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附件4
“十二五”全国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
单位:万立方米/日 地区 设市城市 县城 建制镇 总计 北京 0.0 0.0 0.0 0.0 天津 0.0 0.0 0.0 0.0 河北 188.0 53.6 16.0 257.6 山西 82.7 96.0 0.5 179.2 内蒙古 13.4 24.0 0.0 37.4 辽宁 187.6 26.0 0.0 213.6 吉林 106.0 0.0 0.0 106.0 黑龙江 10.0 2.0 0.0 12.0 上海 0.0 0.0 0.0 0.0 江苏 35.3 6.0 0.0 41.3 浙江 87.0 11.5 6.0 104.5 安徽 135.5 74.0 0.0 209.5 福建 27.5 2.5 0.0 30.0 江西 67.0 21.1 0.0 88.1 山东 43.0 15.5 0.0 58.5 河南 203.5 122.1 0.0 325.6 湖北 190.0 2.0 0.0 192.0 湖南 194.0 12.0 0.0 206.0 广东 47.0 0.0 11.5 58.5 广西 3.5 0.5 0.0 4.0 海南 30.0 0.0 0.0 30.0 重庆 178.3 0.0 0.0 178.3 四川 11.0 34.6 4.5 50.1 贵州 62.5 0.0 0.0 62.5 云南 8.0 1.2 0.0 9.2 西藏 0.0 0.0 0.0 0.0 陕西 30.0 9.0 7.5 46.5 甘肃 52.7 8.5 0.0 61.2 青海 15.0 0.0 0.0 15.0 宁夏 0.0 0.0 0.0 0.0 新疆 18.0 4.9 0.0 22.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1.5 0.0 0.0 11.5 合计 2038 527 46 2611
⑵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1.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中西部地区设市城市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县城和建制镇。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污水管网15.9万公里,约三分之一为补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其中,设市城市7.3万公里,县城5.3万公里,建制镇3.3万公里;东部地区6.1万公里,中部地区4.9万公里,西部地区4.9万公里。全部建成后,全国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32.7万公里,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达到15.6公里,大幅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2.技术要求。在降雨量充沛地区,新建管网要采取雨污分流。对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要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实施分流制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分流制雨水管道泵站或出口附近可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合理确定截流倍数,将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在污水处理厂内及附近设置贮存池。
(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建设任务。从解决当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着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地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建设重点由东部城市和主要的大中城市逐步向中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优先支持目前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对发达地区、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流域地区,可以提出高于本规划确定的全国平均污水处理率目标要求,适当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608万立方米/日,县城1006万立方米/日,建制镇955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89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477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1194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县县具有污水处理能力,各省(区、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提升全国污水处理服务水平。
2.技术要求。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水质目标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具备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污水处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重点改造设市城市和发达地区、重点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038万立方米/日,县城52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46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794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318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499万立方米/日。
(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率先启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区域的设施建设。对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既要通过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污泥源头减量。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年。其中,设市城市383万吨/年,县城98万吨/年,建制镇37万吨/年;东部地区288万吨/年,中部地区124万吨/年,西部地区106万吨/年。全部建成后,各省(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2.技术要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作为近期的过渡处理处置方式,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处置。
(五)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地区要加快建设,促进节水减排。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077万立方米/日,县城47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22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25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有效缓解用水矛盾。
