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怎样
垃圾中可能带入的挥发性成分不会成为协同处置的技术障碍,水泥工业企业可内以妥善解决问题我国垃圾中氯离容子含量较高。这种高挥发性成分在水泥窑系统中会循环积累,形成堵塞有碍窑的正常运行。针对这一问题水泥企业完全可以调整配料方案,改变窑操作参数,或必要时采取旁路放风等措施有把握地妥善解决问题。
㈡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 需要审批吗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的旋转窑具有高温、停留时间长、强碱性气氛等工艺特点。配备预处理和高效的布袋除尘等配套设施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一般能达到较好的无害化处置效果。
但是,处置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不应影响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另一原则是保证环境安全、烟气达标排放,为此必须控制废物种类、废物中重金属和氯等有害元素的投加速率。
目前,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水泥窑在协同处置可作为替代燃料或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被污染土壤以及市政污泥等方面是成功的;在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利用垃圾分选筛上物制备的垃圾衍生燃料(RDF)作为替代燃料,焚烧飞灰水洗除氯后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也是可行的,应该积极加以推广应用。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利用水泥窑直接协同处置原生生活垃圾,最大的技术瓶颈是垃圾中含有的显著量有机氯和无机氯会对水泥生产过程、水泥产品质量和烟气中重金属排放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只有确定了出水泥窑直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最大加入比例,才能保证不会因盲目推广造成对水泥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重金属排放的不利影响。同时,环境问题也是垃圾处理处置企业面临的问题,直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以预焚烧(气化)入窑工艺为上,发酵后入窑工艺较难控制。
㈢ 水泥窑可以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有哪些
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的规定,一般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木屑、废油墨、废油漆、废油、石化废物、油漆厂废物、油泥、工业污泥、多氯联苯、过期医药产品。
㈣ 水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能设计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程吗
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的规定,一般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木屑、废油墨、废油漆、废油、石化废物、油漆厂废物、油泥、工业污泥、多氯联苯、过期医产品。
㈤ 如何看待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废弃物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具有因地制宜、拾遗补缺的特点,但现阶段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仍存在较多问题,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补充。一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不具备普遍性和广泛适用性。二是垃圾处理规模受到限制。三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受水泥行业波动、季节的影响。四是对水泥质量及对水泥窑设备产生不良影响。五是对燃料和水泥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六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改造费用较高。七是危废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水泥窑很难适应。
垃圾填埋不能解决垃圾减量问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以及地下水。而无论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还是焚烧发电,都遵循了固废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建议:
一、在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政策方面,相关部门一定要经过慎重论证后再出台支持政策。
二、水泥协同处置企业要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环保部门要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要遵循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垃圾收运路线禁止经过生态环境保护区、人口密集区;应对垃圾运输距离进行限定,超过限定运距的水泥厂不能进行协同处置。
四、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水泥厂应具有国家核发的资质证书,必须有完善的危废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部门,对危险废弃物的评估、运输、分析、储存投料等环节实行严格有效的监控。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有限,可作为一种配套、辅助、应急的方式,而不能替代专业、综合型危废处置项目。
㈥ 水泥窑协同固废处理是怎么做的啊
水泥窑协同处来理是水泥生产自企业在正常生产水泥业务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垃圾处理、固废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余热发电等新业务,单纯就水泥厂协同处理固废来说具有节能环保等众多优势,是国外大力推广的垃圾循环利用的方式之一。
我们国家水泥窑协同处理固废技术起步晚,但是在政策和环保人士的推动下发展比较迅速,像海螺水泥、江苏绿森等企业在垃圾协同处理上取得明显进展,你可以咨询相关企业问问看。
㈦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属于哪个行业
1、 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将废弃物进行一定前期处理后作为替代燃料或者原料进入到水泥生产流版程中,达到权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的一种处置方式。
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属环保行业,归环保部管
3、从循环经济角度看,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绿色发展,主管部门是工信部
参照《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www.gepresearch.com/86/view-168653-1.html
㈧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许可证吗
一般的固废协同来处置只要取得环境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就行,但涉及危废的就要办理许可证了。
此外协同处置废物的水泥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开展自行监测,并加强对窑尾废气中氯化氢、重金属汞和二恶英等污染物的监测。水泥窑窑尾应安装主要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
可参考《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www.gepresearch.com/100/view-183545-1.html
㈨ 水泥窑协同处置应遵循什么原则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的旋转窑具有高温、停留时间长、强碱性气氛等工艺特点。配备预处理和高效的布袋除尘等配套设施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一般能达到较好的无害化处置效果。
但是,处置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不应影响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另一原则是保证环境安全、烟气达标排放,为此必须控制废物种类、废物中重金属和氯等有害元素的投加速率。
目前,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水泥窑在协同处置可作为替代燃料或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被污染土壤以及市政污泥等方面是成功的;在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利用垃圾分选筛上物制备的垃圾衍生燃料(RDF)作为替代燃料,焚烧飞灰水洗除氯后进水泥窑协同处置也是可行的,应该积极加以推广应用。
利用水泥窑直接协同处置原生生活垃圾,最大的技术瓶颈是垃圾中含有的显著量有机氯和无机氯会对水泥生产过程、水泥产品质量和烟气中重金属排放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只有确定了出水泥窑直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最大加入比例,才能保证不会因盲目推广造成对水泥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重金属排放的不利影响。同时,环境问题也是垃圾处理处置企业面临的问题,直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以预焚烧(气化)入窑工艺为上,发酵后入窑工艺较难控制。
㈩ 为什么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目前,我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发展需求越来越大,我国现有的污染控制标准版主要是参照《危险权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相关条文执行,已不能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要求。因此,2006 年6 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达了《固体废物共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和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