部门、群众共同为水源地的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建立健全水源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增设预警控制区,因傍河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受河流水质的影响,考虑到河流中污染物的时空迁移特性,应在一、二级保护区的基础上,外延增设预警控制区,保证水源地的应急预警反应时间。
2)加强水源地监管。保护区地下水监督管理措施是十分重要的。考虑地下水污染很难被发现,且地下水运移速度相对较慢,因而必须设立监测孔监视,及时发现可能的污染,以便有充分的时间采取行动截断污染源或清除污染物,避免水源地井水污染,所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一侧必须设立监控区,而水域的地表水污染很容易发现,且运行速度很快,故无须设立监控区。除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外,对傍河水源地周围的水质、环境应进行严格的监测,从而在实现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运用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证傍河水源地的稳定、安全运行。
3)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植树造林,涵养地下水型水源地地下水型水源地,点面污染源防治,以及人工回灌地下水是控制污染、提高地下水位、改善地下水水质的几大重要对策和措施。它能控制地下水中硝酸盐、氯离子、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含量的上升,改善地下水水质,并能缩小地下水漏斗的扩大,抬高地下水水位,恢复地下水资源。
4)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针对水源地处于农村的特点,探索适合本地区水源保护与管理模式。组建农村管水员队伍,对水源地和地表小流域进行监管与维护,并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解决涉水事务的末端管理缺位问题。实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对于水源地地区农村村落生活污水,建议从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提出足额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采取专业化公司运营、乡镇水务站与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机制。
5)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加强环境文化建设,倡导生态文明,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变各种不文明的环境行为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排污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生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