2.技术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基本水质要求后,应结合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处理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工程设计之前,需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选择合理的再生处理工艺。再生水要根据其用途,达到相应的卫生安全等级要求。
(六)强化设施运营监管能力。
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加强排水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监测体系,为有关部门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支撑。“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级排水监测站1座、省级监测站14座、市级监测站200座,达到各省(区、市)均建有省级排水监测站的目标。国家和省级排水监测站具备全指标监测能力和主要指标的流动检测能力,市级监测站具备月检项目的分析能力。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具备排水与污水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已有统计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信息统计。提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和工艺运行管理的需要。
⑶ 大神们,谁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标准啊
即城市地来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源工业废水和径流污水。一般由城市管渠汇集并应经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水体。城市污水中除含有大量有机物及病菌、病毒外,由于工业的高度发展,工业废水的水量 (约占城市污水总量的60~80%) 水质日趋复杂和径流污水的污染日趋严重,使城市污水含有各种类型、不同程度的各种有毒、有害污染物。城市污水的处理涉及很多方面,必须对下水道体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和处理工艺,处理后污水的利用和排放要求等进行综合规划。[1]
⑷ 西安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2008—2020)在哪找
目前没有你说的来这个时间段的规自划,没这么大宽度的。你这不是短体规划(5年),中体规划(10年),长提规划(20年)。目前和你说的接近的是十二五规划(10年-15年),草稿稿出来了,没对社会发布,是内部资料。网上查不到。
西安市十二五规划网上可以查到,具体到自来水、污水的具体内容,我有文字版,但没有电子版。也不可能给你看,
⑸ 谁有有关污水排放及处理再利用的论文
目前,常用于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方式为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和传统的三格式化粪池。其它的处理构筑物也都是大同小异的,主要的流程不外乎如此: 污水收集设施[包括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工厂排放水管道等]-->污水提升泵站-->格栅拦截-->沉砂池-->初沉池-->曝气池、厌氧池等核心处理工艺流程-->二次沉淀池-->排水管道或渠排入水体[①] 其中核心处理流程可分为一级处理和二级及以上的深度处理。深度处理流程主要有好氧处理流程、厌氧处理流程及两者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目前,好氧处理方法有SBR工艺、UASB工艺、氧化沟、氧化塘等工艺,在曝气池里充入空气或氧气,让好氧细菌除去污水中的有机物杂质;厌氧处理流程主要有厌氧流化床、两相厌氧发酵、厌氧滤池等利用厌氧菌进行厌氧发酵的方法除去污水中的有机物的;另外常用的还有像A20及其变种的工艺流程都是好氧处理和厌氧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流程,其处理效果往往比单一的处理方式好得多。 深度处理构筑物不外乎以下几种:曝气池、厌氧池、氧化塘、厌氧反应器及特殊的除磷脱氮设备,或者是它们的变种工艺,但是处理原理都是大同小异的。 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这一状况的认识和对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现在大多数城市都纷纷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处理流程也由简单的一级处理升级为二级或更深度的处理。但是对于大中型城市来说,普启遍还是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一个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面积都很大,这就需要用提升泵站将远处的污水提升到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这些污水提升泵站不仅要保障所有污水都要提升到污水处理厂,还要适应污水量变化的要求,一般其流量都是很大的,输送的路程也很远,再者污水管道一般都埋设较深,泵站需要有很高扬程,电耗十分可观。 电费是污水提升泵站的主根能耗,输送路程越远,电价越高,像武汉的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就设有五个污水提升泵站,将附近很大面积的污水汇集起来,其流量还是不大,目前正在扩建的工程处理流量也才15万吨 城市污水处理出水的再生利用在我国,花费大量投资建设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但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城市污水处理决策中应充分考虑污水的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质。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因此,缺水城市和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在规划建设远距离调水之前应积极实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同时做好非投资性或低投资性的节水减污工作。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建设要依照客观需要和实际可能的原则,按照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以现状水量及用水需求为主要依据确定实施规模。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选择与工程实施要考虑国情、实际条件和用户需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模、处理程度、处理流程、输水方式、再生水质、使用用途的选择上,既要满足要求,又要经济合理。目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着重于农业灌溉、市政杂用、景观水体、生活杂用、工业冷却、生态环境和补充地表水。 但是,城市污水再生过程和再生水的使用应确保公众和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周边的环境安全,尤其要有效地控制病原菌的污染和传播。