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规定污水中含汞标准是多少
总汞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05mg/l。
汞是化学元素,元素周期表第80位。版俗称水权银。元素符号Hg,在化学元素周期表中位于第6周期、第IIB族,是常温常压下唯一以液态存在的金属。
微量的液体汞吞食一般是无毒的(有资料称它在生物体内会形成有机化合物),但汞蒸气和汞盐(除了一些溶解度极小的如硫化汞)都是剧毒的,口服、吸入或接触后可以导致脑和肝损伤。
⑵ 废水分析中第一类污染物包括哪些物质
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总a放射性、总b放射性、苯并芘
⑶ 含汞废水怎样治理,含汞化合物有何特性
含汞废水的处理方法有:沉淀法、电解法、离子交换法、活性炭吸附法和组合工艺处内理容法。
废水中的汞除无机汞状态外,还以各种有机化合物形式存在的。环境中任何形式的汞(金属汞、无机二价汞、芳基汞和烷基汞等),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转化为具有剧毒的甲基汞。甲基汞有一甲基汞(Hg+-CH3)和二甲基汞(CH3-Hg-CH3)。1967年,瑞典学者S.Jensen和Jerndov等指出淡水水体底泥中厌氧细菌可使无机汞甲基化,形成甲基汞和二甲基汞。日本学者研究发现,在水中有醋酸、乙醛、甲醇、乙醇、木醇等有机化合物共存时,经紫外线、日光照射后产生甲基游离基可使氯化汞甲基化。
⑷ 污水中烷基汞如何
《污水综合来排放标准》(GB 8978—自1996)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中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项,不分建设年限,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低于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二类污染物的?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污染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根据建设年限,对第二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规定。对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2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5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⑸ 水中烷基汞测定求助
GC-ECD用DB-5柱子做甲基汞无解不出峰
(峰判断不了,标准系列没呈线性的峰),
DB-5MS上GCMS出拖尾峰,而且0.2ppm以下就看不到了
⑹ 水样采样时烷基汞加什么保存剂
采用是加保存剂的话一般就加这种氯之类
⑺ 工厂排放的污水中最主要含的是什么
满意答案 热心问友 2011-02-12那要看是什么工厂啊像化肥厂化肥厂所排的污水成分比较复杂专,同时也和化肥厂产属品和工艺有关。一般氮肥厂废水中常规污染物有COD、BOD、油类、悬浮物,特征污染物有氨氮、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As等。磷肥厂废水中常规污染物有COD、BOD、悬浮物,特征污染物有磷酸盐、氟化物。 追问: 那一般的工厂里基本都含的有什么呢? 回答: 城镇污水主要污染物,包括:BOD、COD、SS、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和粪大肠菌群数共12项, 一类重金属汞、烷基汞、镉、铬、六价铬、砷、铅等7项。不易去除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微量有机污染物如酚、氰、硫化物、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三氯乙烯、四氯化碳等43项。
⑻ 电子厂排放的污水里有什么物质
磷肥厂废水中常规污染物有COD、BOD、悬浮物,特征污染物有磷酸盐、氟化物。
城镇污版水主要污染物,包括:权BOD、COD、SS、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和粪大肠菌群数共12项, 一类重金属汞、烷基汞、镉、铬、六价铬、砷、铅等7项。不易去除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微量有机污染物如酚、氰、硫化物、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三氯乙烯、四氯化碳等43项。
⑼ 污水厂 烷基汞不得检出是指甲基汞还是乙基汞
在微生物或无机条件下都可以将有机汞转化为二价汞,在水中和大气环境中都可能发生。
⑽ 烷基汞一般在什么行业中的废水出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内是指能在环容境中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项,不分建设年限,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低于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二类污染物的?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根据建设年限,对第二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规定。对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2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5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