再生水使用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水再生利用的水质标准和规定,处理工艺的选择,尤其是工艺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保障,应经过严格的专家论证、评估和主管部门的批准。 在污水处理流程中,各个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节能途径很多,下面就污水处理流程中各个构筑物的节能方法。 污水提升泵站节能途径。将现有的集中式污水处理改成分散式处理,并充分利用一级处理后的中水,可以减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压力,更可以大大减少深度处理所需的费用。同时污水提升泵站的水量也会适当减少,甚至可以取消,全部采用分散处理模式。污水处理厂只负责处理工厂附近、污水量大的用户排放的污水。 格栅的节能途径。尽量将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在地势较低的地方,可以减小提升泵的功率。污水经过格栅的时候可以凭借其较快的流速通过栅条,必要时再用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沉淀池。 曝气设施的节能途径[③]。不管是好氧处理还是厌氧处理设施,其能耗都是非常大的。因为我们必须要用电力设备将空气充入到污水中,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多层好氧过滤的方式减小这一能耗开支。好氧过滤的各个滤层的厚度的材料都是不相同的,实现的过滤效果也大相径庭。 好氧过滤具体的方法是:污水经过格栅拦截之后,即可以直接进入第一层好氧过滤层,第一层好氧过滤层的孔隙是很大的,一般用粗大的砂石铺垫,主要去除污水中大的悬浮物并通过水流在砂石中紊动的流动将空气中的氧气混入污水中。然后污水进入第二层好氧过滤层,这一层的砂石粒径相对较小,污水在这一层的停留时间相对较长,主要是好氧微生物对有机物的氧化过程,在这一好氧滤层里,很容易生成生物膜,类似于生物膜的处理。如果污水的有机物的含量不是很高的话,处理水已经基本达到了排放的标准了,也可以将处理后的水收集起来作中水使用。如果污水的有机物含量很高的话,可以让污水继续进行下一层的好氧过滤,滤层的孔隙也将更小,处理时间更长,效果也更好。在这一层中,由于污水的停留时间较长,对污水中的N和P也有较好的去除效果。 进行好氧过滤处理的排放水已经可以达到排放的要求,没有必要设置二次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这种处理流程适用于建设在河湖的旁边,有利用处理水的就近排放,而且可以不用清水管道或管渠即可。
⑹ 关于征求对《"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意见
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自己的一点建议: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存在污版水收集不全,雨污分流权不清的问题,造成该收集的没收集上来,不该收集的收集了不少。主要原因是管网不完善,老旧管网维护不好。
二、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现在主要的手段还是填埋。好的地方运至垃圾填埋场,不好的地方直接拉到坑洼地方直接倾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这应该是下阶段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处理剩余污泥的方法有很多,但处理费用均居高不下,能开发出实用性强,处理费用低的工艺很急迫。就当前而言,配套污泥处理费,严格查处非法倾倒是可采取的方法。
三、GB18918即将修订,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将会采用,加上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出水完全可保证某些行业的用水安全。只要政策制定合理,行业用户就会对使用中水有积极性,保护了环境又给行业用户节省了费用,最重要的是减轻了地下水开采压力。所以,制定相应的中水回用规范,完善中水回用管网,用价格倒逼机制,是发展再生水利用要解决的问题。
⑺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方法
1、分布规律来:根据城市规划章源程,地下管网按街区走向规律分布
2、水温适宜:污水的最大特点是冬暖夏凉,冬季温度一般在14℃~19℃,夏季温度稳定在22℃左右,热能蕴藏丰富更大程度节省高品位能源消耗
3、水量充沛:水量变化趋势可测,稳定
4、无成本利用:污水是永远流动的纯废弃资源
5、无害利用:污水热能利用不会对其本身产生任何损耗,无二次污染,不会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我们可以利用污水的特性来考虑安装污水换热器进行冬季的供暖以及夏季的制冷,即节能又环保。总所周知污水换热器的弊病需要频繁清洗,但是现在美国雷诺特新开发的离心式污水换热器解决了这个问题,目前雷诺特环境设备已经走进了中国市场,如果是城市污水利用的话,您可以考虑这个。
⑻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附件6
“十二五”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规模
单位:万立方米/日 地区 设市城市 县城 建制镇 总计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北京 81.0 308.0 0.0 8.0 81.0 316.0 天津 27.0 49.3 0.0 4.2 0.0 27.0 53.5 河北 114.1 50.9 20.2 43.1 16.0 134.3 110.0 山西 27.2 84.2 16.4 28.8 0.0 43.6 113.0 内蒙古 39.5 103.0 3.5 35.0 7.7 43.0 145.7 辽宁 116.3 59.8 4.0 16.1 5.3 120.3 81.2 吉林 18.2 44.3 0.0 0.0 0.0 18.2 44.3 黑龙江 6.2 24.4 0.0 30.3 20.6 6.2 75.3 上海 0.0 0.0 0.2 0.0 0.0 0.2 江苏 118.7 78.5 7.2 13.6 13.1 125.9 105.2 浙江 14.9 28.6 1.7 17.8 24.0 16.6 70.4 安徽 15.8 69.0 2.0 0.0 0.0 17.8 69.0 福建 3.0 30.4 1.3 0.8 0.0 4.3 31.2 江西 0.0 47.0 0.0 0.0 0.0 0.0 47.0 山东 237.2 104.7 47.1 57.3 0.0 284.3 162.0 河南 51.9 116.7 7.4 100.9 0.0 59.3 217.6 湖北 0.6 68.0 3.2 0.0 0.0 3.8 68.0 湖南 6.0 72.0 1.4 0.0 0.0 7.4 72.0 广东 13.3 301.0 0.6 0.0 0.0 13.9 301.0 广西 0.0 15.0 0.0 6.0 0.5 0.0 21.5 海南 0.0 15.4 0.0 3.5 8.1 0.0 27.0 重庆 16.9 26.6 6.3 2.7 3.3 23.2 32.6 四川 20.1 51.0 0.1 0.0 0.0 20.2 51.0 贵州 33.0 24.4 0.4 12.0 0.2 33.4 36.6 云南 13.4 44.9 3.6 20.9 0.0 17.0 65.8 西藏 0.0 0.0 0.0 0.0 0.0 0.0 0.0 陕西 24.0 104.8 0.6 35.9 15.2 24.6 155.9 甘肃 9.0 44.6 0.0 0.0 0.0 9.0 44.6 青海 0.3 6.0 0.0 0.0 0.0 0.3 6.0 宁夏 19.0 13.5 0.0 14.1 0.0 19.0 27.6 新疆 55.4 73.8 1.0 32.6 0.0 56.4 106.4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17.2 0.0 1.2 0.0 18.4 合计 1082 2077 128 477 122 1210 2676 注:1.建制镇无2010年统计数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市城市2010年数据包含在新疆设市城市统计数据中。